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的法律风险防范课件.ppt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员工离职的法律风险防范课件.ppt》由用户(三亚风情)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员工 离职 法律 风险 防范 课件
- 资源描述:
-
1、n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n建立合法的离职管理规章制度体系n加强员工离职商业秘密的保护n离职工作交接事务处理要点n离职中的薪资处理n离职工作中物品的交接n规范人事档案转移程序n对离职手续文件的要求n离职员工面谈n防范离职风险的其他措施n解除劳动合同n终止劳动合同n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u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u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u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u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u因存在因采取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等方式
2、订立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u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n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u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u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u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u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u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u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n双方协商解除u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
3、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u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u若员工不同意解除的,除法定解除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n员工辞职解除合同u试用期员工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u转正员工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u建议采用由公司提供固定的格式文本要求员工签署为避免因辞职信的形式和内容不规范,为日后埋下争议的“祸根”;u辞职申请中一定要带有“本人自愿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的字样;u说明已结清员工在职期间的工资社保及相关待遇,可以使用“本人确认已从公司领到元,作为本人所应得到的工资待遇并且本人确认是其辞职的最终和全部的待遇”这样的词语;u可以要求员工作出同意按照公司规定办理完毕辞职手续,并归还公司所有财产等
4、内容的承诺。n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n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
5、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n 合法性,包括内容合法和程序合法;n 不得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n 若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中就离职有相关的权利与义务约定,应按其执行。企业不可通过规章制度在员工离职时增加员工的义务,除非员工认可,否则无效。n 向员工公示公示也就是让员工在制度实施时知悉,未经公示而在员工离职时才交予员工阅知的规章制度,对员工不具有约束力。n通过建立离职环节的管理规章制度体系,企业得以加强自身管理离职行为的规范性,杜绝随意办理离职手续情况的出现,在程序上管理、约束企业与员工离职事务的处理。n法律依据n脱密期和保密、竞业限制约定n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
6、“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六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的相关内容”。n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n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
7、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对于掌握企业商业秘密(含经营信息及技术信息)的关键岗位的重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离职,企业不仅要在离职办理中注意防范问题的出现,而且应在劳动合同等法律文书中做出约定。n在企业与关键岗位的核心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可以对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做出约定,在这个期限内,企业可
8、以让了解、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脱离原工作岗位一段时间或变更其工作内容,同时企业应采用适当的保密设施及其它合理的脱密措施,使企业的商业秘密得到进一步的保护n需要注意两个问题:u竞业限制期限:二年u竞业限制补偿: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支付n对于掌握商业秘密员工的离职,企业应从员工在职时即通过与员工签订相应的法律文件来约束其离职行为,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企业权益的自我保护,防范法律风险的出现。n归还所领用的办公物品u附有保密义务的员工离职时要归还记载商业秘密的载体。u员工入职手续时即应要求提供并核实清楚员工的相关证件材料,以备追查员工线索;u建立起相关工作制度与物品管理制度,对办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