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政策培训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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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险政策培训社会保险政策培训(1)2022-8-15社会保险政策培训(1)第1页,共66页。目录目录 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解读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解读一、一、社会保险有关政策调整解读社会保险有关政策调整解读二、二、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调整解读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调整解读 三、三、企业经办要点企业经办要点 四、四、社会保障卡发行相关问题社会保障卡发行相关问题六、六、20132013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申报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申报五、五、社会保险政策培训(1)第2页,共66页。一、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解读社会保险政策培训(1)第3页,共66页。(一一)主要依据主要依据l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
2、险法l 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省政府第省政府第188188号令号令)l 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259号)号)l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062006111111号)号)l 五项社会保险保险中涉及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征缴管理五项社会保险保险中涉及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征缴管理的有关规定的有关规定一、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解读一、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解读社会保险政策培训(1)第4页,共66页。(二
3、)起草背景(二)起草背景 1.1.全面贯彻实施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和和浙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的需要。的需要。2.2.落实国家审计署对我市社会保险制度审计整改意见的落实国家审计署对我市社会保险制度审计整改意见的需要。需要。3.3.社会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发展需要。社会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发展需要。4.4.客观形势发展的需要。客观形势发展的需要。一、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解读一、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解读社会保险政策培训(1)第5页,共66页。(三)主要內容(三)主要內容 1.适用范围对象适用范围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民办非企业、机关、社
4、团、事业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民办非企业、机关、社团、事业单位和城镇个体劳动者(含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单位和城镇个体劳动者(含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社会保险登记、参保、征缴和基金管理,适用本办法。登记、参保、征缴和基金管理,适用本办法。一、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解读一、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解读社会保险政策培训(1)第6页,共66页。2.征缴基数确定办法征缴基数确定办法一、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解读一、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解
5、读缴费基数确定缴费基数确定 其它单位:其它单位:按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之按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和确定。企业单位:企业单位:按本企业上月职工工资总按本企业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确定,并不得低于职工额确定,并不得低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参保个人:参保个人: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并受上年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并受上年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以及以及300的的“托底托底”和和“封顶封顶”。社会保险政策培训(1)第7页,共66页。3.征缴基数申报办法征缴基数申报办法一、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解读一、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解读缴费基数缴费基数 申报申
6、报 3.其它单位:其它单位:由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参保由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按月计人员个人缴费基数按月计算确定。算确定。2.企业单位:企业单位:按月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按月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报。1.职工个人:职工个人:已参保人员按社保年度已参保人员按社保年度,一年一次向社保经办机一年一次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职工个人新增、构申报;职工个人新增、续保、变更参保或在职续保、变更参保或在职转退休时,向社保经办转退休时,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机构申报。社会保险政策培训(1)第8页,共66页。4.费率确定费率确定按市及县(市)人民政府有关养老保险、医疗保按市及县(市)人民政府有关养老保险、医疗保
7、险、失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规定执行。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规定执行。具体缴费单位及对应人员的缴费费率由社保经办机构确定具体缴费单位及对应人员的缴费费率由社保经办机构确定。一、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解读一、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解读社会保险政策培训(1)第9页,共66页。5.社会保险费征收所属时间社会保险费征收所属时间 社会保险费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实行社会保险费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实行“当月参保,当月参保,次月征收次月征收”的办法,用人单位按月正常征收的社会的办法,用人单位按月正常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其征收费款凭证所属期统一记载为应征收保险费,其征收费款凭证所属期统一记载为应征收期上月。
8、期上月。一、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解读一、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解读社会保险政策培训(1)第10页,共66页。6.参保年度与清算年度参保年度与清算年度 为不影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及工伤保险一次性伤残补偿为不影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及工伤保险一次性伤残补偿费等待遇享受和便于社保费的年度清算,办法设立社保参费等待遇享受和便于社保费的年度清算,办法设立社保参保年度和社保费清算年度,起始时间分别为每年保年度和社保费清算年度,起始时间分别为每年5月月1日至日至次年次年4月月30日和每年日和每年1月月1日至日至 12月月31日计算。日计算。一、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解读一、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解读社会保险政策培训(1)第
9、11页,共66页。7.社保费征缴社保费征缴社会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以货币形式支付。社会保险费以货币形式支付。基本办法基本办法:“自行申报、五费合征、按月缴纳、年终清自行申报、五费合征、按月缴纳、年终清算算”。社会保险费四舍五入社会保险费四舍五入 以以“角角”为计费单位。为计费单位。一、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解读一、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解读社会保险政策培训(1)第12页,共66页。一、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解读一、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解读8.缓缴与减免缓缴与减免 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社会保险
10、费。缴费单位经营发生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能按期缴费的,可向缴费单位经营发生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能按期缴费的,可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个月。月。缓缴期间,缴费单位应按规定进行正常申报,社保经办机构保缓缴期间,缴费单位应按规定进行正常申报,社保经办机构保留缴费单位职工个人的社保待遇。留缴费单位职工个人的社保待遇。社会保险政策培训(1)第13页,共66页。一、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解读一、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解读 9.核定征收核定征收 (1)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应缴)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社会
11、保险费缴费基数和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暂按其上月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暂按其上月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110%核定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核定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社会保险政策培训(1)第14页,共66页。一、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解读一、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解读 9.核定征收核定征收 (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由社保经办机构按上年本人缴费基数的的,由社保经办机构按上年本人缴费基数的 110%进进行调整,调整后低于最低缴费基数或高于最高缴费基行调整,调整后低于最低缴费基数或高于最高缴费基数的
12、,按最低或最高缴费基数确定。数的,按最低或最高缴费基数确定。社会保险政策培训(1)第15页,共66页。一、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解读一、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解读10.欠费管理欠费管理 参保的用人单位发生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费或申报后未按时足额参保的用人单位发生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费或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地方税务机构应当在欠缴之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地方税务机构应当在欠缴之日10日内发出责日内发出责令限期缴费通知,督促用人单位在规定限期内清缴。令限期缴费通知,督促用人单位在规定限期内清缴。并自欠缴之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
13、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l 对逾期仍未按规定缴纳、或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地方税务机关对逾期仍未按规定缴纳、或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依据可以依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强制追缴。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强制追缴。社会保险政策培训(1)第16页,共66页。11.年度清算年度清算 考虑较大部分企业对职工工资实行年薪制和企业对按月考虑较大部分企业对职工工资实行年薪制和企业对按月缴费金额的调整,办法设定了年度清算程序,企业根据缴费金额的调整,办法设定了年度清算程序,企业根据清算结果自行补缴或申
14、请退费。清算结果自行补缴或申请退费。具体办法由地方税务机关制定。具体办法由地方税务机关制定。一、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解读一、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解读社会保险政策培训(1)第17页,共66页。12.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模式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模式 统一社会保险登记制度统一社会保险登记制度统一社会保险费征缴业务流程统一社会保险费征缴业务流程统一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统一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统一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统一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统一信息数据管理统一信息数据管理一、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解读一、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解读社会保险政策培训(1)第18页,共66页。二、完善社会保险有关政策调整解读社会保险政策培训(1)第
15、19页,共66页。(一一)主要文件主要文件l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知(甬政发甬政发 2012139号号)l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社会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社会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甬政甬政发发2012140号号)二、完善社会保险有关政策解读二、完善社会保险有关政策解读社会保险政策培训(1)第20页,共66页。(二二)调整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调整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l 从从2013年年5月月1日起,全市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的日起,全市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统
16、一由缴费比例统一由12%调整为调整为14%。职工个人的缴费。职工个人的缴费比例不变,仍为比例不变,仍为8%。l城镇个体工商户、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城镇个体工商户、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不变,仍为不变,仍为18%。二、完善社会保险有关政策解读二、完善社会保险有关政策解读社会保险政策培训(1)第21页,共66页。二、完善社会保险有关政策解读二、完善社会保险有关政策解读(三)调整低标准养老保险适用范围与对象(三)调整低标准养老保险适用范围与对象 从从2013年年5月月1日起,低标准养老保险不再适用于用人单日起,低标准养老保险不再适用于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雇工),其职位
17、(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雇工),其职工(雇工)的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统一调整为按基本工(雇工)的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统一调整为按基本养老保险相关规定确定。养老保险相关规定确定。社会保险政策培训(1)第22页,共66页。(四四)完善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补缴转移办法完善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补缴转移办法 外来务工人员离开本市行政区域流动就业时,要求将养外来务工人员离开本市行政区域流动就业时,要求将养老保险关系补缴为基本养老保险进行转移的,经申请,老保险关系补缴为基本养老保险进行转移的,经申请,由本人按企业参保缴费期间对应的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由本人按企业参保缴费期间对应的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
18、基数的费基数的8%补缴个人缴费部分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缴个人缴费部分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转移接续手续。按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转移接续手续。补缴金额按以下公式计算:补缴金额按以下公式计算:补缴金额补缴金额=参保缴费对应年度的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参保缴费对应年度的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工资60%8%。二、完善社会保险有关政策解读二、完善社会保险有关政策解读社会保险政策培训(1)第23页,共66页。三、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调整解读社会保险政策培训(1)第24页,共66页。(一一)主要文件主要文件l 宁波市人民政府有关于完善社会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宁波市人民政府有关于完善社会保险有
19、关政策的通知(甬政甬政发发2012140号号)l 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甬人社发甬人社发 2013163号号)三、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解读三、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解读社会保险政策培训(1)第25页,共66页。(二二)完善外来务工人员医疗保险完善外来务工人员医疗保险 1.设立外来务工人员大病医保转为基本医保过渡期设立外来务工人员大病医保转为基本医保过渡期l 原参加外来务工人员大病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原参加外来务工人员大病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统一变更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一变更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l 统一变更实行统一变
20、更实行3年过渡。年过渡。l 过渡期为过渡期为2013年年5月月1日至日至2016年年4月月30日。日。三、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解读三、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解读社会保险政策培训(1)第26页,共66页。三、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解读三、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解读(二二)完善外来务工人员医疗保险完善外来务工人员医疗保险 2.过渡期的参保与缴费过渡期的参保与缴费 过渡期医保缴费比例按市区和各县(市)城镇职工过渡期医保缴费比例按市区和各县(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正常缴费比例的一半设定。其中市区基本医疗保险正常缴费比例的一半设定。其中市区过渡期缴费比例为过渡期缴费比例为 6.5%,其中外来务工人员个人缴其中外来务工人员个
21、人缴费比例为费比例为1%,其余由用人单位缴纳。,其余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政策培训(1)第27页,共66页。(二二)完善外来务工人员医疗保险完善外来务工人员医疗保险3.过渡期医疗保险待遇过渡期医疗保险待遇 建立个人账户建立个人账户 市区统筹范围内,个人账户按月计入比例为本人缴费基市区统筹范围内,个人账户按月计入比例为本人缴费基数的数的2%。三、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解读三、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解读社会保险政策培训(1)第28页,共66页。(二二)完善外来务工人员医疗保险完善外来务工人员医疗保险3.过渡期医疗保险待遇过渡期医疗保险待遇 个人账户可用于门诊(含急诊)就医。个人账户可用于门诊(含急诊)就医。
22、可用于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非处方药。可用于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非处方药。可用于外配处方购药。可用于外配处方购药。三、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解读三、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解读社会保险政策培训(1)第29页,共66页。(二二)完善外来务工人员医疗保险完善外来务工人员医疗保险3.过渡期医疗保险待遇过渡期医疗保险待遇 上年结余的个人账户资金可结转为历年个人账户。上年结余的个人账户资金可结转为历年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资金用完后门诊医疗费由个人负担。个人账户资金用完后门诊医疗费由个人负担。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市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缴费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市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按年限按2:1折算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23、保险缴费年限。折算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三、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解读三、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解读社会保险政策培训(1)第30页,共66页。(三三)完善住院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完善住院医疗保险有关政策 低标准养老保险适用范围与对象调整后,住院医疗保险低标准养老保险适用范围与对象调整后,住院医疗保险不再适用于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雇工),其中用人不再适用于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雇工),其中用人单位原已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在过渡期内经本单位原已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在过渡期内经本人同意可暂保留参加住院医疗保险,过渡期结束后按规人同意可暂保留参加住院医疗保险,过渡期结束后按规定统一参加城镇职工
24、基本医疗保险。定统一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三、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解读三、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解读社会保险政策培训(1)第31页,共66页。(四四)调整个体工商户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时间调整个体工商户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时间 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体工商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体工商户雇主及雇工),自地方税务部门向其征缴医疗保户雇主及雇工),自地方税务部门向其征缴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起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险费的次月起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三、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解读三、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解读社会保险政策培训(1)第32页,共66页。(五五)扩大医保个人历年账户资金支付
25、范围扩大医保个人历年账户资金支付范围 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在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腰托、颈托、家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腰托、颈托、家用制氧器、轮椅、拐杖。用制氧器、轮椅、拐杖。三、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解读三、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解读社会保险政策培训(1)第33页,共66页。(六六)扩大特殊病种治疗项目扩大特殊病种治疗项目 将原列入将原列入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的器的器官、组织移植术的术后抗排异治疗,肝移植术后抗排异官、组织移植术的术后抗排异治疗,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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