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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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系统 运行 维护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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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2 2 目 录123信息系统概述信息系统运维信息系统运维的发展3 1.11.1信息系统信息系统(IS,Information System)是由计算机硬件、计算机软件、网络和通信设备、信息资源和信息用户组成的以处理信息为目的的人机系统。信息系统也指管理信息系统,是一个以管理科学、计算机科学、工程学、数学、控制论、系统论等为基础的综合性交叉学科,核心要素包括技术、人和组织等。4 1.11.1信息系统2 信息系统的影响因素5 信托是依照一定的目的信托是依照一定的目的,将自己的财产、将自己的财产、资金委托资金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和处理的行为。他人代为管理和处理的行为。信托行为是以设定信信托行为是以设
2、定信托为目的而发生的一种法律上的行为托为目的而发生的一种法律上的行为,是合法设定信是合法设定信托的行为。托的行为。信托关系是因人们的信托行为建立起来信托关系是因人们的信托行为建立起来的相互间的特定关系。的相互间的特定关系。本章导读本章导读6 本章学习目标 掌握信托设立的构成要素。理解受托人的权利、义务、资格和地位。理解委托人的权利、义务、资格。理解受益人的权利、义务、资格。7 第一节 信托设立的构成要素 一、信托行为(一)信托行为。信托行为是指以信托为目的的法律行为。或者说是合法地设定信托的行为。(二)信托约定 信托约定是信托行为的依据,即信托关系的成立必须有相应的信托关系文件作保证。约定的方
3、式有:1.信托合同(信托契约)。即由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书面签署的信托证明。2.个人遗嘱。一般是指委托人个人的行为,不需要签订信托合同。如果遗嘱指定的受托人不同意接管,则由法院指定其他人为受托人。3.信托宣言。依信托宣言所形成的信托称为宣言信托,这种宣言信托通常由财产所有人自己发表宣言,自某时起其财产专为某人即受益人谋利益,但仍以自己来管理财产并以自己为委托人,这种信托关系是委托人和受托人同为一人。4.法院命令。是以法律规定信托行为的成立。5.协议章程。以协议章程的形式而形成的信托关系。8.二、二、信托目的(一)合法的信托目的。信托合法的目的有:以财产转移为目的(如遗嘱信托、公益信托等)、以财产
4、保管为目的、以财产增值为目的、以代办事务为目的、以食利为目的等。(二)非法的信托目的。法律常规定某些信托行为是非法的,究其根本该信托目的是非法的。9.三、信托主体(一)委托人 委托人就是进行信托的人,亦即通常所说的信托财产的所有人。在法律上,委托人的资格没有专门规定。一般来讲,凡具有签订合同能力的人不问其国籍等都可以成为委托人。(二)受益人 由于受益人不是签订信托合同的当事人,因此,他无须具备有行为能力的条件。法律上对受益人的资格没有专门规定,凡是具备权利能力的人都可以担当。(三)受托人 受托人必须由具有法律上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担任,不具备法律上的行为能力的人。从要求上看,受托人
5、的资格比起委托人和受益人的资格要严格得多,比代理人的资格也要严格。10 四、信托客体(一)信托财产的范围 信托财产的具体范围,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即使在同一国家,不同时期、不同法律所作的规定也不尽一致。(二)信托财产的特性 1.转让性。2.独立性。3.有限性。(三)信托财产的管理 1.分别管理。2.信托公告。11 五、信托报酬 信托作为经济行为,必然带来收益分配问题,这就产生了信托报酬。信托报酬是指受托人承办信托业务所取得的报酬,它通常是按信托财产或信托收益的一定比率计算的。信托报酬可以向受益人收取,也可以从信托财产中提取,均依信托合同而定。六、信托结束 信托的结束是指信托行为的终止。信托
6、不因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解散、被依法撤消或者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也不因受托人的辞任而终止。但信托文件等另有规定的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将终止:(1)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2)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3)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4)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5)信托被撤销;(6)信托被解除。12 第二节 受托人及其权利与义务 一、受托人的资格 受托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破产人,不得作为受托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自然人作为受托人只能接受自然人的委托,且不得超过三人。自然人作为受托人还要求:未成年人、法律上没有
7、行为能力的人如酒鬼、赌徒等,不能成为受托人。13 二、受托人的地位 受托人是委托人信任的人,所以别人不能代替他的地位,因此也不能继承他的地位。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解散、破产或被撤销,其责任终止,但并不意味着信托结束。信托是以财产为中心的法律关系,在受托人死后或辞任时,信托不因此结束。三、受托人的权利 信托银行或信托公司取得从事信托的信托权的同时,也就拥有了受托人的权利。受托人的权利是指得到信托权的信托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具备的从事或不应从事哪些活动的法定权利。具体地讲,这些权利包括销售权、购买权、借款权、抵押权和租赁权等,这是法律授予的。14.四、受托人的义务 受托人最基本的义务是: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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