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2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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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第二章 结算中的票据结算中的票据引导案例:n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进口胶合板的合同。合同总金额为500万美元,允许分批装运胶合板。n在首次交货期前,B公司向A公司提出,允许A公司对B公司采用远期汇票付款,支付条款为:见票后一年付款500万美元。但要求该汇票要请我国某国有商业银行的某市分行承兑,B公司保证在汇票承兑后将500万美元的胶合板在一年内交货,A公司全部收货后,再付给B公司500万美元货款。nA公司欣然接受B公司的建议,给B公司签发了汇票。nB公司将这张由我国某国有商业银行某市分行承兑的远期汇票在新加坡的一家美国银行贴现了400万美元后,就无影无踪了,连一张胶合板都不交给A公司。
2、n一年后,新加坡的美国银行将这张承兑了的远期汇票提请我国某国有商业银行某市分行付款。n最后,由我国该承兑银行付给新加坡的美国银行400万美元而结案。评述:n本案中,对于这张远期汇票,A公司为出票人,B 公司为收款人,我国某国有商业银行某市分行为承兑人。n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胶合板买卖合同是该票据的基础关系。n新加坡的美国银行因向B公司支付400万美元的对价而成为这张汇票的善意持票人。n票据的最大特点就是,票据法律关系一经形成,即与基础关系相分离,票据基础关系的存在和有效与否并不对善意持票人的票据权利产生影响。n因此,尽管B公司实际上没有交货,或者A公司并没有足够的款项存在承兑银行,都不影响新加
3、坡的美国银行对承兑银行的付款请求权。本章学习目标 明确票据的概念、特性和作用;了解票据的法律系统;明确票据的当事人及其权利和责任;掌握各种票据行为;掌握汇票、本票、支票的概念、记载项目、特点和种类;了解汇票的贴现和融资;了解支票的拒付和止付。2.1 票据概述n2.1.1 票据的概念、特性与作用n2.1.2 票据的法律系统n2.1.3 票据的当事人及其权利与责任n2.1.4 票据行为2.1.1 票据的概念、特性与作用1票据的概念n广义的票据是指商业上的权利单据,是记载一定文字、代表一定权利的书面凭证。n狭义的票据(Bill)是指以支付一定款项为目的的特定证券,是由出票人签发的、无条件约定自己或委
4、托他人在一定日期支付确定金额的流通证券。2票据的特性n设权性n流通性n要式性n无因性票据的基本关系 n提示性、文义性、金钱性、债权性和返还性3票据的作用n支付工具n流通工具n抵消债务工具n信用融资工具2.1.2 票据的法律系统1英美法系n以英国票据法为代表。2大陆法系n以日内瓦统一票据法为代表。中国票据法1988年12月19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银行结算办法,规定了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等六种信用支付工具和结算方式,并对票据的签发和使用做了具体的规定。1995年5月10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1996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新中国第一部真正规范的票据
5、法。至此,我国的票据法体系终于形成。2004年8月28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进行了修正,使其更适应新形势下经济生活的需要。2.1.3 票据的当事人及其权利与责任基本当事人:n出票人是开立、签发和交付票据的人。n收款人是收取票款的人,是首先拥有票据的人,即第一持票人。n付款人 是接受票据和付款命令或付款委托的人,又称受票人。票据进入流通领域后派生出的其他当事人n背书人背书人是在票据背面签字以将票据转让他人的人。n被背书人被背书人是接受票据权利转让的人,他是票据的债权人,享有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n保证人保证人是为票据债务人的行为提供担保并在票据上签章的人,他是
6、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承担相同责任。n持票人 持票人是指拥有票据的人。票据当事人A(出票人)B(收款人)(背书人)C(被背书人)(背书人)D(被背书人)F(保证人)E(付款人)(承兑人)主债务人从债务人债权人(持票人)2.1.4 票据行为狭义的票据行为n是以承担票据上的债务为目的而做的必要形式的法律行为。广义的票据行为n是指一切能够引起票据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亡的各种行为。广义票据行为示意图 广义票据行为票据行为主票据行为出票附属票据行为背书承兑保证参加承兑提示付款拒付追索参加付款狭义票据行为准票据行为1出票 n出票是指出票人按照票据法规定签发票据并交付收款人的一种票据行
7、为。n影响:出票人成为主债务人,担保付款、担保承兑。票据被拒付时,接受追索。收款人成为主债权人,拥有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付款人不是票据义务人(本票例外)。2背书 n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签字并交付给被背书人的一种票据行为。n影响:(1)对背书人(债务人)失去票据及票据权利 向后手证明前手签名的真实性和票据的有效性 担保承兑和付款(2)对被背书人(债权人)享有票据的全部权利: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前手越多,票据权利越有保障。背书可以分为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1)转让背书 1)特别背书n又称记名背书或完全背书,是由背书人先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再签章的一种背书形式。n例如:nPay to the order
8、 of B Co.,New York(支付B公司的指定人)n或Pay to B Co.or Order,New York(支付B公司或其指定人)n或Pay to B Co.,New York (支付B公司)nFor A Company,London.nSignature 2)空白背书n又称不记名背书,是不记载被背书人名称的背书。背书转让的流程 顺序当事人名称1234被背书人BCDE(持票人)背书人A(收款人)BCDn(2)非转让背书n1)托收背书n是指背书人委托被背书人代收票款而对票据所做的一种背书。n这种背书仅赋予被背书人代收票款的权利,被背书人虽然持有票据,但没有获得票据所有权,不得将票据
9、权利转让,票据也不能再流通。n2)质押背书n是指背书人以票据的债权做抵押而对票据所做的一种背书。在质押期内,背书人仍是该票据的所有权人;若背书人到期无力赎回,被背书人可以依法实现其质权成为正当持票人,并可以自身名义行使追索权。n3)限制性背书n它是指支付给被背书人的指示中带有限制性的词语,以防止票据继续转让的一种背书。3承兑n是指远期票据的付款人承诺在票据到期日支付票据金额的票据行为。n承兑行为的完成包括记载“Accepted”(承兑)字样并签名和将已承兑票据进行交付两个动作。n付款人在承兑票据后就变成承兑人,承担到期向持票人支付的主要责任。参加承兑 承兑包括普通承兑和限制承兑。n普通承兑是指
10、无附加修改票据文义的保留性付款记载的承兑。n限制承兑是指以明白的条款改变票据原有文义的承兑。常见的限制承兑有:有条件承兑 部分承兑 限定付款地点的承兑 修改付款期限的承兑 4保证n是指非票据债务人凭自己的信用,对票据的有关债务人(如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等)支付票款进行担保的附属票据行为。n保证一经做出,保证人即与被保证人负有相同的责任。n保证不得附有条件,如附有条件,并不影响保证人对票据的保证责任。5提示n是指持票人将票据提交给票据上的付款人,要求付款人按照票据上的指示承兑或付款的票据行为。n提示可以分为付款提示和承兑提示两种。n6付款 n付款是指持票人在规定的时效内,在规定的地点向付款人做
11、付款提示,付款人按票据的命令支付票款的行为。n付款是票据流通的最终目的和流通过程的终点。n这里所指的付款是指正当付款,即在票据到期日那天或以后付款;票据被付款人或承兑人支付;票据如果被转让,其背书应连续且真实;付款人是善意付款,即其已按专业惯例尽了专业职责,利用专业信息都不知道持票人权利有何缺陷而付款。u参加付款7拒付 n拒付也称“退票”,是指持票人按票据法的规定提示票据要求承兑或付款时,遭到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的行为。除了拒绝承兑和拒绝付款外,付款人避而不见、死亡或宣告破产,以致付款事实上已不可能时,也称为拒付。n拒绝证书 n拒付通知8追索 n追索是指票据遭到拒付,持票人对其前手背书人或出票人
12、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费用的行为。n持票人或背书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行使其追索权,否则即行丧失。n持票人可以按票据债务人的顺序逐一进行追索,也可不按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全体行使追索权。应用案例n商人A借给商人B一笔周转金,三个月后B商用一张见票即付的汇票偿还对A商的欠款。A商将此汇票背书转让给了S商作为买入其一笔紧俏货的付款。S商在法定的时间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却发现付款人已破产,汇票被拒付。nS商可以向谁追索?评述:nS商可以同时或单独向A商、B商进行追索。n这是因为汇票上的签名人为连带票据债务人,对于票据权利人承担担保付款的义务,除非以背书免责。n追索可以逐次行使,直至出票人。如S商
13、单独向 A商追索,A商偿付后可向B商进行再追索,且其追索的金额包括已清偿的全部金额、再追索费用及利息。2.2 汇票n2.2.1 汇票的概念及其记载项目n2.2.2 汇票的种类n2.2.3 汇票的贴现与融资2.2.1 汇票的概念及其记载项目1汇票的概念n我国票据法对汇票下的定义是: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n英国票据法对汇票下的定义是:汇票是由一个人开致给另一个人的书面的无条件命令,由发出命令的人签名,要求接受命令的人立即,或在固定时间,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把一定金额的货币支付给一个特定的人,或其指定人,或来人。2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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