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业预防职务犯罪培训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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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 行业 预防 职务犯罪 培训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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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加强职务犯罪预防促进教育和谐发展促进教育和谐发展 据说有个人做了一个实验,将一只青蛙扔进煮沸的开水里,青蛙会马上弹跳出来得以逃生,然而当将一只青蛙放在冷水里,然后慢慢地将水加热,青蛙在在逐渐升温的温水里游来游去,最终当青蛙意识到受不了时想跳出来,可此时已经晚了,青蛙最后被活活地煮死在温水里。青蛙虽然隐约可以感觉外界温度在慢慢变化,却因为自我感觉良好而丧失立即往外跳的动力,最后被热水煮熟而不自知。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当潜在的危机存在但又不明显的时候是很容易被我们所忽视的,而真正成了现实的危险的时候,发现又为时已晚。与其与其“亡羊补牢亡羊补牢”,不如不如“未雨绸缪未雨绸缪”!一、共同
2、认识职务犯罪二、学校偶犯职务犯罪三、杜绝发生职务犯罪 一、共同认识职务犯罪一、共同认识职务犯罪 目前在我国的职务分类中主要有:法定职务、事定职务、执行职务、管理职务、决策职务、临时职务、固定职务、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等等,我国的职务分类大典中记载有:8大类,66个中类,413个小类,1838个职业。(一)职务犯罪的概念(一)职务犯罪的概念 职务犯罪的概念就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职务犯罪的概念就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破
3、坏国家对职务的管理职能,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的管理职能,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的总称。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的总称。国家工作人员,刑法第国家工作人员,刑法第93条规定: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条规定: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
4、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是指教育系统的国家工作人员在依照法律、法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是指教育系统的国家工作人员在依照法律、法规或者组织章程等从事公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或规或者组织章程等从事公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或者滥用职权,或者不正当履行职权所违背职责要求的依照刑法规者滥用职权,或者不正当履行职权所违背职责要求的依照刑法规定应受刑罚处罚的一种犯罪行为。定应受刑罚处罚的一种犯罪行为。(二)职务犯罪的种类(二)职务犯罪的种类 我国刑诉法第十八条规定,职务犯罪由检察机关管辖,行使侦查权。检察机关管辖53种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划分为三
5、大类:贪污贿赂犯罪(第八章);渎职罪(第九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二)职务犯罪的种类(二)职务犯罪的种类 贪污贿赂犯罪,在我国刑法中第八章中用了十五个条文,规定了十二个罪名,包括:1、贪污罪;2、挪用公款罪;3、受贿罪;4、单位受贿罪;5、行贿罪;6、对单位行贿罪;7、介绍贿赂罪;8、单位行贿罪;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10、隐瞒境外存款罪;11、私分国有资产罪;12、私分罚没财物罪。渎职罪,在我国刑法第九章中用了二十三条规定了34个罪名,包括:1、滥用职权;2、玩忽职守;3、枉法追诉裁判罪;4、私放在押人员罪;5、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被骗罪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
6、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有七个: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罪;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罪;3、刑讯逼供罪;4、暴力取证罪;5、虐待被监管人罪;6、报复陷害罪;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破坏选举罪。二、学校偶犯职务犯罪 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涉及的罪名主要有12种,包括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渎职罪,泄露国家秘密罪,玩忽职守罪,招生学生徇私舞弊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一)贪污罪(一)贪污罪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
7、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立案标准:(1)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2)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贪污罪的手段多种多样,刑法将其概括为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所谓侵吞侵吞,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秘密方法,将自己合法管理的公共财物窃为己有。所谓骗取骗取,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这
8、种犯罪手段在贪污犯罪中是最常见的。它的骗取手段,主要是伪造、涂改单据或账目,虚报、冒领、重复报账、制作假支出单据等等。)(二)受贿罪(二)受贿罪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除一般的索取、收受贿赂外,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论处。立案标准:(1)个人受贿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2)个人受贿数不满五千元,但具有下一情形之一的: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强行索取财物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
9、察院关于办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五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教材、教具、校服或者其他物品的采购等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以受贿罪定罪处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师,利用教学活动的职务便利,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师,利用教学活动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教
10、材、教具、校服或者其他物品销售方财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教材、教具、校服或者其他物品销售方财物,为教材、教具、校服或者其他物品销售方谋取利益物,为教材、教具、校服或者其他物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2008.11.20颁布实施(三)行贿罪(三)行贿罪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含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的行为。立案标准:具体分为对个人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三种情况:1、对个人行贿涉嫌下列情节之一的,应
11、予定罪:(1)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2)行贿数额不满一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向三人以上行贿的;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2、对单位行贿涉嫌下列情节之一的,应予定罪:(1)个人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2)个人行贿数额不满十万元、单位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向三个以上单位行贿的;向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行贿的;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3、单位行贿涉嫌下列情节之一的,应予定罪:(1)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
12、上的;(2)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向三人以上行贿的;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四)挪用公款罪(四)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立案标准:(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2)挪用公款数额在一万至三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
13、,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五)私分国有资产罪(五)私分国有资产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立案标准: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六)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六)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明知校舍或者其他教育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发生重大伤亡安全事故的行为。教育设施,主要指学校的教室、宿舍、食堂、围墙、体育设施等。立案标准: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死亡一人
14、以上、重伤三人以上或者轻伤十人以上的;(二)其他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情形。(七)渎职罪(七)渎职罪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立案标准:2013年1月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发布,释放出从严惩处渎职犯罪的信号,致死1人以上应定罪。(七)渎职罪(七)渎职罪本罪分类 刑法分则第九章渎职罪及刑法修正案(四)共规定有三十五个罪名。根据渎职罪的客观表现分为以下三类犯罪:一、滥用职权型渎
15、职罪。包括滥用职权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私放在押人员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二、玩忽职守型渎职罪。包括玩忽职守罪玩忽职守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环境监管失职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商检失职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三、徇私舞弊型渎职罪。包括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裁判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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