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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PPT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三亚风情
  • 文档编号:3347304
  • 上传时间:2022-08-22
  • 格式:PPT
  • 页数: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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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医疗 废物 管理条例 PPT 课件
    资源描述:

    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主要内容 一、法规出台背景一、法规出台背景 二、目的二、目的 三、内容三、内容 四、特点四、特点一、一、条例条例产生的背景产生的背景(一)、社会关注(一)、社会关注 近年来,医疗废物处理问题引起社会广近年来,医疗废物处理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特别是废弃的泛关注,特别是废弃的一次性注射器一次性注射器等塑料等塑料医疗器具通过非法倒卖后,被制成生活用品医疗器具通过非法倒卖后,被制成生活用品等案例的曝光,更引发人们的强烈愤慨。等案例的曝光,更引发人们的强烈愤慨。(二)、医疗废物的来源及危害性(二)、医疗废物的来源及危害性 医疗废物绝大部分产生于医疗废物绝大部分产生于医

    2、疗卫生机医疗卫生机构构,科研和教学机构的实验室科研和教学机构的实验室也会产生一也会产生一些医疗废物。由于医疗废物具有感染性、些医疗废物。由于医疗废物具有感染性、毒性及其它危害性,既污染环境又危害人毒性及其它危害性,既污染环境又危害人体健康,必须对其实行从产生到无害化处体健康,必须对其实行从产生到无害化处理的全过程管理。理的全过程管理。(三)、既往法规未能体现规范管理(三)、既往法规未能体现规范管理 以往,我国缺乏适合国情的医疗废物管理的以往,我国缺乏适合国情的医疗废物管理的专门专门法规,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规定法规,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规定散见于散见于不同不同的法律法规中,这些散在的规定未能涵盖医

    3、疗废的法律法规中,这些散在的规定未能涵盖医疗废物管理的全部内容,对医疗废物的物管理的全部内容,对医疗废物的界定和分类界定和分类不不明确,未能规范医疗废物从明确,未能规范医疗废物从产生到无害化处理产生到无害化处理的的全过程管理,导致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流向全过程管理,导致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流向社会的现象十分普遍。社会的现象十分普遍。(四)、既往医疗废物的处置方法存在缺(四)、既往医疗废物的处置方法存在缺陷陷 医疗废物中塑料制品愈来愈多,其在焚烧过医疗废物中塑料制品愈来愈多,其在焚烧过程中会产生程中会产生二恶英二恶英等毒害物质,严重危害环境和等毒害物质,严重危害环境和人体健康。人体健康。医院

    4、自行焚烧医疗废物造成环境污染,医院医院自行焚烧医疗废物造成环境污染,医院外部又缺乏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所和设施,由于外部又缺乏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所和设施,由于医疗废物的出口不畅,消纳问题未解决,部分医医疗废物的出口不畅,消纳问题未解决,部分医院将医疗废物卖给废品收购站,一些不法商贩直院将医疗废物卖给废品收购站,一些不法商贩直接从医院以接从医院以收购废品收购废品的名义收购一次性医疗器具,的名义收购一次性医疗器具,贩卖后谋取利益。贩卖后谋取利益。二恶英是什么?二恶英是什么?以下是其分子式以下是其分子式 Cl o Cl /|/Cl o Cl 二恶英是已知的毒性最大的化合物中的一种二恶英是已知的毒性最大

    5、的化合物中的一种,它的英文,它的英文名字名字Dioxin,左图是左图是 它的化学结构式。美国环境保护署它的化学结构式。美国环境保护署在在1994年年9月向公众发表了一份报告,在报告中月向公众发表了一份报告,在报告中 清楚的描述清楚的描述了二恶英是人类健康的严重威胁,可以与了二恶英是人类健康的严重威胁,可以与60年代的年代的DDT 相相比。根据比。根据美美 国环境保护署国环境保护署的报告没有一个人的报告没有一个人 接触二恶英的接触二恶英的安全安全水平,但在普通美国人体内发现的水平,但在普通美国人体内发现的二恶英和二恶英类二恶英和二恶英类的化的化 合物的水平已经达到或接近于可以对人体健康产生不合物

    6、的水平已经达到或接近于可以对人体健康产生不利影响的水平。利影响的水平。美国环境保美国环境保 护署的报告证实护署的报告证实二恶英是一种二恶英是一种致癌物,致癌物,接触二恶英也可以引起严重的接触二恶英也可以引起严重的生殖和发育生殖和发育 问题,问题,它也可以影响它也可以影响免疫系统免疫系统和和扰乱激素水平扰乱激素水平的调节。的调节。国际癌症国际癌症研究中心(研究中心(IARC)-世界卫生组织的一部分世界卫生组织的一部分-2019年年2月月14日宣布,日宣布,毒性最大的二恶英,毒性最大的二恶英,2,3,7,8-TCDD,现在被认,现在被认为是一种致癌物。为是一种致癌物。二恶英是一个总称二恶英是一个总

    7、称,它描述了一类数百种的在环,它描述了一类数百种的在环境中高度稳定的化合物,其中毒境中高度稳定的化合物,其中毒 性最大的是性最大的是2,3,7,8-四氯二苯对二氧芑或四氯二苯对二氧芑或TCDD。其它二恶英。其它二恶英以及象多氯联二苯(以及象多氯联二苯(作用象二恶英)的其它化合作用象二恶英)的其它化合物的毒性都根据物的毒性都根据TCDD来表示。来表示。二恶英是在许多二恶英是在许多含氯的含氯的 工业处理过程中作为一种无意识副产品被工业处理过程中作为一种无意识副产品被合成的,例如合成的,例如焚化垃圾焚化垃圾、化工化工和和杀虫剂杀虫剂 制造业制造业、纸浆和纸纸浆和纸的漂白。的漂白。二恶英是三氯苯氧基醋

    8、酸的主二恶英是三氯苯氧基醋酸的主要有毒成分,三氯苯氧要有毒成分,三氯苯氧 基醋酸在基醋酸在 纽约的尼加拉纽约的尼加拉瓜大瀑布的瓜大瀑布的Love运河发现,并且是从密苏里州的运河发现,并且是从密苏里州的Times海滩和意大利海滩和意大利 的的Seveso撤离的根据。撤离的根据。(五)、医疗废物的流失后果严重(五)、医疗废物的流失后果严重 据调查,被不法人员倒卖的、使用过的据调查,被不法人员倒卖的、使用过的塑料医疗器具有的被加工成塑料医疗器具有的被加工成暖壶外套、衣暖壶外套、衣服中的纤维服中的纤维,有的甚至被制成,有的甚至被制成纯净水桶、纯净水桶、食品包装袋,食品包装袋,其社会危害性引起了国务院其

    9、社会危害性引起了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国务院出台的领导的高度重视,国务院出台的医疗废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物管理条例正是在这种背景下诞生的。正是在这种背景下诞生的。(六)、法规及相关办法产生情况(六)、法规及相关办法产生情况 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院第号令第号令 年月年月日日国务院国务院第十次第十次常务会议通过,予以公布,常务会议通过,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 36 号号 令令,已于,已于2019年年8月月14日日经卫生部

    10、部务会议讨论通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过,予以发布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3.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卫生部和国家环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境保护总局制定,自自 2019年年10月月10日日起执起执行。行。4.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示标识规定 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制定,自自 2019年年11月月20日日 起执行。起执行。5.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试行)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试行)卫生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卫生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21号令号令,现予现予公布,自公布,自

    11、2019年年6月月1日日起施行。起施行。二、目的二、目的 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和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环境和保障人体健康,国务院发布施行了国务院发布施行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三、内容三、内容 总则(共总则(共6条)条)医疗废物管理的一般规定(共医疗废物管理的一般规定(共9条)条)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共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共6条)条)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共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共12条)条)监督管理(共监督管理(共8条)条)法律责任(共法律责任(共13条)条)附则(共附则(共3条)条)共章条共章条

    12、 四、特点四、特点 四大基本原则四大基本原则:(一)、体现全程管理的原则(一)、体现全程管理的原则(二)、突出集中处置的原则(二)、突出集中处置的原则(三)、实行分工负责的原则(三)、实行分工负责的原则(四)、强化监督管理的原则(四)、强化监督管理的原则(一)、体现全程管理的原则(一)、体现全程管理的原则 1.一直以来有关医疗废弃物管理的规定一直以来有关医疗废弃物管理的规定散见于不同的法律法规中,这些分散于不散见于不同的法律法规中,这些分散于不同法律法规中的规定未能涵盖医疗废物管同法律法规中的规定未能涵盖医疗废物管理的全部内容,对医疗废物的理的全部内容,对医疗废物的界定和分类界定和分类不明确,

    13、未能规范医疗废物从不明确,未能规范医疗废物从产生到无害产生到无害化处理化处理的全过程管理。的全过程管理。医疗废物管理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例突出体现了医疗废物从突出体现了医疗废物从产生到处置产生到处置的的全过程管理原则。全过程管理原则。2.条例将条例将医疗废物医疗废物从产生、从产生、分类分类收集、收集、密闭包装到收集转运、贮存、处置的密闭包装到收集转运、贮存、处置的整个流程都处于严格的控制之下,对整个流程都处于严格的控制之下,对涉及医疗废物的各环节均提出了明确涉及医疗废物的各环节均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3.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条例条例第二条第二条中所称医疗废中所称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

    14、防、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直接或者或者间接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废物分类:医疗废物分类:感染性废物感染性废物 病理性废物病理性废物 损伤性废物损伤性废物 药物性废物药物性废物 化学性废物化学性废物 4.医疗废物的医疗废物的分类分类:共分共分五五类,见类,见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感染性废物:感染性废物: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常见于:常见于:(1)、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

    15、物污染的物品,、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包括:-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废弃的被服废弃的被服;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2)、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3)、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4)、各种废

    16、弃的医学标本。、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5)、废弃的血液、血清。)、废弃的血液、血清。(6)、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视为感染性废物。)、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常见于:常见于:1、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2、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3、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损伤性废

    17、损伤性废 物物: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常见于:常见于:1、医用针头、缝合针。、医用针头、缝合针。2、各类医用锐器,包括: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各类医用锐器,包括: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3、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药物性废物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常见于:常见于:1、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2、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废弃的细胞毒性

    18、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包括:包括:致癌性药物,如硫唑嘌呤、苯丁酸氮芥、萘氮芥、环孢霉素、致癌性药物,如硫唑嘌呤、苯丁酸氮芥、萘氮芥、环孢霉素、环磷酰胺、苯丙胺酸氮芥、司莫司汀、三苯氧氨、硫替派等;环磷酰胺、苯丙胺酸氮芥、司莫司汀、三苯氧氨、硫替派等;可疑致癌性药物,如:顺铂、丝裂霉素、阿霉素、苯巴比妥可疑致癌性药物,如:顺铂、丝裂霉素、阿霉素、苯巴比妥等;等;免疫抑制剂。免疫抑制剂。3、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化学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常见于:常见于:1、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

    19、试剂。、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2、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3、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5.要点之一要点之一 医疗废物不得随意处置医疗废物不得随意处置 条例条例第七条第七条规定: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为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医疗废物导,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条例条例第八条第八

    20、条规定: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制定与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单位,应当制定与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在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在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应急方案;设置;设置监控部门监控部门或者或者专专(兼)职人员(兼)职人员,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防止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发生。的管理工作,防止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发生。应急方案:应急方案: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五条,内容包括:内容包括:(一)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各产生地点对医疗废物(一)医

    21、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各产生地点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分类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二)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的产生地点、暂时贮存(二)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的产生地点、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制度及从产生地点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的工地点的工作制度及从产生地点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要求;作要求;(三)医疗废物在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运送及将医疗废物(三)医疗废物在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运送及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有关交接、登记的规定;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有关交接、登记的规定;(四)(四)医疗废物管理过程中的特殊操作程序及发生医医疗废物管理过程中的特殊操作程序及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

    22、事故的紧急处理措施;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紧急处理措施;(五)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过程中有关(五)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监控部门监控部门或者或者专(兼)职人员专(兼)职人员,具体履行职责见,具体履行职责见医疗医疗 卫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六条,内容包括,内容包括:(一)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一)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二)负责指导、检查医疗

    23、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二)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三)负责组织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三)负责组织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四)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工作;(四)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工作;(五)负责有关医疗废物登记和档案资料的管理;(五)负责有关医疗废物登记和档案资料的管理;(六)负责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它问题。(六)负责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它问题。条例条例第九条第九条规定

    24、: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位,应当对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培训。条例条例第十条第十条 规定: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从事医疗,为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

    25、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应的法律责任 违反者,依照条例违反者,依照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一)、(二)、(三),(一)、(二)、(三),可以处可以处2000元以上元以上5000元以下元以下的罚款。的罚款。条例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规定: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26、,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元以上5000元以下元以下的罚款:的罚款:(一)(一)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专(兼)职人员的;(二)(二)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的;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的;(三)(三)未对从事医疗废物收

    27、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未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四)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四)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五)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或者运送车辆未在指定地点及(五)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或者运送车辆未在指定地点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的;时进行消毒和清洁的;(六)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六)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七)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七)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

    28、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6.要点之二要点之二 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 条例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一条规定: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依照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的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条例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规定: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医疗废物进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行登记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

    29、疗废物的,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年。条例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三条规定: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医疗卫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减少危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减少危害的紧急

    30、处理措施,害的紧急处理措施,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现场救援;同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同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向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应的法律责任 违反条例违反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一条规定的,依照条例规定的,依照条例第四十七条(二),第四十七条(二),可以处可以处5000元以上元以上10000元以下元以下的罚款。最高处的罚款。最高处10000元元以上以上30000元以下元以下的罚款。的罚款。违反条例违反条例第十二条

    31、第十二条 规定的,依照条例规定的,依照条例第四十五条(四),第四十五条(四),可以处可以处2000元以上元以上5000元以下元以下的罚款。的罚款。违反违反 条例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三条规定的,依照条例规定的,依照条例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可以处可以处10000元以上元以上30000元以下元以下的罚款。、的罚款。、条例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规定: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有下列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

    32、警告,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并处5000元以元以上上1万元以下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一)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

    33、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二)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的;(二)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的;(三)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送、(三)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贮存、处置的;(四)对医疗废物的处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四)对医疗废物的处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的;范的;(五)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五)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的排泄物,进

    34、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处理系统的;(六)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六)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 条例条例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发生医疗废物置单位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流失、泄漏、扩散时,时,未采取未采取紧急紧急处理处理措施措施,或者,或者未及时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

    35、生行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万元以下的罚款;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构成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犯罪的的,依法追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二)、突出集中处置的原则 为推进实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进程,条例为推进实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进程,条例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处置,可以收

    36、取医疗废物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处置,可以收取医疗废物处处置费置费,但,但禁止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转让、买卖医疗废医疗废物。物。在尚无集中处置设施或者处置能力不足的城在尚无集中处置设施或者处置能力不足的城市,应当在市,应当在1年内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年内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县级市应当在县级市应当在2年内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年内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鉴于各地区、城市与农村经济发展的差异,允许鉴于各地区、城市与农村经济发展的差异,允许未实施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地区,在依照无害化未实施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地区,在依照无害化处置原则下,由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处置医疗废物

    37、。处置原则下,由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处置医疗废物。条例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规定:规定: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单位处置医疗废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医疗卫生机构收取医疗废物医疗卫生机构收取医疗废物处置费用处置费用。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的医疗废物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的医疗废物处置费用,可以纳入医疗成本。置费用,可以纳入医疗成本。1.要点之一要点之一医疗废物禁止转让买卖邮寄医疗废物禁止转让买卖邮寄 条例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四条规定:规定:禁止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任何单位和个人人转让、买卖转让、买卖医疗废物。医疗废物。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禁止

    38、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条例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五条规定:规定:禁止邮寄禁止邮寄医疗废物。医疗废物。禁止通过铁路、航空运输医疗废物。禁止通过铁路、航空运输医疗废物。有陆路通道的,有陆路通道的,禁止禁止通过通过水路水路运输医疗废物;运输医疗废物;没有陆路通道必需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的,应当没有陆路通道必需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的,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方可通门批准,

    39、并采取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方可通过水路运输。过水路运输。禁止禁止将医疗废物与将医疗废物与旅客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体上运输医疗废物。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体上运输医疗废物。条例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规定:规定:尚无集中处置设施或者处置能尚无集中处置设施或者处置能力不足的城市,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区的力不足的城市,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区的市级市级以上以上城市应当在城市应当在1年内年内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县级市县级市应应当在当在2年内年内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县(旗)医疗废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县(

    40、旗)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建设,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建设,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府规定。在尚未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期间,有关地方人民在尚未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期间,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医疗废物政府应当组织制定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医疗废物过渡性处置方案,确定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处置方式过渡性处置方案,确定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处置方式和处置单位。和处置单位。条例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规定:规定: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应当

    41、按照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其产生的医疗废物。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当符合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列基本要求:(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损伤的医疗废的医疗废物,应当物,应当消毒消毒并作并作毁形毁形处理;处理;(二)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二)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焚烧;(三)不能焚烧的,(三)不能焚烧的,消毒消毒后集中后集中填埋填埋。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应的法律责任 违反条例违反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四条或或第十五条第十

    42、五条规定的,依照条例规定的,依照条例第五十第五十三条,三条,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元,并处,并处5倍罚款;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5000元元,5000元元2万元万元罚款;罚款;违反条例违反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依照条例规定的,依照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处,处1000元以上元以上5000元以下元以下的罚款的罚款 条例第条例第五十三条五十三条规定:规定:转让、买卖医疗废物,邮寄转让、买卖医疗废物,邮寄或者或者通过铁路、航空运输医疗废物,通过铁路、航空运输医疗废物,或者或者违反本条例规定通违反本条例规定通过水路运输医疗废物

    43、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过水路运输医疗废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转让、买卖双方、邮寄人、托运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转让、买卖双方、邮寄人、托运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万元以下的罚款。承运人明知托运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运输医疗废物,仍承运人明知托运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运输医疗

    44、废物,仍予以运输的,或者承运人将医疗废物与旅客在同一工具予以运输的,或者承运人将医疗废物与旅客在同一工具上载运的,按照前款的规定予以处罚。上载运的,按照前款的规定予以处罚。条例第条例第五十一条五十一条规定:规定: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本条例的要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本条例的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求处置医疗废物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

    45、上元以上5000元以下元以下的罚款;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暂扣或者或者吊销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依法追究刑事刑事责任。责任。2.要点之二要点之二 无证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无证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将受重罚动将受重罚 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的单位,必须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的单位,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具备一定的条件。条例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规定:从事医疗废物集中规定: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的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处置活动的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

    46、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经营许可证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不得从事有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活动。有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活动。条例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规定:规定: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医疗废物(一)具有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医疗废物贮存、处置设施或者设备;贮存、处置设施或者设备;(二)具有经过培训的技术人员以及相应的技术(二)具有经过培训的技术人员以及相应的技术工人;工人;(三)具有负责医疗废物处置效果检测、评价工(三)具有负责医疗

    47、废物处置效果检测、评价工作的机构和人员;作的机构和人员;(四)具有保证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的规章制度。(四)具有保证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的规章制度。3.要点之三要点之三 贮存处置医疗废物应远离居民区、水贮存处置医疗废物应远离居民区、水源保护区和交通干道源保护区和交通干道 条例第条例第二十四条二十四条规定: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贮存、规定: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贮存、处置设施,应当远离居(村)民居住区、水源保护区和处置设施,应当远离居(村)民居住区、水源保护区和交通干道,与工厂、企业等工作场所有适当的安全防护交通干道,与工厂、企业等工作场所有适当的安全防护距离,并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距离

    48、,并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条例第条例第二十八条二十八条规定:规定: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安装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监控装置,并确保监控装置经常处于,并确保监控装置经常处于正正常运行常运行状态。状态。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应的法律责任 违反条例违反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依照条例规定的,依照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二条,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倍以下的罚款。的罚款。违反条例违反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依照条例规定的,依照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四)(四),可以处,可以处5000元以下元以下的罚

    49、款,最高处的罚款,最高处万元以下万元以下的罚款。的罚款。未取得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活动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立即停止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倍以下的罚款。的罚款。条例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规定: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50、,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的;(一)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的;(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三)未使用符合标准的专用车辆运送医疗废物或者使用运送医疗废(三)未使用符合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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