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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辅导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三亚风情
  • 文档编号:3303385
  • 上传时间:2022-08-18
  • 格式:PPT
  • 页数: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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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研究 开发 费用 税前 加计 扣除 优惠 辅导 课件
    资源描述:

    1、研究开发费用研究开发费用 税前加计扣除税前加计扣除优惠辅导优惠辅导仅供参考,相关规定以正式文件为准2017 年3月一、政策简介一、政策简介二、备案管理及申报享受二、备案管理及申报享受三、其他申报注意事项三、其他申报注意事项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税总局公

    2、告2015年97号)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研发活动定义研发活动定义 1.取消领域限制(财税2015119号)第一条本通知所称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一)研发活动一、政策简介一、政策简介(一)研发活动2.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活动(财税2015119号)第一条(二)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4.对现存产品、

    3、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一、政策简介一、政策简介3.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财税2015119号)第四条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1.烟草制造业。2.住宿和餐饮业。3.批发和零售业。4.房地产业。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娱乐业。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一)研发活动一、政策简介一、政策简介(国税总局公告2015年97号)四、不

    4、适用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判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企业,是指以通知所列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一)研发活动一、政策简介一、政策简介4.特别规定:(财税2015119号)第二条第4点 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照本通知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创意设计活动是指多媒体软件、动漫游戏软件开发,数字动漫、游戏设计制作;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三星)、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工业设计、多媒体设计、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模型设

    5、计等。(一)研发活动一、政策简介一、政策简介1.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财税2015119号)第一条1.人员人工费用。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2.直接投入费用。(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二)费用范围一、政策简介一、

    6、政策简介1.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财税2015119号)第一条3.折旧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4.无形资产摊销。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二)费用范围一、政策简介一、政策简介1.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财税2015119号)第一条6.其他相关费用。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

    7、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二)费用范围一、政策简介一、政策简介2.研发费用范围变化研发费用范围变化:1.增加试制产品的检验费2.限制性规定 1)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2)委托开发的项目加计扣除时按照研发活动发生费用的80%作为加计扣除基数3)费用归集范围扩大-人工费用: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等:直接投入费用-其他费用: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二)费用范围一、政策简介一、政策简介会计核算要求:明确查账征收、对研发费用的核算管理会

    8、计核算要求:明确查账征收、对研发费用的核算管理查账征收要求:(财税2015119号)第五条 1 本通知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三)会计核算一、政策简介一、政策简介对研发费用的核算管理对研发费用的核算管理(财税2015119号)第三条、会计核算与管理1 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三)会计核算一、政策简介一、政策简介对研发费用的核算管

    9、理对研发费用的核算管理(财税2015119号)第三条、会计核算与管理 2 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三)会计核算一、政策简介一、政策简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五条、核算要求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研发项目立项时应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由企业留存备查;年末汇总分析填报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并在报送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的同时随附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研发支出辅助账、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可参照本公告所附样式(见附件)编制。(三)会计核算一、政策简介一、政策简介研发费用归集:一

    10、减、二不、三办法研发费用归集:一减、二不、三办法 1.特殊收入的扣减研发费用(四)(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二条 企业在计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时,应扣减已按通知规定归集计入研发费用,但在当期取得的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不足扣减的,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零计算。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四)费用归集一、政策简介一、政策简介(四)费用归集2.不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二条(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11、的费用和支出项目不得计算加计扣除。已计入无形资产但不属于通知中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范围的,企业摊销时不得计算加计扣除。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二条(五):企业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不得计算加计扣除或摊销。一、政策简介一、政策简介3.三个办法三个办法 1)实行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确认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二条(一)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时,就已经进行会计处理计算的折旧、费用的部分加计扣除,但不得超过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金额。

    12、(四)费用归集一、政策简介一、政策简介2)多用途对象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归集办法办法(财税2015119号)第三条2 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四)费用归集一、政策简介一、政策简介2)多用途对象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归集办法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二条(二)企业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同时从事或用于非研发活动的,应对其人员活动及仪器设备、无形资产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四)费用归

    13、集一、政策简介一、政策简介3)进行多项研发活动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归集办法(财税2015119号)第三条1.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二条(三)其他相关费用的归集与限额计算(四)费用归集一、政策简介一、政策简介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在计算每个项目其他相关费用的限额时应当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中的第项至第项的费用之和10/(1-10%)。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小于限额时,按实际发生数

    14、计算税前加计扣除数额;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大于限额时,按限额计算税前加计扣除数额。(四)费用归集一、政策简介一、政策简介合作开发项目费用归集(财税2015119号)第二条2.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四)费用归集一、政策简介一、政策简介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归集(财税2015119号)第二条3.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集中研发的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则,合理确定研发费用的分摊方法,在受益成员企业间进行分摊,由相关成员企业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15、(四)费用归集一、政策简介一、政策简介委托研发项目费用确认(财税2015119号)第二条1.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四)费用归集一、政策简介一、政策简介明确核查面(财税2015119号)第五条5.税务部门应加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后续管理,定期开展核查,年度核查面不得低于20。(国家税务总

    16、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七条、后续管理与核查税务机关应加强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企业的后续管理和监督检查。每年汇算清缴期结束后应开展核查,核查面不得低于享受该优惠企业户数的 20。省级税务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具体核查办法或工作措施。一、政策简介一、政策简介(五)后续管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第八条 企业享受其他优惠事项,应当每年履行备案手续。备案部门: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莘砖公路258号三楼)(一)备案管理二、备案及申报二、备案及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六条(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实行备案管理,除“备案资料”和“主要

    17、留存备查资料”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外,其他备案管理要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的规定执行。(三)企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和研发项目文件完成备案,并将下列资料留存备查:二、备案及申报二、备案及申报(一)备案管理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

    18、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6.“研发支出”辅助账;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8.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二、备案及申报二、备案及申报(一)备案管理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的的“有关情况说明有关情况说明”栏依栏依次列明:次列明:1、研发项目名称;2、研发项目编号;3、研发形式;4、研发项目起止时间;(注意:纳入本年度研发费加计扣除费用的所有项目均应备案)二、备案及申报二、备案及申报(一)备案管

    19、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第十六条 企业已经享受税收优惠但未按照规定备案的,企业发现后,应当及时补办备案手续,同时提交目录列示优惠事项对应的留存备查资料。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责令企业限期备案,并提交目录列示优惠事项对应的留存备查资料。二、备案及申报二、备案及申报(一)备案管理补办备案手续 时效(财税2015119号)第五条4 企业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 2016 年 1 月 1 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 3 年。二、备案及申报二、备案及申报(一)备案管理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2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自主研发、委托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二、备案及申报二、备案及申报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选填规则:该表单与A107014捆绑选择二、备案及申报二、备案及申报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情况归集表(A1

    21、07015)第11行“十一、当期实际加计扣除总额”=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4)第1行第19列“本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合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4)只开放一行,不能增行、删行。二、备案及申报二、备案及申报2、申报享受的需要报送的其他资料:(1)会计附报质料(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五条、核算要求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研发项目立项时应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由企业留存备查;年末汇总分析填报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并在报送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的同时随附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研发支出辅助账、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可参照本公告所附样式(见附件)编制。二、备案及申报二、备案及申报(2)申报表附报质料(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六条(一)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时,根据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见附件),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随申报表一并报送。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研发支出辅助账研发支出辅助账二、备案及申报二、备案及申报友情提醒:友情提醒:与研发部门做好沟通合作,规范研发项目立项、预算、审批、决算等的全程管理。重视日常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区分研发活动和非研发活动,准确归集多用途对象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勿忘优惠备案、提交申报资料、留存备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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