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签 分享 收藏 举报 版权申诉 / 65
上传文档赚钱

类型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课件.pptx

  • 上传人(卖家):三亚风情
  • 文档编号:3335072
  • 上传时间:2022-08-20
  • 格式:PPTX
  • 页数:65
  • 大小:1.53MB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课件.pptx》由用户(三亚风情)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安全生产 安全管理 人员培训 课件
    资源描述:

    1、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落实主体责任,解决安全生产“不会管”、“管不好”和“不敢管”的问题;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解决安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防止和减少“三违”行为)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0”。培训达到的目的2014年10月 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将于201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事关经济发展及社会稳定大局的安全生产法让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跟上了时代的节拍,开始服务于社会和公众。2014年10月目录CONTENTS01 企业主体责任条款及释义02 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及其相关职责03 提升安

    2、全管理水平04 法律责任1.企业主体责任条款及释义2014年10月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立法目的从4个层次集中展现了安全生产法的价值和目标,互相联系,层层递进。2014年10月第一条 2014年10月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本条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因为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是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义务,也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前提。生产

    3、经营单位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也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之一。2014年10月第四条2014年10月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生产经营活动的决策者、指挥者、领导者和管理者,能否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关键在于主要负责人。一是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要负责;二是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程负责;三是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最终责任。2014年10月第五条2014年10月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

    4、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2014年10月第十八条 所以主要负责人一要管人员;二要管现场;三要管设备。如果人员有不安全行为、现场有不安全因素、设备有不安全状态,那么说明管理不力。结论:事故发生的最终原因是管理不力2014年10月2.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及其相关职责2014年10月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

    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2014年10月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

    6、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2014年10月第二十三条2014年10月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

    7、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014年10月2014年10月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2014年10月2014年10月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

    8、和培训。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第三十三条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2014年10月2014年10月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

    9、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2014年10月2014年10月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第四十五条 两个以上生

    10、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2014年10月 2014年10月2014年10月第四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

    11、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第四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2014年10月 2014年10月第四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第八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2014年10月 2014年10月3.提升安全管理水平2014年10月(一)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二)安全生产投入(三)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四)教育培训(五)生产设备设施(六)作业安全(七)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八)危险源管理(九)应急救援、事故管理2014年10月 2014年10月2014年10月 1、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如:重伤、工亡事故为零;逐步改善作业场所环境,减少职业危害,职业病发病率为0;重大消防、交通事故为0;全员安全教育率100,特殊工种持证上

    13、岗率100;事故隐患整改及时率100;重大火灾事故为0;触电事故为0;2、制定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3、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或机构提供安全管理。必须以公司文件进行设置或任命。4、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网络图并上墙(图表写清负责人姓名)。2014年10月 2014年10月(一)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对落实责任情况进行考核。建立健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直到各工种岗位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负责人批准后,以公司文件颁布实施。每年要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制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

    14、细则,完善考核内容,每年或半年一次对所有人员进行考核,下发的考核文件和考核表册等归入本单元档案。2014年10月 2014年10月1、确保本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并记录和保存各类安全生产费用档案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等有关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化工、冶金、有色、机械制造、建材、医药行业按比例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列支。2014年10月 2014年10月(二)安全生产投入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

    15、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2014年10月 2014年10月 第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

    16、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014年10月 2014年10月 第二十七条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第三十六条企业未按本办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向分包单位支付必要的安全费用以及承包单位挪用安全费用的,由

    17、建设、交通运输、铁路、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察等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理、处罚。2014年10月 2014年10月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u 制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每季度或半年复印一次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财务报表,归入本单元档案。u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相关资料全部归入本单元档案。u 建立安全设备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登记台账,并定期更新。u 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台账,并定期更新。2014年10月 2014年10月2、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并对受伤员工赔偿到位。建立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凭证台账。1、识别获

    18、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定期更新,并发布其清单。2、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根据实际,组织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各岗位的操作规程。由分管领导组织各部室、站所负责人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各岗位操作规程进行审核,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发布实施(装订成册,封面要明确编制单位、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和发布时间)。对发布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全体员工进行培训,特别是对岗位工人要进行操作规程培训并考核,培训和考核记录归入本单元档案。应当每年组织对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进行修订,并保存修订记录。凡是采用新工艺、新设备和设置新岗位的,要依照识别和获取

    19、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及时补充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014年10月 2014年10月(三)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1、制定年度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并以文件下发,明确培训内容,避免培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培训计划要包括“三项岗位人员”取得和换发安全资格证和特种作业证内容。将各级主管部门文件要求的内容纳入培训计划。根据培训计划,明确培训时间、培训对象、授课人等内容。2014年10月 2014年10月(四)宣传教育培训 2、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三项岗位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

    20、业证等。分别建立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台账、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台账(附样表)。将“三项岗位人员”取得的资格证归入本单元档案。2014年10月 2014年10月3、应当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全员培训率、考核率达100%。新员工必须经过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附样表)。对公司全体员工,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并为参加培训的员工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在投入前应当及时对相应操作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技术等方面的培训,建立完善的培训档案。操作岗位工人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应当进行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培训,

    21、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积极组织站所、班组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确保所有员工都能经常性的接受安全方面的知识。2014年10月 2014年10月 4、企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要求。负责安全教育培训的部室要及时收集整理教育培训资料,认真填写员工教育培训档案,保留员工培训和开展安全活动的影像资料。在醒目位置张贴安全提示语,设置安全宣传栏等,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及时归档安全教育培训的各类资料、图片等。2014年10月 2014年10月1、对工作区安全方面的要求 工作区建筑物应按规定设置防雷设施,并定期检测,确保防雷设施的完好有效。设施设备布局、耐火等级及防火分区应满足相关法

    22、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出入口不少于两个;门窗应向外开启;通道和出入口应保持畅通,并设有安全通道的指示标志。按规定配置消防设备设施,做到位置合理、标志明显,并定期检验有效,维护保养到位。2、对设备设施安全方面的要求。建立主要设备设施档案记录,包括:主要设备设施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等。2014年10月 2014年10月(五)生产设备设施3、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建立设备设施检修、维护、保养管理制度。主要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铭牌完整,并设置“设备管理责任人、维护人”标示牌。(附图)在大的检修作业前,要制定检修方案,明确检修项目、检修负责人、检修人以及检修安全措施,确保检修顺利完成。检修作业相关资料归入

    23、本单元档案。所有报警等安全设施不得随意停用。2014年10月 4、特种设备设施的检验检测。建立特种设备设施台账。按照有关规定,对压力容器、锅炉、起重等特种设备定期进行检验检测,确保安全使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归入本单元档案。2014年10月 2014年10月1、划出非岗位操作人员行走的安全路线,非经允许,禁止与生产无关人员进入生产操作现场。2、作业区域地面平整,坑、壕、池应当设置盖板或护栏。3、各类设备、电气设施和线路周围不得有存水和易燃物、防止漏电伤人和引起火灾事故。2014年10月 2014年10月(六)作业安全4、制定吊装、动火、断路、高处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盲板抽堵、设备检维修

    24、等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并执行作业审批许可,开具安全作业票,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才能作业。开具的安全作业票全部归入本单元档案。2014年10月 2014年10月5、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的劳动防护用品。制定劳动防护用品购买、发放制度,监督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对从业人员进行防毒面罩、空气呼吸器等个体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的训。对不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人员应当给予处罚。2014年10月 2014年10月 6、在各种危险、危害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告知牌、公告栏、警示说明等。设置安全标志时,应避免出现内容相互矛盾、重

    25、复的现象,尽量用最少的标志把必需的信息表达清楚。2014年10月 2014年10月 7、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拉闸断电,并采取开关箱上锁等措施;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和装设遮拦。2014年10月 2014年10月8、对承包方和租赁方的安全管理。对承包建设工程项目、生产经营项目和租赁企业场所、设备的单位,严格审查其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承包和租赁。对符合规定的承包方和租赁方,必须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管理职责。安全管理协议以及外来承包、租赁方的相关资质证明归入本单元档案。应当将外来承包的项目一并纳入本企业的安全管理范

    26、围,同时检查、同时督促整改。要统一协调管理同一作业区域内的多个相关方的交叉作业。2014年10月 2014年10月1、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必须明确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目的、工作内容、工作职责、检查频次等内容。2、编制安全检查表。要根据自身特点、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编制安全检查表。安全检查包括:综合检查、专业检查、日常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2014年10月 2014年10月(七)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3、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或档案。在安全检查后对检查出的问题或隐患必须及时下达隐患治理通知书,要确定责任人、治理措施、完成时间、验收人员。并按时对治理的情况进行验收,确保形成闭环管理,对没有按

    27、时完成的治理任务要分析原因,明确处理意见,制定临时安全措施,并要跟踪完成。2014年10月 2014年10月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解除的隐患2014年10月 2014年10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程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各基本单位组织查出事故隐患,并登记建档一般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重大隐患,制定治理方案,组织整改责任人整改结束,书面申请验收进行复查验收,复查合格的,复查方和整改方签字。2014年10月 2014年10月 1、组织开展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确保各

    28、类危险有害因素、风险点得到有效控制。制定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工作方案,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室、人员工作职责。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流程:以岗位为单位,组织全体员工查找设备设施、工作场所危险有害因素(附样表)收集危险有害因素辨识表,组织管理人员逐项分析、筛选,形成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台账对辨识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评估分级针对每个危险有害因素制定完善的控制措施。2014年10月 2014年10月(八)危险源管理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工作必须扎实有效,确保所有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完整、不漏项。应当每年组织一次危险有害因素辨识,识别新的危险有害因素。应当将危险有害因素(风险点)辨识结果作为培训内容,要求所有员工能知晓本岗位的

    29、危险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制作公示牌,对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公示。2、切实抓好重大危险源的日常安全管理。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2014年10月 2014年10月1、对事故应急救援方面的管理要求。依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的规定,编制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根据本单位实际确定专、兼职应急队伍,配备应急物资、急救箱等。定期组织员工对应急预案进行桌

    30、面演练或现场演练,检验演练效果,并适时修改完善预案。演练相关资料档案要及时归档。2、对事故管理方面的要求。制定事故管理制度。建立事故登记台账,对发生的每一起事故要及时、如实登记在册。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及时进行调查处理,调查事故发生的经过,分析事故原因,处理相关责任人,落实整改措施。调查处理过程及结果应当在企业进行公示,便于让企业其他人员吸取事故经验和教训。事故调查、处理的文件、资料归入本单元档案。2014年10月 2014年10月(九)应急救援、事故管理4.法律责任第九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

    31、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2014年10月 2014年10月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

    32、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2014年10月 2014年10月 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

    33、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2014年10月 2014年10月 (四)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五)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六)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2014年10月 2014年10月 第九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

    34、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014年10月 2014年10月(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三)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四)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2014年10月

    35、 2014年10月 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2014年10月 2014年10月2014年10月 第一百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36、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014年10月 2014年10月 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2014年10月 2014年10月 第一百零一条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37、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

    38、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2014年10月 2014年10月 第一百零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刑法修改后新增设的罪名,是指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10条,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

    39、国家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2014年10月 2014年10月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立案标准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三)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恶劣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了特别严重后果的。主要是指:(1)致多人死亡;(2)致多人重伤;(3)直接经济损失特别巨大;(4)造成了特别恶劣的政治影响。2.行为人的犯罪行为特别恶劣的,如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多次意见后,对事

    40、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以致发生重大事故的;已发生过事故仍不重视劳动安全设施,造成多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等。3.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犯罪行为人的表现特别恶劣的。如重大事故发生后,行为人不是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伤残人员或防止危害后果扩大,而是只顾个人逃跑或者抢救个人财物,致使危害结果蔓延扩大的;事故发生后,为逃避罪责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或者故意隐瞒事实真相、企图嫁祸于人的等。2014年10月 2014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对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负有直接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以及其他对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负有管理、维护职责的人员。2014年10月 2014年10月感谢您的聆听!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163文库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课件.pptx
    链接地址:https://www.163wenku.com/p-3335072.html

    Copyright@ 2017-2037 Www.163WenKu.Com  网站版权所有  |  资源地图   
    IPC备案号:蜀ICP备2021032737号  | 川公网安备 51099002000191号


    侵权投诉QQ:3464097650  资料上传QQ:3464097650
       


    【声明】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空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如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版权,请立刻联系我们并提供证据,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

    163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