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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婚姻家庭法继承概述课件.pptx

  • 上传人(卖家):三亚风情
  • 文档编号:3336458
  • 上传时间:2022-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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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婚姻家庭 继承 概述 课件
    资源描述:

    1、婚姻家庭继承法学第一编第一章婚姻家庭继承法概述一、婚姻家庭继承法的演进一、婚姻家庭继承法的演进 自从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后,由亲属组成的家庭就与国家的统治息息相关,国内、国外历朝历代的统治者都对婚姻家庭继承关系及其走向给予特别的关注。作为调整家事关系的法律制度,婚姻家庭继承法的发展由来已久,婚姻家庭继承法的发达也要早于其他法律。故从此意义上讲,我国家事法的历史发展,应从古代加以考察;对国外家事法的历史发展亦从这个角度加以考察。以不同时代,不同国家的不同婚姻家庭继承法的表现形式以及在立法体系中所处的不同地位来看,应将其发展总结归纳为四个重要的时期:诸法合体的古代婚姻家庭继承法时期 附属于民法的近代

    2、婚姻家庭继承法时期 形成独立法律部门的社会主义家事法(婚姻法)时期 回归民法,作为民法典分则的婚姻家庭编及继承编时期。(一一)诸法合体的古代婚姻家庭继承法诸法合体的古代婚姻家庭继承法这一时期主要讲的是奴隶制时期和封建制时期的婚姻家庭继承法。诸法合体的古代家事法具有以下三个明显特征:一、独立形式意义与实质意义的家事法存在缺憾。表现出法典的重刑轻民、重社会行政统治、轻民事关系调整的古代法色彩。二、法律规范的功能作用呈单一状态,普遍用刑罚办法作为处理婚姻家庭继承方面的违法行为的主要手段,公法色彩浓厚。三、婚姻家庭继承法对其他社会规范的依赖性较大;宗教、道德、习惯等社会规范的作用十分突出。(二二)附属

    3、于民法的近代婚姻家庭继承法附属于民法的近代婚姻家庭继承法 随着近代资本主义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资本主义法制和法律体系也逐步形成和完善。由于社会化大生产带来的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分工的精细化,社会关系日益复杂,利益冲突愈来愈多,不可以再用统一的法典来调整众多的社会领域。因此,资本主义国家建立之后,开始了法律体系由诸法合体的形式向各个法律部门分支独立的演变。这一演变首先由资产阶级法学家提出来一系列理论依据,后被国家立法付诸实践,将法律划分为若干部门,分别调整特定的社会关系,形成了资本主义法律体系。在资产阶级法律部门分立过程中,首先划分出了实体法和程序法,随后在实体法中分列出刑法和民法,以及国家法、行政法

    4、、国际法等法律部门。这种法律体系虽然改变了诸法合体的立法体例,建立起了不同的法律部门和法律学科,但婚姻家庭继承法尚无系统独立的法典,仍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是包括在民法之中,以亲属法或其他名称作为民法的一个组成部分,从而形成了附属于民法的近代婚姻家庭继承法历史类型。(三三)形成独立法律部门的社会主义婚姻家庭继承法形成独立法律部门的社会主义婚姻家庭继承法(婚姻婚姻法法)20世纪,一方面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发生了较大变化,顺应现代社会的要求,婚姻家庭继承法相继得到改革和完善;另一方面诞生了以苏联为代表的一批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家事法登上了历史舞台,并从一开始即以独立法律部门的地位呈现出来。苏联

    5、作为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其家事法的立法理念和模式是全新的,它将家事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与民法平行,互不隶属。这种独立法典的立法模式,使得婚姻家庭继承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受其影响,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东欧成立的社会主义国家如南斯拉夫、罗马尼亚等都采用了这种立法形式。新中国成立后,在1950年和1980年两个重大历史转折时期颁布的婚姻法,都有独立部门法的特点。社会主义婚姻家庭继承法之所以一开始即形成独立的法律部门,并非偶然,而是由一定的理论背景、社会背景、文化背景和法制背景等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必然结果,反映出当时的合理性和进步性。(四)回归民法,(四)回归民法,作为作为民法

    6、典分民法典分则则的婚姻家庭编与继承编的婚姻家庭编与继承编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正式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新中国法律史上的里程碑事件。伴随着民法典正式施行,多部民法单行法废止,其中包括婚姻家庭继承领域的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等多部法律,其内容统一纳入民法典内,分设第五编婚姻家庭编、第六编继承编予以规定,使得婚姻家庭继承法的演变符合中国社会的整体性变迁,原婚姻法的地位问题得以解决,标志着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入新阶段。我们应明确婚姻家庭编(婚姻法)本质是身份法,而非财产法,且颇具伦理性,其财产关系是基于身份关系所派生。即我国所确立的法

    7、定夫妻共同财产制(约定除外),是以夫妻生活共同体为伦理基础的,着重考虑的是要符合婚姻永久共同生活的目的,特别是要有助于夫妻同甘共苦、相互扶助,有助于增强家庭的和睦及凝聚力,照顾和保障子女、女方的合法权益以及有助于实现家庭的各项经济职能。婚姻家庭编(婚姻法)的最大特点是伦理性。婚姻要久长,家庭要和睦,成员要和谐,首先要重构婚姻家庭伦理的核心价值,就是体现家庭成员彼此的关爱和责任、义务、互惠乃至牺牲,即利他奉献、互助互爱,这彰显了婚姻家庭编的立法理念和宗旨,也即婚姻家庭编(婚姻法)的法理,体现了深深的人文关怀,更凸显出婚姻家庭编(婚姻法)是人法,爱法。所以我们应该明确婚姻家庭继承法回归民法已成定局

    8、,但其特殊的伦理性与身份性不会因此而改变,仍有其特殊之处。疑难问题论争:婚姻家庭继承法作为独立部门法到“回归民法”的反思二、婚姻家庭继承法的地位二、婚姻家庭继承法的地位 法律体系是一国法律上层建筑的一切基本因素互相联系、互相作用而构成的系统,也称法律系统。了解家事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问题,就必然涉及家事法与其他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如何,作为家事法范畴的行为规范都有哪些法律表现形式等等。(一一)婚姻家庭继承婚姻家庭继承法与其他法律部门之间的关法与其他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系 婚姻家庭继承法与 宪法 民法 行政法 刑法 民事诉讼法 除上述法律部门外,婚姻家庭继承法还与其他法律有一定的联系,如国际私法、劳

    9、动法、国籍法等。正确认识和把握婚姻家庭继承法与其他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对于正确认识和理解婚姻家庭继承法在法的体系中的地位是有益的。(二二)婚姻家庭继承法的法律渊源婚姻家庭继承法的法律渊源渊源渊源意义意义宪法宪法婚姻家庭继承领域立法的内容是对宪法原则规定的具体落实,它不得违背宪法或与宪法相抵触。法律法律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第六编继承。行政法规和部门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章婚姻登记条例、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等,实践中对于规范相关行为,确定其法律效力、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关

    10、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等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行条例法律允许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机关在不违背宪法、法律规定的原则及精神的情况下,制定与本地实际情况相符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并可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我国参加或缔结的国际条约,对我国国内相关主体同样具有约束力。综上所述,我国婚姻家庭继承法的渊源是多种多样的,是由效力位阶不同的法律所构成的一个复杂的、有机联系的、统一的法律规范体系。疑难问题论争:第二节婚姻家庭继承法的概念及性

    11、质一、婚姻家庭继承法的概念 对婚姻家庭继承法概念的界定应该表述为:规定婚姻家庭关系的发生、终止和效力以及夫妻、父母子女和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与义务,收养、扶养、监护和继承制度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总之,婚姻家庭继承法是相对于民事和商事法律而言,属于私法领域,指调整婚姻家庭关系和继承关系及相关关系的法律。二、婚姻家庭继承法的性质实质意义层面法律特征独立法律部门一般民事法律规范疑难问题论争:第三节婚姻家庭继承法的调整对象及特点一、婚姻家庭继承法的调整对象一、婚姻家庭继承法的调整对象(一)婚姻家庭继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1.不同历史背景下的家事法所确认的亲属关系的范围2.我国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所确定的亲属关

    12、系的范围(二)婚姻家庭继承法调整对象的性质1.婚姻家庭继承领域人身关系2.婚姻家庭继承领域财产关系婚姻家庭继承领域的财产关系与民法中的财产关系有明显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两种财产关系的目的不同 (2)两种财产关系的性质不同 (3)两种财产关系产生的依据不同二、婚姻家庭继承法的特点二、婚姻家庭继承法的特点第一,婚姻家庭继承法具有适用的普遍性第二,婚姻家庭继承法具有鲜明的伦理性第三,婚姻家庭继承法具有法律规范的强制性第四,婚姻家庭继承法具有突出的“风土性”或“习俗性”拓展阅读1.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2.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13、。3.李银河、马忆南主编:婚姻法修改论争,光明日报出版社1999年版。4.史尚宽:亲属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5.林秀雄:婚姻家庭法之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6.日栗生武夫:婚姻法之近代化,胡长清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7.日滋贺秀三:中国家族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8.美斯丹得利:家庭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9.德克茨:比较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10.夏吟兰:美国现代婚姻家庭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1999年版。11.陈苇:外国婚姻家庭法比较研究,群众出版社2006年版。12.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13.陈韦:中国婚姻家庭立法研究,群众出版社2010年版。14.巫若枝:“三十年中国婚姻法回归民法的反思”,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9年第4期。讨论:讨论:1.简析婚姻家庭法的演进过程。2.简析婚姻家庭继承法的概念、性质和特征及调整范围。3.论婚姻家庭继承法的法律地位。感谢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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