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井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参考模板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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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测井安全操作技术规程目 次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2 通则 13 测井施工安全 14 射孔施工安全 45 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 76 放射性物质使用的安全管理 97 电缆式桥塞施工安全 118 测井电缆穿芯打捞施工安全 129 车辆运输安全 1310 事故处理1411 事故责任界定1612 环境保护16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裸眼井、套管井测井作业和射孔、切割等井筒工程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和技术操作要求。本规程适用于江汉油田大宇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裸眼井、套管井测井作业和射孔、切割等井筒工程作业的安全和技术要求。2 通则2.1 各测井作业单位须贯彻实施国家颁发的有关爆炸物品、放射性物
2、质、车辆行驶安全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安全生产条例,组织制订相应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根据队伍规模和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管理体系。2.2 全体员工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各类安全操作规程,保障安全生产。2.3 生产人员须持证上岗。3 测井施工安全3.1 施工条件3.1.1 为保证测井仪器在井内起下畅通,钻井队须提供良好的井眼条件。3.1.2 钻井队应创造必要的测井安全施工条件,测井时不得在井架上进行高空作业,在钻台上下不得做与测井无关的施工作业。3.1.3 工作场所电源应符合安全需要,场地须足够开阔和照明充分,备有有效的消防设施。3.1.4 测
3、井期间,井场应保持正常的供水、供电、供气。钻井队在测井施工期间需打水、灌浆、换机或启闭其它大负荷设备,须予先与测井队联系,测井队认可后方能进行。3.1.5 在测井过程中,钻井队须留有值班人员,保持钻机正常的提升能力,若井下垮塌、狗腿子严重等恶劣井状,下井仪器严重遇阻、卡时,工程方面应及时通井。3.1.6 在高压油气井测井,钻井队应做好防喷准备,并有专人看管井口,发现有井喷迹象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3.1.7 放射性仪器装源作业和现场刻度时,非作业人员应远离作业区。3.1.8 当测井施工现场不具备基本的安全条件,工程方面又未采取有效的措施前,不得开展或继续开展测井作业。3.1.9 遇有暴雨、雷电、
4、大雾、七级以上大风、能见度很低等恶劣天气,应暂停测井作业。3.2 施工准备3.2.1 测井队长按测井任务书(或测井设计书、合同)向钻井队详细了解井下情况,召开工前会,布置施工工作,确保安全生产。3.2.2 测井车按要求停放于离井口不小于25m处,就位后,绞车垫好掩木,条件复杂的井的施工须对绞车采取加固措施。3.2.3 测井仪器车、绞车和井口通讯须良好。3.2.4 外引测井电源时须有人监护,切断电源再接线。电路系统无短路和漏电现象。测井车、电气设备的机壳须接地良好。3.2.5 测井车发动机的排气管须配备阻火器,并配有必要的消防与防毒设施。3.2.6 仪器车上使用的电暖器,负荷不超过3KW,不使用
5、电炉丝等直接散热的电炉。取暖器须远离易燃物,车上无人时须切断电源,将电暖器放在安全位置。3.2.7 开机前,须认真复查的内容3.2.7.1 电源电压、频率和极性;3.2.7.2 仪器设备的电源;3.2.7.3 各操作部件的安全状态;3.2.7.4 接线和负载;3.2.7.5 机壳接地情况。3.2.8 在工作过程中,尤其在井场发电的情况下,须随时注意观察电源电压和频率的变化,及时调节,变化情况严重时应立即关机。3.2.9 测井人员须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上钻台应戴安全帽。井场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严禁酒后上岗。3.2.10 闲置仪器设备在通电维护或试机前,要作系统的安全检查,通电初始作谨慎的预启动,密
6、切注视其工作状态和仪表显示,确认正常后再运行。3.3 井口作业3.3.1 绞车对井口时,应有专人指挥。3.3.2 安装、拆卸井口设备时,钻台、地面、绞车至少各有一人,并有专人统一指挥。3.3.3 固定地滑轮的部位,钢丝绳(链条)、绳卡,至少能承受电缆破坏拉力的1.42倍 ,滑轮转动灵活。3.3.4 安装好天地滑轮后,钻井队负责检查游动滑车刹把及井口转盘确保其刹紧。3.3.5 电缆绝缘检查前,应预先拔掉缆芯接线,并使其悬空。3.3.6 在距离电缆头30-50m的范围内,须有警戒记号,警戒记号应经常检查,若丢失应立即修复。3.3.7 井口连接、拆卸仪器时,井口马桶上个定位销须齐全、坚固,六方卡锁定
7、螺丝须锁紧到位,防止仪器和工具落井。3.3.8 下井仪器连接须牢固、可靠。下井仪器与电缆之间应设有张力弱点,弱点的抗拉强度应为电缆额定抗拉强度的三分之二。3.3.9 各种仪器下井前,须认真检查,确保仪器及马笼头的密封圈和注入硅脂满足要求,防止下井仪器灌浆或破坏绝缘。3.3.10 放射性人员在井口装、卸源时,须严格执行装卸源规定,保证井口盖板、装源工具灵活、可靠,各仪器源仓及固定螺丝符合要求。3.3.11 密切注意井口设备和电缆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绞车联系。3.3.12 上提仪器接近井口时要注意观察,测井工随时与绞车操作工保持联系,指挥准确(远距离施工时,须有专门通讯设备联系)。必要时放好鹅
8、颈管,扶持仪器,防止撞击。3.3.13 测井结束前,测井工须将电缆冲洗干净,必要时应涂上润滑油,加强电缆的维护与保养,以延长电缆使用寿命。3.3.14 扶下井仪器出入井口时,作业人员须站在井口滑轮两侧,不得站在电缆和仪器之下。3.3.15 在井口工作时,应将井口盖好,防止工具或其它物品掉入井内。3.3.16 严禁测井作业人员乱动钻井设备,涉及高空作业,须由钻井队协助完成。3.3.17 作业过程中及时清除转盘及钻台作业面上的钻井液。3.4 绞车操作3.4.1 绞车操作工应集中精力,不得离开岗位,经常与仪器操作工程师及测井工联系。3.4.2 绞车起动前,应检查油、水、电情况,确保发动机和传动部位无
9、异常,做到绞车传动部分防护罩完好,刹车系统灵活可靠。3.4.3 绞车的启动和运转,电缆的提升和下放,均需预先联系,按规定信号作业。起步、操作要平稳,切忌紧急制动或骤然加速。在安装和拆除井口设备时,服从井口人员指挥,注意台上、台下电缆,防止电缆打扭。3.4.4 仪器下井前须检查张力系统。3.4.5 下放电缆时,密切注意指重显示和电缆松紧程度,严禁空挡下放。下放速度不超过4000m/h(套管井不超过6000 m/h),距井底100m时不超过1000m/h(套管井应小于600m/h);下放遇阻或有下放困难的迹象应立即刹车,并缓慢上提、下放活动电缆,以便安全通过,严禁快速往下冲。3.4.6 上提测量或
10、空提时,须密切注意电缆张力显示和电缆运行情况,盘好电缆,空提时最快不超过4000m/h,不用低速档、大油门起电缆。如遇张力突然增大量超过200Kg以上时,应及时刹车,上下活动电缆,待张力正常后方可继续上提电缆。3.4.7 测井时若仪器遇卡,在上下活动电缆的同时,须立即通知钻井队并报告测井主管部门。在试拉解卡过程中,测井队允许的最大净拉力不得超过电缆头弱点额定拉断力的75%。3.4.8 须减低下放或空提速度的情况3.4.8.1 井臂有垮塌,掉块或斜度、狗腿子较大;3.4.8.2 泥浆比重高、粘度大;3.4.8.3 装有弹性推靠或扶正装置的仪器;3.4.8.4 装有放射源或爆炸品的装置;3.4.8
11、.5 装有玻璃保温瓶、光电管等脆弱部件的仪器。3.4.9 仪器下井后,在裸眼井段内,停留时间不得超过三分钟。如井况复杂或泥浆粘度大,须缩短停留时间。3.4.10 仪器起至套管鞋或井口处时,须放慢起速(不超过1000mh),密切注意电缆警示标记,听从井口人员指挥,防止刮坏、刮掉、卡掉仪器。3.4.11 起下电缆时,绞车后严禁站人,不准跨越和触摸电缆。3.4.12 现场施工结束,绞车驶离原位前须刹紧电缆滚筒,固定牢马丁代克。3.5 仪器操作3.5.1 仪器下井前,须检查仪器,确保接线正确和密封良好。3.5.2 仪器设备在工作运行中,操作人员不擅离岗位,不在带电的状态下搬运仪器或拔插引线。3.5.3
12、 检查张力传感器,确保完好灵敏,井口深度对零,仪器校验可靠。3.5.4 仪器下放过程中遇阻时,应记录遇阻曲线。用不同速度下放三次,对照遇阻曲线,若仍下不去,钻井队须通井,不用加重方式强行下井。3.5.5 带推靠臂仪器测量时,推靠压力要适当。测量结束后,立即收拢仪器推靠臂。3.5.6 上提仪器接近套管鞋和井口时,仪器操作工应及时提醒绞车操作工减速,井口上人。3.5.7 仪器设备工作结束后,应关掉电源,拔去引线,固定好仪器,将各操作部件恢复到安全位置。保证无工具、仪器丢失。3.6 套管井生产测井作业3.6.1 有压生产井测井作业时,须安装电缆井口防喷器(BOP)。打开井口阀门前应检查井口防喷装置、
13、仪器防掉器等各部分的连接及密封状况。3.6.2 机抽井测井作业,测井人员不允许靠近抽油机;安装拆卸井口、环空、起下仪器时,抽油机应停止工作。3.6.3 开井和关闭采油树阀门,应站在阀门侧面。开启时应缓慢进行,待阀门上下压力平衡后,方可将阀门完全打开。3.6.4 机抽井测井作业,需要套管卸压、动井口、抽油机等设备时,须由油田生产管理部门指定专业技术人员操作,测井人员严禁动用采油设备。3.6.5 生产测井作业仪器上提距井口300m时应减速,距井口20m时须人工拽电缆上提仪器,经确认仪器全部进入防喷管后,关闭防掉器和采油树阀门,缓慢将防喷装置内余压放净。3.6.6 在进行环空测井作业时,应检查偏心井
14、口转盘是否灵活,仪器在环空中的上提下放速度不超过500m/h。若发现电缆缠绕油管,应首先采用转动偏心井口的方法解缠。3.6.7 测井过程中,当遇到紧急井喷险情时,须先关闭BOP,若关闭BOP后险情仍不能排除,须立即关闭井口阀门或剁断电缆。若发生严重火灾时,首先在保障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再抢救设备。4 射孔施工安全4.1 一般要求4.1.1 在射孔、取芯、爆破的准备和施工的全过程中,须严格遵守安全规程,服从统一指挥,明确职责,坚守岗位,细心操作,杜绝误射、误爆事故。非指定点火人员,严禁擅自扳动点火装置。未经施工负责人特许,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场所。4.1.2 凡参加射孔作业的人员,须先经当地或更高
15、级别公安机关进行爆破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从事射孔工作。4.2 施工条件4.2.1 井场应具备必要的射孔(井壁取心)安全施工条件,射孔(井壁取心)时不得在井架上作业,在井场作业不得妨碍射孔(井壁取心)施工安全。4.2.2 高压油气井射孔(井壁取心)时,井队应做好防喷准备,并派专人看管井口,发现有井喷现象要立即采取措施。遇有H2S气体等特殊井射孔时,须佩戴防护面具,制定好作业方案,待批准后方可进行。4.2.3 施工现场没有漏电现象,井场电源应符合安全用电标准(22010V,502HZ)。4.2.4 严禁雷雨、大风时进行射孔、爆破作业。通常不在夜间进行射孔、爆破,如确有紧急需要,须
16、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且井场须有良好的照明。4.3 施工准备4.3.1 射孔队长对施工安全全面负责。除召开工前会布置施工工作外,还要对每一个施工环节进行检查。4.3.2 爆炸物品的贮存、运输及使用须按爆炸物品使用的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4.3.3 射孔车、绞车外壳须良好接地,其漏电电流不得大于10mA。并通过电缆铠皮、天地滑轮将射孔车、绞车、井架、井口连成等电位。4.3.4 检查各连线、航空接头,保证无破损,雨天用帆布将其罩好,防止漏电。4.3.5 作业人员须穿戴防静电的劳动保护用品,上井台须戴安全帽。4.3.6 优选射孔新技术、新工艺,须配有地面防爆装置,杜绝使用常温常压下易爆雷管,确保地面安
17、全。4.3.7 射孔施工期间,应关闭手机等有电、磁辐射的装置。4.4 装枪作业4.4.1 装枪时应选择符合安全技术规定的地方作业,并远离电源。4.4.2 装枪场地,须设置“危险重地,闲人免进”警示牌,禁止无关人员围观。上枪头、枪尾须在射孔枪两头,中间不准站人。4.4.3 在接触爆炸品前,手应在金属接地棒或地上摩擦3次以上,以释放人身静电。4.4.4 危险物品要妥善放置、随用随拿,杜绝危险物品丢失。4.4.5 装枪时,严禁烟火,轻取轻放,严禁猛烈撞击。4.4.6 检查雷管通断,须用专用仪表。4.4.7 射孔弹安装顺序为:同时安装炮弹和导爆索,最后装雷管;射孔枪临下井前方可将雷管接到导爆索上。4.
18、4.8 射孔弹聚能射流方向,不能有胶布等异物。4.4.9 装枪后,须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将引爆火线与机架短路,然后置放在安全场所。4.4.10 对下井前的射孔枪、取芯器,要认真检查,确保丝扣部位及顶丝到位。4.4.11 装好雷管的射孔枪在地面上禁止用任何仪表测量,引线头用绝缘胶布包好。4.4.12 装好的射孔枪身按下井次数有序排列。4.4.13 因遇阻而不再施工时,须拆除枪中的雷管,禁止运输装有雷管的射孔枪。4.4.14 须将未使用的雷管装入雷管防爆箱,备用弹及导爆索须放在指定位置。4.4.15 严格履行爆炸物品核销制度。射孔完毕,应清理井场,剩余和不能继续使用的爆炸物品要全部回收,交回库房
19、办理退库手续。使用的雷管及射孔弹,须在危险物品使用保管卡上详细记录并按规定签字。4.5 井口作业4.5.1 射孔枪、弹、导爆索应按要求配套使用,不允许随意搭配。4.5.2 接线前,手先在法兰盘或地上磨擦3次以上,以释放人身上的静电。4.5.3 连接射孔枪与电缆前,须拔掉缆芯接线并将电缆对地放电。4.5.4 下井前的枪身要由队长、正副操作员、装炮工、测井工一道检查该支枪身的型号、射孔米数及下井须序,确认无误方可下井。4.5.5 下井点火未响或遇阻的射孔枪起至井口,操作员须切断点火线,由队长检查确认后方可起出井口。4.6 绞车操作4.6.1 射孔枪下井,绞车操作工要听从测井工的指挥,集中精力,防止
20、意外事故发生。4.6.2 射孔枪起下过程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射孔井:下放速度控制在5000m/h以内,上提速度不超过6000m/h;取芯井:下放速度控制在4000m/h以内,上提速度控制在30005000m/h;起下要保持匀速。4.6.3 射孔跟踪时,电缆提升速度在保证接箍信号显示清晰的前提下尽量降低。4.7 仪器操作4.7.1 射孔枪下井前,须关闭总电源。4.7.2 检测通路须待枪身下入井中液柱200m以下进行,各道开关须在检测位置。4.7.3 检查取芯器工作情况时,取芯器两边禁止站人。4.7.4 确认射孔深度无误后,方可点火。4.7.5 点火时,一次点火持续通电时间不得超过5秒钟,如
21、发现已爆,应立即切断引爆电源;如多次引爆未响,须断电2分钟后再通知提升电缆,并在起至离井口25m前,关闭总电源。4.7.6 射孔、取芯资料须装入专用资料袋,防止遗失。4.8 油管输送射孔作业4.8.1 进行油管输送丢枪射孔时,除按照油管传输射孔规程操作外,还要保证投棒和打捞器能顺利通过丢枪头。4.8.2 油管输送射孔时,油管短节与起爆器距离不小于30m。4.8.3 油管输送下管柱时,射孔队长须目送射孔枪身下井后,方能离开现场。4.8.4 射孔枪在井下浸泡时间不得超过48h。4.8.5 采用二次校深方法确定射孔深度时,在两次校深期间,该测井绞车严禁进行其它工程作业。5 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5.1
22、一般要求5.1.1 爆炸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须执行GB6722爆破安全规程。5.1.2 爆炸物品储存、运输、使用的安全管理,应由单位分管领导负责。5.1.3 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教育员工严格遵守,并根据需要设置安全管理部门和专职安全员。5.1.4 保管、使用和押运爆炸物品的员工,须责任心强,熟悉爆炸物品性能和操作规程。并经当地或更高级别公安机关进行爆破知识的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方可上岗。5.2 爆炸物品的储存5.2.1 储存爆炸物品须设有专用仓库、储存室。5.2.2 设立专用爆炸物品仓库、储存室,须凭县、市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及设计图纸和专职保管人员登记表,向所在
23、地、县、市公安部门申请许可。5.2.3 临时存放爆炸物品时,要选择安全可靠的地方单独存放,指定专人看管,并报所在地、县、市公安部门批准。临时少量存放,须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5.2.4 各类爆炸物品须分室存放于专用库房、储存室内。库址的选择和物品的存放符合相应的规定、并设有充足的消防和应急设施。5.2.4 爆炸物品库须有专人负责保管,建立严格的管理档案。对物品名称、数量、日期、技术文件,试爆、领退、处理情况和批准、领用文件等,均须认真核查、准确登记,并建立定期核查制度。须做到审批文件齐全,帐、物、卡三统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5.2.6 库房内储存的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5.2.7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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