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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婚无远虑必有财忧法商思维营销之婚姻篇74张幻灯片.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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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远虑 必有财忧 法商 思维 营销 婚姻 74 幻灯片
    资源描述:

    1、婚无远虑 必有财忧法商思维营销之婚姻篇第一部分学习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二百六十条 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同时废止。1、学习法律对我们(大众)有什么好处?2、学习法律对我们保险人有什么好处?学会运用法商思维去获客、成交、提升件均保护自身及亲友少吃不懂法的亏(保

    2、护自身合法权益)为什么要学习婚姻篇?关注度、需求、更容易产生共鸣(好切入)第二部分婚姻风险大数据 多事之7月,引起婚姻反思的案件 三十而已映射的婚恋现状未婚已婚离婚 知名离婚案件 近年来,我国结婚率及离婚率现状图片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官网2018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1.结婚率截至4月2日,国家统计局和民政部的数据显示,中国结婚率出现五连降:从2013年开始,中国的结婚率逐年下降,2013年全国结婚率为9.9%,2014年为9.6%,2015年为9%,2016年下降到8.3%,2017年再降到7.7%,2018年中国的结婚率只有7.3%,创下历史的新低。2.离婚率从2010年至20

    3、17年,中国的离婚率不断上升。根据数据表明:中国的离婚率已经连续15年攀升。从近几年的数据来看,2016年有415.82万对夫妻离婚,2017年是437.40万对,2018年虽然有所下降,但也有380.1万对离婚,甚至于在上半年就已经得到近200万对的峰值。离婚数据分析26.60%73.40%原告性别分布男女8.91%91.09%离婚心态双方都想离婚只有一方想离婚34.12%30.16%8.63%8.44%6.06%5.17%3.33%2.51%1.49%离婚原因生活琐事分居感情基础薄弱家庭暴力赌博性格差异缺乏沟通出轨家庭经济这三组数据拼起来,就勾勒出了中国婚姻的脸谱:婚姻无非柴米油盐,最初的

    4、浓烈感情也会在生活的各种琐事中渐渐被消磨干净,许多婚姻最终走向了散场第三部分法商案例及技能练习婚前风险分析 案例一:99万嫁妆小甜99万现金嫁妆(存款)小王领证结婚举办了隆重的婚礼 案例一:99万嫁妆小甜转给父亲99万小王出轨想要离婚凭什么?我要平分99万 案例一:99万嫁妆小甜小王明明是我给孩子的钱,而且是小王出轨,为什么钱还要分给小王?为什么他出轨我的钱还要给他分?多学点法律吧!案例一:99万嫁妆(法条解读)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5、;(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婚姻法第十八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婚姻法第四十七条)夫妻一方隐藏、

    6、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案例一:99万嫁妆(法条解读)如果你是小甜的父亲你满意吗?案例一:99万嫁妆(资产保全策略)工具措施解决问题法律工具婚前协议99万单独留给女儿婚内财产约定单独赠与协议金融工具终身寿险投被保人父亲、受益人女儿年金保险投保人父亲、被保人女儿、受益人先父亲后变更 案例二:小美和小丁小美 小丁父母婚后全款购买价:560万现价:1600万婚前父母首付100万购买价:400万现价:1200万贷还贷3

    7、00万(270万来自父母)2008年结婚 案例二:小美和小丁离婚时,两套房子如何分?案例二:小美和小丁小美的房屋A、小美的个人财产,无需分割B、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各600万)C、小美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要分割小丁的房屋A、小丁的个人财产,无需分割B、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各800万)C、夫妻共同财产,扣除父母出资后 再平均分(各520万)案例二:小美和小丁(法条解读)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8、,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婚姻法第十八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案例二:小丁(法条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9、(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案例二:小美(法条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

    10、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案例二:小美和小丁小美 小丁父母婚后全款购买价:560万现价:1800万婚前父母首付100万购买价:400万现价:1200万贷还贷300万(270万来自父母)2008年结婚婚后升值900万部分需分割婚后个人财产,无需分割如果你是小美的父母你满意吗?案例二:小美和小丁(资产保全策略)工具措施

    11、解决问题法律工具婚前、婚内财产协议该谁的就是谁的婚前一次性购买不动产离婚房产不分割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不动产按出资份额分割单独赠与协议父母出资270万遭分割金融工具终身寿险投被保人父母、受益人女儿年金保险投保人父母、被保人女儿、受益人先父母后变更 准备订婚男友北京干弟,投资公司离异婚妻亲赠与嫁妆(28%股权,1800万)亲银存款(1000万)婚前协议王小姐单亲家庭,知名外企案例三:王小姐千万嫁妆 案例三:王小姐千万嫁妆假如您是父母的朋友,千万嫁妆您会给什么建议?案例三:王小姐千万嫁妆父亲的方案股东意见分歧,容易造成公司僵局股权的婚后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万一女儿婚变,导致公司审计清算母亲的方案对

    12、现金使用产生争议,可能影响夫妻感情现金变动容易与婚后财产混淆婚前协议比较伤感情,不适合高干子弟 案例三:王小姐千万嫁妆(解决方案)结构决定功能:隔离不混同、移产不移权、回流防失控投保人被保险人身故受益人母亲女儿母亲母亲掌握控制权,免签婚前财产协议,有温度的隔离婚姻财富风险。女儿分期领取,防止一次性挥霍,确保财富刻上女儿的名字。确保资产回流,身故受益人指定母亲,未来可变更为信托或孙子女。婚嫁兼顾养老:如果女儿婚姻顺利,母亲可用于自己的品质养老。养老兼顾传承:如果母亲养老无忧,财富可传承给第二、第三代。法商功能功 效:1、婚前存款变保单(母亲代持),不会发生婚后资金混同 2、未来可以将投保人变成女

    13、儿,实现保单资产转移 3、女儿成为投保人后取出保费,属于女儿个人资产投保人被保险人身故受益人母亲女儿母亲技巧:借助人寿保险女儿婚后给财产写上姓名婚内风险分析 张先生和夏女士结婚2年,张先生在一家央企做财务主管,夏女士婚后一直做家庭主妇。据了解,他们的家庭资产如下:A、婚后存款200万,存款均为张先生工资及奖金所得 B、婚后两人共同购买一处底商,现贷款余额50万,房产登记在张先生名下 C、张先生婚前全款100万购买一处住房,目前这处住房价值300万 D、婚后,张先生父母全款购买一处住房,房产登记在张先生名下 E、婚后,张先生父母给儿子100万存款,存款汇入张先生账户 F、张先生母亲今年去世很突然

    14、,未留下任何遗嘱,该母亲名下有100万存款 请问,如上6份资产,哪些属于张先生的个人资产?案例一:张先生与夏女士案例一:张先生与夏女士 A、婚后存款200万,存款均为张先生工资及奖金所得 B、婚后两人共同购买一处底商,现贷款余额50万,房产登记在张先生名下民法典第1062条(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 资、奖 金和其他劳务报酬;(二)生 产、经 营、投资的的 收 益;(三)知 识 产 权 的 收 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案例一:

    15、张先生与夏女士 C、张先生婚前全款100万购买一处住房,目前这处住房价值300万民法典第1063条(婚姻法第十八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 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 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6、。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D、婚后,张先生父母全款购买一处住房,房产登记在张先生名下案例一:张先生与夏女士 E、婚后,张先生父母给儿子100万存款,存款汇入张先生账户 F、张先生母亲今年去世很突然,未留下任何遗嘱,该母亲名下有100万存款民法典第1062条(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 资、奖 金和其他劳务报酬;(二)生 产、经 营、投资的的 收 益;(三)知 识 产 权 的 收 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

    17、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后我不知道的债务,需要共同偿还吗?案例二:小强和小倩父亲赠与一家公司,90%股权准备上市银行贷款高利贷故意伤害,判刑入狱别墅抵押担保存款借出500万嫁妆被查封冻结5000万嫁妆1、10%股权2、1800万别墅3、300万跑车4、800万存款小强:我父亲有两家公司小倩:我父母有一家公司 1、抵押担保是否无效?2、共同被告是否错误?3、现在离婚可以逃避债务吗?案例二:小强和小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

    18、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婚姻法第十九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第一千零八十九条(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

    19、,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案例二(法条解读)案例二:小强和小倩(个人资产保全策略)工具措施解决问题法律工具婚前、婚内财产协议嫁妆个人财产婚前给予女儿婚后单独赠与协议房屋产权分配别墅产权不被随意抵押金融工具银行存款灵活现金流年金保险、终身寿险个人资产、资产回流机制 案例三:小马奔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

    20、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婚姻法第十九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第一千零八十九条(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

    21、由人民法院判决。案例三(法条解读)案例二、三(资产保全策略)工具措施解决问题法律工具婚前、婚内财产协议区分共同财产及个人财产财产公证债权债务发生之前金融工具大额寿险保单做好保单架构设计,隔离债务家族信托资产不体现在负债表中重组家庭风险分析案例分析王女士40岁 女儿12岁房产4套 银行现金1500万李先生48岁 儿子19岁房产1套 银行现金200万案例讨论:再婚资产如何规划?涉及法条有哪些?子女婚前个人资产保全年龄与缴费期相结合婚前1保单归属问题是否有孩子离婚期3夫妻共产及共债婚内2再婚重组4 婚姻风险客户画像谁的孩子谁的钱婚姻状态婚姻客户画像适用法条提问风险故事婚前二代婚姻规划忧虑子女婚姻10

    22、62106310651092父母给孩子的是子女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99万嫁妆、小丁和小美、王小姐千万嫁妆婚内企业主及企业主太太106410871089一方债务是否需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小强和小倩、小马奔腾、杜鹃黄光裕特殊家庭复杂婚姻多种子女综上财富怎么分配?王女士与李先生的重组家庭 2015年12月最高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投保人和被保人同为夫妻一方,离婚时处于保险期内,投保人不愿意继续投保的,保险人退还的保险单现金价值部分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投保人选择继续投保的,投保人应当支付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另一方。5、婚姻关系存续

    23、期间,夫妻一方作为被保险人依据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获得的具有人身性质的保险金,或者夫妻一方作为受益人依据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个人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依据以生存到一定年龄为给付条件的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内保单归属第四部分法商思维的运用及工具篇作为专业保险人,如何帮助客户解决问题?不要讲法条!学会讲故事一个思维:法商思维两种工具:法律工具金融工具三个讲解:案例法条方案四个过程:学习、演练、通关、实操序号工具具体内容1【赠与协议】婚前赠与要签订书面协议,办理权属变

    24、更2【婚前协议】特殊婚姻最好签订婚前协议3【银行转账】钱款往来通过银行支付并注明用途4【房产留名】父母赠与房产,可保留适当产权5【财产知情】夫妻对共有财产应有一定知情及掌控能力6【股权延后】所有权与经营权尽可能分离7【金融工具】借助信托、保险等金融工具进行事前规划投保人被保险人身故受益人父母子女(年金受益人)父母可变更保单架构设计投保人被保险人身故受益人父母父母子女 关于民法典婚姻编,我们所必须掌握的法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

    25、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婚姻法第十八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一千零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至第三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

    26、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婚姻法第十九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

    27、的个人财产清偿。关于民法典婚姻编,我们所必须掌握的法条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

    28、保护。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婚姻法第四十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八十九条(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民法典婚姻编,我们所必须掌握的法条 关于民法典婚姻编,我们所必须掌握的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

    29、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015年12月最高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投保人和被保人同为夫妻一方,离婚时处于保险期内,投保人不愿意继续投保的,保险人退还的保险单现金价值不分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投保人选择继续投保的,投保人应当支付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另一方。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

    30、妻一方作为被保险人依据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获得的具有人身性质的保险金,或者夫妻一方作为受益人依据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个人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依据以生存到一定年龄为给付条件的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关于民法典婚姻编,我们所必须掌握的法条 关于民法典婚姻编,我们所必须了解的法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婚姻法第四十七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

    31、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第十二条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关于民法典婚姻编,我们所必须了解的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婚姻关系

    32、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第十二条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第十五条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关于民法典婚姻编,我们所必须了解的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33、)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

    34、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第十九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关于民法典婚姻编,我们所必须了解的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三)其他合伙人不

    35、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第十八条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36、关于民法典婚姻编,我们所必须了解的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

    37、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关于民法典婚姻编,我们所必须了解的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

    38、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第二十六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律只帮助警醒之人,而不帮助惫懒之人 关于民法典婚姻编,我们所必须了解的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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