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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国际私法总复习课件.pptx

  • 上传人(卖家):三亚风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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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国际私法 复习 课件
    资源描述:

    1、国际私法总复习国际私法总复习考试题型考试题型一、单选一、单选 30分(分(30题题1分)分)二、多选二、多选 10分(分(5题题2分)分)三、简答三、简答 24分(分(4题题6分)分)四、论述四、论述 12分(分(1题题12分)分)五、案例五、案例 24分(分(2题题12分)分)第一章第一章 绪绪 论论 总论总论 第二章第二章 国际私法的历史国际私法的历史 第三章第三章 冲突规范与法律选择冲突规范与法律选择 第四章第四章 冲突规范运用中的几个一般问题冲突规范运用中的几个一般问题 第五章第五章 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 主体主体 第六章第六章 自然人自然人 第七章第七章 法法 人

    2、人 第八章第八章 法律行为与代理法律行为与代理 第九章第九章 财产权财产权 第十章第十章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法律关系法律关系 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合同之债法律适用的一般制度合同之债法律适用的一般制度 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国际货物买卖及与之有关的几种主要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及与之有关的几种主要合同 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法定之债法定之债 第十四章第十四章 婚姻家庭婚姻家庭 第十五章第十五章 遗嘱与继承遗嘱与继承 程序程序 第十六章第十六章 国际民事诉讼法国际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章第十七章 国际商事仲裁法国际商事仲裁法第一章第一章 绪绪 论论【考点【考点1】涉外民事关系(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涉外民事关系(国际私

    3、法的调整对象)“涉外涉外”指涉外指涉外法域法域,法域指有独立法律制度的区域。,法域指有独立法律制度的区域。“民事关系民事关系”应从广义上理解,实际上指应从广义上理解,实际上指民商事关系民商事关系,包括,包括各种有涉外因素的物权关系、债权关系、婚姻家庭各种有涉外因素的物权关系、债权关系、婚姻家庭关系、财产继承关系、破产关系、信托关系、知识关系、财产继承关系、破产关系、信托关系、知识产权关系及劳动关系等。产权关系及劳动关系等。主体、客体、法律事实主体、客体、法律事实 其中至少有一项具有涉外因素。其中至少有一项具有涉外因素。【考点【考点2】法律冲突的概念】法律冲突的概念 是指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因所涉

    4、各国立法不同,且是指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因所涉各国立法不同,且都有可能对它进行管辖而产生的法律适用上的冲突。都有可能对它进行管辖而产生的法律适用上的冲突。【考点【考点3】法律冲突的类型】法律冲突的类型 1.区际法律冲突区际法律冲突(美国、加拿大、英国、中国、前南美国、加拿大、英国、中国、前南斯拉夫、波兰)斯拉夫、波兰)2.人际法律冲突人际法律冲突 3.时际法律冲突时际法律冲突【考点【考点4】国际私法的范围国际私法的范围 1.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规范 2.冲突规范冲突规范(最基本、最主要的组成部分)(最基本、最主要的组成部分)3.统一实体规范统一实体规范 4.国际民事诉讼与

    5、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国际民事诉讼与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考点【考点5】国际私法的定义】国际私法的定义 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为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为调整对象调整对象,以解决,以解决法律冲突为法律冲突为中心任务中心任务,以冲突规范为,以冲突规范为最基本的规范最基本的规范,同时同时包括包括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避免或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避免或消除法律冲突的统一实体规范以及国际民事诉讼和消除法律冲突的统一实体规范以及国际民事诉讼和商事仲裁规范在内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商事仲裁规范在内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考点【考点6】国际私法的渊源】国际私法的渊源 1.国内立法国内立法 国际

    6、私法规范国际私法规范最早最早是在国内立法中出现的,现在国内是在国内立法中出现的,现在国内立法是立法是国际私法国际私法最主要最主要的渊源。的渊源。2.国内判例国内判例 是英美法系国家的主要渊源。是英美法系国家的主要渊源。(1)英国戴西冲突法论英国戴西冲突法论 (2)美国比尔冲突法重述美国比尔冲突法重述 (3)美国里斯第二次冲突法重述美国里斯第二次冲突法重述 在大陆法系国家中,判例法是辅助的渊源。在大陆法系国家中,判例法是辅助的渊源。中国不承认中国不承认判例可以作为法的渊源。判例可以作为法的渊源。3.国际条约国际条约 4.国际惯例国际惯例 任意性任意性:只有经国家认可,且当事人接受,才对当事:只有

    7、经国家认可,且当事人接受,才对当事人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人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考点【考点1】几个重要的国内立法】几个重要的国内立法 世界上最早规定冲突规范的成文法:世界上最早规定冲突规范的成文法:唐朝的永徽唐朝的永徽律律:“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相犯者,以法律论。”在欧洲,最早在国内法中规定冲突规则的是在欧洲,最早在国内法中规定冲突规则的是1756年年巴伐利亚法典巴伐利亚法典和和1794年普鲁士法典年普鲁士法典;对以;对以后国际私法产生更大影响的是后国际私法产生更大影响的是1804年法国民法年法国民法典典。法国民法典的特

    8、征:法国民法典的特征:1.在属人法方面,最先采用在属人法方面,最先采用国籍国籍为连结点。为连结点。2.采用采用单边冲突规范单边冲突规范。3.采用采用分散立法分散立法模式。模式。第二章第二章 国际私法的历史国际私法的历史【考点【考点2】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 代表人物:代表人物:巴托鲁斯巴托鲁斯 主要观点:主要观点:1.抓住了法律的抓住了法律的域内、域外效力域内、域外效力 2.把法律分为把法律分为“物法物法”和和“人法人法”(1)物法物法只能在制定者管辖领域内适用,因此无只能在制定者管辖领域内适用,因此无域外效力。域外效力。(2)人法人法可以随人之所至而适用于域外,因此有可以随人之

    9、所至而适用于域外,因此有域外效力。域外效力。评价:评价:1.反对过去封建主义在法律适用上的绝对属地主义,反对过去封建主义在法律适用上的绝对属地主义,提出一条属人主义路线。提出一条属人主义路线。2.在现实生活中,并无这种纯粹是关于物和纯粹是在现实生活中,并无这种纯粹是关于物和纯粹是关于人的法则。关于人的法则。【考点【考点3】法国的法则区别说法国的法则区别说 法国的法则区别分为两派:法国的法则区别分为两派:1.以以杜摩兰杜摩兰为代表为代表 最先最先提出提出“意思自治意思自治”原则原则,认为,认为契约关系应适契约关系应适用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法律。用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法律。2.以以达让特莱达让特莱为代表为

    10、代表 绝对的属地主义绝对的属地主义,主张把领域内的一切人、物、,主张把领域内的一切人、物、行为都处与当地法则的控制之下。行为都处与当地法则的控制之下。除了除了人法、物法人法、物法外,还提出外,还提出“混合法混合法”的概念。的概念。混合法既涉及物又涉及人,但更接近于物法。混合法既涉及物又涉及人,但更接近于物法。【考点【考点4】荷兰的国际礼让说荷兰的国际礼让说 代表人物:代表人物:胡伯胡伯 主要观点主要观点(三原则):三原则):1.任何主权者的法律必须在其境内行使,并且约束其任何主权者的法律必须在其境内行使,并且约束其臣民,而在境外则无效。臣民,而在境外则无效。2.凡居住在其境内的,包括常住的与临

    11、时居住的人,凡居住在其境内的,包括常住的与临时居住的人,都可视为该主权者的臣民。都可视为该主权者的臣民。3.如果每一国家的法律已在其本国的领域内实施,根如果每一国家的法律已在其本国的领域内实施,根据礼让,行使主权权力者也应让他们在内国境内保持据礼让,行使主权权力者也应让他们在内国境内保持其效力,只要这样做不致损害自己及其臣民的权力或其效力,只要这样做不致损害自己及其臣民的权力或利益。利益。评价:评价:将国际私法纳入将国际私法纳入国家主义国家主义的轨道。承认还是不承的轨道。承认还是不承认外国法的域外效力、适用还是不适用外国法,完全认外国法的域外效力、适用还是不适用外国法,完全取决于各国的取决于各

    12、国的主权主权考虑。考虑。【考点【考点5】萨维尼的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法律关系本座说”代表人物:代表人物:萨维尼萨维尼,被称为,被称为“近代国际私法之父近代国际私法之父”主要观点:主要观点:1.承认内外国人法律地位平等,承认内外国法律平等。承认内外国人法律地位平等,承认内外国法律平等。2.对法律关系进行分类,并指出各种法律关系的对法律关系进行分类,并指出各种法律关系的“本座本座”。“本座本座”是指与法律关系有最密切、最重要联系的地点。是指与法律关系有最密切、最重要联系的地点。身份关系身份关系当事人的住所当事人的住所 物权关系物权关系物之所在地物之所在地 债权关系债权关系履行地履行地 继承关系

    13、继承关系死者死亡时的住所地死者死亡时的住所地 家庭关系家庭关系丈夫与父亲的住所地丈夫与父亲的住所地 评价:评价:终结了存在数百年的法则区别说,开创了一条法律选择终结了存在数百年的法则区别说,开创了一条法律选择的新路子。的新路子。【考点【考点6】英国的既得权说英国的既得权说 代表人物:代表人物:戴西戴西 主要观点:主要观点:1.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的域外效力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的域外效力 凡依他国法律有效取得的任何权利,一般都应为英国凡依他国法律有效取得的任何权利,一般都应为英国法院所承认和执行。法院所承认和执行。2.公共秩序保留公共秩序保留 如果承认和执行这种依外国法取得的权利与英国的成如果承

    14、认和执行这种依外国法取得的权利与英国的成文法、公共政策、道德原则及国家主权相抵触,则可作为文法、公共政策、道德原则及国家主权相抵触,则可作为例外,不予承认和执行。例外,不予承认和执行。3.既得权利性质的判定依据既得权利性质的判定依据 只应该依据产生此种权利的该外国法只应该依据产生此种权利的该外国法 4.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 承认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承认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考点【考点1】冲突规范的结构】冲突规范的结构 冲突规范冲突规范=范围范围+准据法准据法 连结点(连结因素)连结点(连结因素)“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适用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地法法”是一条冲突

    15、规范是一条冲突规范 范围范围 准据法(系属)准据法(系属)“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第三章第三章 冲突规范与法律选择冲突规范与法律选择【考点【考点2】冲突规范的类型】冲突规范的类型 1.单边冲突规范单边冲突规范 直接规定适用内国法或外国法。直接规定适用内国法或外国法。例如:例如:“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如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其行为是在我国境内所为,适用果其行为是在我国境

    16、内所为,适用我国我国法律法律”。2.双边冲突规范双边冲突规范(最常见)(最常见)不直接规定适用内国法或外国法,而是规定一个连不直接规定适用内国法或外国法,而是规定一个连结点。结点。例如:例如:“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地法法”。3.重叠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重叠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必须必须同时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连结点所指引的法律。同时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连结点所指引的法律。例如:例如:“离婚之请求,非依夫妇之离婚之请求,非依夫妇之本国法本国法及及法院地法院地法法均有均有离婚之原因者,不得为之离婚之原因者,不得为之”。4.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选择适用准

    17、据法的冲突规范 (1)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连结点,适用时无主次先后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连结点,适用时无主次先后之分。之分。(2)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连结点,适用时有主次先后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连结点,适用时有主次先后之分。之分。我国现行冲突规范类型分析我国现行冲突规范类型分析 民法通则第民法通则第144条条 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双边冲突规范双边冲突规范 合同法第合同法第126条条 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

    18、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单边冲突规范单边冲突规范民法通则第民法通则第145条条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法律。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考点【考点3】识】识 别别 是指依据一定的是指依据一定的法律观点法律观点或或法律概念法律概念,对有,对有关事实的性质做出关事实的性质做

    19、出“定性定性”或或“分类分类”,将其归,将其归入一定的法律范畴,从而确定应援引哪一冲入一定的法律范畴,从而确定应援引哪一冲突规范的认识过程。突规范的认识过程。识别是解决援引哪一冲突规范的识别是解决援引哪一冲突规范的前提前提。国际私法中的识别问题国际私法中的识别问题最早最早是由德国法学家是由德国法学家卡恩卡恩和法国法学家和法国法学家巴丁巴丁提出的。提出的。【考点【考点1】反】反 致致 1.狭义的反致狭义的反致 2.转致转致 3.间接反致间接反致 4.双重反致(只有英国采用)双重反致(只有英国采用)第四章第四章 冲突规范运用中的几个一般问题冲突规范运用中的几个一般问题甲国甲国乙国乙国乙国乙国甲国甲

    20、国丙国丙国乙国乙国甲国甲国丙国丙国【考点【考点2】先决问题】先决问题 例如:某人未留遗嘱而死亡,在英国留有动产,其妻子例如:某人未留遗嘱而死亡,在英国留有动产,其妻子主张继承该项动产,向英国法院起诉。主张继承该项动产,向英国法院起诉。主要问题:该动产的继承问题主要问题:该动产的继承问题 先决问题:是不是合法妻子先决问题:是不是合法妻子 注意:并不是任何需要先行解决的问题都会构成先决问题。注意:并不是任何需要先行解决的问题都会构成先决问题。【考点【考点3】法律规避】法律规避 又称法律欺诈,是又称法律欺诈,是指涉外民商事关系的当事人为了利用某指涉外民商事关系的当事人为了利用某一冲突规范,故意制造出

    21、一种一冲突规范,故意制造出一种连结点连结点,以避开本应适用的,以避开本应适用的准据法,并使得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一种逃法或准据法,并使得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一种逃法或脱法行为脱法行为。我国规定我国规定:“当事人规避我国强制性或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行当事人规避我国强制性或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的效力。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的效力。”【考点【考点4】外国法的查明】外国法的查明 我国规定我国规定:“对于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可通过下列对于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可通过下列 途径查明:途径查明:1.1.由由当事人当事人提供;提供;2.2.由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由与我国订立

    22、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中央机关提供;提供;3.3.由由我国驻该国我国驻该国使领馆使领馆提供;提供;4.4.由由该国驻我国该国驻我国使馆使馆提供;提供;5.5.由由中外法律专家中外法律专家提供。提供。通过以上途径仍不能查明的,适用通过以上途径仍不能查明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考点【考点5】外国法的适用】外国法的适用 “按其本国法院适用时的认识和解释按其本国法院适用时的认识和解释”加以适用,即加以适用,即 “同一性原则同一性原则”【考点【考点6】公共秩序】公共秩序 公共秩序制度可以限制外国法的适用,是保护本国利益公共秩序制度可以限制外国法的适用,是保护本国利益不

    23、受侵犯的不受侵犯的“安全阀安全阀”。主观说主观说 客观说(即结果说)客观说(即结果说)各国普遍采用各国普遍采用 立法方式立法方式 1.间接限制的立法方式:规定直接适用内国法间接限制的立法方式:规定直接适用内国法 2.直接限制的立法方式:规定如果违背内国公共秩序,直接限制的立法方式:规定如果违背内国公共秩序,则不采用外国法则不采用外国法 3.合并限制的立法方式:各国普遍采用合并限制的立法方式:各国普遍采用 我国我国民法通则民法通则150150条规定条规定:“依照本章规定适用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外国法律国法律或者或者国际惯例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社会公共利

    24、益会公共利益。”【考点【考点1】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几种待遇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几种待遇 1.国民待遇国民待遇 2.最惠国待遇最惠国待遇 3.歧视待遇(差别待遇)歧视待遇(差别待遇)4.非歧视待遇(无差别待遇)非歧视待遇(无差别待遇)5.互惠待遇互惠待遇【考点【考点2】国籍冲突的解决】国籍冲突的解决 1.国籍积极冲突的解决国籍积极冲突的解决 我国规定:我国规定:有双重或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有有双重或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有住所住所或者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的法律为其本国法。2.国籍消极冲突的解决国籍消极冲突的解决 我国规定:我国规定:无国籍人的民事

    25、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定居国居国法律;如未定居,适用其法律;如未定居,适用其住所地住所地国法。国法。第五、六、七章第五、六、七章 国际私法的主体国际私法的主体【考点【考点3】住所冲突的解决】住所冲突的解决 我国我国规定规定:1.公民以他的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视为住所。2.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的住所为住所。3.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

    26、所地至起诉时已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除外。【考点【考点4】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原则上依当事人属人法,但有例外:原则上依当事人属人法,但有例外:(1 1)处理)处理不动产不动产的行为能力,适用的行为能力,适用物之所在地法物之所在地法。(2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的责任能力,适用的责任能力,适用侵权行为地法侵权行为地法。(3 3)有关)有关商务活动商务活动的当事人的行为能力,适用的当事人的行为能力,适用商业行为地商业行为地法法。若当事人依其属人法无行为能

    27、力,而依行为地法有行为。若当事人依其属人法无行为能力,而依行为地法有行为能力,则应认为有行为能力。能力,则应认为有行为能力。【考点【考点5】外国法人认许的程序外国法人认许的程序 1特别认许程序(我国对外国法人的分支机构、外国法人特别认许程序(我国对外国法人的分支机构、外国法人的常驻代表机构的认许采用此程序,严格)的常驻代表机构的认许采用此程序,严格)2概括认许程序概括认许程序 3.一般认许程序一般认许程序 4.分别认许程序分别认许程序【考点【考点1】法律行为的准据法】法律行为的准据法 根据根据“场所支配行为场所支配行为”原则,适用原则,适用行为地法行为地法。【考点【考点2】代理关系的准据法】代

    28、理关系的准据法 由于代理关系通常建立在委托合同的基础上,因由于代理关系通常建立在委托合同的基础上,因此应依照此应依照合同冲突法原则合同冲突法原则来确定准据法。来确定准据法。我国合同法规定我国合同法规定:“代理合同的法律适用,代理合同的法律适用,首先依当事人的首先依当事人的约定约定,当事人未作出约定的,则按,当事人未作出约定的,则按照照最密切联系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应适用的法律。原则确定应适用的法律。”第八章第八章 法律行为与代理法律行为与代理【考点【考点1】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物之所在地法原则 物之所在地法原则,是物之所在地法原则,是1414世纪意大利的世纪意大利的巴托鲁斯巴托鲁斯的法则区的法则区别

    29、说率先提出来的。别说率先提出来的。我国规定我国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律。”【考点【考点2】普及破产主义(单一破产制)】普及破产主义(单一破产制)一国的破产宣告具有完全的国际效力,即债务人一旦在某一国的破产宣告具有完全的国际效力,即债务人一旦在某国被宣告破产,则其财产不论在国内或国外,均应归入破国被宣告破产,则其财产不论在国内或国外,均应归入破产财团,其他国家或地区应帮助破产管理人收集当地的财产财团,其他国家或地区应帮助破产管理人收集当地的财产,制止个别债权人的自行扣押。产,制止个别债权人的自行扣押。源于源于“破产之上再无破产破产之上

    30、再无破产”或或“一人一破产一人一破产”的法律格言。的法律格言。第九章第九章 财产权财产权【考点【考点3】地域破产主义(复合破产制)地域破产主义(复合破产制)一国法院所作的破产宣告,其效力仅及于破产人一国法院所作的破产宣告,其效力仅及于破产人在该国领域内的财产,对破产人在其他国家的财产在该国领域内的财产,对破产人在其他国家的财产不发生影响。不发生影响。【考点【考点4 4】信托关系的准据法】信托关系的准据法 我国于我国于20012001年颁布信托法,第年颁布信托法,第3 3条规定条规定:“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在中国境内进行民事、营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在中国境内进行民事、营业、公益信托活动,适用

    31、业、公益信托活动,适用本法本法。”单边冲突规范单边冲突规范【考点【考点1】知识产权的准据法】知识产权的准据法 1.专利权的准据法:专利权的准据法:专利授予国法专利授予国法 2.商标权的准据法:商标权的准据法:商标注册地法商标注册地法 3.著作权的准据法:著作权的准据法:被请求保护国法被请求保护国法【考点【考点2】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1.优先权原则优先权原则 提出优先权的期限:提出优先权的期限:发明发明和和实用新型实用新型为为1212个月个月 外观设计外观设计和和商标商标为为6 6个月个月 2.强制许可原则强制许可原则 强制许可只能在专利权人强制许可只能在专利权人提出申请

    32、日起满提出申请日起满4 4年年或或自批准专自批准专利日起满利日起满3 3年年未实施专利,且又提不出正当理由时方可以采取。未实施专利,且又提不出正当理由时方可以采取。在颁发第一个强制许可证届满在颁发第一个强制许可证届满2 2年年后,如果专利权人仍无正当后,如果专利权人仍无正当理由而不实施或不充分实施专利,主管部门则可撤销该项专利。理由而不实施或不充分实施专利,主管部门则可撤销该项专利。第十章第十章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考点【考点3】专利合作条约专利合作条约 是统一国际专利申请的专门性公约,完全是程序是统一国际专利申请的专门性公约,完全是程序性公约,性公约,只对巴黎公约成员国开放只对巴黎公约成员国开

    33、放。确立了确立了“一项发明一次申请一项发明一次申请”制度。制度。【考点【考点4】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国际注册的效力:自国际局通过审查之日起,产国际注册的效力:自国际局通过审查之日起,产生商标注册的法律效力。生商标注册的法律效力。5 5年内年内附属于本国注册,附属于本国注册,不具独立性。不具独立性。5 5年后,该商标注册才具有独立性。年后,该商标注册才具有独立性。国际注册的期限:有效期和续展期都是国际注册的期限:有效期和续展期都是2020年年,续,续展次数不限。展次数不限。【考点【考点5】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国民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

    34、“双国籍国民待遇双国籍国民待遇”原则原则:作者国籍(住所、:作者国籍(住所、惯常居所)、作品国籍惯常居所)、作品国籍 自动保护原则自动保护原则 版权独立原则版权独立原则 依依权利要求地法权利要求地法来保护来保护【考点【考点1】关于合同法律适用的理论分歧关于合同法律适用的理论分歧 单一论单一论 分割论分割论(主流)(主流)客观论:依客观连结点所指定的法律。客观论:依客观连结点所指定的法律。主观论主观论(主流)(主流):由当事人自主约定应适用的法律。:由当事人自主约定应适用的法律。【考点【考点2】“合同自体法合同自体法”理论理论 合同原则上应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若未选或合同原则上应适用当事人

    35、协议选择的法律,若未选或选择无效,则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选择无效,则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这是国际上这是国际上通行通行的方法。的方法。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合同之债法律适用的一般制度合同之债法律适用的一般制度【考点【考点3】合同中的合同中的“意思自治意思自治”原则原则 最早由杜摩兰提出。最早由杜摩兰提出。我国规定:我国规定:1.必须必须明示明示选择合同所适用的法律。选择合同所适用的法律。2.在订立合同时,或者在发生争议后在订立合同时,或者在发生争议后开庭审理前开庭审理前,当事人都可以协议选择法律。当事人都可以协议选择法律。3.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只能是现行的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只能是

    36、现行的实体法实体法。4.三个中外合同必须适用中国法律,当事人协议选三个中外合同必须适用中国法律,当事人协议选择外国法律的合同条款无效。择外国法律的合同条款无效。【考点【考点1】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公约仅适用于公约仅适用于营业地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不适用于:公约不适用于:(1)供)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的货物的销售(2)经由)经由拍卖拍卖的销售的销售(3)根据法律执行)根据法律执行令状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或其他令状的销售(4)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

    37、货币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的销售(5)船舶、气垫船或飞机船舶、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的销售(6)电力电力的销售的销售(7)加工合同加工合同、来件装配合同来件装配合同和和劳务合同劳务合同(8)产品责任产品责任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国际货物买卖及与之有关的几种主要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及与之有关的几种主要合同【考点【考点2】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时效期限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时效期限公约 公约将时效期限统一规定为公约将时效期限统一规定为4年年。【考点【考点3】提单的法律意义】提单的法律意义 1.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海上货物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运输合同的凭证凭证。2.提单

    38、是承运人收到所承运提单是承运人收到所承运货物的收据货物的收据。3.提单是代表货物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所有权的凭证。谁合法持有提单,。谁合法持有提单,即等于占有了该货物,并享有处分权。即等于占有了该货物,并享有处分权。【考点【考点4】海牙规则与汉堡规则】海牙规则与汉堡规则 1.关于关于承运人责任的归责原则承运人责任的归责原则 海牙:海牙:不完全过失责任制度不完全过失责任制度 汉堡:汉堡:完全过失责任制度完全过失责任制度 2.关于关于承运人的责任期限承运人的责任期限 海牙海牙:“钩至钩钩至钩”原则原则 汉堡:汉堡:“接到交接到交”原则,原则,即从承运人接收货物时起至交即从承运人接收货物时起至

    39、交付货物时止,扩大了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付货物时止,扩大了承运人的责任期间。3.关于承运人的赔偿限额关于承运人的赔偿限额 海牙:海牙:对每件货物或每一计费单位的最高赔偿额为对每件货物或每一计费单位的最高赔偿额为100英镑英镑。汉堡:对每件或每一装运单位的赔偿限额为汉堡:对每件或每一装运单位的赔偿限额为835特别特别提款权提款权,或毛重每公斤,或毛重每公斤2.5特别提款权特别提款权。4.关于诉讼时效期间关于诉讼时效期间 海牙:海牙:1年年 汉堡:汉堡:2年年【考点【考点5】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法律适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法律适用 首先是采用首先是采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只不过此

    40、种当事原则。只不过此种当事人意思自治有其人意思自治有其独特之处独特之处,即,即对法律的选择权通常对法律的选择权通常由由保险人保险人一方行使一方行使。【考点【考点6】国际贸易支付方式】国际贸易支付方式 1.汇付(商业信用)汇付(商业信用)2.托收(商业信用)托收(商业信用)3.信用证(银行信用)信用证(银行信用)是是目前国际贸易中目前国际贸易中最常用、最主要最常用、最主要的支付方式。的支付方式。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考点【考点7】其他合同】其他合同 国际技术转让合同国际技术转让合同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国际工程承包合同 国际贷款合同国际贷款合同 首先都由当事人选择法律首先都由当事人选

    41、择法律 国家劳务合同国家劳务合同 国际消费合同国际消费合同 电子合同电子合同 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合同(不允许当事人选择法律)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合同(不允许当事人选择法律)我国规定我国规定:“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考点【考点1】“侵权行为自体法侵权行为自体法”说说 最早由英国的最早由英国的莫里斯莫里斯提出。提出。“侵权行为自体法侵权行为自体法”即侵权行为应适用与侵权案件有即侵权行为应适用与侵权案

    42、件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最密切联系的法律。【考点【考点2】我国关于一般侵权的规定】我国关于一般侵权的规定 1.1.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当事人本国事人本国法律或者法律或者住所地住所地法律。法律。2.2.中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中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3.3.侵权行为地的法律包括侵权侵权行为地的法律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行为实施地法律和侵权法律和侵权

    43、结结果发生地果发生地法律。如果两者不一致时,人民法院可以选择法律。如果两者不一致时,人民法院可以选择适用。适用。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法定之债法定之债【考点【考点3】我国关于海上侵权的规定我国关于海上侵权的规定 1.1.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地法律。法律。2.2.船舶在船舶在公海上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件的法院所在地法院所在地法律。法律。3.3.同一国籍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船旗国法律。法律。【考点【考点4】

    44、我国关于空中侵权的规定我国关于空中侵权的规定 1.1.民用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民用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侵权行为地为地法。法。2.2.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对水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对水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院所在地法。法。关于侵权的案例关于侵权的案例1.A在美国向在中国的在美国向在中国的B邮寄有毒物品,当邮寄有毒物品,当B打开物品打开物品时受伤。时受伤。2.两个美国人在中国旅游时发生争执,两个美国人在中国旅游时发生争执,A使使B受伤,受伤,B在中国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按美国标准予以赔偿可在中国法院起诉,要求法

    45、院按美国标准予以赔偿可以吗?以吗?3.一个日本人在武汉骑自行车与一美国人驾驶的小汽一个日本人在武汉骑自行车与一美国人驾驶的小汽车发生交通事故。车发生交通事故。4.韩国一航空公司飞机在飞往新加坡途中在上海发生韩国一航空公司飞机在飞往新加坡途中在上海发生空难,毁坏了上海一片正在开发的房产。空难,毁坏了上海一片正在开发的房产。5.两不同国籍的轮船在公海上发生碰撞。两不同国籍的轮船在公海上发生碰撞。【考点【考点1】我国关于婚姻法律适用的规定】我国关于婚姻法律适用的规定 1.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结婚适用适用婚姻缔结地婚姻缔结地法律,法律,离婚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

    46、法院所在地法律。法律。2.2.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认定其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认定其婚姻是否婚姻是否有效有效,适用,适用婚姻缔结地婚姻缔结地法律。法律。【考点【考点2】我国关于收养法律适用的规定我国关于收养法律适用的规定 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符合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符合中国中国有关收养法有关收养法律的规定,并应当符合律的规定,并应当符合收养人所在国收养人所在国有关收养法律有关收养法律的规定。的规定。问:本条规定属于何种类型的冲突规范?问:本条规定属于何种类型的冲突规范?答:答:重叠性冲突规范,即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涉外收重叠性冲突规范,即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涉外收养,必须同时符合

    47、中国收养法和收养人所在国法律。养,必须同时符合中国收养法和收养人所在国法律。第十四章第十四章 婚姻家庭婚姻家庭【考点【考点3】我国关于监护法律适用的规定】我国关于监护法律适用的规定 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被监护人的本国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法律。但是,被监护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适。但是,被监护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适用用我国我国的法律。的法律。【考点【考点4】我国关于扶养法律适用的规定】我国关于扶养法律适用的规定 1.1.扶养适用与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2.2.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住所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

    48、国籍、住所以及以及供养被扶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均可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均可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的关系。切的关系。【考点【考点1】法定继承中的单一制与分割制】法定继承中的单一制与分割制 单一制单一制 对死者的遗产不区分动产和不动产,也不问其对死者的遗产不区分动产和不动产,也不问其所在地,统一适用死者的属人法。所在地,统一适用死者的属人法。由古代罗马法的由古代罗马法的“普遍继承普遍继承”制度发展而来。制度发展而来。分割制分割制 将死者的遗产区分动产和不动产,分别适用不将死者的遗产区分动产和不动产,分别适用不同冲突规范所指引的准据法。同冲突规范所指引的准据法。最早由意大利的

    49、最早由意大利的巴尔特巴尔特提出。提出。第十五章第十五章 遗嘱与继承遗嘱与继承【考点【考点2】我国关于涉外继承法律适用的规定】我国关于涉外继承法律适用的规定 1.关于遗嘱继承关于遗嘱继承 尚无规定尚无规定 2.关于法定继承关于法定继承 动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不动产适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采用分割制。采用分割制。3.关于无人继承财产关于无人继承财产 有条约的依条约,无条约的,适用我国继承法有条约的依条约,无条约的,适用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即的规定,即归国家所有归国家所有。【考点【考点1】外国人的诉讼行为能力外国人的诉讼行为能力

    50、外国人的民事诉讼行为能力适用其外国人的民事诉讼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本国法,但如依其,但如依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中国法律中国法律为有民事诉为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则应认定该外国人在中国有民事诉讼行为讼行为能力,则应认定该外国人在中国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能力。【考点【考点2】诉讼代理制度】诉讼代理制度 1.1.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国的律师必须委托中国的律师。2.涉外民事诉讼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涉外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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