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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合同解除-提前终止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三亚风情
  • 文档编号:3344036
  • 上传时间:2022-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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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合同 解除 提前 终止 课件
    资源描述:

    1、第一节第一节 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变更一一.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变更概念概念 合同订立以后,合同订立以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以前,有完全履行以前,当事人对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合同的内容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特征:特征:1 1)主体不变,内容改变)主体不变,内容改变2 2)成立之后履行完毕之前)成立之后履行完毕之前3 3)未变更部分继续有效)未变更部分继续有效4 4)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二二、合同变更的条件合同变更的条件1 1)原有合同关系有效存在)原有合同关系有效存在2 2)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3 3)双方协议或法院、仲裁机构裁

    2、)双方协议或法院、仲裁机构裁决变更决变更4 4)变更的内容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变更的内容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该变更不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该变更不具有法律效力具有法律效力三三、合同变更的法律后果合同变更的法律后果1 1)未变更部分继续有效)未变更部分继续有效2 2)只能未履行的部分,变更对已)只能未履行的部分,变更对已经履行的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经履行的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3 3)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赔偿损失的权利 4 4)变更时当事人双方应当取得担)变更时当事人双方应当取得担保人的同意保人的同意。法理解析:法理解析:|第二节第二节 合同

    3、转让合同转让一一、合同转让合同转让概述概述1.1.含义含义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其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其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的全部或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实质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实质为合为合同主体变更同主体变更2.2.类型类型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合同权利义务同义务的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的概括转让(1 1)合同转让是主体的变更)合同转让是主体的变更(2 2)合同转让并不改变原合同的)合同转让并不改变原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权利义务内容(3 3)合同的转让通常涉及两个相)合同的转让通常涉及两个相关的法律关系关的法律关系1.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必须是合法

    4、有效的合同2.2.当事人必须就合同转让事宜达成有当事人必须就合同转让事宜达成有效协议效协议3.3.合同转让应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合同转让应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4.4.转让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转让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利益三、合同转让形式三、合同转让形式1 1、债权人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人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一般是基于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一般是基于债权人与第三人的协议产生人与第三人的协议产生特点特点只转让权利,不改变内容只转让权利,不改变内容可以全部转让,也可部分转让可以全部转让,也可部分转让|1.须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存在须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存在|2.合

    5、同权利须通过协议转让合同权利须通过协议转让|3.让与的债权具有可转让性让与的债权具有可转让性|4.债权让与必须通知债务人债权让与必须通知债务人|1.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债权转移受让人,受让人成为债权转移受让人,受让人成为债务人的新债权人债务人的新债权人|从权利随之转移,但专属于债从权利随之转移,但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从权利除外权人自身的从权利除外|2.受让人与债务人之间受让人与债务人之间|抗辩权延续抗辩权延续对于原债权人的对于原债权人的抗辩权可以对抗新债权人抗辩权可以对抗新债权人 债权让与的禁止性规定债权让与的禁止性规定: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委托合同、

    6、演出合同、基于继承、(委托合同、演出合同、基于继承、抚养、扶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抚养、扶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工资报酬、退休金、养老金、人工资报酬、退休金、养老金、人身损害赔偿、抚恤金、担保债权)身损害赔偿、抚恤金、担保债权)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 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案例分析|甲向乙借款甲向乙借款300万元于万元于12月月30日到期,丁提供日到期,丁提供保证担保,丁仅对乙承担保证责任。后乙从甲保证担保,丁仅对乙承担保证责任。后乙从甲处购买价值处购买价值50万元的货物,双方约定万元的货物,双方约定2009年年1月月1日付款。日付款。2008年年1

    7、0月月1日,乙将债权让与丙日,乙将债权让与丙,并于,并于15日通知甲,但未告知丁。日通知甲,但未告知丁。|下列哪个选项不正确?下列哪个选项不正确?|A.2008年年10月月1日债权让与在乙丙之间生效日债权让与在乙丙之间生效|B.2008年年10月月15日债权让与对甲生效日债权让与对甲生效|C.2008年年10月月15日甲不可向丙主张抵消日甲不可向丙主张抵消50万万元元|D.2008年年10月月15日后丁的保证债务继续有效日后丁的保证债务继续有效|选项选项AB: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要经债务: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未经通知,该转让

    8、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选项选项C: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其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在本题中,在本题中,由于乙转让给丙的债权于由于乙转让给丙的债权于2008年年12月月30日到日到期,而甲的债权于期,而甲的债权于2009年年1月月1日才到期,甲日才到期,甲无权向丙主张抵销无权向丙主张抵销|选项选项D: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

    9、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2 2、合同义务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债务承担债务承担(1 1)含义)含义债务人将合同义务的全债务人将合同义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行为包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行为包括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两种括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两种(2 2)全部债务转让)全部债务转让原债务人免责,原债务人免责,退出债权债务关系退出债权债务关系(3

    10、 3)部分债务转让)部分债务转让新债务人加入,新债务人加入,和原债务人共同承担义务和原债务人共同承担义务|债务承担的构成要件债务承担的构成要件|1.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债务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债务|2.债务具有可转移性债务具有可转移性|3.债务承担必须征得债权人的债务承担必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同意。|债务承担的后果债务承担的后果|1.转让人与承担人之间转让人与承担人之间|债务移转于承担人债务移转于承担人|2.债权人与承担人之间债权人与承担人之间|抗辩权继续抗辩权继续受让人可以主张受让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于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于债权人的抗辩。案例分析案例分析|甲将其对乙享有的甲将其对乙享有的1010

    11、万元贷款债权转万元贷款债权转让给丙,丙再转让给丁,乙均不知情让给丙,丙再转让给丁,乙均不知情。乙将债务转让给戊,得到了甲的同。乙将债务转让给戊,得到了甲的同意。丁要求乙履行债务,乙以不知情意。丁要求乙履行债务,乙以不知情为由抗辩。判断选项的正误为由抗辩。判断选项的正误?|1.甲将债权转让给丙的行为无效甲将债权转让给丙的行为无效|2.丙将债权转让给丁的行为无效丙将债权转让给丁的行为无效|3.乙将债务转让给戊的行为无效乙将债务转让给戊的行为无效|A A、B B错误:错误:合同法合同法第第8080条规条规定,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通知债务人。未

    12、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但是,。但是,该债权让与虽然不能对抗债务人该债权让与虽然不能对抗债务人,但在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产生,但在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产生内部效力。内部效力。|C C错误:错误:合同法合同法第第8484条规定,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权人同意。”3 3、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1 1)含义)含义是指当事人是指当事人一方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和义务一起转让将其合同权利和义务一起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给第三人的行为,可以部分转,可以部分转让

    13、,也可以全部转让让,也可以全部转让(2 2)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的两种类型)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的两种类型合同承受合同承受约定移转约定移转必须经必须经当事人同意,概括转让债权债务的当事人同意,概括转让债权债务的协议才能生效。协议才能生效。企业合并分立企业合并分立法定移转法定移转无无需对方同意,直接通知或公告即可需对方同意,直接通知或公告即可 合同法第合同法第9090条规定?条规定?第三节第三节 合同终止合同终止一一.合同终止合同终止概述概述1.1.含义含义合同终止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合同终止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事实

    14、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关系消灭。2.2.终止的原因终止的原因(1 1)债务履行)债务履行自然终止自然终止(2 2)合同解除)合同解除(3 3)债务相互抵销)债务相互抵销(4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 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6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7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其他情形3 3.终止的效力终止的效力(1 1)主权利和从权利一并消灭)主权利和从权利一并消灭(2 2)归还字据)归还字据(3 3)当事人应继续履行附随义务)当事人应继续履行附随义务二、合同解除二、

    15、合同解除提前终止提前终止 (一)含义(一)含义合同依法成立后,因合同依法成立后,因当事人单方或者双方的意思表示,当事人单方或者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提前终止的行为。而使合同关系提前终止的行为。(二)类型(二)类型1.1.单方解除单方解除约定解除、法定解除约定解除、法定解除2.2.合意解除合意解除双方意思自治双方意思自治1.1.约定解除约定解除解除权源自双方自行解除权源自双方自行约定约定 指当事人双方事先协商一致,约定解指当事人双方事先协商一致,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当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除合同的条件,当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合同得以解除时,合同得以解除。约定解除的条件约定解除的条件条件成就时

    16、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合同自动解除动解除|2.2.法定解除法定解除解除权源自法律解除权源自法律直接规定(合同法直接规定(合同法9494条)条)指合同生效后,没有履行指合同生效后,没有履行或者未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在或者未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接触条件出现时,行法律规定的接触条件出现时,行使解除权而使得合同关系消灭。使解除权而使得合同关系消灭。约定解除与法定解除的区别?约定解除与法定解除的区别?一方的行为是否能导致合同解除一方的行为是否能导致合同解除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一)因(一)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二)在履

    17、行期限届满之前之前,当事人一,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不履行行主要债务;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迟延履行主要债务,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民法通则民法通则153条:条:不可抗力是指不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客观情况。|

    18、(1)自然灾害)自然灾害|(2)战争爆发)战争爆发|(3)社会异常事件:罢工、骚乱)社会异常事件:罢工、骚乱|(4)政府行为:颁布新法、发布)政府行为:颁布新法、发布禁令禁令|预期违约预期违约|(1)明示违约)明示违约指合同履行期指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明确肯定明确肯定地地向另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表示他将他将不履行合不履行合同。同。|(2)默示违约)默示违约指合同履行期指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一方当事人有限到来,一方当事人有确凿证据证确凿证据证明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另一方当事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将,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其合同,而其

    19、又不愿提供必要的履行担保。又不愿提供必要的履行担保。|迟延履行迟延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对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债务为主要债务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债务为主要债务|(2)经催告后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经催告后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债务人应在一定合理期限内,催告债务人应在一定合理期限内,催告债务人履行。合理期限根据债务履行债务人履行。合理期限根据债务履行难易程度和所需要时间长短确定。难易程度和所需要时间长短确定。|根本违

    20、约根本违约|1.迟延履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迟延履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1)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超)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超过期限履行合同过期限履行合同|(2)履行期限构成合同的必要因)履行期限构成合同的必要因素素|(3)继续履行不能得到合同利益)继续履行不能得到合同利益|2.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其他违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其他违约行为约行为|(1)完全不履行合同义务)完全不履行合同义务|(2)履行质量与约定严重不符)履行质量与约定严重不符|3.3.解除权的行使解除权的行使|1 1)无需取得对方同意,)无需取得对方同意,但需通但需通知对方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解除

    21、|2 2)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合同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合同的效力的效力|3 3)解除权应在有效期内行使,)解除权应在有效期内行使,过期权利消灭过期权利消灭 4.4.解除的效力解除的效力|1 1)尚未履行的债务终止履行)尚未履行的债务终止履行|2 2)已经履行的债务,根据履行情)已经履行的债务,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赔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赔偿损失。偿损失。案例分析案例分析|对合同解除效力的正确理解是对合同解除效力的正确理解是()()|A.当事人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22、当事人债权债务关系消灭|B.合同履行效力消灭合同履行效力消灭|C.合同从未发生效力合同从未发生效力|D.合同提前终止合同提前终止|1.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他补救措施,是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解除,是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解除后的一种履行义务,属于后合同义务,后的一种履行义务,属于后合同义务,因此不能说合同解除合同的履行义务就因此不能说合同解除合同的履行义务就消灭了。消灭了。|2.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正说明双方的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正说明双方的债权、债务依然存在,只有在损失得到债权、债务依然存在,只有在损失得到赔偿,原物恢复了原状,才能说明双方赔偿,原物恢复了原

    23、状,才能说明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因此合同的解除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因此合同的解除不能说是债权、债务关系的消灭。不能说是债权、债务关系的消灭。|合同解除的效力只是合同的提前终止合同解除的效力只是合同的提前终止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了一份委托技术开发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了一份委托技术开发合同,委托乙公司研究开发一项新技术。双方合同,委托乙公司研究开发一项新技术。双方同时约定,如果在同时约定,如果在20012001年年6 6月份以前,乙公司月份以前,乙公司尚未就该技术开发取得实质性成果,则甲公司尚未就该技术开发取得实质性成果,则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双方未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有权解除合同,双方未约定解

    24、除权行使期限。至至20012001年年6 6月时,乙公司果然没有取得任何实月时,乙公司果然没有取得任何实质性进展。如果甲公司要行使解除权,则:质性进展。如果甲公司要行使解除权,则:|A.甲公司可以甲公司可以随时随时通知乙公司而解除合同通知乙公司而解除合同|B.甲公司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解除权,否甲公司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解除权,否则解除权消灭则解除权消灭|C.该合同自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解除通知时该合同自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解除通知时解除解除|D.如乙公司对是否具备解除条件有异议,可如乙公司对是否具备解除条件有异议,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以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合同法合同法第

    25、第95条规定:条规定:“法律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该权利消灭。”|合同法合同法第第96条第条第1款的规定:款的规定:“当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93条第条第2款、第款、第94条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合同自通知到达对

    26、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解除合同的效力。”|正确答案:正确答案:BD|三、合同的抵销三、合同的抵销|(一)含义(一)含义双方互负债务,双方互负债务,可以各自的债权等额抵销各自可以各自的债权等额抵销各自的债务的债务|(二)类型(二)类型|1.1.法定抵销法定抵销|1 1)含义)含义按照法律规定,具按照法律规定,具备抵销要件时,一方当事人的备抵销要件时,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抵销意思表示即可成立抵销|2 2)法定抵消的要件)法定抵消的要件|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债务种类相同债务种类相同|主

    27、动债权已届清偿期限主动债权已届清偿期限|债务的性质可以抵消债务的性质可以抵消|2.2.合意抵销合意抵销双方自由协商双方自由协商即可即可|双方的债务品质、种类不必双方的债务品质、种类不必相同相同|双方订立抵消合同双方订立抵消合同|(三)抵销的效力(三)抵销的效力|1.1.等额抵销,债务全部消灭等额抵销,债务全部消灭|2.2.差额抵销,仅消灭部分债务差额抵销,仅消灭部分债务|3.3.抵销后产生的利息应当归还抵销后产生的利息应当归还|4.4.抵销后的违约责任归于消灭,抵销后的违约责任归于消灭,抵销前的责任不可消灭抵销前的责任不可消灭|案例分析|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两份合同。甲公司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

    28、两份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向乙公司供应50吨面粉,乙公司向甲公司吨面粉,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磨面机器一套。至合同履行期,甲公提供磨面机器一套。至合同履行期,甲公司不愿履行合同,提出双方相互抵销,乙司不愿履行合同,提出双方相互抵销,乙公司不同意抵销。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公司不同意抵销。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双方债权债务(,双方债权债务()。)。A.可以抵销可以抵销 B.混同混同 C.不可以抵销不可以抵销 D.等价部分抵销等价部分抵销|法定抵销的要件包括:第一,双方当事人法定抵销的要件包括:第一,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第二,双方互负的债务互负债务、互享债权;第二,双方互负的债务均界定清偿期

    29、;第三,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均界定清偿期;第三,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性质相同;第四,双方互负的债务均不种类、性质相同;第四,双方互负的债务均不是不得抵销的债务。依法律规定或合同性质不是不得抵销的债务。依法律规定或合同性质不能抵销的债务,不得抵销。能抵销的债务,不得抵销。|合意抵销的要件主要是当事人互负债务。合意抵销的要件主要是当事人互负债务。根据根据合同法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可以抵销。|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不符合法定抵销的要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不符合法定抵销的要件,

    30、只能采取合意抵销的形式,而合意抵销必件,只能采取合意抵销的形式,而合意抵销必须双方当事人都同意才能采取。因此,双方债须双方当事人都同意才能采取。因此,双方债权债务不能抵销。权债务不能抵销。|四、合同的提存四、合同的提存|(一)条件(一)条件由于债权人的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无法履行原因,债务人无法履行|(二)当事人(二)当事人|1.1.提存人提存人原债务人原债务人|2.2.提存受领人提存受领人原债权人原债权人|3.3.法定提存机关法定提存机关公证机关公证机关|(三)提存事由(三)提存事由|1.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2.2.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下落不明|3.3.

    31、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人|4.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四)标的物范围(四)标的物范围|1.1.货币货币|2.2.有价证券以及其他权利证书有价证券以及其他权利证书|3.3.贵重物品贵重物品|4.4.担保物或替代物担保物或替代物|5.5.其他其他|限制性规定限制性规定不适于提存(如不适于提存(如鲜活产品)或提存费用过高(如鲜活产品)或提存费用过高(如保管要求太高)保管要求太高)|(五)提存的效力(五)提存的效力|1.1.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1 1)提存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提存履

    32、行,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终止义务终止|(2 2)提存物的毁损、灭失风险由债)提存物的毁损、灭失风险由债权人承担,产生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权人承担,产生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有,费用由债权人负担|2.2.提存人(债务人)与提存机关之提存人(债务人)与提存机关之间间提存人可以凭有效法律文书取提存人可以凭有效法律文书取回提存物,费用由提存人负担回提存物,费用由提存人负担|3.3.债权人和提存机关之间债权人和提存机关之间|(1 1)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自提存之日起自提存之日起5 5年内不领取的,提存年内不领取的,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

    33、国家所有|(2 2)提存机关负有保管义务,因保)提存机关负有保管义务,因保管不当灭失或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管不当灭失或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习题习题下列关于提存的说法,正确的是下列关于提存的说法,正确的是()A.标的物提存后,损毁、灭失的标的物提存后,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债务人承担风险由债务人承担 B.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可以随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时领取提存物 C.提存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提存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D.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权人所有|五、免除与混同五、免除与混同|(一)免除(一)免除|1.1.含义含义债权人主动抛弃债债权人主动抛弃

    34、债权,免除债务人的债务。权,免除债务人的债务。|2.2.条件条件|1 1)单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单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2 2)债权人应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债权人应具备民事行为能力|3 3)免除应是无偿行为)免除应是无偿行为|3.3.效力效力|1 1)可以全部免除,也可以部分)可以全部免除,也可以部分免除免除|2 2)主债免除,从债随之免除,)主债免除,从债随之免除,除非债权人明确表示保留从债除非债权人明确表示保留从债务务|(二)混同(二)混同|1.1.含义含义债权债务归于同一债权债务归于同一当事人,致使合同关系消灭的当事人,致使合同关系消灭的事实。事实。|2.2.效力效力债权债务消灭,主债权债务消灭,主从权利消灭,但涉及第三人权从权利消灭,但涉及第三人权利的债权不能消灭利的债权不能消灭 3.3.原因原因自然人继承、法人自然人继承、法人 合并合并案例分析案例分析|甲和乙之间有借贷关系,后二甲和乙之间有借贷关系,后二人结婚。此时,甲乙之间的债人结婚。此时,甲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可能因下列哪一情形消权债务可能因下列哪一情形消灭?灭?|A.因混同而消灭因混同而消灭|B.因混合而消灭因混合而消灭|C.因结婚而消灭因结婚而消灭|D.因免除而消灭因免除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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