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员工入职工业企业通用安全知识合集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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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8-12工业企业通用安全知识培训工业企业通用安全知识培训行政部注册安全主任2022-8-12第一章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规和监督管理安全生产法规和监督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和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发展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更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搞好安全生产,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科学发展,必须有坚持以人为本把人的生命放在第一位。2022-8-12第一节第一节 安全生产法规知识安全生产法规知识一
2、、安全生产法规的概念一、安全生产法规的概念安全生产法规是指国家机关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经济发展,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制定并颁布实施的法律规范。安全生产法规的主要任务,是调整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相关组织之间及其与从业人员之间在安全生产方面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保护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安全生产法规具有国家强制性。对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造成重大后果的,要追究法律责任,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2022-8-12二、安全生产法规体系二、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安全生产法规体系是指中央、地方各
3、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并颁布实施的、调整维护安全生产工作秩序的规范性文件总和。2022-8-12三、三、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安全生产法共七章97条,其内容相当丰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阐明了立法宗旨和适用范围:立法宗旨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适用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2022-8-122、确立了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1)“安全第一”的原则。(2)生产经营单位是
4、安全生产保障工作的主体的原则。(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的原则。(4)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和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义务的原则。(5)工会组织和新闻媒介、公众、社区依法参加安全生产社会监督、维护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合法权益的原则。2022-8-12(6)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负有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管理职责的原则。(7)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的原则。(8)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中介技术服务的原则。(9)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原则。(10)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
5、全生产先进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原则。(11)国家奖励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原则。2022-8-12 3、确立了安全生产七项基本制度(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制度安全生产法第二章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组织管理和安全技术措施方面应该采取各项安全生产保障措施。(2)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制度安全生产法第三章规定了从业人员依法获得合同保障权;劳动安全职业危害的知情权;安全生产工作建议权;安全生产批评权、检举控告权;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权;在紧急情况下应急处置权等权利。同时从业人员也应依法履行遵章守纪、服从管理的义务;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
6、品的义务;学习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增强事故预防、应急处理能力的义务;发现隐患或不安全因素有报告和处理的义务等。2022-8-12(3)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4)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5)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6)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法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二章第十七条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2022-8-12 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
7、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7)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制度2022-8-12四、四、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和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宪法而制定的,共七章七十九条,主要介绍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方针: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2022-8-122、劳动者权利:第三十六条“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8、;(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治措施的作业;(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2022-8-123、劳动者义务:第三十一条“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4、职业病诊断:第三十九条“职业病诊断应
9、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第四十二条“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下列因素:(一)病人的职业史;(二)职业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三)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2022-8-12五、五、刑法刑法刑法规定,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新修订刑法的第131、132、133、134、135、136、137、138、139、146、397条等都与安全生产有关。2022-8-12六、广东省、广州市地方安全生产法规六、广东省、广州市地方安全生产法规2000年2月22日广州市人大公布了广州市安全生产监察条例,
10、并于2000年5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02年10月13日讨论通过并公布了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11月,广东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号),结合本省实际,公布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2022-8-12第二节第二节 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方针2002年6月颁布的安全生产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建议和中共中央领导同志的一系列讲话精神,国家进一步把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充实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
11、治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就是要治理隐患、主动防范事故,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思路。2022-8-12一、安全第一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必经之一、安全第一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必经之路路首先、安全是人类的基本需要。没有安全,人就无法生存,那就根本谈不上其他要求。其次、安全是任何事业发展的基础,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发展,没有安全作保障,任何事业都无法发展。第三、安全管理是任何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企业管理不能缺少安全管理。第四、安全要求是任何产品质量标准的基本要求,我国产品质量的基本原则是“安全、可靠、耐用。”2022-8-12第五、任何基础科学技术的应用,首先要考虑的是能
12、否安全地运行,不能安全运行的科学技术就没有生命力。第六、良好的安全环境是良好投资环境的重要条件。第七、安全是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标志性的体现,是提高人民生活素质的重要标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进步,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对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第八、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发展进步,也要求安全技术水平不断发展进步,安全技术发展滞后就会阻碍其他科学技术发展进步。第九、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政治稳定。2022-8-12二、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战略措施二、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战略措施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重在预防,这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先其未然谓之防,发而止之谓之救,行而
13、责之谓之戒。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努力把安全工作防线前移,实现从事后处理到事前预防、从追究事故责任到消除危险隐患转变;要真正实现预防为主,就要花大力气,提高全民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公民的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并且使他们掌握安全生产技术知识;企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教育企业员工自觉遵章守纪,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要确保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做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训练。这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关键举措。2022-8-12三、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必须综合治理三、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必须综合治理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完整的统一体,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三者之间具有内在的严密的逻
14、辑关系:坚持安全第一,必须以预防为主,实施综合治理;只有认真治理隐患,有效防范事故,才能把“安全第一”落到实处。事故发生后组织开展抢险救灾,依法追究事故责任,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固然十分重要,但对于生命个体来说,伤亡一旦发生,就不再有改变的可能。事故源于隐患。防范事故的有效办法,就是要主动排查、综合治理各类隐患,把工作做到事故发生之前,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从这个意义上说,综合治理是安全生产方针的基石,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所在。2022-8-12第三节第三节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法的颁布,确立了我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
15、督支持”的新格局。一、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一、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二、锅炉、压力容器和其他特种设备安全监二、锅炉、压力容器和其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察三、职业卫生监察三、职业卫生监察四、消防、交通安全和化学危险品安全。四、消防、交通安全和化学危险品安全。消防、交通安全仍由公安部门负责监督管理。2022-8-12五、社会公众监督五、社会公众监督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规定社会、公众安全生规定社会、公众安全生产监督的主体及形式包括了各级工会组产监督的主体及形式包括了各级工会组织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新闻媒介的织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新闻媒介的社会舆论监督、群众自治组织,如城区社会舆论监督、群众自治组织,如
16、城区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的社会监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的社会监督及公众监督等。督及公众监督等。2022-8-12第二章第二章 企业员工安全生产权利企业员工安全生产权利保障与义务履行保障与义务履行单位从业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法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本章主要介绍如下内容:权利和义务的概念及相互之间的关系;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保障;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履行等内容。2022-8-12第一节第一节 权利和义务的概念及权利和义务的概念及相互关系相互关系1、权利:、权利:所谓权利是指公民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可做或不做某种行为,也
17、可要国家和其他公民做或不做某种和行为。权利首先表现为一种国家法律的规定,表现为做或者不做的某种行为。2022-8-122、义务:、义务:所谓义务,是指国家要求公民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国家赋于公民某种权利的同进,要求公民履行相应的义务。3、权利与义务之间的相互关系、权利与义务之间的相互关系权利和义务作为构成法律关系的内容要素,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它们共处于法律关系的统一体中。在法律关系中,权利与义务都是相互依存的。任何一方权利的实现,都有赖于另一方义务的履行;2022-8-12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具有以下的权利:1、劳动合同保障权、劳动合同保障权2、危险有害因素的知情权、危险有害因素的知情
18、权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和有害因素,按导致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的直接原因分类,主要有如下几类:物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化学性危险和有害因素;生物性危险和有害因素;心理、生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行为性危险和有害因素;其他危险和有害因素。这些危险和有害因素能直接或间接地对从业人员造成伤害。第二节第二节 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保障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保障2022-8-123、建议、批评、检举、控告权、建议、批评、检举、控告权从业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同时,对本
19、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有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力;4、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和紧急避险的权利、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和紧急避险的权利从业人员对用人单位违反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指挥、指令以及强令冒险作业等,有权拒绝执行。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从作业现场撤离。5、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权、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权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因安全生产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2022-8-12第三节第三节 企业从业人员的安
20、全生产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履行义务履行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中应履行如下义务:2022-8-121、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义务、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义务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制度,伤亡事故调查和处理制度以及各项交接班制度等。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
21、章作业,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做好各项记录,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应加以劝阻和制止。从业人员上岗时应按规定着装,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应当使用经产品质量检验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的选用、佩戴和使用等应遵守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的规定。2022-8-122、接受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与培训的义务、接受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与培训的义务安全生产法第五十条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22、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教育;安全生产法规教育;一般生产技术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专业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教育;安全生技能训练;事故案例教育;三级安全教育;转岗,调换工种和“四新”(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安全教育;复工教育;特殊工种培训教育;全员安全教育及生产经营单位日常性教育及其他教育等。2022-8-123、报告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的义务、报告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的义务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2022-8-12第三章第三章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劳动保护是指国家为了保障劳动者在
23、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2022-8-12第一节第一节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有关法律法规一、有关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的规定一、有关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中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包括:规定包括:1、工作时间规定、工作时间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个小时的工时制度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个小时的工时制度(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修改为修改为40小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体息一日。时
24、);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体息一日。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3小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期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期36小时。小时。2022-8-122、加班劳动报酬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
25、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历百分之二百的工资历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2022-8-123、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而且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女工劳动保护是针对女职工的生理特点进行的特殊保护,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4、工会组织对劳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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