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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工程相关法律法规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三亚风情
  • 文档编号:3334514
  • 上传时间:2022-08-20
  • 格式:PPT
  • 页数: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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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 相关 法律法规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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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第九章第九章 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第1页,共75页。第一节第一节 我国工程相关法律体系我国工程相关法律体系 一、概述一、概述 为了使我国工程建设活动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实现工程为了使我国工程建设活动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实现工程建设行为的规范化、科学化,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建设法律法规。建设行为的规范化、科学化,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建设法律法规。这些建设法律法规的颁布与实施,大大促进了我国工程建设管这些建设法律法规的颁布与实施,大大促进了我国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提高。它们的具体作用有:理水平的提高。它们的具体作用有:1 1规范建设行为。规范建设行为。2 2保护合法建设行

    2、为。保护合法建设行为。3 3处罚违法建设行为。处罚违法建设行为。第2页,共75页。二、法律体系二、法律体系 1法律体系的基本概念法律体系的基本概念 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是指对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进行分类是指对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进行分类组合而形成的组合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在统一的法律体系中,在统一的法律体系中,因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不同而划分成不同的法律,如宪因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不同而划分成不同的法律,如宪法、经济法、行政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婚姻法、民法、经济法、行政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婚姻法、民事诉讼法等,它们是组成法律体系的基本因素,既

    3、相互区别,事诉讼法等,它们是组成法律体系的基本因素,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又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第3页,共75页。2工程建设法规体系工程建设法规体系 工程建设法规体系工程建设法规体系是指把已经制定和需要制是指把已经制定和需要制定的建设法律、法规和建设部门规章等衔接起来,定的建设法律、法规和建设部门规章等衔接起来,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完整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完整统一的体系。它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统一的体系。它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又自成体系,具有相对独立性。同时又自成体系,具有相对独立性。第4页,共75页。由于工程建设活动本身

    4、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涉及由于工程建设活动本身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涉及面广、影响因素多,所以我国的工程建设法规体系面广、影响因素多,所以我国的工程建设法规体系是十分复杂的。它覆盖工程建设相关的各个行业、是十分复杂的。它覆盖工程建设相关的各个行业、各个领域以及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使工程建设活动各个领域以及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使工程建设活动的各个方面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把每一环节都的各个方面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把每一环节都纳入法制轨道。纳入法制轨道。我国工程建设法规体系可以用二维结构来描述我国工程建设法规体系可以用二维结构来描述(见图(见图81)。)。第5页,共75页。第6页,共75页。(1)根据法律法

    5、规的层次和立法机关的地位划分,可以形成)根据法律法规的层次和立法机关的地位划分,可以形成纵向建设法律法规纵向建设法律法规体系体系,分别为:,分别为:第一层次为法律,第一层次为法律,是由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颁布的法律文件。的法律文件。第二层次为行政法规,第二层次为行政法规,是由是由国务院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根据宪法和法律,颁发的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有关国家工程管理法律,颁发的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有关国家工程管理活动的各种规范性文件。活动的各种规范性文件。第三层次为地方性法规,第三层次为地方性法规,是由有立法权的是由有立法权的省、自治区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大及常委会和直辖市人大

    6、及常委会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常委会为执行和实施法律法规。务院批准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常委会为执行和实施法律法规。第7页,共75页。第四层次为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第四层次为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据当地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的具有自治性的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的具有自治性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地方规范性文件。第五层次为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第五层次为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部门规章部门规章是指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国务院各部委依据宪

    7、法、法律、法规,在权限依据宪法、法律、法规,在权限范围内发布的命令、指示和规章,在各部委管辖范围内范围内发布的命令、指示和规章,在各部委管辖范围内生效,其效力低于地方性法规。生效,其效力低于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地方规章是指省级人民政是指省级人民政府以及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较大的市的府以及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制定的人民政府根据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制定的地方性规范文件。地方性规范文件。第8页,共75页。第六层次为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第六层次为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在上述纵向建设法规体系中,下层次的(如地方、

    8、地方部门)法规和规章不能违反上层次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而行在上述纵向建设法规体系中,下层次的(如地方、地方部门)法规和规章不能违反上层次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而行政法规也不能违反法律,上下形成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政法规也不能违反法律,上下形成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第9页,共75页。(2)根据建设法规的不同调整对象划分,形成横向建设法规体根据建设法规的不同调整对象划分,形成横向建设法规体系。系。横向横向可分为民事法律制度、行政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可分为民事法律制度、行政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劳动法律制度和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五大类,这五度、劳动法律制度和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五大类,这五大类制度互相关联

    9、、相互补充。大类制度互相关联、相互补充。横向还可以按照工程建设活动的各主要方面分类,如建筑法、横向还可以按照工程建设活动的各主要方面分类,如建筑法、城市规划法规、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工程堪察设计和工程建设城市规划法规、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工程堪察设计和工程建设标准化法规、工程建设管理法规、城市房地产法规等。标准化法规、工程建设管理法规、城市房地产法规等。第10页,共75页。第二节第二节 我国与工程相关的重要法律我国与工程相关的重要法律 1合同法。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于于1999年年3月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10、通过,自1999年年10月月1日起日起施行。施行。它主要内容包括:它主要内容包括:合同法基本原则、合同的形式和合同法基本原则、合同的形式和主要内容、合同的签订过程、合同的法律效力、合同的履行、主要内容、合同的签订过程、合同的法律效力、合同的履行、变更和终止、合同违约责任、合同争执的解决等。变更和终止、合同违约责任、合同争执的解决等。它适用于常见的合同类型有:买卖合同、供它适用于常见的合同类型有: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

    11、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等。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等。第11页,共75页。合同法合同法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中指出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中指出“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所以它是适用于建设工程合同最重要的法律之一。所以它是适用于建设工程合同最重要的法律之一。第12页,共75页。2建筑法。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于于19

    12、97年年11月月1日通过,日通过,1998年年3月月1日起施行,是建筑工程活动日起施行,是建筑工程活动的基本法。它分别就的基本法。它分别就建筑许可、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的审查、建筑许可、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的审查、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规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规定,凡在我国境凡在我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及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都应当遵守内从事建筑活动及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都应当遵守该法。该法。建筑法建筑法的实施对我国工程建设领域迅速走上法的实施对我国工程建设领域

    13、迅速走上法制化轨道起了重要作用。制化轨道起了重要作用。第13页,共75页。3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法于于1999年年8月月30日通过,日通过,2000年年1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该法规定该法规定实行强制性招标的工程类型实行强制性招标的工程类型:所有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所有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实行强制招标

    14、投标。资金的项目,实行强制招标投标。这些项目必须采用招标方式发包工程,否则将不批准其开工建设,有关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还将受到法律这些项目必须采用招标方式发包工程,否则将不批准其开工建设,有关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还将受到法律的惩罚。的惩罚。第14页,共75页。只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只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及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及规模太小的工程,规模太小的工程,才可不进行招标,而采用直接发包才可不进行招标,而采用直接发包的方式。的方式。第15页,共75页。4城乡市规划法。城乡市规划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于于2008年年1月月1日开始施行。日开始施行。该法针对不同的土地使用权获得方式(如划拨方式,该法针对不同的土地使用权获得方式(如划拨方式,出让方式),分别规定选址意见书的审批,建设工程出让方式),分别规定选址意见书的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程序、所提交的文件,用地审批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程序、所提交的文件,用地审批手续,土地划拨或者土地使用的出让合同签订程序等。续,土地划拨或者土地使用的出让合同签订程序等。第16页,共75页。5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护法于于1989年年12月月26日由全国人民

    16、代表大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它是保护生活环境与生态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它是保护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保护人体健康,调整国民经环境,防治污染和保护人体健康,调整国民经济各部门在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之间的法律依济各部门在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之间的法律依据。据。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必须遵守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具体涉及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具体涉及到工程建设的环境保护规定主要有:到工程建设的环境保护规定主要有:第17页,共75页。(1)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必须对

    17、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项目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项目才能够立项。才能够立项。(2)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

    18、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工程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该建设工程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第18页,共75页。(3)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部门的同意。第19页,共75页。第三节第三节 与工程相关的重要法规和规章与工程相关的重要法规和规章 一、建设工程主要法规一、建设工程主要法规 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1

    19、我国建设行政法规主要有我国建设行政法规主要有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等。(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于于2000年年1月月10日国务院第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0年年1月月30日起施行的。日起施行的。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该条例。它是建设工程领域最重要的法规之理

    20、的,必须遵守该条例。它是建设工程领域最重要的法规之一。它对工程质量管理各方面作了十分严格的规定。一。它对工程质量管理各方面作了十分严格的规定。第20页,共75页。1)对工程建设基本程序的规定。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对工程建设基本程序的规定。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2)关于建设工程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商)关于建设工程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商资质等级资质等级的规定,它们必须在资质范围内承接工程业务,分的规定,它们必须在资质范围内承接工程业务,分别对勘察、设计

    21、、施工的质量负责。建设工程总承包和分包单位对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别对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负责。建设工程总承包和分包单位对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第21页,共75页。3)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的规定。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进行招标的规定。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

    22、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4)工程过程中质量管理规定,包括对设计文)工程过程中质量管理规定,包括对设计文件和图纸的检查会审,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图纸的检查会审,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隐蔽工程的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要求,以及竣工验收的规定。质量检查和记录要求,以及竣工验收的规定。第22页,共75页。5)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文件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执业人员应当在文件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责任。6)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

    23、设工程承)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7)建设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建设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相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负责对全国的相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第23页,共75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建设行

    24、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第24页,共75页。(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于于2003年年11月月12日国务院第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4年年2月月1日起施日起施行。行。它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它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

    25、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第25页,共75页。(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于于2000年年9月月20日国务院第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0年年9月月25日起施行。日起施行。它就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它就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的资质管理,勘察、设计工作发包与承包,勘察、活动的单位的资质管理,勘察、设计工作发包与承包,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与实施,以及对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设计文件的编制与实施,以及对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等内容做了规定,

    26、以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保护人等内容做了规定,以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民生命和财产安全。2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例如一些省(市)的例如一些省(市)的建筑市场管理办法建筑市场管理办法等。等。第26页,共75页。二、建筑工程重要规章二、建筑工程重要规章 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1我国建设领域重要的部门规章有:我国建设领域重要的部门规章有:(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为建设部令第为建设部令第71号发布,自号发布,自1999年年12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2001年年7月月4日经修订后以建设部令第日经修订

    27、后以建设部令第91号重新发布。号重新发布。第27页,共75页。该办法中规定:该办法中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工工程投资额在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

    28、或者建造面积在万元以下或者建造面积在300m2以下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该办法中还该办法中还对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做出了规定。对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做出了规定。第28页,共75页。(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为国家发展计划为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自委员会发布,自2000年年5月月1日日起施行。它对必须进起施行。它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作出了规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作出了规定,并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了规范。定,并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了规范。(

    29、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由建设部由建设部令第令第87号发布,自号发布,自2001年年7月月1日起施行。其内容包括建筑日起施行。其内容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分类和分级、资质申请和审批、对业企业资质分类和分级、资质申请和审批、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和分类责任等。它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和分类责任等。它是对是对建筑法建筑法和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细化,对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的细化,对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有重要作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有重要作用。第29页,共75页。(4)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

    30、计价管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办法由建设部发布,自由建设部发布,自2001年年12月月1日起日起施行。该办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施行。该办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它对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它对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和签订合同价等计价活动做出了规定。工程结算和签订合同价等计价活动做出了规定。2地方规章。地方规章。例如一些省(市)的例如一些省(市)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

    31、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等。第30页,共75页。第四节第四节 我国与工程相关的规范我国与工程相关的规范 规范规范是工程过程中各个工程专业要素的技术标准。它在工程实施和管理活动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它是建设工程法制是工程过程中各个工程专业要素的技术标准。它在工程实施和管理活动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它是建设工程法制化和规范化的具体体现。化和规范化的具体体现。规范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工法。规范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工法。一、国家工程技术标准一、国家工程技术标准 1国家技术标准按其约束性主要可以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两大类。国家技术标准按其约束性主要可以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两大类。第31页,共75页。强制性

    32、国家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指具有法律属性,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等手段强制执行的标准。它是对直接涉及人民指具有法律属性,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等手段强制执行的标准。它是对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技术要求进行特别规定,其内容是必须严格执行的。我国工程建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技术要求进行特别规定,其内容是必须严格执行的。我国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体系总计约设标准规范体系总计约3600本,其中的绝大多数(本,其中的绝大多数(97%)是强制性标准。)是强制性标准。第32页,共75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

    33、2版)是建设部颁布的必须严格执行的条文,包括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版)是建设部颁布的必须严格执行的条文,包括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工业建筑、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信息工程、水运工程、公路工程、铁道工程、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矿山工程、筑、工业建筑、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信息工程、水运工程、公路工程、铁道工程、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矿山工程、人防工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和民航机场工程等部分。人防工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和民航机场工程等部分。除强制性标准以外的其他标准是除强制性标准以外的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起指导性作用。,起指导性作用。第33页,共75页。2按照现行有关工程建设的国家标

    34、准所调整按照现行有关工程建设的国家标准所调整的对象分为:的对象分为: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包括安装装)及验收等通用的质量要求;及验收等通用的质量要求;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工程建设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工程建设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方法;工工程建设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方法;工程建设通用的信息技术要求;程建设通用的信息技术要求;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技术要求。国家需

    35、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技术要求。第34页,共75页。这些标准都是十分详细的。以建筑材这些标准都是十分详细的。以建筑材料为例,分别有关于水泥、水泥制品、玻璃、料为例,分别有关于水泥、水泥制品、玻璃、陶瓷、玻璃纤维、耐火材料、化学建材、建陶瓷、玻璃纤维、耐火材料、化学建材、建筑管材、纤维增强塑料、非金属矿、木材、筑管材、纤维增强塑料、非金属矿、木材、石材、混凝土等各种标准。石材、混凝土等各种标准。目前,我国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已经形成,还有相应配套齐全的政策法规,如城市建设、城乡规划、勘察设目前,我国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已经形成,还有相应配套齐全的政策法规,如城市建设、城乡规划、勘察设计、建设科技

    36、、标准定额、市场管理、质量安全、人事教育、环境保护、房地产、材料设备等方面。计、建设科技、标准定额、市场管理、质量安全、人事教育、环境保护、房地产、材料设备等方面。第35页,共75页。二、行业标准二、行业标准 行业标准是国家标准的补充,是指没有国家标准而又必须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行业标准是国家标准的补充,是指没有国家标准而又必须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建筑工程行业标准有材料的应用规程、各类建筑设计和施工规程、工程技术规范等。建筑工程行业标准有材料的应用规程、各类建筑设计和施工规程、工程技术规范等。第36页,共75页。三、工法三、工法 工法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以工艺

    37、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是指以工程为对象、以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工法必须先进、适用,并能保障工程质量、保证文明施工、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工法必须先进、适用,并能保障工程质量、保证文明施工、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和缩短施工工期。工程成本和缩短施工工期。工法分为国家级、省级和企业级三个等级。工法分为国家级、省级和企业级三个等级。第37页,共75页。1工法首先由企业经过工程实践形成,其关键技术达到本企业先进水平、有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工法首先

    38、由企业经过工程实践形成,其关键技术达到本企业先进水平、有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企业级工企业级工法法。2其关键技术达到省内先进水平、有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其关键技术达到省内先进水平、有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省级工法省级工法。3其关键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有良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其关键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有良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国家级工法。国家级工法。第38页,共75页。第五节第五节 我国工程管理体制和制度我国工程管理体制和制度一、我国政府工程管理体制一、我国政府工程管理体制 1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 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是国务院授权对全国

    39、建设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是国务院授权对全国建设工程和建筑业实行全行业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工程和建筑业实行全行业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省、市(地、州)、县(区)依次为省设建设省、市(地、州)、县(区)依次为省设建设厅,市、地、州设建设委员会或建设局,县厅,市、地、州设建设委员会或建设局,县(区)设建委或城乡建设环保局。它们管理所(区)设建委或城乡建设环保局。它们管理所在地区的建筑业,其在业务上受建设部领导。在地区的建筑业,其在业务上受建设部领导。建设部的行业管理主要是宏观调控,主要职责包括:建设部的行业管理主要是宏观调控,主要职责包括:第39页,共75页。(1)研究拟定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研究拟

    40、定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2)指导全国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指导全国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国务院交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承查报批;参与

    4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督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第40页,共75页。(3)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编号并发布;组织制定和发布全国统)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编号并发布;组织制定和发布全国统一定额和部管行业标准、经济定额的国家标准;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一定额和部管行业标准、经济定额的国家标准;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

    42、价管理制度,与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监督指导各类准、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与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第41页,共75页。(4)指导全国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指导全国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指导;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指导;组织协

    43、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第42页,共75页。(5)指导全国城市和村镇建设;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公共客运、园林、市容和环)指导全国城市和村镇建设;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公共客运、园林、市容和环卫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指导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和城建卫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指导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和城建监察。监察。(6)指导全国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指导全国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住宅和房地产业行业管理;指导工作

    44、;负责住宅和房地产业行业管理;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第43页,共75页。(7)负责制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负责制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利用。(8)制定部管各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制定部管各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工作。(9)

    45、拟定高等院校建设类专业的教育标准、培养规格。)拟定高等院校建设类专业的教育标准、培养规格。第44页,共75页。(10)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11)负责部管各行业的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标准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等。)负责部管各行业的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标准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等。第45页,共75页。2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的主要职能是:土地资源国土资源部的主要职能是: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

    46、利用。国土、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国土资源部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保障部门,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后劲所在。这充分突出了国土资源在国民经济中的基资源部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保障部门,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后劲所在。这充分突出了国土资源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础地位。第46页,共75页。国土资源部将依照国土资源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法律及法规,依法行政,对国土资源进行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建等法律

    47、及法规,依法行政,对国土资源进行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建立并完善符合我国市场经济要求的资源管理机制。立并完善符合我国市场经济要求的资源管理机制。国土资源部下属部门为各省市国土资源厅(局)。国土资源部下属部门为各省市国土资源厅(局)。第47页,共75页。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的组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是综合研究制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部门,是综合研究制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国家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总量平衡,指导国家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其主要职能包括:宏观调控部门。其主要职能包括:拟订

    48、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和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第48页,共75页。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涉及国家经济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负责日常经济运行的调节,组织

    49、解决经济运行负责日常经济运行的调节,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国家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安排国家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方向;第49页,共75页。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

    50、策;安排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资项目;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拟订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拟订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第50页,共75页。4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部 环境保护部的主要职能包括:环境保护部的主要职能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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