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法律法规规定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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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8月16日星期二草原法律法规规定草原法律法规规定第1页,共115页。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以主席令发布;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以国务院令发布;地方法规由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及较大市人大制定,由常务委员会发布。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可以制定单行条例。部门规章由农业部制定,以部长令发布;政府规章由省及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以省、市长令发布。第2页,共115页。几个法律用语:县以上:包括县、县级市,不包括区;县级以上:包括县、县级市、市辖区;各级:包括乡镇、县(市、区)、市、省;应当:为必须的意思。第3页,共115页。第4页,共115页。省畜牧局为省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市单独
2、设立畜牧行政机构的,其行政机构为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单独设立畜牧行政机构的,根据当地编委确定的行政职责确定。我省草原按照地域管辖。市、县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草原监督管理工作。授权系统自行管理。省农垦总局、省森林工业总局负责本系统内草原的管理工作,接受省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第5页,共115页。草原监理人员履行职责时可行使的权利草原监理人员履行职责时可行使的权利第6页,共115页。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和草原监理机构工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和草原监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承担的责任作人员应承担的责任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触犯
3、刑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黑龙江省草原条例对此进行了细化,明确了有下列五项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1、对违法开垦草原或者破坏草原不依法查处的;2、对承包活动存在违反法律规定行为予以包庇或者不依法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3、办理草原权属证书或者许可过程中徇私舞弊的;4、挪用草原承包费、草原补偿费、草原植被恢复费的;5、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职责的行为。第7页,共115页。第8页,共115页。第9页,共115页。第10页,共115页。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有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
4、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当场决定行政当场决定行政处罚除外处罚除外),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单位领导批准立案。批表报本单位领导批准立案。关于行政处罚期。根据行政处罚法关于行政处罚期。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同时又规定违法行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同时又规定违法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按此规定,开垦破坏草原如日起计算。按此规定,开垦破坏草原如开垦种地,属违法行为继续状态,应从开垦种地,属违法行为继续状态,应从其撂荒之日起计算。其撂荒之日起计算。第
5、11页,共115页。调查取证时不得少于二人;调查取证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执法人员在调查案件时询问证人或当事人,应当制作询问笔执法人员在调查案件时询问证人或当事人,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笔录经被询问人核阅后由询问人和被询问人签名或盖章。录。笔录经被询问人核阅后由询问人和被询问人签名或盖章。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由询问人在笔录上注明情况;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由询问人在笔录上注明情况;执法人员在进行现场勘测时应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勘
6、执法人员在进行现场勘测时应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勘测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测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请在场的其他人见证;注明,并可请在场的其他人见证;对查封、扣押的机械或工具的,应当有当事人在场,填写查封对查封、扣押的机械或工具的,应当有当事人在场,填写查封(扣押)通知书(扣押)通知书,由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字盖章,由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字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当事人不在场或拒绝到场的,可以邀请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当事人不在场或拒绝到场的,可以邀请其他人到场见证。对扣押的机械或工具的,应妥善保管,不要损
7、其他人到场见证。对扣押的机械或工具的,应妥善保管,不要损坏,如有损坏,应进行赔偿。坏,如有损坏,应进行赔偿。第12页,共115页。案件调查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案件调查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基本清楚,主要证据充分,确应做事实基本清楚,主要证据充分,确应做出行政处罚的,制作案件处理意见出行政处罚的,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领导审查。书,报领导审查。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处罚机关负责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人集体讨论决定。第13页,共115页。领导审查后认为应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领导审查后认为应
8、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送达当事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通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符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同时应告知听证的权利。合听证条件的,同时应告知听证的权利。在边远或交通不便的地区,当事人可当场在边远或交通不便的地区,当事人可当场向执法人员进行陈述和申辩。向执法人员进行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
9、权利。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第14页,共115页。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作出吊销许可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作出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行为适用听证程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行为适用听证程序。序。根据黑龙江省适用听证程序的罚款数额根据黑龙江省适用听证程序的罚款数额规定,我省适用听证程序的罚款数额为:规定,我省适用听证程序的罚款数额为:对非经济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罚款超过对非经济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罚款超过1000元;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罚款元;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罚款超过超过10000元。元。适用听证程序,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适用听证程序,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违法行为处
10、理通知书之日起三在收到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听证机关提出。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日内向听证机关提出。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的,必须进行听证。求的,必须进行听证。第15页,共115页。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后,听证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会的七日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后,听证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会的七日前送达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前送达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会主持人名单及可以申请回避和可以委托时间、地点、听证会主持人名单及可以申请回避和可以委托代理人等事项。代理人等事项。听证机关如属于委托执法的,听证机关为委托单位。不属于听证机关如属于委托执法的,听证机关
11、为委托单位。不属于委托执法的,听证机关为作出行政处罚的单位。委托执法的,听证机关为作出行政处罚的单位。如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要求延期听证的,经批准可延期一次,如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要求延期听证的,经批准可延期一次,如当事人未按期参加听证并且事先未说明理由的,视为放弃如当事人未按期参加听证并且事先未说明理由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听证权利。听证会参加人由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案件调查人听证会参加人由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组成。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员、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组成。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应由非本应提交授权
12、委托书。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应由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听证时应制作听证笔录,交当事人或其代案调查人员担任。听证时应制作听证笔录,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盖章理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盖章。第16页,共115页。(二)当事人在听证中的权利和义务(二)当事人在听证中的权利和义务 有权对案件涉及的事实、适用法律及有关情况进行陈述和申辩;有权对案件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质证并提出新的证据;如实回答主持人的提问;遵守听证会场纪录,服从听证主持人指挥。第17页,共115页。1.听证书记员宣布听证会场纪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听证书记员宣布听证会场纪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2.听证主持人宣布案由,核实听
13、证参加人名单,宣布听证听证主持人宣布案由,核实听证参加人名单,宣布听证开始。开始。3.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出示证据,说明拟作出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出示证据,说明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内容及法律依据。的行政处罚的内容及法律依据。4.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对案件的事实、证据、适用的法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对案件的事实、证据、适用的法律等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可以向听证会提交新的律等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可以向听证会提交新的证据。证据。5.主持人就案件有关问题向当事人、案件调查人员、证主持人就案件有关问题向当事人、案件调查人员、证人询问。人询问。6.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进
14、行辩论。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进行辩论。7.当事人或委托人作最后陈述。当事人或委托人作最后陈述。8.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听证笔录交当事人和案件调查人员审核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听证笔录交当事人和案件调查人员审核无误后签订或者盖章。无误后签订或者盖章。听证结束后,主持人依据听证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听证结束后,主持人依据听证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制作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连同听证笔录报并制作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连同听证笔录报本单位领导审查。本单位领导审查。第18页,共115页。单位领导根据案件调查材料、当事人陈单位领导根据案件调查材料、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材料、听证会笔录和听证会报述和申辩材料、听证
15、会笔录和听证会报告书,及时进行审查,对违法事实清楚,告书,及时进行审查,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作出处罚决定,由执证据确凿的案件,作出处罚决定,由执法部门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案情法部门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案情复杂或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作出行政处复杂或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作出行政处罚的,应由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罚的,应由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第19页,共115页。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写明以下事项: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写明以下事项: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2.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事实和证据;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事实和证据;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16、;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6.作出行政处罚机关的名称和日期,并作出行政处罚机关的名称和日期,并加盖印章。加盖印章。第20页,共115页。(二)关于草原行政复议的有关规定(二)关于草原行政复议的有关规定 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罚决定书送达后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按照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各地畜牧局按照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各地畜牧局作出的行政处罚
17、的行政复议受理单位是本级人民作出的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受理单位是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本级人民政府政府或上一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设在法制办。行政复议办公室设在法制办。根据第十五条规定,草原监理站属法规授权的组根据第十五条规定,草原监理站属法规授权的组织,它作出的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受理部门是本织,它作出的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受理部门是本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行政复议受理单位应在接受行政复议申请后六十日行政复议受理单位应在接受行政复议申请后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根据行政诉
18、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三个月内直接向当的,可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三个月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21页,共115页。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七日内送达被处罚人,送达时应向被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七日内送达被处罚人,送达时应向被处罚人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宣告后当场交付人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宣告后当场交付 被处罚人,并由被处被处罚人,并由被处罚人在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罚人在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被处罚人不在时,可以交给其成年家属或所在单位的负责被处罚人不在时,可以交给其成年家属或所在单位的负
19、责人代收,由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人代收,由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被处罚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签名、盖章的,送达人可以被处罚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签名、盖章的,送达人可以邀请其邻居或者单位有关人员到场,说明情况,把行政处邀请其邻居或者单位有关人员到场,说明情况,把行政处罚决定书留在其住处或者单位,并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绝罚决定书留在其住处或者单位,并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即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即视为送达。视为送达。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邮寄、公告送达。公告送达为公告发出六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邮寄、公告
20、送达。公告送达为公告发出六十天后视为送达,邮寄送达以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十天后视为送达,邮寄送达以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日期。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经单位领导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经单位领导批准,可延长至三个月,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行政处罚机关批准,批准,可延长至三个月,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行政处罚机关批准,可延长至一年。可延长至一年。第22页,共115页。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十五日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按的,每日
21、可按 罚款数额的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制作强制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申请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23页,共115页。行政处罚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行政处罚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并将全部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并将全部案件材料立卷归档。案件材料立卷归档。阅卷归档要求:阅卷归档要求:1、一案一卷;、一案一卷;2、文书齐全,手续完备;、文书齐全,手续完备;3、案卷应当顺序装订。、案卷应当顺序装订。第24页,共1
22、15页。第25页,共115页。第26页,共115页。第27页,共115页。第28页,共115页。第29页,共115页。1、外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汇同土地等部门、乡级人民政府及拟确定使用权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实地调查,勘测草原面积、利用现状、界线及方位,绘制成图,由勘测人员签字盖章,涉及行政界线的,由相关单位盖章。2、内业。填写草原权属证书和草原权属档案,加贴附图;属国家草原未确定使用权的,只填写草原使用权档案;3、报批。报政府审查同意后,在权属证书和使用权档案的发证机关处加盖政府印章,并在粘贴的附图粘贴处加盖政府印章;4、下发草原权属证书。第30页,共115页。1、协商解决。草原所有权和使用权的
23、争议,应首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2、政府处理。当事人之间协商不成的,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3、诉讼。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处理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争议解决前,不得改变草原利用现状,不得破坏草原和草原上的设施。第31页,共115页。一、实行草原承包经营的范围二、草原承包经营的原则第32页,共115页。第33页,共115页。第34页,共115页。第35页,共115页。召开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拟订承包方案;召开村民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经2/3以上同意
24、)承包方案;公示承包方案七日;按照省畜牧局公示的合同样式,拟定承包合同;依照承包方案公开组织实施草原承包,签订承包合同;发包方将签订的承包合同在十五日内报县或市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注:放弃参与草原承包的,应在弃权书上签字,并存档备查。第36页,共115页。八、草原承包费的确定、收取和使用八、草原承包费的确定、收取和使用 1、承包费的确定。承包费(竞价底价)应根据草原前三年的平均、产量、质量,草原的位置等因素合理确定,并经村民会议或者代表会议2/3以上同意。2、承包费的收取。第一年承包费应承包时收取,其余年度按合同约定逐年收取。3、承包费的使用。集体所有的草原承包费,由集体全额使用;国家所有确
25、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家草原承包费,按县、乡、村20%、20%、60%的比例使用,全额用草原保护和建设;国家所有确定全民所有制定单位使用的草原,参照集体以济组织使用国家草原的规定执行;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草原,承包费全额上交财政,专户管理,全额用于草原保护和建设。第37页,共115页。承包合同签订后,承包双方应当认真履行合同承包合同签订后,承包双方应当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履行约定的义务,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承包期内,承包方认真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发包承包期内,承包方认真履行合同约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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