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管理办法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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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种设备 安全 监察 人员 管理办法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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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管理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管理(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的概念.安全监察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是指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或者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地方质监部门),依法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人员。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管理(二)管理工作的法规依据o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o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管理办法o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培训考核规则 o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培训考核大纲o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考核问题的通知(质检特函2010 90号)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管理(三)资格分类方法 o分为A类和B类 A类(专业技术类)B类(管
2、理类)。质检总局负责A类安全监察员和省以上质监部门的B类安全监察员的培训考核及发证工作,省级质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其他B类安全监察员的培训考核及发证工作。县以上质监部门负责本地区安全监察员的日常管理工作。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管理(四)安全监察员的条件o第五条 申领安全监察员证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o(一)属于在国家质检总局或者地方质监部门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公务员(含按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o(二)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公正廉洁;o(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oA类安全监察员应具有理工科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相关工作、检验检测工作2年或从事特种设备生产
3、、使用管理工作3年以上,并参加特种设备相关专业知识培训不少于120学时。oB类安全监察员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相关工作、检验检测工作1年或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管理工作2年以上,并参加特种设备相关专业知识培训不少于40学时。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管理o(五)安全监察员职责:o(一)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法规、规章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督促有关单位贯彻执行;o(二)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相关人员实施安全监察工作,按照文件(国质检法200440号)规定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工作;o(三)参
4、与制定或者审定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参加特种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科技鉴定、评审工作;o。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管理o(四)参加特种设备事故调查,提出建议和意见;o(五)履行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oA类安全监察员从事包括行政程序类监察执法(特种设备以及生产使用单位和相关人员、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是否符合行政许可资格要求等等)和安全技术类监察执法(特种设备以及生产使用单位和相关人员的工作、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的要求等等);oB类安全监察员从事行政程序类监察执法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管理oA类和B类安全监察员均可以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及执法工作。A类安全监
5、察员还可以从事技术性较强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制修订和特种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技术鉴定、评审以及特种设备事故的技术分析等工作。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管理(六)安全监察员证申请程序及证件管理工作要求 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A类安全监察员和省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B类安全监察员的考核与发证,适时对A类安全监察员和省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B类安全监察员组织专项知识培训。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质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其他B类安全监察员的考核和所有安全监察员考核报名前的特种设备相关专业知识培训与持证期间的安全监察知识更新培训。一、特种设
6、备安全监察人员管理o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考核程序包括报名、申请材料审查、考核、发证。总局特种设备局常年接受A类安全监察员的申请和报名,并按照每年年初公布的A类安全监察员考核计划安排考核。考核合格者,报总局批准颁发A类安全监察员证书。B类安全监察员的考核及发证工作,由省级质监部门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管理o申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申请人应当填写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申请表(附件1)。申请人向质检总局申报时,申请表经所在单位盖章,由省级质监部门审核后报质检总局。申请人向省级质监部门申报时,申请表经所在单位盖章后报省级质监部门。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管理o安全监察员证有效期为
7、4年。安全监察人员应当在证书有效期满前6个月申请换证。o安全监察员在安全监察员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或相关工作,并每年参加不少于40学时的安全监察知识更新培训的,准予换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管理o安全监察员应当妥善保管证件,不得损毁、涂改或者转借他人。证件遗失或者损毁后,持证人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报省级质监部门,查证属实的,由发证部门补发证件。o第十二条 安全监察员辞职、退休或者不再从事安全监察工作时,应将安全监察员证交回所在的质监部门,省级质监部门每年年底应将注销证件汇总后按附件6的要求报送质检总局。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管理o(七)安全监察员考核的基本内容o
8、安全监察员考核内容包括法律知识、安全监察业务知识、行风廉政建设等知识。A类安全监察员还应按承压专业和机电专业分别考核专业技术知识。各类安全监察员考核大纲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定。具体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考核大纲(分A类和B类)o安全监察员的考核包括闭卷考试和开卷考试两部分,均实行百分制,闭卷考试60分及格,开卷考试70分及格。考试成绩为一次有效,单项考试科目不合格者,应当重新申请参加考试。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管理(八)对安全监察员的监督管理要求o各级质监部门应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省级质监部门安全监察机构A类安全监察员配备比例建议不低于70%,市级质监部门安全监察机构A类安
9、全监察员配备比例建议不低于50%。o县以上地方质监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监察员的管理,定期对其执法活动、行风廉政等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质监部门应当保持安全监察员队伍的相对稳定。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管理o 安全监察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的质监部门暂扣其安全监察员证:(一)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情节轻微的;(二)应当出示安全监察员证而不出示,被投诉2次以上的;(三)故意损毁、涂改安全监察员证或者转借他人使用,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四)参加培训考核不合格或者拒不参加培训的;(五)超越法定权限或者违反安全监察执法程序。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管理o 暂扣安全监察员证件期限为30天。被暂扣证件人
10、员应当向所在的质监部门作出书面检查,扣证期间不得从事本办法规定的安全监察工作。扣证期满后,由所在的质监部门视本人检查、纠正情况决定是否发还证件。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管理o安全监察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地方质监部门应向所在的省级质监部门报告,省级质监部门调查属实的,由发证部门吊销安全监察员证:(一)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情节严重的;(二)将安全监察员证转借他人进行违法违纪活动的;(三)超越法定权限或者违反安全监察执法程序,造成不良后果的;(四)有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渎职行为受到记过以上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o 安全监察员证被吊销2年之内,原持证人不得重新申领。一、特种设备安全监
11、察人员管理(九)安全监察员执行工作时具有的权力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是国家行政机关中的工作人员,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部门中依法行使特种设备 安全监察行政职能、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公务。在其获准的专业监察范围和法定的区域或场所内,依法行使所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行政职能、执行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公务。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管理(十)对安全监察员行为准则、工作作风与廉政建设的要求 o 安全监察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并应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准从事特种设备生产经营活动和相关检验检测工作;(二)不准违反规定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三)不准替行政相对人说情、包庇和纵容违法行
12、为;(四)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营业性娱乐活动;(五)不准对行政相对人故意刁难和打击报复;(六)不准擅自改变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七)不准私自处理罚没财物和样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管理o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安全监察“十不准”规定:具体内容见教材第389页。o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质检系统行风建设“八严禁”的规定 具体内容见教材第389页。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监督管理o(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的概念 检验检测人员:受聘于检验检测机构,并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的人员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是一项行
13、政许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四条 从事本条例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和无损检测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证书,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监督管理o(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监督管理依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实施细则锅炉水(介)质处理检测人员考核规则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监督管理(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项目划分方法1、特种设备检验人员种类分为:检验员、检验师和高级检验师。检
14、验类别:监督检验(产品制造、安装)、定期检验2、无损检测人员级别分为:级(初级)(中级)(高级)无损检测方法分为:射线(RT)、超声波(UT)、磁粉(MT)、渗透(PT)、电磁(ET)、声发射(AE)、热像/红外(TIR)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 分为:种类:12个,作业项目:55个。3、型式试验人员其类别、级别的划分方法目前正在制定相应的规定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监督管理o特种设备检验人员持证项目框图特种设备检验人员持证项目框图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高级检验师锅炉检验师压力容器检验师压力管道检验师锅炉检验员压力容器检验员医用氧舱检验员气瓶检验员压力管道检验员机电类特种设备高级检验师
15、电梯检验师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师游乐设施检验师电梯检验员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员起重机械检验师架空索道检验师起重机械检验员架空索道检验员游乐设施检验员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监督管理o1.各类检验人员允许从事的检验范围(见教材第508页表11-4)例如:氧舱检验方面,压力容器检验员无资格检验o2.无损检测人员:I级只能操作,II、III级人员可签发报告(见教材第507页)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监督管理o所有检验检测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均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o考核的具体工作由国家总局授权的考试机构承担 注:各省考试机构在授权范围内从事考试工作,对总局负责。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监督管理(四)监督管理 对检
16、验检测人员的监督管理分为二个方面:管理要求和监督检查1.检验人员的管理要求:(I)职责;(2)工作守则;(3)工作质量;(4)禁止检验人员从事的事项2.对检验检测人员的监督:(1)检验机构内部的管理;(2)生产、使用单位的监督(3)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监督管理 检验人员职责检验员的职责:1、在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相应项目的检验工作;2、编制检验方案,出具检验报告,并对检验结果负责检验师除正确履行检验员职责外,还具有以下职责:1、对检验员进行技能培训、工作指导和考评;2、编制、审核检验方案、检验报告;3、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监督管理
17、o高级检验师除正确履行检验师职责外,还具有以下职责:1、对检验员、检验师进行技能培训、工作指导;2、参与重大疑难问题研究及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3、参与有关法规、标准的编写和审定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监督管理o工作守则见教材第560页o工作质量的要求见教材第560页o禁止从事的事项A、必须在机构从事资格允许范围内的工作;B、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执业;C、不得刁难检验检测对象;D、不得从事生产和销售,也不得以其名义推荐或监制、监销特种设备。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监督管理(五)检验人员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处罚o第九十三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
18、、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检验检测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验检测资格;对检验检测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验检测资格,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监督管理o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严重失实,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o第九十四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或者检验检测人员从事特种设备的
19、生产、销售,或者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撤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的资格,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监督管理o第九十五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利用检验检测工作故意刁难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撤销其检验检测资格。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监督管理o第九十六条 检验检测人员,从事检验检测工作,不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执业或者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6个月以上2年
20、以下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监督管理o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违规的处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的罚则 o各级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检查检验人员的检验工作。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检验人员通报批评暂时收回检验人员资格证(书),或报请发证机构注销其检验人员资格。(一)转让检验人员资格证书;(二)从事超项目资格范围的检验工作;(三)弄虚作假,降低合格标准;(四)严重漏检,误检等不能保证检验质量;(五)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违法乱纪,造成严重责任事故。o被注销检验资格的检验检测人员三年内不准参加资格考核。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监
21、督管理o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的罚则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无损检测人员的检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下列情况时,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建议发证机关吊销检验检测人员证件。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一)伪造检验检测人员证或超项目检测;(二)弄虚作假,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结果或鉴定结论;(三)违反检测程序、工艺,造成检测结果或鉴定结论严重失实;(四)玩忽职守,因检测失误造成重大责任事故;(五)从事特种设备生产、销售、监制、监销等违规活动;o(六)同时在2个以上单位执业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监督管理七、检验检测人员省级考核
22、机构负责事项:o省级考核机构负责以下检验检测人员考核,考核结果报国家质检总局发证。n各类检验员取证n检验师资格复试考核 -无损检测人员级(初级)(中级)人员 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监督管理(八)持证检验检测人员注册和延期规定o国家实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注册制度o持证检验检测人员取证后和变更工作单位时,须向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进行执业注册。o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参加复试的人员,应当在证件有效期满当年2月底前,向特种设备许可办提交延期复试申请,办理证件有效期延期手续,但延期时间最多可批准1年(实际延长时间将在下个有效期内扣除)逾期未参加复试或未获准延期复试人员,其证件在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o检
23、验人员在省外考核机构申报考取检验员资格证书,须先征得所在地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同意。考核合格后,持考核成绩证明,由所在地省级安全监察机构申办资格证书。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概念 特种设备设备作业人员:是指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的统称(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持证人员是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因素之一,根据各类特种设备事故分析,因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或者管理不善引发的特种设备事故占事故总数的66.1。我国对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作业人员进行考核管理,
24、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已有近30年历史。2003年3月11日国务院颁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首次将承压类和机电类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统称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并进一步完善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管制度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二)监督管理的依据法规: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140号令)总局第140号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 3.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与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4.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5.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 6.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7.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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