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货运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标准参考模板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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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货运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标准一级隐患自查标准二级隐患自查标准三级隐患自查标准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参考依据自查登记情况基础管理资质证照车辆要求车辆其他要求: (1)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 (2)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3)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驾驶人员条件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三)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
2、试合格。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审核同意,领取经营许可证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后,方可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10条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应当依照有关道路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经营许可报备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设立子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经营许可;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的道路运输管理
3、机构报备。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经营许可报备从事货运代理(代办)等货运相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并持有关登记证件到设立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安全标准化道路运输企业应当推行安全标准化管理,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五条货运经营条件(普通货运)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货运经营条件
4、(危险货运)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5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设备;(二)有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三)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配有必要的通讯工具;(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车辆要求车辆技术要求: (1)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2)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条安全生产
5、管理机构及人员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道路运输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下属各分支机构分别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安委会职责明确,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按规定足额配备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人员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
6、应急管理机构必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建立应急管理工作制度。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第二条职业卫生机构及人员应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21条安全规章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
7、、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三号)第十八条单位主要负责人(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法第17条安全生产会议记录档案1.企业应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档案,并加强对安全记录的有效管理。2 生产经营单位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
8、例会制度,定期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并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3038-20105.4.6.2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具体要求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遵守道路运输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操作规程发放制定并及时修订各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发放到岗位(职工)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七条基本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5号第八
9、条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办理交接手续,填写归档交接单,交接双方签字。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36条安全管理制度所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突发事件应对法第22条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劳动法第52条隐患自查自报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的要求,认真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和专项检查、综合检查,及时排查治理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和薄弱环
10、节,积极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乌鲁木齐市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三号)第三十八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内容包括:(一)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制定依据;(二)安全生产事故的概念;(三)安全生产事故的分类;(四)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程序;(五)安全生产事故现场保护的要求;(六)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七)安全生产事故资
11、料的归档要求;(八)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经验教训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2、4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第5.12.1条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1、对由于“三违”行为、破坏安全生产设施、给单位或他人造成损失的给予严厉的惩戒,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对遵章守纪、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3、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货运车辆检测制度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定期进行货运车辆检测,车辆检测结合车辆定期审验的频率一并进行。道路货物运及站场安
12、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车辆技术管理制度货运车辆的维护作业项目和程序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18344)等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执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为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指定车辆维护企业;车辆二级维护执行情况不得作为路检路项目。-车辆技术管理制度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技术管理制度,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对货运车辆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货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道路货物运及站场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建立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5.5安全生产责任制
13、度或文件有规定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的制度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三号)第四条安全生产操作规程1.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特点,组织制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发放到相关岗位,保证其有效实施。 2.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规程的学习和培训,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法第21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8条各部门、各岗位职责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形成包括全体人员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任体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12条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必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
14、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第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3、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7、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三号)第二十二条与承租
15、单位、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工伤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货物运输合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和货物托运人应当按照合
16、同法的要求,订立道路货物运输合同。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安全检查记录应当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检查情况应当记录在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5.8.1货运车辆技术档案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货运车辆技术档案,并妥善保管。对相关内容的记载应当及时、完整和准确,不得随意更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车辆技术档案主要内容为:车辆基本情况、主要部件更换情况、修理和二级维护记录(含出厂合格证)、技术等级评定记录、车辆变更记录、行驶里程记录、交通事故记录等。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应当对安全
17、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情况进行记录,并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5.5.1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当对其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其它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19 条“四新” 教育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
18、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19 条“三级”安全教育新上岗的所有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都必须进行厂级、工段级、班组级安全生产强制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13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每年接受的在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新聘用的从业人员上岗前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换岗的,离岗6个月以上的,以及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均不得少于4学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
19、定第6、9条安全常识教育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培训。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从业人员教育培训1.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记录至少保存2年。新聘任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 2.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接受车间或班组级的安全培训。安全生产法第21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6、9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三
20、号)第二十七条转岗、复工教育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19 条安全投入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交通运输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1.普通货运企业按照1%;2.客运业务、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1.5%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9条安全生产资金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安全生产资金使用
21、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安全生产资金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使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20条个体防护装备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记录档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1号令)机构和人员应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或专兼职管理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3条应急救援应建立事故应急措施、救援预案并有演练记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65条档案记录应建立设备档案,应齐全,保管应良好。特种设备
22、安全监察条例第26条检验报告所抽查设备的定期检验报告应在有效期内,检验报告中所提出的问题应整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8条保养记录所抽查的设备应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有记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7条、第31条特种作业人员证件抽查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证件应在有效期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8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应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记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9条管理制度应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5条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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