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签 分享 收藏 举报 版权申诉 / 39
上传文档赚钱

类型仲裁法理论知识和实务操作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三亚风情
  • 文档编号:3349776
  • 上传时间:2022-08-22
  • 格式:PPT
  • 页数:39
  • 大小:237.54KB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仲裁法理论知识和实务操作课件.ppt》由用户(三亚风情)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仲裁法 理论知识 实务 操作 课件
    资源描述:

    1、第第15章章 仲裁法仲裁法教学目的和要求教学目的和要求 本章内容主要是仲裁理论知识的介绍和仲裁实务操作训练。建议首先介绍仲裁的定义、特点;仲裁法的概念与适用范围,在学生对仲裁基本了解的基础上,使学生明白仲裁是国家法律确认的一种用来解决民商事纠纷的方法,在民商事纠纷的解决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进而具体讲解仲裁协议等仲裁的主要制度、仲裁机构的组成及仲裁的具体程序。学习目标学习目标 知识的掌握知识的掌握 1仲裁的概念与特点。2仲裁协议的形式与内容。3仲裁程序的法律规定。技能的提高技能的提高 1学会起草仲裁协议并判断仲裁协议的效力。2提高运用仲裁解决经济纠纷的能力。教学重点:教学重点:仲裁与诉讼的联系与区

    2、别仲裁与诉讼的联系与区别 仲裁协议的类型、内容及效力仲裁协议的类型、内容及效力 学习难点学习难点 仲裁协议的独立性仲裁协议的独立性 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3核心概念核心概念 仲裁仲裁 仲裁员仲裁员 仲裁机构仲裁机构 仲裁协议仲裁协议 仲裁程序仲裁程序 仲裁裁决仲裁裁决【案例导入【案例导入】(略)(略)p276p276【问题引入【问题引入】1如何理解仲裁作为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如何理解仲裁作为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2该购房纠纷能否适用这种方式该购房纠纷能否适用这种方式?引例点评引例点评(略)(略)p286p286讲授与训练内容第一节 仲裁法的概念第二节 仲裁的主要制度第三节 仲裁

    3、机构和仲裁协会第四节 仲裁程序第一节 仲裁法的概念 一、仲裁的概念一、仲裁的概念 1仲裁的定义 仲裁是指争议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将有关争议提交第三者审理,由其依据法律或公平原则做出裁决,并约定自觉履行该裁决所确定的义务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2仲裁的分类仲裁的分类 P277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仲裁进行不同的分类。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 机构仲裁与临时仲裁机构仲裁与临时仲裁 依法仲裁与友好仲裁依法仲裁与友好仲裁 3仲裁的特点 P277-P278 自愿性自愿性 专业性专业性 灵活性灵活性 保密性保密性 快捷性快捷性 独立性独立性 经济性经济性 二、仲裁法的定义与范围 1仲裁

    4、法的定义 仲裁法-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定仲裁机构和仲裁员以及其他仲裁参加人在仲裁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仲裁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仲裁法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4年通过并于1995年9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广义的仲裁法既包括专门的仲裁法,也包括散见于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仲裁的法律规定,如民事诉讼法、民商法等法律中关于仲裁的法律规定,还包括国家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公约中有关仲裁的规定。2仲裁法的范围 仲裁范围是指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可以受理和裁决哪些当事人之间的哪些纠纷。根据仲裁法的规定,我国仲裁法适用于我国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

    5、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也适用于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下列纠纷不能仲裁: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执行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3)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第二节 仲裁的主要制度一、仲裁协议制度一、仲裁协议制度 1仲裁协议的定义和内容 仲裁协议-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备下列内容:1)要有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要明确规定仲裁的事项;3)要明确规定双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2仲裁协议的类型 根据仲裁协议存在的方式不同,可将其分为三种类型:仲裁条款仲裁条款 指在

    6、争议发生之前,各方当事人在签订的合同中订立的将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的条款。这是仲裁协议最常见的类型。仲裁协议书仲裁协议书 指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订立的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的一种独立的协议。其他有关书面文件中包含的仲裁协议其他有关书面文件中包含的仲裁协议 这些文件包括当事人之间的信函、电报、传真或其他书面材料。3仲裁协议的效力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必须双方自愿,并且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方为有效。有效的仲裁协议具有下列法律效力:1)约束双方当事人对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权;2)排除法院的司法管辖权;3)授予仲裁机构仲裁管辖权并限定仲裁的范围。4仲裁条款的独立性问题仲裁条款的独立性问

    7、题我国仲裁法第19条明确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进一步规定:合同成立后未生效或者被撤销的,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适用仲裁法第19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就争议达成仲裁协议的,合同未成立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二、或裁或审制度二、或裁或审制度 或裁或审制度是指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当事人有权选择解决争议的途径,或者选择仲裁或者选择诉讼解决,但两者中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而不得在申请仲裁之后再向法院起诉或者向法院起诉后又申请仲裁。1、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的,应当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能向

    8、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一方当事人不遵守仲裁协议的约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据有效的仲裁协议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2、人民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选择的解决争议方式的初衷,不受理有仲裁协议的起诉。如果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3、对于没有仲裁协议的争议,当事人既可以于争议发生后签订仲裁协议而选择仲裁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一裁终局制度三、一裁终局制度 一裁终局制度是指仲裁机构对当事人提交仲裁的争议做出裁决后即具有终局的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必须主动履行仲裁裁决,而不得要求原仲裁

    9、机构或其他仲裁机构再次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裁终局制度是仲裁程序简便、快捷的集中体现,不仅排除了一裁两审的可能性,同时也否定了一裁复议和两裁终局制度。仲裁法规定,裁决书自做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四、仲裁财产保全制度四、仲裁财产保全制度 1仲裁财产保全的定义 仲裁中的财产保全是指仲裁机构在受理当事人仲裁申请后,对案件做出仲裁裁决前为保证将来仲裁裁决得以实现,而由法院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执标的物采取强制措施的制度。2仲裁财产保全制度的条件 1)仲裁案件必须具有给付内容;2)必须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

    10、其他原因,可能使将来的仲裁裁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3)仲裁保全申请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即仲裁庭受理案件后,做出裁决前当事人有权申请财产保全;4)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5)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五、仲裁回避制度五、仲裁回避制度 1仲裁回避的定义 仲裁回避制度-承办案件的仲裁员在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时,不参加对该案的仲裁工作,而更换其他仲裁员进行仲裁的制度。2仲裁回避的理由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

    11、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第三节 仲裁机构和仲裁协会一、仲裁机构简介仲裁可以分为临时仲裁和机构仲裁,现代社会的仲裁则多表现为机构仲裁,即由常设性仲裁机构负责仲裁。常设性仲裁机构有较为完善的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并提供完备的管理和服务,有利于仲裁程序顺利进行。我国仲裁法只规定了机构仲裁,需要设立常设性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二、仲裁委员会 1仲裁委员会的性质仲裁委员会的性质 仲裁委员会是指依法成立,有权根据仲裁协议受理一定范围内的民事争议,并做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仲裁裁决的机构。2仲裁委员会的设立仲裁委员

    12、会的设立 根据仲裁法第10条的规定,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可以在直辖市和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仲裁委员会的设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要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2)要有必要的财产;3)要有该委员会的法定组成人员;4)要有聘任的仲裁员。3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仲裁委员会的组成 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和委员711人组成。其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必须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4仲裁员的条件仲裁员的条件 仲裁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从事仲裁工作满8年的;2)从事律师工作

    13、满8年的;3)曾任审判员满8年的;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的。三、中国仲裁协会 1中国仲裁协会的性质 中国仲裁协会是仲裁人员的自律性组织,是全国性社会团体法人,简称社团法人,必须依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到民政部门办理社团法人登记。2中国仲裁协会的组成 中国仲裁协会实行会员制,各仲裁委员会是其法定会员,即各仲裁委员会都必须加入中国仲裁协会,作为团体会员接受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管理。除团体会员外,在一定的条件下也可以接纳个人会员。中国仲裁协会设在北京,可以在其他地区设立分会。3中国仲裁协会的职能 指导协调各仲

    14、裁委员会的工作;根据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及其他仲裁规范性文件;对仲裁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仲裁员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4仲裁规则 仲裁规则是指规范仲裁进行的具体程序以及此程序中相应的仲裁法律关系的规则。仲裁规则不同于仲裁法,可以由仲裁机构制定,有些内容还允许当事人自行约定。其主要内容包括:仲裁管辖、仲裁申请与答辩、反请求,仲裁员选定和仲裁庭组成,仲裁程序的进行,保全措施,裁决,以及在相应程序中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另外,还有关于仲裁地、仲裁语言、翻译、送达、仲裁费用的收取、仲裁员的报酬等方面的内容。第四节 仲裁程序 一、申请仲裁和审查受理一、申请仲裁和审查受理

    15、 1申请仲裁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有仲裁协议;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申请仲裁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申请人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和仲裁申请书申请书及副本。仲裁申请书的内容仲裁申请书的内容 仲裁申请书的内容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及其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3)仲裁请求的证据和证据来源,以及证人的姓名和住所。此外,仲裁申请书还应写明仲裁委员会的名称、提交申请的日期,申请人还应签名和盖章。当事人申请仲裁,还应当按照

    16、规定交纳仲裁费用。2审查受理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3仲裁答辩与反请求 被申请人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在仲裁过程中,仲裁申请受理以后,申请人可以放弃或者变更仲裁请求。

    17、被申请人可以承认或者反驳仲裁请求,并且有权提出反请求。当然,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时,也必须符合仲裁范围和仲裁协议的要求。同时,一旦被申请人提出了反请求,申请人也有权对该反请求进行答辩。二、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庭是依照仲裁规则的规定或根据各方当事人的约定而由仲裁员组成的,直接审理仲裁案件的临时性组织。1仲裁庭的组成形式 仲裁庭有合议制仲裁庭和独任制仲裁庭两种形式。根据我国仲裁法的第30条的规定,仲裁庭可以由3名仲裁员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设首席仲裁员。2仲裁庭的组成程序 仲裁庭的组成程序因当事人确定的仲裁庭形式的不同,有所区别。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

    18、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为首席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当事人约定由1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三、仲裁审理 1仲裁审理的方式(1)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是仲裁审理的主要方式,开庭审理又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以公开审理为例外,即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所谓不公开审理是指仲裁庭审理案件时不对社会公开,不允许群

    19、众旁听,也不允许新闻记者采访和报道。(2)书面审理。书面审理则是开庭审理的必要补充,是在双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不到庭参加审理的情况下,仲裁庭根据当事人的仲哉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书面材料做出裁决的行为。为保证书面审理的公证性和准确性,进行书面审理的案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进行书面审理必须依据当事人的协议;2)进行书面审理的案件应是争议金额小、案情简单、事实清楚。2开庭审理的程序开庭审理的程序(1)开庭前的准备)开庭前的准备 1)通知当事人开庭的时间和地点;2)开庭前的讨论;3)确定庭审使用的语言和文字。(2)开庭的程序)开庭的程序 类似民事诉讼的开庭审理。主要包括:1)开庭仲裁;2)开庭

    20、调查;3)出示证据、质证;4)辩论注意:我国仲裁法关于仲裁开庭审理的程序的规定,较之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要灵活得多,它没有严格区分调查和辩论程序。因此,实际中,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法和仲裁规则的原则性规定,对庭审程序灵活掌握。比如,在调查中,可以穿插进行当事人的辩论。但是,一定要注意保障所有的当事人充分陈述案件的权利。3仲裁中的和解、调解仲裁中的和解、调解 和解和解 仲裁和解是指仲裁当事人通过协商自行解决已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的行为。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做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调解调解 仲裁调解是指在仲裁员的主持之下,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协商

    21、、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协议,以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一种方法。仲裁庭在做出裁决之前,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并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以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做出裁决。4裁决 仲裁裁决是指仲裁庭对提交仲裁的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或审理终结后,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和认定的证据对当事人提出的仲裁请求或反请求或与之有关的其他事项做出书面决定的行为。(1)裁决的做出裁决的做出 裁

    22、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做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做出。(2)裁决书的内容)裁决书的内容 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当事人协议无须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裁决书尾部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3)先行裁决)先行裁决 仲裁庭仲裁纠纷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4)裁决的效力)裁决的效力 仲裁裁决一经做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

    23、人民法院应当执行。(5)裁决书的补正)裁决书的补正 对裁决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或者仲裁庭已经裁决但在裁决书中遗漏的事项,仲裁庭应当补正;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请求仲裁庭补正。(6)仲裁裁决的撤销)仲裁裁决的撤销 撤销仲裁裁决是指对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撤销的仲裁裁决,经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后,而裁定予以撤销的制度。当事人提出申请撤销的条件:1)没有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课后思考与练习【课后思考与练习】1我国仲裁法的范围是什么?2试比较仲裁与诉讼的主要区别。3试述仲裁协议的形式、内容及其效力。4试述仲裁的主要程序规定。【实训应用【实训应用】实训项目实训项目:审查仲裁程序审查仲裁程序 P288 说明:1、实训安排在本章全部内容授课结束后进行。2、实训时间建议安排在课外。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163文库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仲裁法理论知识和实务操作课件.ppt
    链接地址:https://www.163wenku.com/p-3349776.html

    Copyright@ 2017-2037 Www.163WenKu.Com  网站版权所有  |  资源地图   
    IPC备案号:蜀ICP备2021032737号  | 川公网安备 51099002000191号


    侵权投诉QQ:3464097650  资料上传QQ:3464097650
       


    【声明】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空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如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版权,请立刻联系我们并提供证据,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

    163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