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消费税会计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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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三章第三章 o 2009年,我国税收总收入完成59514.7亿元,同比增长9.8%。消费税成为增收最多的税种,占税收总增收额的四成多。o 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对燃油产品从每升油两毛钱大幅提升到1块。消费税增加主要是燃油消费税增加比较多。o 消费税的增加还包括卷烟消费税、白酒消费税的调整。o o o 国富尤重要!身体价更高!切记:吸烟有害健康!本章学习要点:o 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 o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第一节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消费税概述o 消费税的特点: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纳税环节具有单一性征税方法具有多样性一、消费税的纳税人和纳税范围(一)纳税人o 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消费行为
2、 o 具体包括:生产、进口、委托加工o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提货时代扣代缴(受托方为个体经营者除外),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由自产自用单位在移送使用时缴纳。o 从事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进口人或代理人按照规定缴纳消费税。(二)纳税范围 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 高档奢侈品花露水、洗发水、浴液已经成为人们生活必需品 o 鼓励生产、使用小排量汽车 二、消费税税目和税率o 采用比例税率、定额税率以及复合税率o 采用复合税率(比例税率加定额税率)的应税消费品有:2.白酒定额税率为每斤0.5元,比例税率为20。o消费税适用最高税率n未分别核算的n成套消费品销售的 o 使用税率的特殊规定使用税率的特殊规定:(
3、1)外购酒精生产的白酒,凡酒精原料无法确定的一律按粮食白酒税率征税。(2)外购两种以上酒精生产的白酒,一律从高确定税率。(3)以外购的不同品种白酒勾兑的白酒一律按粮食白酒税率计算。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84号一、调整烟产品生产环节消费税政策一、调整烟产品生产环节消费税政策(一)调整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计税价格新的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并下达。(二)调整卷烟生产环节(含进口)消费税的从价税税率。1.甲类卷烟,即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
4、烟,税率调整为56%.2.乙类卷烟,即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税率调整为36%.卷烟的从量定额税率不变,即0.003/支。(三)调整雪茄烟生产环节(含进口)消费税的从价税税率。o 将雪茄烟生产环节的税率调整为36%.二、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二、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一)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二)征收范围:纳税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三)计税依据:纳税人批发卷烟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四)纳税人应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额分开核算,未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消费税。(五)适用税率:5%.(六)纳税人销售给
5、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七)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八)纳税地点:卷烟批发企业的机构所在地,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九)卷烟消费税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o本通知自2009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税目税目税率税率征收环节征收环节烟1.卷烟卷烟工业(1)甲类卷烟56%加0.003元/支生产环节(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上(含70元)(2)乙类卷烟36%加0.003元
6、/支生产环节(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下)商业批发5%批发环节2.雪茄雪茄36%生产环节3.烟丝烟丝30%生产环节调整后的烟产品消费税税目税率表调整后的烟产品消费税税目税率表o 注意:n 从事卷烟批发的,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的,都要5%的税率缴纳批发环节的消费税。纳税人应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额分开核算,未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消费税。n 卷烟消费税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三、消费税的纳税环节o 只在一个环节纳税:销售环节o 自产自用的,用于连续生产的不纳税;用于其它方面的于移送时纳税。四、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7、 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 到外县市销售,在机构所在地纳税;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一地的,分别纳税;经授权后可在总机构所在地纳税。委托个人加工的,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缴纳;进口的,由进口人或代理人向海关申报缴纳;第二节第二节 消费税的确认计量消费税的确认计量o 销售额的确定o 销售数量的确定o 应纳税额的确定一、纳税义务的确认1.有偿转让应税消费品所有权的行为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o 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可不计算销售额,不再征收消费税。二、销售额的确定o 包括从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下列款项不属于价外费用:一是承运部门
8、开具给购货方的运费发票二是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o 销售额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o 对包装物的规定:n1.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均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n2.收取押金的:包装物押金收入:未逾期的,不征税;逾期未收回而没收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适用的比例税率计征消费税;啤酒、黄酒为从量计征消费税,即啤酒、黄酒计征消费税和销售额没有关系,所以其逾期包装物押金只计算缴纳增值税,不计算缴纳消费税。三、销售数量的确定目前只有黄酒、啤酒、汽油、柴油四种产品。四、消费税从价定率的计算o 注意:n 将自产与外购或自产的非消费税应税产品组成套装销售的,以套装产品
9、的销售额为计税依据。n 消费税一般没有减免规定。现行对达到低污染排放限值的小汽车减征30%的消费税。n 减免:P113 (一)自产应税消费品消费税计算1.生产应税消费品直接销售:销售额含义与增值税中相同 销售额消费税率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以同类消费品的最高价格最高价格计算。3.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后销售o 若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原料中已纳消费税额。o 原因:若不扣除,则会出现二道征税环节,重复征税。o 扣除金额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o 用自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低偿债务等,应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
10、的最高销售价作为计税依据。(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缴纳消费税。2.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时纳税。3.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1)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销售单价自产自用数量适用税率(2)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注意消费税中注意消费税中“成本利润率成本利润率”与增值税中的区别。与增值税中的区别。(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1.委托加工消费税的确定 1.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两个条件 2.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 部分辅助材料 o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1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o 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o 对受托方来讲,只有加工业务收入,没有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收入,因此受托方不缴纳消费税。2.组成计税价格计算(1)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该价格(2)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o“材料成本”指委托方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o“加工费”指受托方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成本。(四)委托加工收回的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o 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则不再缴纳消费税;o 若连续加工成另一种应税消费品,则当销售时,准予从应纳消费税中扣除原已纳消费税。
12、(五)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或: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1消费税税率五、从量定额的计算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单位税额六、复合计税的计算 第三节第三节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消费税的会计处理o 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o 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o 包装物应交消费税的会计处理o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一、会计账户的设置o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实际缴纳或待抵扣 应缴纳的消费税 的消费税多缴消费税 尚未缴纳消费税 二、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核算1.销售实现时: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2.实际缴纳时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3.销售退回时,红字
13、重回原有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注意:包装物应交消费税核算o 若消费品为从量计征消费税,则包装物只征收增值税,不征收消费税;o 若为从价计税,则两税都应征收;o 若为复合计税,则只对从价金额部分征收消费税;从量部分,不计消费税。o 随同产品销售单独计价: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应交消费税按其所包装的消费品适用的税率计算,计入“其他业务支出”。o 出租、出借包装物逾期未收回而没收的押金处理 借:其他应付款 贷:应交税费消费税 营业外收入o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o 其他方面: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应
14、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三、应税消费品视同销售核算o 与增值税视同销售比较:n 范围基本相同,只是多出了一个用应税消费品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规定。n 在方法上:纳税人用于换取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三、应税消费品视同销售核算(一)以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作为投资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产成品/自制半成品(按成本结转)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应交税费增(销项税)(二)用于在建工程、职工福利等借:在建工程、应付职工薪酬 贷:
15、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例1 某汽车制造厂将自产的一辆小汽车用于在建工程,同类汽车销售价格为180000 元,该汽车成本110000元,消费税税率5。计算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并作会计分录如下:应交增值税税额1800001730600(元)应交消费税税额18000059000(元)借:在建工程 140600贷:产成品 11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0600借:在建工程 9000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9000 例2 某啤酒厂将自己生产的啤酒(乙类啤酒)20吨发给职工作为福利,10吨用于广告宣传,让客户及顾客免费品尝。该啤酒每吨成本2000元。计算应交消费税税额并作会计分录如下
16、:30吨220元吨6600(元)计提消费税时:借:应付职工薪酬 4400销售费用 2200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6600 结转自用啤酒成本时:借:应付职工薪酬 40000销售费用 20000贷:产成品 60000实际缴纳消费税时: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6600贷:银行存款 6600 (三)以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低偿债务的核算 1.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o 借:物资采购 应交税费增(进)(按平均价)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销)(按平均价)o 借:主营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按最高售价)2.低偿债务的核算借:应付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增(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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