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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山西省十三五文化改革发展规划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三亚风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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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山西省 十三 文化 改革 发展规划 发展 委员会 课件
    资源描述:

    1、 法律基础知识二一二年十一月组成部分一、民事法律基本知识(1)民法总论(2)物权法(3)合同法(4)婚姻家庭法(5)继承法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基本知识宪法宪法法律法规法规(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部门、地方)规范性文件法律的适用规则法律的适用规则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2、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3、新法优于旧法、新法优于旧法冲突适用冲突适用下列属于行政法规的是(下列属于行政法规的是()。)。A A、物权法物权法B B、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C C、房屋登记办法房屋登记办法D D、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地方性

    2、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我国房地产法律体系按效力从高向低层次排序正确的是(我国房地产法律体系按效力从高向低层次排序正确的是(A A)。)。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宪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法律宪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法律宪法部门规章法律行政法规宪法部门规章法律行政法规法律宪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法律宪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第一章 民事法律基本知识第一节 民法总论一、民法概述 调整平等主体的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事活动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判断题:民法是调整各类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

    3、的总和。()二、民法基本原则:意思自治/诚实信用/公序良俗下列不属于民法的基本原则的是()。A、意思自治B、比例原则C、诚实信用D、公序良俗 何某欲买房,张某欲卖房,两人协商过程中,张某坚持房何某欲买房,张某欲卖房,两人协商过程中,张某坚持房价为一万元,何某坚持八千元,双方未能达成一致。一日价为一万元,何某坚持八千元,双方未能达成一致。一日,何某见张某体弱无力,迫使张某在准备好的合同上签字,何某见张某体弱无力,迫使张某在准备好的合同上签字。何某的行为违背了哪项民法原则(。何某的行为违背了哪项民法原则()自愿原则自愿原则 平等原则平等原则 诚信原则诚信原则 公平原则公平原则何某有一栋可以眺望海景

    4、的别墅,当他得知有一栋大楼将何某有一栋可以眺望海景的别墅,当他得知有一栋大楼将要建设,从别墅不能再眺望海景时,就将别墅卖给想得到要建设,从别墅不能再眺望海景时,就将别墅卖给想得到一套可以眺望海景的房屋的张某。何某的行为违背了哪项一套可以眺望海景的房屋的张某。何某的行为违背了哪项民法原则(民法原则()自愿原则自愿原则 平等原则平等原则诚信原则诚信原则 公平原则公平原则三、民事法律关系三、民事法律关系(一)概念(一)概念特定的为法律所调整的人与人之间或人与标的物之间特定的为法律所调整的人与人之间或人与标的物之间的关系。的关系。(二)类型(二)类型1 1、人与人、人与人2 2、人与标的、人与标的本质

    5、: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本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三)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三)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关系:要素(主体、客体、内容)民事法律关系:要素(主体、客体、内容)主体:人(自然人主体:人(自然人/法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客体: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物客体: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物/行为行为/智力成果智力成果/人身利益人身利益)内容:民事权利和义务内容:民事权利和义务2、客体、客体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下列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有()。下列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有()。A A、房屋、房屋B B、某商品的外观设计、商标、某商品的外观设计、商

    6、标C C、自然人姓名、肖像、名誉权等、自然人姓名、肖像、名誉权等D D、加工承揽行为、加工承揽行为判断:债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指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物(判断:债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指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物()单纯的物或行为都不能成为债权法律关系的要素,应单纯的物或行为都不能成为债权法律关系的要素,应体现为一定物质利益的行为。体现为一定物质利益的行为。3 3、内容、内容下列关于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的说法中,正下列关于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的说法中,正确的有()。确的有()。A A、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对立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对立的B B、权利和义务是相互联系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联系

    7、的C C、权利和义务是同时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权利和义务是同时产生、变更和消灭的D D、权利的内容要通过相应的义务表现、权利的内容要通过相应的义务表现E E、义务的内容由相应的权利进行限定、义务的内容由相应的权利进行限定四、民事法律事实 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1、分类:事件:又称“自然事实”,指与人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行为: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2、民事法律关系的事实构成: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的总和。五、民事法律行为 公民或法人(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无权

    8、处分人、无权代理 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3 3、分类、分类1 1)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与多方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与多方法律行为2 2)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3 3)有偿法律行为与无偿法律行为)有偿法律行为与无偿法律行为4 4)诺成法律行为与实践法律行为)诺成法律行为与实践法律行为一诺即付是诺成法律行为一诺即付是诺成法律行为 实践法律行为尚需要交付标的物方成立实践法律行为尚需要交付标的物方成立常见的例子:常见的例子:保管合同是实

    9、践性合同保管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银行贷款合同、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和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银行贷款合同、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和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5 5)要式法律行为与不要式法律行为)要式法律行为与不要式法律行为6 6)死因行为与生前行为)死因行为与生前行为下列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双方法律行为B、诺成法律行为C、要式法律行为D、处分行为E、生前行为判断:赠与合同是单方法律行为。()民事主体民事主体法人法人 其他组织其他组织 自然人自然人国家国家六、民事法律主体六、民事法律主体法人法人企业法人企业法人 非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 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公司法人公司法人股份有

    10、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普通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其名下房产应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4、子公司、分公司与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1)子公司指被母公司所控制的公司,也称从属公司(2)分公司是公司的分支机构,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3)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指依照外国法律在我国设立的公司其他组织其他组织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联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社会团体乡镇、街道、村办企业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的各地分支机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其他组织其他组织(二)其他组织概念:合法成立

    11、、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1 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2 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3 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4 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5 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6 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7 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8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等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个体工商户1、个人独资企业依法在我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经营实体。2、一人有限公司3、个体工商户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12、。(三)自然人1、概念的区分指生理学意义上的“人”,是指依自然规律产生,具有五官百骸,区别于其他动物的人。判断:自然人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公民。2、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即成为民事权利主体的能力。判断题:自然人既能够成为民事权利主体,也能够成为民事权利客体。()公民从18岁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3、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指自然人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交往,从而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可能性。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能以其自己的行为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在一定范围内具有民事行为能力3)无民事行为能力自然

    13、人不能通过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活动下列自然人中,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有()。A、年满十六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B、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C、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D、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E、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1、张三现年17岁,父母早逝,靠外出打工维持生活,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合同有效。()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的行为无效。()七、监护制度1、概念监护是指民法上规定的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保护的法

    14、律制度。2、类型(1 1)监护人)监护人:未成年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其他精神病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关系密切其他(2 2)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3 3)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身体健康,照顾生活,管理保护财产,代理民事活动,管理和教育,在被监

    15、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判断: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直接由人民法院进行指定。()下列关于对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表述,正确的有(下列关于对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表述,正确的有()A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未成年的祖父母优先担任监护人,其次是外祖父母B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C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部门在近亲属中指定D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决E.夫妻离婚后,未与未成年人一同生活的一方仍享有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权八、代理(一)概念 代理人以被代理

    16、人(本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而使其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二)类型(1)法定代理:基于法律规定(2)指定代理:法院或有关单位指定(3)委托代理:基于委托关系产生的代理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下列关于代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有()。下列关于代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 A、涉及被代理人、代理人、本人三方法律关系、涉及被代理人、代理人、本人三方法律关系B B、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行为、

    17、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行为C C、代理人在从事代理行为时可独立进行意思表示、代理人在从事代理行为时可独立进行意思表示D D、代理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本人、代理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本人E E、任何法律行为都允许进行代理、任何法律行为都允许进行代理(三)代理的类型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代理的类型有()。A、普通代理B、法定代理C、指定代理D、委托代理E、公证代理委托代理终止委托代理终止: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期限届满/代理事务完成被代理人死亡,代理人实施的行为仍有效的:被代理人死亡,代理人实施的行为仍有效的:()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被代理人的

    18、继承人均予承认的;()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约定到代理事项完成时代理权终止的;()在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进行、而在被代理人死亡后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完成的。下列关于委托与代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基于委托关系可产生代理行为B、代理均基于委托而产生C、委托代理中委托人授权行为是单方法律行为D、委托书授权不明的,代理人应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被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E、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利益需要转委托给他人的,无须取得被代理人同意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的内容不包括(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的内容不包括(D D)。)。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

    19、间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受托人签名或盖章受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代理终止的原因有(委托代理终止的原因有()A.被代理人取消委托 B.代理人辞去委托C.C.被代理人取得民事行为能力 D.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E.被代理人死亡(四)无权代理1、表见代理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2、狭义的无权代理指行为人既没有本人的实际授权,也没有足以使第三人善意误信其有代理权外观的代理。九、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二者区别:1、目的不同2、下落不明的法定时限不同3、申请人顺序先后限制不同 配偶、子女、兄弟姐妹、

    20、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权利义务关系人4、公告时间不同下列关于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公民下落不明的,应当宣告失踪两年后再宣告死亡B、被申请宣告失踪人必须下落不明满2年,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C、宣告失踪时,申请人无顺序限制;宣告死亡时,申请人有顺序限制D、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的,可以被宣告失踪,也被可宣告死亡E、宣告失踪应公告3个月,宣告死亡应公告1年十、权利客体(一)涵义物/权利和法律关系(二)物的概念指存在于人体之外,为人力所能支配,且能够满足人类社会生活需要的有体物。(三)不动产的范围1、土地2、地上定着物:建筑物

    21、、构筑物、林木等(三)不动产与动产的区分1、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公示方法不同2、能够设立的物权类型不同3、对所有权的限制不同4、买卖合同形式不同5、适用纠纷管辖依据不同第二节第二节 物权法物权法一、物权与物权法概述(一)物权的概念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特征:1、物权是一种支配权2、物权是一种绝对权(二)物权的效力1、排他效力同一物上只能存在一项所有权物的原所有权人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同一物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或以上性质互不相容的他物权物权的排他效力有强弱之分一物之上不能同时并存的物权是一物之上不能同时并存的物权是()。()。A抵押权、抵押权 B抵押权、地役权C所有权、

    22、所有权 D所有权、抵押权2、优先效力物权优先于债权例外情形:A、买卖不破租赁B、物权不能优先于法律赋予优先效力的某些债权交付大部分款项的商品房买受人建设工程价款受偿权抵押权C、物权不能优先于办理了预告登记的债权先物权优先于后物权(三)物权与债权的区分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债权是指特定人请求特定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1、物权是支配权、对世权,债权是请求权、对人权2、物权具有排他性,债权具有平等性二、物权法基本原则(一)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下列不属于我国法上物权的是()。A、所有权B、抵押权C、典权D、宅基地使用权(二)公示与公信原

    23、则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三)物权特定原则一物一权三、物权变动(一)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要件主义的例外:地役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二)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法定继承、生效法律文书、政府的征收决定、合法建造或拆除房屋非基于法律行为取得物权的处分关于“物权生效”的说法,正确的有()。A、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发生效力时发生物权效力B、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受遗赠开始时发生物权效力C、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

    24、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物权效力D、商品房买卖,自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发生物权效力E、房屋抵押的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发生物权效力下列属于非基于法律行为发生物权变动的有()。依据买卖合同引起的物权变动受遗赠的房产引起的物权变动依据法院判决引起的物权变动自建的房产引起的物权变动继承的房产引起的物权变动下列物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的有()。房屋抵押权地役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建船舶抵押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四、所有权(一)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二)特征1、完全性2、整体性3、永久性(三)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三)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指业

    25、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建筑物区分所有建筑物区分所有内容:专有权、共有权、共同管理权内容:专有权、共有权、共同管理权业主:业主: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所有权人;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办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办理所有权登记的商品房预购人理所有权登记的商品房预购人 车位车位/车库: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当事人可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归属。需要;当事人可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

    26、租等方式约定归属。住改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住改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不限于本栋建筑物的业主。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不限于本栋建筑物的业主。业主管理权: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业主管理权: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2/3以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2/3以上的业主同意;其他事项(以上的业主同意;其他事项(1/21/2)(四)相邻关系不动产相邻各方

    27、,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特征:(1)基于法律规定 (2)依附的是对不动产使用的事实,而非依附于对不动产的使用所拥有的相应权利。相邻权是不能独立转让的权利。它是天然依附于不动产利用本身的。(3)内容相对确定 (五)善意取得对物权追及效力的破除既适用于动产也适用于不动产适用条件:(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

    28、人请求赔偿损失。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再次明确:第11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房屋在办理初始登记时,应当划分房屋的共有部分与专有部房屋在办理初始登记时,应当划分房屋的共有部分与专有部分。(分。()建筑规划区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建筑规划区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房屋,由房屋登记机构在房屋登记簿上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房屋,由房屋登记机构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并向全体业主颁发房屋权属证书。(予以记载,并向全体业主颁发房屋权属证书。()下列下列

    29、物权法物权法中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表述正确的有中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表述正确的有()。)。A A建筑物区分所有是指共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是指共有B B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专有、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专有、共有和共同管理权C C建筑物存在建筑物存在2 2个或个或2 2个以上业主时才产生区分所有个以上业主时才产生区分所有D D业主取得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后即可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业主取得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后即可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房E E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属于业主共有(六)共有(六)共有指两个以

    30、上民事主体对同一物共同享有所有权的状态。指两个以上民事主体对同一物共同享有所有权的状态。按份共有按份共有/共同共有共同共有 区别:区别:1 1、产生的原因不同、产生的原因不同2 2、权利享有与义务承担不同、权利享有与义务承担不同3 3、分割的限制上不同、分割的限制上不同4 4、对共有物的处分和修缮不同、对共有物的处分和修缮不同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的转换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的转换下列关于共有的表述正确的有()。A.共有人对共有财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B.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应当经占2/3以上共有人同意C.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

    31、求分割共有财产D.具有家庭关系的共有人可以约定财产为按份共有E.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亦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五、用益物权指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加以使用、收益的定限物权。(一)特征1、是一种物权2、是一种限制物权3、是一种他物权4、是以占有、使用、收益为内容的定限物权5、是以不动产为客体的物权(二)类型属于属于物权法物权法规定的用益物权的有规定的用益物权的有()。()。A、宅基地使用权 B、地役权 C、土地承包经营权D、建设用地使用权E、抵押权(三)土地承包经营权(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概念:承包人依法通过承包而取得的对农村土地使用和收益概念:承包人依法通

    32、过承包而取得的对农村土地使用和收益 的权利。的权利。特征:特征:1 1、客体特定、客体特定 2 2、主体特定、主体特定 3 3、内容特定、内容特定 4 4、期限稳定、期限稳定 耕地耕地3030年,草地年,草地3030年至年至5050年,林地年,林地3030年至年至7070年,特殊年,特殊林地经国务院林地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林地经国务院林地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类型:类型:1 1、以家庭联产承包方式取得:、以家庭联产承包方式取得: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其他方式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其他方式 2 2、以其他方式取得的四荒地:、以其他方式取得的四荒地:转让、出租、入股、转让、出租、入股、抵押、

    33、抵押、其他方式其他方式(四)建设用地使用权(四)建设用地使用权1 1、概念、概念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享有的在国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享有的在国家所有的土地上营造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并进行占有家所有的土地上营造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并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使用、收益的权利。2 2、特征、特征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在国有土地所有权基础上产生的一种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在国有土地所有权基础上产生的一种用益物权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对于国有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对于国有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以及处分使用权的权利以及处分使用权的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地表、地

    34、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具有期限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具有期限性 居住用地居住用地7070年;年;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5050年;年;商业、旅游、娱乐商业、旅游、娱乐4040年年 综合用地和其他用地综合用地和其他用地5050年年3 3、房屋所有权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主体一致的原则、房屋所有权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主体一致的原则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

    35、施转让、互换、出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五)宅基地使用权(五)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是指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经依法批准用以建造个宅基地是指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经依法批准用以建造个人住宅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人住宅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宅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宅基地上建设住宅的权利。基地上建设住宅的权利。1 1、特征:、特征: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主体只能

    36、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只能用于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只能用于住宅及其附属设施2 2、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通过审批取得新增宅基地使用权通过审批取得新增宅基地使用权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批准通过集体组织成员内部的转让通过集体组织成员内部的转让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通过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取得通过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取得3 3、宅基地使用权的交易、宅基地使用权的交易转让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租赁租赁农村村

    37、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准。抵押抵押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4、其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指权利人依法享有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建筑物、构筑物指权利人依法享有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法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办理。律规定办理。乡(镇)村企业用地使用权乡(镇)村企业用地使用权是指经审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投资方式向从事非农业是指经审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

    38、投资方式向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乡(镇)村企业提供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生产经营活动的乡(镇)村企业提供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乡(镇)村公益用地使用权乡(镇)村公益用地使用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设立的公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设立的公益组织,在依法经审批后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公益事业组织,在依法经审批后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公益事业的非农业用地所享有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的非农业用地所享有的集体土地使用权。问题:下列情形中,必须经公告程序的有()。问题:下列情形中,必须经公告程序的有()。A A、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B

    39、B、补发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的权属证书、登记证明、补发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的权属证书、登记证明C C、补发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补发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明D D、补发集体土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房屋的房屋权属证书、补发集体土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房屋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登记证明E E、房屋所有权消灭后,原申请人未申请注销登记的,登记、房屋所有权消灭后,原申请人未申请注销登记的,登记机构依据生效法律文书或征收决定作废房地产权证机构依据生效法律文书或征收决定作废房地产权证5 5、地役权、地役权是指不动产权利人为了便利的使用不动产而通过法律行为设是指不

    40、动产权利人为了便利的使用不动产而通过法律行为设定的或者依法取得的对他人所有或使用的不动产加以使用定的或者依法取得的对他人所有或使用的不动产加以使用的权利。的权利。特征:特征:是对他人所有的或使用的不动产加以利用的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或使用的不动产加以利用的用益物权权利主体既可以是不动产的所有权人,也可以是不动产的权利主体既可以是不动产的所有权人,也可以是不动产的使用权人使用权人客体是不动产客体是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为目的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为目的地役权的属性地役权的属性从属性从属性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相分离而单独转让,也不得单独成为其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相分离而单独转让,也不得单独

    41、成为其他权利的标的。他权利的标的。不可分性不可分性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权。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约束力。下列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用益物权有()。下列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用益物权有()。A.土地承包经营权 B.建设用地使用权C.

    42、在建船舶抵押权 D.动产抵押权E.地役权下列关于相邻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有()。A.相邻不动产权利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即产生相邻关系B.相邻关系应办理地役权登记C.相邻关系的内容可由相邻不动产权利人自由约定D.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E.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可按照当地习惯六、担保物权(一)概念与特征1、概念 是指为了确保特定债权的实现,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自己的动产、不动产或权利为标的而设定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权利人

    43、有权就该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一种限制物权。2、特征下列关于担保物权特征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以担保物权的实现为目的B是以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特定物以及其他财产权利为标的物而设定的限制物权 C限制了债务人或第三人对担保标的物的处分权D附有担保物权的债权先于无担保的债权而受清偿E债务人享有对担保标的物的变价权(二)担保物权的属性1、从属性2、不可分性3、物上代位性(三)抵押权1、抵押权的概念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供担保的财产,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2、特征属于一种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上所设

    44、定的物权是不转移财产的占有的物权是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物权3、抵押权的属性从属性特定性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4、抵押权登记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的登记生效主义动产抵押的登记对抗要件主义5 5、抵押财产、抵押财产允许抵押的财产允许抵押的财产抵押的财产必须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抵押的财产必须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可以抵押的不动产种类:可以抵押的不动产种类: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正在建造的建筑物(2 2)禁止抵押的财产

    45、)禁止抵押的财产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关于拍卖、变卖抵押房地产所得价款清偿顺序的说法,正关于拍卖、变卖抵押房地产所得价款清偿顺

    46、序的说法,正确的有(确的有()。)。A A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先后清偿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先后清偿B B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C C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D D抵押权未登记的,经过公证的优先清偿抵押权未登记的,经过公证的优先清偿E E抵押权登记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权登记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第三节第三节 合同法合同法一、合同概述一、合同概述(一)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一)合同的成立与生效1 1、合同的成立要件、合同的成立要件1 1)缔约人)缔约人2 2)意思表示一致)意思表示一

    47、致2 2、合同的生效、合同的生效原则上成立时成效,依法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原则上成立时成效,依法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完成相关手续后生效。,完成相关手续后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成立但没有生效的情形:合同成立但没有生效的情形:1 1、尚未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手续、尚未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手续2 2、附生效条件或附生效期限的合同、附生效条件或附生效期限的合同(二)合同的类型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2、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3、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6、主合同与从合同(三)合同内容与形式:格式

    48、合同(四)合同变更与转让(五)合同的效力与物权登记效力的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下列关于合同的表述,正确的有()。下列关于合同的表述,正确的有()。A.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B.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也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C.书面合同是指纸质合同D.要约又称为要约邀请 E.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三、合同的效力三、合同的效力(一)无效合同(一)无效合同已经成立的合同,因在内容或形式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已经

    49、成立的合同,因在内容或形式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其内容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而自始、当的强制性规定或其内容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而自始、当然、确定的不发生效力。然、确定的不发生效力。1 1、原因:、原因:(1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 2

    50、、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然有效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过错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过错方承担相应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因因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而导致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而导致合同无效的,因此取得的财产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合同无效的,因此取得的财产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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