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的法规和政策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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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教育 法规 政策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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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特殊教育的法规与政策学前教育系 王雪娇第1页,共20页。第一节第一节 我国特殊教育法规与政策我国特殊教育法规与政策一、我国特殊教育相关的法律一、我国特殊教育相关的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8282年通过,年通过,0404年再修年再修订)订)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
2、事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教育。第2页,共20页。2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9595年颁布)年颁布)第十条第十条 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和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3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
3、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8686通过,通过,0606年修订)年修订)第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家庭经第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
4、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供帮助。第3页,共20页。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第五十七条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第
5、五十七条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 年随班就读的;年随班就读的;(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第4页,共20页。4 4、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
6、国高等教育法(9898年通过)年通过)第九条第九条 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残疾学生入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残疾学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拒绝招收。学,不得因其残疾拒绝招收。5 5、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9090年通过,年通过,0808年修订)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康复第二章康复 第三章教育第三章教育 第四章劳动就业第四章劳动就业 第五章文化生活第五章文化生活 第六章社会保障第六章社会保障 第七章无障碍环境第七章无障碍环境 第八章法律责任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第九章附则 第5页,共20页。二、我国特殊教育的相关行政法规
7、二、我国特殊教育的相关行政法规1、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94年颁布)年颁布)总则、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级中等以上教育及成总则、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级中等以上教育及成人教育、教师、物质条件保障、奖励与处罚、附则。人教育、教师、物质条件保障、奖励与处罚、附则。2、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定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定(98年颁布)年颁布)3、关于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试行办法关于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试行办法(94年颁布)年颁布)4、上海市实施、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办法5、中国残疾人事业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十
8、一五”计划纲要(计划纲要(2006-2010)第6页,共20页。三、特殊教育法规与政策解读三、特殊教育法规与政策解读1.1.发展方针发展方针 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方针,着重发展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积极开展学前重点的方针,着重发展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逐步发展高级中等以上教育。教育,逐步发展高级中等以上教育。(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第第2222条、条、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第第3 3条)条)2.2.特殊教育的管理特殊教育的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县级以上人
9、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综合协调,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发展规划,加强领导,综合协调,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国务院制定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务院制定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残疾人事业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第第5 5条)条)第7页,共20页。县
10、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工作。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各级人民政府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并给予寄宿生活费等费用家庭的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并给予寄宿生活费等费用补助;对接受义务教育以外其他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补助;对接受义务教育以外其他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第第5 5、18
11、18条,条,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第第5 5条)条)第8页,共20页。3.3.教育安置方式教育安置方式(1 1)普通教育安置方式)普通教育安置方式 普通教育机构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人实施教育,并普通教育机构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人实施教育,并为其学习提供便利和帮助。为其学习提供便利和帮助。(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第第2525条)条)(2 2)特殊教育安置方式)特殊教育安置方式 残疾幼儿教育机构、普通幼儿教育机构附设的残疾儿童班、残疾幼儿教育机构、普通幼儿教育机构附设的残疾儿童班、特殊教育机构的学前班、残疾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家庭,特殊教育机构的学前班、残疾儿童福利机构、
12、残疾儿童家庭,对残疾儿童实施学前教育。对残疾儿童实施学前教育。初级中等以下特殊教育机构和普通教育机构附设的特殊教初级中等以下特殊教育机构和普通教育机构附设的特殊教育班,对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育班,对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务教育。高级中等以上特殊教育机构、普通教育机构附设的特殊教育班和高级中等以上特殊教育机构、普通教育机构附设的特殊教育班和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实施高级中等以上文化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实施高级中等以上文化教育、职业教育。教育、职业教育。(残疾人保障法第残疾人保障法第2626条)条)第9页,共2
13、0页。4.4.教学方法教学方法 残疾人教育应当根据残疾人的身心特性和需要,按照下列要求实施:残疾人教育应当根据残疾人的身心特性和需要,按照下列要求实施:(一)在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的同时,加强身心补偿和职业教育;(一)在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的同时,加强身心补偿和职业教育;(二)依据残疾类别和接受能力,采取普通教育方式或者特殊教育方(二)依据残疾类别和接受能力,采取普通教育方式或者特殊教育方式;式;(三)特殊教育的课程设置、教材、教学方法、入学和在校年龄,可(三)特殊教育的课程设置、教材、教学方法、入学和在校年龄,可以有适度弹性。以有适度弹性。(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第第2323条)条)5
14、.5.师资师资 国家有计划地举办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师范院校、专业,在普通师范院校附设国家有计划地举办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师范院校、专业,在普通师范院校附设特殊教育班,培养、培训特殊教育师资。普通师范院校开设特殊教育课程或者特殊教育班,培养、培训特殊教育师资。普通师范院校开设特殊教育课程或者讲授有关内容,使普通教师掌握必要的特殊教育知识。讲授有关内容,使普通教师掌握必要的特殊教育知识。特殊教育教师和手语翻译,享受特殊教育津贴。特殊教育教师和手语翻译,享受特殊教育津贴。(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第第2626条)条)第10页,共20页。一、特殊教育重要的国际文献一、特殊教育重要的国际文献(一)(一)萨拉曼
15、卡宣言萨拉曼卡宣言关于特殊需要教育的原则、关于特殊需要教育的原则、方针和实践方针和实践(9494年通过)年通过)我们相信并声明:我们相信并声明:每一个儿童都有受教育的基本权力,必须给予他实现和保持一每一个儿童都有受教育的基本权力,必须给予他实现和保持一可接受水平的学习之机会,可接受水平的学习之机会,每个儿童都有独一无二的个人特点、兴趣、能力和学习需要,每个儿童都有独一无二的个人特点、兴趣、能力和学习需要,教育体系的设计和教育方案的实施应充分考虑到这些特点与需教育体系的设计和教育方案的实施应充分考虑到这些特点与需要的广泛差异,要的广泛差异,有特殊教育需要者必须有机会进入普通学校,这些学校应该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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