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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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 安全管理 人员培训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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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落实主体责任,解决安全生产“不会管”、“管不好”和“不敢管”的问题;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解决安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防止和减少“三违”行为)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0”。培训达到的目的2014年10月 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将于201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事关经济发展及社会稳定大局的安全生产法让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跟上了时代的节拍,开始服务于社会和公众。2014年10月目录CONTENTS01 企业主体责任条款及释义02 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及其相关职责03 提升安
2、全管理水平04 法律责任1.企业主体责任条款及释义2014年10月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立法目的从4个层次集中展现了安全生产法的价值和目标,互相联系,层层递进。2014年10月第一条 2014年10月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本条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因为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是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义务,也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前提。生产
3、经营单位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也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之一。2014年10月第四条2014年10月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生产经营活动的决策者、指挥者、领导者和管理者,能否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关键在于主要负责人。一是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要负责;二是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程负责;三是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最终责任。2014年10月第五条2014年10月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
4、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2014年10月第十八条 所以主要负责人一要管人员;二要管现场;三要管设备。如果人员有不安全行为、现场有不安全因素、设备有不安全状态,那么说明管理不力。结论:事故发生的最终原因是管理不力2014年10月2.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及其相关职责2014年10月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
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2014年10月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
6、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2014年10月第二十三条2014年10月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
7、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014年10月2014年10月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2014年10月2014年10月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
8、和培训。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第三十三条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2014年10月2014年10月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
9、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2014年10月2014年10月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第四十五条 两个以上生
10、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2014年10月 2014年10月2014年10月第四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
11、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第四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2014年10月 2014年10月第四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第八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2014年10月 2014年10月3.提升安全管理水平2014年10月(一)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二)安全生产投入(三)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四)教育培训(五)生产设备设施(六)作业安全(七)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八)危险源管理(九)应急救援、事故管理2014年10月 2014年10月2014年10月 1、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如:重伤、工亡事故为零;逐步改善作业场所环境,减少职业危害,职业病发病率为0;重大消防、交通事故为0;全员安全教育率100,特殊工种持证上
13、岗率100;事故隐患整改及时率100;重大火灾事故为0;触电事故为0;2、制定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3、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或机构提供安全管理。必须以公司文件进行设置或任命。4、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网络图并上墙(图表写清负责人姓名)。2014年10月 2014年10月(一)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对落实责任情况进行考核。建立健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直到各工种岗位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负责人批准后,以公司文件颁布实施。每年要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制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
14、细则,完善考核内容,每年或半年一次对所有人员进行考核,下发的考核文件和考核表册等归入本单元档案。2014年10月 2014年10月1、确保本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并记录和保存各类安全生产费用档案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等有关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化工、冶金、有色、机械制造、建材、医药行业按比例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列支。2014年10月 2014年10月(二)安全生产投入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
15、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2014年10月 2014年10月 第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
16、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014年10月 2014年10月 第二十七条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第三十六条企业未按本办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向分包单位支付必要的安全费用以及承包单位挪用安全费用的,由
17、建设、交通运输、铁路、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察等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理、处罚。2014年10月 2014年10月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u 制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每季度或半年复印一次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财务报表,归入本单元档案。u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相关资料全部归入本单元档案。u 建立安全设备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登记台账,并定期更新。u 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台账,并定期更新。2014年10月 2014年10月2、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并对受伤员工赔偿到位。建立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凭证台账。1、识别获
18、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定期更新,并发布其清单。2、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根据实际,组织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各岗位的操作规程。由分管领导组织各部室、站所负责人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各岗位操作规程进行审核,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发布实施(装订成册,封面要明确编制单位、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和发布时间)。对发布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全体员工进行培训,特别是对岗位工人要进行操作规程培训并考核,培训和考核记录归入本单元档案。应当每年组织对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进行修订,并保存修订记录。凡是采用新工艺、新设备和设置新岗位的,要依照识别和获取
19、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及时补充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014年10月 2014年10月(三)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1、制定年度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并以文件下发,明确培训内容,避免培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培训计划要包括“三项岗位人员”取得和换发安全资格证和特种作业证内容。将各级主管部门文件要求的内容纳入培训计划。根据培训计划,明确培训时间、培训对象、授课人等内容。2014年10月 2014年10月(四)宣传教育培训 2、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三项岗位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
20、业证等。分别建立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台账、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台账(附样表)。将“三项岗位人员”取得的资格证归入本单元档案。2014年10月 2014年10月3、应当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全员培训率、考核率达100%。新员工必须经过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附样表)。对公司全体员工,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并为参加培训的员工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在投入前应当及时对相应操作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技术等方面的培训,建立完善的培训档案。操作岗位工人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应当进行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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