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及解读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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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编 生产 安全事故 应急 预案 管理办法 解读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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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为 了了 安安 全全我们一直要努力我们一直要努力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第1717号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已经2009年年3月月2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自2009年年5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局长局长 骆琳骆琳 二二九年四月一日九年四月一日o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1 14 4条)条)o第二章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急预案的编制(5 51212条)条)o第三章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评审(应急预案的评审(13131717
2、条)条)o第四章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备案(应急预案的备案(18182222条)条)o第五章第五章 应急预案的实施(应急预案的实施(23233333条)条)o第六章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奖励与处罚(34343636条)条)o第七章第七章 附则(附则(37373939条)条)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急预案的依依据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编制目
3、的】第二条第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等工作,等工作,适用本办法。适用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定的,依照其规定。【适用范围】第三条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管理原则】第四条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部门工作。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
4、预案的工作。县级以上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的管的管理工作。理工作。【预案管理】第五条第五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情况;情况;(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情况;情况;(四)应急(四)应急和和的的,;(五)有(五)有
5、、的的和和,并,并;(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急工作要求;(七)预案(七)预案、,预案附件提供的,预案附件提供的;(八)预案(八)预案与相关应急预案与相关应急预案。第六条第六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急预案。第七条第七条
6、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和结合本单位的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不同,分为、和和。第八条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及及、及及、及及等主要内容。等
7、主要内容。第九条第九条 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位应当根据存在的和和,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和和等内容。等内容。对于对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和和等内容。等内容。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和和之间应当之间应当,并,并。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预案应当包括、。附件信。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效。第
8、十三条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物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的、和和的的,。评审应当。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9、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管理方面的专家。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的生产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当注重、等等内容。内容。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生产
10、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评审或者论证后,由。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产监督管理部门。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的综合应急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
11、院安全生产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
12、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煤矿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煤矿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抄报所在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抄报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应急预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应急预案备案(一)应急预案备案;(二)应急预案(二)应急预案;(三)应急预案
13、(三)应急预案及及。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理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经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在申请安全生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检查生产经理部门应
14、当指导、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作,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度。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组织,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
15、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训工作。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和和。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至少组织至少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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