书签 分享 收藏 举报 版权申诉 / 24
上传文档赚钱

类型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管理办法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三亚风情
  • 文档编号:3350444
  • 上传时间:2022-08-22
  • 格式:PPT
  • 页数:24
  • 大小:166.50KB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管理办法课件.ppt》由用户(三亚风情)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企业所得税 事项 管理办法 课件
    资源描述:

    1、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2014年年2月月24日日 重庆重庆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管理办法第一部分第一部分汇算清缴应注意的问题第二部分第二部分目目 录录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管理办法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管理办法1.1正文正文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管理办法管理办法附件附件1 企业所得税涉税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管理表事项管理表 附件附件2企业所得税涉税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申请审批表事项申请审批表 附件附件3 企业所得税涉税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备案表事项备案表(事先备案用)(事先备案用)附件附件4企业所得税涉税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备案表事项备案表(事

    2、后报送相关资料用)(事后报送相关资料用)1.2v出台背景出台背景v 明确执行明确执行 加强管理加强管理 优化服务优化服务v制定原则制定原则v 既按照文件规定,也结合征管实际既按照文件规定,也结合征管实际v 既满足纳税人需求,也体现税务机关管理要求既满足纳税人需求,也体现税务机关管理要求1.3新旧文件衔接新旧文件衔接v3 3月将出台新的月将出台新的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管理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管理办法办法v衔接:衔接:新办法自施行之日起施行。此前已按老办新办法自施行之日起施行。此前已按老办法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的事项,不作调整法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的事项,不作调整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汇算清缴应注意的问题汇算

    3、清缴应注意的问题2.1 v有效目录:有效目录:v 1.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财税(财税201158号)号)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版)年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年修订)中西部地区优势产业目录(中西部地区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年修订)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年修订)v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年修订)v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

    4、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年修订)2.1 v出具鼓励类确认书机关:出具鼓励类确认书机关:v1.省级(含副省级)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省级(含副省级)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v2.授权的下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下一级行政主管部门 例如:两江新区例如:两江新区-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市商委、市外经贸委下放权限市商委、市外经贸委下放权限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向两江新区下放市级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和权限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向两江新区下放市级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和权限的决定(渝府发(渝府发201382号)号)2.1 v可同时享受的优惠:可同时享受的优惠:v

    5、 企业既符合西部大开发企业既符合西部大开发15%优惠税率条件,又符合优惠税率条件,又符合企业所得企业所得税法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条件的,可以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在涉及定期减免税的减半期内,可以按照企业适用税同时享受。在涉及定期减免税的减半期内,可以按照企业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v不可同时享受的优惠:不可同时享受的优惠: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认定后,在2017年年12月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

    6、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按照25%的法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旧政策旧政策-财税财税20081号号v 新政策新政策-财税财税201227号号v 1.2011年后成立并经认定取得资质的企业才能享受优惠年后成立并经认定取得资质的企业才能享受优惠 2.在在2011年前,经认定并可享受原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年前,经认定并可享受原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可继续享受到期满业,可继续享受到期满?2011年前成立但年前成立但2011年后认定的软件企年后认

    7、定的软件企业,可否享受优惠?业,可否享受优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年第43号)号)“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2011年前成立但未认定的软件企业,办年前成立但未认定的软件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可以享受财税理相关手续可以享受财税20081号文的优号文的优惠。优惠期间内,亦按照信部联产惠。优惠期间内,亦按照信部联产2000968号的认定条件进行年审号的认定条件进行年审.理解重大变更理解重大变更 国税发国税发200931号文第号文第33条条-利用

    8、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车场所,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处理。车场所,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处理。v 2010年:年:地下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处理地下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处理.v 2012年:年:由于部分单位反映企业的人防车库现在可对外销售,并办理由于部分单位反映企业的人防车库现在可对外销售,并办理产权证,但企业规划中注明是人防车库,产品验收也是人防办产权证,但企业规划中注明是人防车库,产品验收也是人防办等单独验收的,产权证上注明是人防工程(政府可征用)等单独验收的,产权证上注明是人防工程(政府可征用),因此因此应按照国税发应按照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十七条的规定,作为房地号

    9、文件第十七条的规定,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产品。产开发企业的开发产品。最新意见:最新意见:对于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车场所,企业会计上对于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车场所,企业会计上按照公共配套设施处理且已将成本对象按规定报主管税务按照公共配套设施处理且已将成本对象按规定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企业按照当年市局汇算清缴意见作为公共配机关备案的,企业按照当年市局汇算清缴意见作为公共配套设施已经完成税务处理的,按原指导意见执行,不再做套设施已经完成税务处理的,按原指导意见执行,不再做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原来的不调整原来的不调整 2012年年1月月1日起,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停车日起,对房地产开

    10、发企业建造的停车场所,可对外销售的,企业应当作为开发产品。场所,可对外销售的,企业应当作为开发产品。-新的作开发产品新的作开发产品国税发国税发200931号文第号文第33条条-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车场所,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车场所,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处理。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处理。国税发国税发200931号文第号文第17条条-企业在开发区内建造的会所、物业管企业在开发区内建造的会所、物业管理场所、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幼儿园等配套设施,按以理场所、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幼儿园等配套设施,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下规定进行处理:(一)属于非营利性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

    11、赠与地方政府、(一)属于非营利性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可将其视为公共配套设施,其建造费用按公共配套公用事业单位的,可将其视为公共配套设施,其建造费用按公共配套设施费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设施费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二)属于营利性的,或产权归企业所有的,或未明确产权归属的,(二)属于营利性的,或产权归企业所有的,或未明确产权归属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以外其他单位的,应当单独核算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以外其他单位的,应当单独核算其成本。除企业自用应按建造固定资产进行处理外,其他一律按建造其成本。除企业自用应按建造固定资产进行处理外,其他一律

    12、按建造开发产品进行处理。开发产品进行处理。2.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年第15号)号)v五、关于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五、关于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办费,并按有关规定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

    13、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有关规定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在税前扣除。2.4v 1.筹办费范畴:包括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筹办费范畴:包括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的费用的费用v 2.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6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实际发生额计入筹办费费,实际发生额计入筹办费v 3.按规定扣除:按规定扣除:(1)筹办费可以选择在经营开始年度一次性摊销或平均三年摊销)筹办费可以选择在经营开始年度一次性摊销或平均三年摊销-国税函国税函200998号号 (2)扣除时,筹办费中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

    14、传费数额,加)扣除时,筹办费中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数额,加上当年度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之和,作为该年度上当年度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之和,作为该年度企业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总额,按照企业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总额,按照实施条例实施条例的有的有关规定计算扣除关规定计算扣除-实施条例实施条例2.5 有关职工福利费规定有关职工福利费规定会计上:会计上: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财企(财企2009242号)号)税收上:税收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

    15、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国税函20093号)号)v2.5 区别例一区别例一职工疗养费用职工疗养费用:会会242号号-一、(一)一、(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贴、职工疗养费用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

    16、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降温费等。税税3号号-三、(二)三、(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

    17、贴、职工交通补贴等。-没有没有“职工疗养费用职工疗养费用”2.5 区别例二区别例二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会会242号号-一、(四)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一、(四)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费用-属于职工福利费属于职工福利费税税3号号-无规定无规定2.5?职工疗养费用可以作为福利费扣除吗职工疗养费用可以作为福利费扣除吗?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可以扣除吗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可以扣除吗?如何理解财企如何理解财企2009242号和国税函号和国税函20093号的区别号的区别?2.5?如何理解财企如何理解财企2009242号和国税函号和国税函20093号的区别号的区别?按照扣除的原则按照扣除的原则-相关性、合理性、确定相关性、合理性、确定性、真实性,来判断是否存在税会差异性、真实性,来判断是否存在税会差异 1.职工疗养费用职工疗养费用-可以,但企业应当举证其属可以,但企业应当举证其属于国税函于国税函20093号规定的职工福利费范围,号规定的职工福利费范围,如企业内部制订的规范性制度、行业规范等如企业内部制订的规范性制度、行业规范等.2.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不可以,无相关性不可以,无相关性.谢谢 谢!谢!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163文库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管理办法课件.ppt
    链接地址:https://www.163wenku.com/p-3350444.html

    Copyright@ 2017-2037 Www.163WenKu.Com  网站版权所有  |  资源地图   
    IPC备案号:蜀ICP备2021032737号  | 川公网安备 51099002000191号


    侵权投诉QQ:3464097650  资料上传QQ:3464097650
       


    【声明】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空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如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版权,请立刻联系我们并提供证据,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

    163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