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私募股权基金业务中的法律实务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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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一、私募股权投资的概念界定n(一)私募与公募 其他人的钱(Other Peoples Money,简称OPM)基金是这一原则在金融行业中的典型体现 重要法则:投资风险和收益应当匹配 1、公募基金:吸纳普通公众资金,建立在国家金融体系和金融机构的信任基础上 各国政府一般都会对其实施比较严厉的管制 需要就相应的投资和变动情况作定期披露。公开刊登基金募集说明书、格式认购合同;向不特定对象发放宣传资料并在各种公开场合进行路演 投资者一般只能无条件接受格式认购合同。2、私募基金(Private Placement):指向特定的投资者募集资金 投资者资金较为充沛并能够承担较高投资风险 有实力聘请资深投资
2、专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由管理人私下接触少数有实力的投资人 投资人一般拥有参与交易谈判一定范围内的权限3一、私募股权投资的概念界定(二)私募(证券)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典型:金融海啸 麦道夫(Bernard L.Madoff)庞氏骗局事件 对冲基金 主要投资于市场上具有标准化和高流动性的金融产品 投资者主要通过与管理者的直接接触而参与 本质上,都是集合投资、专家理财的制度设计 通常理解,私募基金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主要区别在于投资对象的不同 私募股权投资:面向合格投资人募集的、专注股权投资 某种程度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私募基金的一个子集。4一、私募股权投资的概念界定(三)广义的私募股权投资
3、n较为通行的私募股权投资的广义和狭义之分,按照不同的投资阶段进行的分类。n广义的私募股权投资:贯穿被投资企业在首次公开发行(Initial Public Offering)前的各个成长阶段所进行的股权投资。包括在被投资对象的种子期、初创期、发展期、扩展期、成熟期以及公开发行上市前(Pre-IPO)时期等各个阶段的投资。n针对投资方向的侧重点不同,广义私募股权投资又分为: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杠杆收购(Leveraged Buyouts,LBOs)和夹层资本(Mezzanine Capital)业内对私募股权基金专注股权投资有不同理解(以流动性作为分类的一个标准):广义上还
4、包括其他通过私募方式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的上市后私募基金(PIPE基金)、组合基金(Fund of Funds)、不动产基金(Realestate)以及财务困境基金(Distressed Debt)等。5一、私募股权投资的概念界定(三)狭义的私募股权投资n主要指在风险投资后期的私募股权投资 也就是对企业已经形成一定规模且同时产生了稳定的现金流后进行的私募股权投资,并将其区别于风险投资。n注意:风险投资和狭义私募股权投资有时并不容易进行明显的阶段性划分,现实中此类投资模式在运行机制上也并无明显的实质性区别。n在中国当前的投资环境中,风险投资和狭义私募股权投资两个术语更加能交替使用,(1)中国没有足够
5、的技术创新企业适合风险投资;(2)中国市场对于早期和成熟期并没有明确的区分 (3)两种形式对于中国而言均是新兴的,并处于不断发展的中国市场和日益变化的监管环境的调整期。6一、私募股权投资的概念界定n风险投资基金私 募 基金公 募 基金私 募 股 权基金LBOs夹层资本不动产基金对冲基金开 放 式 基金封 闭 式 基金7一、私募股权投资的概念界定(四)私募股权投资概念(狭义)基于目前国内为数不多的政策性文件和法规之语境下的理解私募股权投资在国内法律环境下是指:n通过一种非公开募集的形式;n向具有一定资格的特定投资人募集资金;n在获取资金后由市场具备专业知识和能力的管理人实施专业运作;n向未上市企
6、业进行权益性投资,该等投资最终将被转换形成被投资对象的股权;n其后以各类机制的设定促使被投资对象以高成长性迅速发展;n最终投资人能够通过被投资对象的公开发行上市、并购或者管理层回购等方式退出而获得投资回报;n专业管理人则获得报酬共享投资回报的一种集合投资制度设计,其中也包含了风险投资基金的部分;n相应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就是通过上述模式而形成的以进行股权投资为目的的基金。8一、私募股权投资的概念界定(五)私募股权投资的特点(在实施具体投资行为时)n与债权投资相比,私募股权投资体现为所有者权益性的投资,即使初期以可转债形式进行投资,在一般情况下最终也会转化为被投资对象的股权类权益。n投资对象通常
7、为新兴的、有成长性的企业,其中相当一部分是规模较小的中小企业,因此一般都有一定的培育期,相应地也就有相对较长的投资周期。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2005)的规定,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事先确定有限的存续期限,但是最短不得短于7年。n着眼于被投资企业的潜在发展价值,即购买企业的未来发展,看重企业创始人股东在其行业领域内的经验和眼光。投资人通过其提供的资金,推动企业在较短时间内高速发展。9一、私募股权投资的概念界定(五)私募股权投资的特点n成熟管理人运作机制。鉴于投资将着眼于被投资企业的潜在发展价值,因此基金管理人团队的经验、专业和战略眼光非常重要,需要对列入拟投资范围的企业严格进行筛选和分析预测
8、。n从投资初始即考虑相应的退出机制,并通过在法律文件中设定“上市安排”、“回购条件”和“出售条件”等,在被投资企业按照业绩承诺实现企业发展目标时,投资人将推动被投资企业完成公开发行上市,并通过在二级市场出售其持有的股权获得高额回报(资本增值收益);反之,则通过将企业整体出售或者要求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实现退出。n高风险投资方式。私募股权投资是一种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投资模式。如果被投资企业成功,则将获得超额回报;但中小企业在市场上的不稳定性,比较容易受到市场风险的攻击,一旦企业未能成功,即使设定了诸多保护机制和限制,投资者仍可能面临巨额的亏损。(例如:太子奶)10二、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历程(以
9、美国为例)以美国为例的原因:私募股权投资公认起源于美国,并且在美国获得了巨大的成功。(一)ARDn1946年催生了全球第一家真正意义上的风险投资公司“美国发展与研究公司”(American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Corporation)背景:20世纪30年代早期,新商业模式的发展不足,新生小企业难以获得长期的资金支持n形式:公开发行股份且封闭型的投资公司n主要发起人:美国波士顿联邦储备银行行长Ralph Flanders和哈佛商学院教授General Georges Doriot。n目标(1)募集资金为美国的新生企业和小企业解决长期财务融资的困难 (2)为被投资企业
10、输出管理经验和理念 背景:新生企业的成功与失败与其管理技巧和经验有着密切的关系。(3)培养新产业投资领域的职业经理人n初期的募集对象:包括帕森(Paysons)、洛克菲勒(Rockefellers)以及财经巨擘惠特尼(Whitneys)等富有家族。11二、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历程(以美国为例)(一)ARDnARD公开发行股份的结构与现在大多数私募股权基金法律形态大不相同,但在理念层面上与现在私募投资的行业特点并无本质的区别。(因此也有人认为第一家PE应为KKR)nARD的发展并不算非常成功,并未能吸引到足够的投资人。ARD股价持续不理想,长期低于发行价格的80%,只能以出售所投资项目的股权或权益
11、来获得流动资金,而无法通过股市募集新的资金。n ARD的最终投资业绩和成功投资案例 在1946年至1971年的25年间,ARD最终仍然投资人获得了平均15.8%年化收益率,略高于同期道琼斯工业指数12.8%的年化收益率。1957年向数字设备公司(Digital Equipment Corporation)所投资的7万美元,1971年,ARD对DEC的投资价值增长至3.55亿美元,增长了5000多倍。扣除这项投资ARD的年化收益率只有7.4%。nARD模式因其不成功最终并未获得效仿。12二、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历程(以美国为例)(二)SBIC背景:n与ARD同时间成立的其他形式的私人风险投资公司,
12、往往是某一富裕家庭、公司或由投资银行成立的机构投资人为某单个交易而成立,交易发展十分缓慢,风险资本始终不足n美国国会采取积极的措施 (1)订立税收法规,允许向小型新企业投资而导致的2.5万美元以内损失可申请退税;(2)1958年国会通过中小企业投资法(Small Business Investment Act)催生小企业投资公司(Small Business Corporation,SBIC)模式:nSBIC由联邦小企业管理局颁发许可,资金来源获得贷款支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nSBICs需受到一定的投资限制,例如投资企业的规模以及在投资企业所持有权益的比例。缺陷:n对被投资的高风险小企业采取提
13、供贷款方式以保障自身资金安全n相当部分资金来源于公开募集的个人投资者资金,投资人对资产损失的承受力较弱,对风险的判断又有不足,n因薪酬限制模式未能吸引到高水平的专业投资管理人。13二、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历程(以美国为例)(三)私募股权基金的新模式-有限合伙背景:n60年代,新兴证券市场的发展使得投资高风险新企业获得了很多成功有限合伙机制的形成原因n1940年投资公司法案(Investment Company Act of 1940),为风险投资基金公司包括SBICs在内服务的投资经理们只能获得固定薪水,不能获得股票期权以及绩效(业绩)奖励,与其提供的服务和可能带来的资产增值不匹配,无动力。n有
14、限合伙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过相应架构的安排和协议的约定,使专业投资经理可获得与其业绩相匹配的报酬,促使其更为勤力和积极地为投资人创造更大的资产增值;n有限合伙的形式还可以规避对于SBICs的投资限制,使交易安排更为自由,同时也使得投资人更多关注专业投资经理的经验,而不是象在公众投资公司的架构下往往只关注投资公司的股价表现。结果:n在1969年到1975年间,29家有限合伙制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成立并成功募集3760万美元。14二、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历程(以美国为例)(四)私募股权基金的资金来源问题资金来源方面的政策支持:n1978年,美国劳工部对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Employee Retire
15、ment Income Security Act)作出调整;n原本该法限制养老基金投资于风险投资和其他高风险资产;n进行调整后,明确在不影响整个投资组合安全性的基础上,不再禁止养老基金购买小企业和新兴企业所发行的证券以及向风险投资投入资金;n这一规定开通了养老基金这样的主流机构投资者参与风险投资的渠道,改变了风险投资的资金供给结构和风险基金本身的架构。15三、私募股权基金募集法律形态的选择组织形组织形式式公司制公司制信托制信托制合伙制合伙制内资创投内资创投外资创投外资创投出资形出资形式式人民币外国投资者以可自由兑换货币出资,中国投资和以人民币出资人民币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
16、产权作价,但LP不得以劳务出资注册资注册资本及其本及其缴纳缴纳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或者首期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实收资本非法人制投资者认缴出资总额的最低限额1000万美元,公司制投资者认缴资本总额的最低限额为500万美元。出资期限依据公司法执行,即首次出资不得与20%,其余部分在成立后2年内缴足资金一次性到位承诺出资制,无注册资本规定;在约定期限内逐步到位16三、私募股权基金募集法律形态的选择组织形组织形式式公司制公司制信托制信托制合伙制合伙制内资创投内资创投外资创投外资创投投资门投资门槛槛单个投资者对创投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10
17、0万元人民币公司制必备投资者:认缴出资及实际出资分别不低于投资者认缴出资总额及实际出资总额的30%;其他投资者:最低认缴出资额不得低于100万美元。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无强制性规定,一些地方有门槛限制债务承债务承担方式担方式出资者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出资者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投资人承担责任GP承担无限连带责任;LP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17三、私募股权基金募集法律形态的选择组织形组织形式式公司制公司制信托制信托制合伙制合伙制内资创投内资创投外资创投外资创投投资人投资人数数有限责任公司:不超过50人;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200人投资者人数在2人以上50人以下,至少拥有一个必备
18、投资者单个信托计划的子人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限2至50人管理人管理人员员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应有3名以上具备创业投资从业经验的专业人员信托公司,同时可以委托投资顾问提供咨询意见普通合伙人管理模管理模式式同股同权,可委托管理同股同权,可委托管理受托人决策委员会决定GP负责管理决策,LP不负责具体经营18三、私募股权基金募集法律形态的选择组织形组织形式式公司制公司制信托制信托制合伙制合伙制内资创投内资创投外资创投外资创投利润分利润分配配一般按出资比例(新公司法下,可作特别安排)一般按出资比例(同前)按信托计划及受益人大会
19、决议根据有限合伙协议约定缴税方缴税方式式双重征税(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投资者缴纳个人所得税)双重征税(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投资者缴纳个人所得税)信托收益不征税,受益人取得信托收益时,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企业不交税,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19三、私募股权基金募集法律形态的选择选择适当的组织形式主要关注的问题:n募集资金的难易程度n资金的利用效率n投资管理人的责、权、利n投资退出的便利程度n税收成本n法律监管20三、私募股权基金募集法律形态的选择国内合伙企业法有关LP(有限合伙人)的安全港(Safe Harbor)条款和例外规定n第六十七条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n
20、第六十八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n(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n(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n(三)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n(四)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n(五)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n(六)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n(七)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n(八)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n第七十六条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
21、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n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1四、募集阶段的律师服务具体内容注:过程中,亦会根据客户的要求,就专项问题进行研究并出具法律备忘。注:过程中,亦会根据客户的要求,就专项问题进行研究并出具法律备忘。服务内容服务内容公司制公司制有限合伙制有限合伙制 组织形组织形态态(同时提(同时提供组织形供组织形态方案的态方案的法律建议法律建议)可先行设立壳公司(一般由管理公司注册)。此时较为简单,即准备普通的公司设立文件(发起人协议或投资方决定;章程等)
22、无管理人设管理人设立立按照管理人拟定的组织形态,起草有关设立文件(发起人协议、章程等)同左基金募集基金募集的法律文的法律文件起草和件起草和审阅审阅通常包括向特定投资人提供的路演材料、基金募集说明书、风险申明书、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通常包括向特定投资人提供的路演材料、基金募集说明书、风险申明书、合伙协议基金管理基金管理与银行就基金托管所签署的银行托管协议、与管理人就基金委托管理运作所签署的基金委托管理协议无私募股权基金募集阶段的律师服务(公司和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募集阶段的律师服务(公司和有限合伙制)22四、募集阶段的律师服务具体内容委托管理协议主要条款(参考范例)n第一条 释义n第二条
23、基金管理n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n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n第五条 基金资产的投资n第六条 信息披露n第七条 基金费用、绩效分成及回收资金分配n第八条 协议的生效、修改和终止n第九条 保密n第十条 违约责任n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n第十二条 通知与送达n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处理n第十四条 其他23四、募集阶段的律师服务具体内容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章程)主要条款(参考范例)n前言n释 义n第一章 总 则n第二章 投资目的和经营范围n第三章 出 资n第四章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n第五章 合伙人会议n第六章 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n第七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n第八章 政策指导委员会(接后页)24四、募集阶段的
24、律师服务具体内容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章程)主要条款(参考范例)n第九章 投资决策委员会n第十章 风险控制委员会n第十一章 基金事务的执行n第十二章 财务会计制度n第十三章 基金的费用n第十四章 利润分配n第十五章 税收n第十六章 风险与风险控制n第十七章 基金的解散、清算n第十八章 附 则25四、募集阶段的律师服务具体内容合伙企业法有关有限合伙协议条款的规定n第十八条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n(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n(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n(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n(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n(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n(六)合伙事务的执
25、行;n(七)入伙与退伙;n(八)争议解决办法;n(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n(十)违约责任。26四、募集阶段的律师服务具体内容合伙企业法有关有限合伙协议条款的规定n第六十三条(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除符合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n(一)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n(二)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n(三)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n(四)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n(五)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n(六)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27四、募集阶段的律师服务具体内容募集阶段的专题研究(案例)(一)某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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