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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债的发生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三亚风情
  • 文档编号:3347969
  • 上传时间:2022-08-22
  • 格式:PPT
  • 页数: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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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发生 课件
    资源描述:

    1、第四章 债的发生 第1页,共66页。第一节 概 述 一、行为是债的主要发生原因 债的发生原因,是指引起债发生的法律事实。也叫债的发生根据。债的发生原因,有三种行为:(一)法律行为第2页,共66页。单方法律行为和双方法律行为都能够发生债。前者如悬赏广告、后者即各种债权合同。(二)事实行为 事实行为能够发生债。其典型为无因管理行为。第3页,共66页。(三)不法行为 侵权、不当得利、缔约过失、债务违反等行为,均是违反法律而使特定人利益受到损害的行为。不法行为人违反法律致人损害,对受损害人负担赔偿、返还等债务。请试解答下面事例后的问题。第4页,共66页。例1 玉器摔毁案 甲租用乙之展台展销玉器,并委托

    2、乙派人守护,游客丙不慎碰倒展台摔毁玉器。无力赔偿。问题:何人间、因何发生何种法律关系?应如何寻找规范依据?设:丙为乞丐,当如何裁判?第5页,共66页。例2 偷来公鸡啄伤幼童案 史某偷得蔡某公鸡,回家途中公鸡挣脱,啄瞎幼童田宝右眼。问题:何人间、因何发生何种法律关系?第6页,共66页。第二节 合 同 一、合同的意义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第7页,共66页。二、合同与债的关系 合同是法律行为,债是合同发生的法律关系;合同属于法律事实,债是法律关系;合同是债的发生原因之一,债是合同的结果。关于合同债的详细内容,后面有专门讲解,此不赘述。第8

    3、页,共66页。第三节 悬赏广告 一、意义和性质 (一)意义 悬赏广告,是以广告方式对完成一定行为者给予报酬的意思表示。简要说明如下:第9页,共66页。1.悬赏广告是以广告形式进行的意思表示。以新闻媒体、普通海报等公开形式,向不特定人表示要求完成指定行为而支付报酬的意思,即构成悬赏广告。发布广告意思者成为广告人,第10页,共66页。按照广告要求完成行为者叫“行为人”。2.悬赏广告是单方法律行为。悬赏广告行为,自悬赏广告的意思表示成立时,即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属于单方法律行为。有不同的学术观点。第11页,共66页。悬赏广告是一种普遍现象,大如技术方案的有奖征集、悬赏通缉犯罪嫌疑人,小如有报酬的寻物

    4、启事等。二、构成要件 悬赏广告的成立,须具备以下要件:第12页,共66页。(一)须有广告人以广告向不特定人为意思表示的事实 悬赏广告是对不特定人发出的意思表示,因此,广告人的悬赏意思必须以广而告之的方式为之,方能使不特定人得知。法律对广告方式无具体限制,第13页,共66页。以足使一定范围的不特定人知晓为准。(二)须指定需要完成的行为 指定的行为,可是法律行为或事实行为,不能是违法行为、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或社会公德的行为。指定事实行为的,行为人即使无行第14页,共66页。无行为能力,完成指定行为即可对广告人享有广告所定债权。(三)须有给付报酬之意思 悬赏广告须有悬赏,即广告人对完成指定行为的人支付

    5、报酬的内容。无悬赏者不能成立悬赏广告。悬赏之报酬,不限于金钱,物品、第15页,共66页。荣誉、某种有利的待遇等均可。三、效力 行为人完成指定行为,广告人的债务生效,行为人对广告人有报酬请求权。第16页,共66页。四、优等悬赏广告 优等悬赏广告,是指数人分别完成指定行为的,广告人只向被评定为优等者支付报酬的悬赏广告。如优秀论文选拔、技术方案选优等悬赏广告。第17页,共66页。第四节 无因管理 一、意义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三点说明:第18页,共66页。(一)无因管理是为他人利益而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 首先,无因管理是一种行为。即管理他人事

    6、务的活动。在无因管理关系中,为管理行为的人叫作“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称为“本人”。第19页,共66页。同时,无因管理是为他人利益的行为。人的行为总有一定目的,例如合同,通常是为自己利益而设立、变更或消灭权利义务。而无因管理的目的,是为本人的利益。本人的利益有两种:(1)获得利益;(2)免受损失、保有利益。第20页,共66页。前者如管理人帮助本人作成交易,后者如拾得人为失主保管遗失物。民法通则第93条原则性规定了无因管理制度,物权法第111条、第112条第1款、第114条第一句,亦属无因管理的规范。(二)无因管理是事实行为第21页,共66页。管理人为管理行为,目的是为本人利益,不是为了同本人

    7、发生、变更或消灭债权、债务,其行为没有意思表示,故不构成法律行为。(三)管理人为管理行为,既无法定也无约定义务 无因,是无法律上的原因之义。第22页,共66页。易言之,即无法定或约定的义务。行为人对他人的事务有法定或约定管理义务的就不是无因管理。如,监护人管理被监护人的事务,是有法定义务。再如,受托人管理委托人的事务是有约定义务。这些关系,都不是无因管理。第23页,共66页。二、构成要件 (一)有管理他人事务的事实 有管理他人事务的事实,才可能构成无因管理,客观上没有管理他人事务的事实的,不能构成无因管理。管理自己的事务,或误认自己第24页,共66页。的事务为他人的事务而行管理,都不是无因管理

    8、。1.判断是否他人事务的一般标准。一般以管理的权益的归属为准。凡管理的权益归属他人的,即属他人事务。第25页,共66页。2.虽属他人但不能成立无因管理的事务。(1)违法或违背社会公德的。(2)不能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纯粹道义上、宗教上或其他一般的生活事务。(3)单纯的工作行为。如帮助第26页,共66页。失忆人回家未发生费用者。(4)须经本人授权的事务。如放弃继承、公司股东投票等事务。(二)须管理人有为本人利益而管理的意思 这是无因管理成立的主观要件。管理人是否为他人利益,应从第27页,共66页。动机和效果两个方面看,从动机上看,管理事务的动机是为本人利益而不是为自己利益;从效果上说,管理所取得的

    9、利益归于本人,而不是归于管理人。动机是通过效果反映出来的,管理人若不将管理所得利益归于本人,即非为本人利益。第28页,共66页。(三)须管理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管理义务 管理人因法定或约定义务管理他人事务的,不构成无因管理。(四)须管理有利本人,且不违反本人的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 对此要件,须注意三个方面:第29页,共66页。1.须管理有利于本人。管理应当使本人获得利益,或免受损失、保有利益。不具有这一功能的,不发生无因管理之债。管理不利于本人反而致其损害的,管理人有赔偿责任。如崔某误认歇脚于其家阳台的一只信鸽为迷第30页,共66页。途普通家鸽,圈入笼中喂养致死,不但无权请求管理费用,反应赔偿信鸽

    10、主人的损失。2.须管理不违反本人的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所谓本人明示的意思,是指本人事实上已表示的意思,如求助。第31页,共66页。所谓本人的可推知的意思,是指按照“被管理事务在客观上属于本人的利益”的标准,推断的本人的意思。它不是依据本人的主观,而是按照一般人的标准,客观推断。事实上,可能符合本人的意思,也可第32页,共66页。能不符合本人的主观愿望。符合本人意思者,如债务人甲公司资金暂时周转不开,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将会发生大额违约赔偿金,乙公司为使甲免受赔偿金损失,及时替甲清偿了债务。事实上不符合本人主观愿望者,如潘某上吊自杀,未及第33页,共66页。气绝被宋某发现,送至医院抢救,为其花费一

    11、定医药费。3.判断管理利否本人、且不违反本人的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应以不违反法律、社会公德为标准。(1)本人的事务违反法律、社会公德的,即使管理有利本人,也第34页,共66页。不构成无因管理。如,贩毒者丢失毒品,拾得者精心保管而发生管理费用。(2)本人的事务属于不履行法定义务者,即使管理不利于本人且违反本人的意思,管理人与本人之间也得发生无因管理之债。第35页,共66页。如逆子吴某遗弃其痴呆母亲,刘某精心照料多日,付出必要生活费,吴某对刘某有生活费补偿义务。(3)管理的事务是否利于本人应依客观标准,即管理的事务在“一般人”是否有利。此可谓“一般人判断标准”。第36页,共66页。无因管理,当事人

    12、间无约定的和法定的管理关系,管理人无从知晓本人的主观愿望,只能根据一般人的标准,判断管理的事务是否利于本人。法律不能苛求管理人知晓本人对管理事务的真意。第37页,共66页。三、效力 无因管理的效力,是管理人与本人间发生无因管理债权、债务。(一)管理人的义务和权利 1.义务。管理人负有对管理的事务适当管理的义务。(物权法第111条第38页,共66页。中的“保管”义即为此)未尽此义务致本人损害的,负担赔偿责任。适当管理义务包括:(1)管理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依本人明示的或可得推知的意思,以有利于本人的方法进行管理。否则,对造成的损失负有第39页,共66页。赔偿责任。(2)不得擅自中止管理。

    13、否则,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3)开始管理的通知义务。开始管理时能够通知本人的,应及时通知;若能通知而不通知,对由此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第40页,共66页。(4)报告和结算义务。管理终止时,管理人应当向本人报告管理情况,交还管理事务所收取的金钱、物品或权利。当交还而未交还的,构成不当得利。2.权利。(1)管理费用给付请求权。第41页,共66页。(2)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负担债务的,有权请求本人清偿。(3)因管理而受损害的赔偿请求权。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受损害的,有权请求本人赔偿。(二)本人的义务和权利 管理人的权利,反向理解就是第42页,共66页。本人的义务。同理,管理人的各项义务,反向的就是本

    14、人的权利。不再重复。第43页,共66页。第五节 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权利或法益的不法行为。侵权行为是发生法定之债的一种主要的法律事实。容后专门讲解,此不多言。第44页,共66页。第六节 不当得利 一、意义 不当得利,是指行为人没有合法根据,有损他人而得到利益。无合法根据而得利者称为“受益人”,对方叫“受损人”。举例:(刘著:p120)第45页,共66页。受益人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对受损人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因此,当事人间发生不当得利之债。民法通则以第92条对不当得利做了原则性规定。二、类型 (一)因给付发生的不当得利第46页,共66页。因给付发生的不当得利,是因欠缺给付原因,受益人

    15、不得保有受领之给付利益的不当得利。如前举买卖关系解除、出卖人应退还20万元而无理拒绝的例子。这类不当得利,有三种:1.自始欠缺给付原因的。第47页,共66页。如合同不成立而不退还价款。2.给付原因嗣后不存在。如租赁物毁灭,出租人应当退还租金而不退还。3.给付目的不能达到。如附条件的买卖因条件不成就而不生效,出卖人应退货款而不退。第48页,共66页。(二)非给付的不当得利 即给付之外的事实发生的不当得利。也有三种:1.因受益人、受损人或者第三人行为发生的不当得利。前者如借用人出租借用的物取第49页,共66页。得租金;次者如误认他人的脏西服为自己衣服而送洗衣店洗熨,衣主受益但不愿偿付洗衣费;后者如

    16、承运人错误送货而受益人销售货物取得价金。2.因法律直接规定发生的不当得利。第50页,共66页。如动产的混合、不动产上的添附等。依法律的直接规定取得混合之动产、不动产添附物者为受益人,若其不合理补偿受损人,即发生不当得利之债。3.因自然事件所生不当得利。第51页,共66页。如因风暴而误入之家畜。又如隔河相望之两村庄,因河流改道而使甲村土地增加、乙村土地减少,甲村乐而耕作收获。三、一般构成要件 (一)须有受益人取得财产利益的事实第52页,共66页。缺此要件的,不生不当得利。取得财产利益,包括两种情形:1.财产的积极增加。即得到财产利益而使财产总量增加。包括:(1)取得财产权或其他财产利益;(2)财

    17、产权效力扩张或第53页,共66页。加强。如取得不动产的添附物,使不动产所有权的效力扩张;(3)权利限制消灭。如债务人的所有物上的担保物权消灭;(4)债务消灭。2.财产的消极增加。即应减少财产利益而未减少。如无合法根据地少付了货款。第54页,共66页。(二)须致他人受有财产损失 即受益人之受益使受损人既有财产减少,或应增加财产而未增加。(三)受益人的得利与他人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即受损人的损失是受益人的受益造成的。第55页,共66页。如果受损人的损失并非受益人的受益造成,而是另有原因,如第三人侵害、自然损耗等,就不发生不当得利。通常,当事人一方所受利益与对方所受损失之间为相当关系。所谓相当,是

    18、大致而言,不限第56页,共66页。于数量、金额的绝对相等。如前述甲、乙之间2件物品之不当得利,甲受益2件,乙即受相当之损失。(四)受益人得利无合法根据 无合法根据,是指既没有合同根据,也没有法律依据。第57页,共66页。包括:(1)受益人得利而使他人受损没有法律根据。如果有根据就不构成不当得利。如赠与、所有权人对占有人表示放弃所有权、债权人对债务人表示免除债务等。(2)得利当时没有合法根据或第58页,共66页。得利当时虽有合法根据但嗣后丧失合法根据的,都属没有合法根据。前者如出租借用物而收租金,后者如收取预付款后来合同解除,无理拒绝退还的。(3)对合法之“法”,应做广义解释。第59页,共66页

    19、。凡得利而使他人受损没有任何法律根据的,就是没有合法根据。四、效力 (一)受损人和受益人之间发生不当得利之债 受损人享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受益人有不当得利返还义务。第60页,共66页。(二)受益人无权保有所得利益,应当依法向受损人返还不当得利 1.返还之范围。包括:(1)得利为物的,原物存在时应返还原物,有孳息物的应一并返还;原物不存在的,应返还第61页,共66页。价额。(2)得利为其他财产利益的,应返还其所得利益。(3)善意受益人,返还现存利益。恶意受益人,返还全部利益。2.受益人后来恶意的返还义务。受益人初为善意、继而为恶意的,恶意涉及的财产,按照恶意受第62页,共66页。领不当得利对待

    20、。如,出卖人多交货物买受人起初不知,是善意的不当得利,知道后隐匿的,就是恶意的不当得利。3.受益人合理费用的负担。受益人有合理费用的,受损人应当补偿。否则,受损人得到这一第63页,共66页。部分利益也是不当得利。(三)不当得利转移于第三人时的效力 受益人将不当得利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第三人须返还取得的利益;第三人无偿且恶意取得者,须返还全部利益;善意无偿取得者,第64页,共66页。只返还现存利益。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的,没有返还义务。此种情形,不当得利被阻留在转让人(受益人),第三人没有不当得利,受损人应当向受益人主张其债权。第65页,共66页。第七节 缔约过失 缔约过失行为致人损害的,在过失行为人和受损人之间发生损害赔偿之债。关于缔约过失行为的具体内容,容在“合同法总论”部分再予讲解。第66页,共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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