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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草原法律法规规定课件.pptx

  • 上传人(卖家):三亚风情
  • 文档编号:3296092
  • 上传时间:2022-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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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页数: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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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草原 法律法规 规定 课件
    资源描述:

    1、2022年8月16日星期二草原法律法规规定草原法律法规规定第1页,共115页。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以主席令发布;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以国务院令发布;地方法规由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及较大市人大制定,由常务委员会发布。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可以制定单行条例。部门规章由农业部制定,以部长令发布;政府规章由省及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以省、市长令发布。第2页,共115页。几个法律用语:县以上:包括县、县级市,不包括区;县级以上:包括县、县级市、市辖区;各级:包括乡镇、县(市、区)、市、省;应当:为必须的意思。第3页,共115页。第4页,共115页。省畜牧局为省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市单独

    2、设立畜牧行政机构的,其行政机构为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单独设立畜牧行政机构的,根据当地编委确定的行政职责确定。我省草原按照地域管辖。市、县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草原监督管理工作。授权系统自行管理。省农垦总局、省森林工业总局负责本系统内草原的管理工作,接受省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第5页,共115页。草原监理人员履行职责时可行使的权利草原监理人员履行职责时可行使的权利第6页,共115页。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和草原监理机构工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和草原监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承担的责任作人员应承担的责任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触犯

    3、刑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黑龙江省草原条例对此进行了细化,明确了有下列五项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1、对违法开垦草原或者破坏草原不依法查处的;2、对承包活动存在违反法律规定行为予以包庇或者不依法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3、办理草原权属证书或者许可过程中徇私舞弊的;4、挪用草原承包费、草原补偿费、草原植被恢复费的;5、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职责的行为。第7页,共115页。第8页,共115页。第9页,共115页。第10页,共115页。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有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

    4、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当场决定行政当场决定行政处罚除外处罚除外),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单位领导批准立案。批表报本单位领导批准立案。关于行政处罚期。根据行政处罚法关于行政处罚期。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同时又规定违法行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同时又规定违法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按此规定,开垦破坏草原如日起计算。按此规定,开垦破坏草原如开垦种地,属违法行为继续状态,应从开垦种地,属违法行为继续状态,应从其撂荒之日起计算。其撂荒之日起计算。第

    5、11页,共115页。调查取证时不得少于二人;调查取证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执法人员在调查案件时询问证人或当事人,应当制作询问笔执法人员在调查案件时询问证人或当事人,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笔录经被询问人核阅后由询问人和被询问人签名或盖章。录。笔录经被询问人核阅后由询问人和被询问人签名或盖章。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由询问人在笔录上注明情况;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由询问人在笔录上注明情况;执法人员在进行现场勘测时应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勘

    6、执法人员在进行现场勘测时应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勘测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测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请在场的其他人见证;注明,并可请在场的其他人见证;对查封、扣押的机械或工具的,应当有当事人在场,填写查封对查封、扣押的机械或工具的,应当有当事人在场,填写查封(扣押)通知书(扣押)通知书,由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字盖章,由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字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当事人不在场或拒绝到场的,可以邀请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当事人不在场或拒绝到场的,可以邀请其他人到场见证。对扣押的机械或工具的,应妥善保管,不要损

    7、其他人到场见证。对扣押的机械或工具的,应妥善保管,不要损坏,如有损坏,应进行赔偿。坏,如有损坏,应进行赔偿。第12页,共115页。案件调查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案件调查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基本清楚,主要证据充分,确应做事实基本清楚,主要证据充分,确应做出行政处罚的,制作案件处理意见出行政处罚的,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领导审查。书,报领导审查。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处罚机关负责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人集体讨论决定。第13页,共115页。领导审查后认为应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领导审查后认为应

    8、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送达当事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通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符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同时应告知听证的权利。合听证条件的,同时应告知听证的权利。在边远或交通不便的地区,当事人可当场在边远或交通不便的地区,当事人可当场向执法人员进行陈述和申辩。向执法人员进行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

    9、权利。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第14页,共115页。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作出吊销许可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作出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行为适用听证程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行为适用听证程序。序。根据黑龙江省适用听证程序的罚款数额根据黑龙江省适用听证程序的罚款数额规定,我省适用听证程序的罚款数额为:规定,我省适用听证程序的罚款数额为:对非经济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罚款超过对非经济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罚款超过1000元;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罚款元;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罚款超过超过10000元。元。适用听证程序,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适用听证程序,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违法行为处

    10、理通知书之日起三在收到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听证机关提出。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日内向听证机关提出。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的,必须进行听证。求的,必须进行听证。第15页,共115页。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后,听证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会的七日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后,听证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会的七日前送达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前送达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会主持人名单及可以申请回避和可以委托时间、地点、听证会主持人名单及可以申请回避和可以委托代理人等事项。代理人等事项。听证机关如属于委托执法的,听证机关为委托单位。不属于听证机关如属于委托执法的,听证机关

    11、为委托单位。不属于委托执法的,听证机关为作出行政处罚的单位。委托执法的,听证机关为作出行政处罚的单位。如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要求延期听证的,经批准可延期一次,如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要求延期听证的,经批准可延期一次,如当事人未按期参加听证并且事先未说明理由的,视为放弃如当事人未按期参加听证并且事先未说明理由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听证权利。听证会参加人由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案件调查人听证会参加人由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组成。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员、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组成。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应由非本应提交授权

    12、委托书。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应由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听证时应制作听证笔录,交当事人或其代案调查人员担任。听证时应制作听证笔录,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盖章理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盖章。第16页,共115页。(二)当事人在听证中的权利和义务(二)当事人在听证中的权利和义务 有权对案件涉及的事实、适用法律及有关情况进行陈述和申辩;有权对案件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质证并提出新的证据;如实回答主持人的提问;遵守听证会场纪录,服从听证主持人指挥。第17页,共115页。1.听证书记员宣布听证会场纪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听证书记员宣布听证会场纪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2.听证主持人宣布案由,核实听

    13、证参加人名单,宣布听证听证主持人宣布案由,核实听证参加人名单,宣布听证开始。开始。3.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出示证据,说明拟作出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出示证据,说明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内容及法律依据。的行政处罚的内容及法律依据。4.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对案件的事实、证据、适用的法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对案件的事实、证据、适用的法律等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可以向听证会提交新的律等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可以向听证会提交新的证据。证据。5.主持人就案件有关问题向当事人、案件调查人员、证主持人就案件有关问题向当事人、案件调查人员、证人询问。人询问。6.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进

    14、行辩论。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进行辩论。7.当事人或委托人作最后陈述。当事人或委托人作最后陈述。8.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听证笔录交当事人和案件调查人员审核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听证笔录交当事人和案件调查人员审核无误后签订或者盖章。无误后签订或者盖章。听证结束后,主持人依据听证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听证结束后,主持人依据听证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制作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连同听证笔录报并制作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连同听证笔录报本单位领导审查。本单位领导审查。第18页,共115页。单位领导根据案件调查材料、当事人陈单位领导根据案件调查材料、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材料、听证会笔录和听证会报述和申辩材料、听证

    15、会笔录和听证会报告书,及时进行审查,对违法事实清楚,告书,及时进行审查,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作出处罚决定,由执证据确凿的案件,作出处罚决定,由执法部门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案情法部门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案情复杂或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作出行政处复杂或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作出行政处罚的,应由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罚的,应由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第19页,共115页。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写明以下事项: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写明以下事项: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2.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事实和证据;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事实和证据;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16、;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6.作出行政处罚机关的名称和日期,并作出行政处罚机关的名称和日期,并加盖印章。加盖印章。第20页,共115页。(二)关于草原行政复议的有关规定(二)关于草原行政复议的有关规定 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罚决定书送达后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按照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各地畜牧局按照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各地畜牧局作出的行政处罚

    17、的行政复议受理单位是本级人民作出的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受理单位是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本级人民政府政府或上一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设在法制办。行政复议办公室设在法制办。根据第十五条规定,草原监理站属法规授权的组根据第十五条规定,草原监理站属法规授权的组织,它作出的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受理部门是本织,它作出的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受理部门是本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行政复议受理单位应在接受行政复议申请后六十日行政复议受理单位应在接受行政复议申请后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根据行政诉

    18、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三个月内直接向当的,可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三个月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21页,共115页。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七日内送达被处罚人,送达时应向被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七日内送达被处罚人,送达时应向被处罚人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宣告后当场交付人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宣告后当场交付 被处罚人,并由被处被处罚人,并由被处罚人在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罚人在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被处罚人不在时,可以交给其成年家属或所在单位的负责被处罚人不在时,可以交给其成年家属或所在单位的负

    19、责人代收,由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人代收,由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被处罚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签名、盖章的,送达人可以被处罚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签名、盖章的,送达人可以邀请其邻居或者单位有关人员到场,说明情况,把行政处邀请其邻居或者单位有关人员到场,说明情况,把行政处罚决定书留在其住处或者单位,并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绝罚决定书留在其住处或者单位,并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即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即视为送达。视为送达。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邮寄、公告送达。公告送达为公告发出六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邮寄、公告

    20、送达。公告送达为公告发出六十天后视为送达,邮寄送达以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十天后视为送达,邮寄送达以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日期。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经单位领导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经单位领导批准,可延长至三个月,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行政处罚机关批准,批准,可延长至三个月,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行政处罚机关批准,可延长至一年。可延长至一年。第22页,共115页。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十五日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按的,每日

    21、可按 罚款数额的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制作强制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申请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23页,共115页。行政处罚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行政处罚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并将全部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并将全部案件材料立卷归档。案件材料立卷归档。阅卷归档要求:阅卷归档要求:1、一案一卷;、一案一卷;2、文书齐全,手续完备;、文书齐全,手续完备;3、案卷应当顺序装订。、案卷应当顺序装订。第24页,共1

    22、15页。第25页,共115页。第26页,共115页。第27页,共115页。第28页,共115页。第29页,共115页。1、外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汇同土地等部门、乡级人民政府及拟确定使用权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实地调查,勘测草原面积、利用现状、界线及方位,绘制成图,由勘测人员签字盖章,涉及行政界线的,由相关单位盖章。2、内业。填写草原权属证书和草原权属档案,加贴附图;属国家草原未确定使用权的,只填写草原使用权档案;3、报批。报政府审查同意后,在权属证书和使用权档案的发证机关处加盖政府印章,并在粘贴的附图粘贴处加盖政府印章;4、下发草原权属证书。第30页,共115页。1、协商解决。草原所有权和使用权的

    23、争议,应首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2、政府处理。当事人之间协商不成的,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3、诉讼。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处理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争议解决前,不得改变草原利用现状,不得破坏草原和草原上的设施。第31页,共115页。一、实行草原承包经营的范围二、草原承包经营的原则第32页,共115页。第33页,共115页。第34页,共115页。第35页,共115页。召开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拟订承包方案;召开村民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经2/3以上同意

    24、)承包方案;公示承包方案七日;按照省畜牧局公示的合同样式,拟定承包合同;依照承包方案公开组织实施草原承包,签订承包合同;发包方将签订的承包合同在十五日内报县或市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注:放弃参与草原承包的,应在弃权书上签字,并存档备查。第36页,共115页。八、草原承包费的确定、收取和使用八、草原承包费的确定、收取和使用 1、承包费的确定。承包费(竞价底价)应根据草原前三年的平均、产量、质量,草原的位置等因素合理确定,并经村民会议或者代表会议2/3以上同意。2、承包费的收取。第一年承包费应承包时收取,其余年度按合同约定逐年收取。3、承包费的使用。集体所有的草原承包费,由集体全额使用;国家所有确

    25、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家草原承包费,按县、乡、村20%、20%、60%的比例使用,全额用草原保护和建设;国家所有确定全民所有制定单位使用的草原,参照集体以济组织使用国家草原的规定执行;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草原,承包费全额上交财政,专户管理,全额用于草原保护和建设。第37页,共115页。承包合同签订后,承包双方应当认真履行合同承包合同签订后,承包双方应当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履行约定的义务,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承包期内,承包方认真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发包承包期内,承包方认真履行合同约定义务

    26、的,发包方的得收回承包经营权。方的得收回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承包方不得对发包方承包的草原进行调整,承包期内,承包方不得对发包方承包的草原进行调整,个别确定需适当调查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别确定需适当调查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经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草原行政主管代表的同意,并经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部门批准。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因集体经营组织的变更、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因集体经营组织的变更、村民委员会的换届而变更或终止合同。村民委员会的换届而变更或终止合同。承包

    27、方的承包经营权受到侵犯的,有权要求其承包方的承包经营权受到侵犯的,有权要求其承包民事责任。承包民事责任。第38页,共115页。十、侵犯承包经营权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十、侵犯承包经营权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停止侵害。承包方有权请求侵权人停止侵权,或请求农村土地承停止侵害。承包方有权请求侵权人停止侵权,或请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人民法院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包仲裁机构、人民法院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返还原物。侵权人非法占有承包的草原或其他财产,承包方有权请返还原物。侵权人非法占有承包的草原或其他财产,承包方有权请求侵权人或者请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人民法院责令侵权人将求侵权人或者请求农村土地承包

    28、仲裁机构、人民法院责令侵权人将非法占有的草原或其他财产返还。非法占有的草原或其他财产返还。恢复原状。承包经营的草原或其他财物受到毁坏,承包方有恢复原状。承包经营的草原或其他财物受到毁坏,承包方有权请求侵权人或者请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人民法院责权请求侵权人或者请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人民法院责令侵权人将受到破坏的草原或其他财物恢复到原来状态。令侵权人将受到破坏的草原或其他财物恢复到原来状态。排除妨害。侵权人干涉、阻碍承包方行使承包经营权,承包排除妨害。侵权人干涉、阻碍承包方行使承包经营权,承包方有权请求侵权人或者请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人民法方有权请求侵权人或者请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

    29、人民法院责令侵权人排除其行使权利的障碍。院责令侵权人排除其行使权利的障碍。消除危险。侵权行为对承包方的财产安全造成威胁的,或消除危险。侵权行为对承包方的财产安全造成威胁的,或者存在损害承包方财产可能,承包方有权请求侵权人或者者存在损害承包方财产可能,承包方有权请求侵权人或者请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人民法院责令侵权人采取有请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人民法院责令侵权人采取有效措施,停止具有危险因素的行为或者消除损害可能。效措施,停止具有危险因素的行为或者消除损害可能。赔偿损失。侵权行为给承包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包方有权请求赔偿损失。侵权行为给承包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包方有权请求侵权人或者请求农村

    30、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人民法院责令侵权人赔侵权人或者请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人民法院责令侵权人赔偿承包方所受的损失。偿承包方所受的损失。第39页,共115页。十一、承包方的违约责任十一、承包方的违约责任 如果承包经营者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履行合同约定的如果承包经营者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发包方可以义务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发包方可以按照合同法规定的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按照合同法规定的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定金责任等方式,要求承包方承担违约失、支付违约金、定金责任等方式,要求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31、责任。下列承包方式发包方可以终止或解除承包合同:下列承包方式发包方可以终止或解除承包合同:1、对内非家庭承包可以根据承包合同有关终止或者解除合同、对内非家庭承包可以根据承包合同有关终止或者解除合同的约定终止或解除承包合同;的约定终止或解除承包合同;2、对外承包无论其承包合同中是否约定终止或解除承、对外承包无论其承包合同中是否约定终止或解除承包合同的条款,均可以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合同,收包合同的条款,均可以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合同,收回草原的承包经营权。回草原的承包经营权。家庭承包发包方在承包期内不可以收回草原的承包经营权,家庭承包发包方在承包期内不可以收回草原的承包经营权,即使承包合同有约定,其约定

    32、也是无效的。即使承包合同有约定,其约定也是无效的。第40页,共115页。第41页,共115页。第42页,共115页。十三、关于承包的其它规定十三、关于承包的其它规定 1、无效合同的确认、无效合同的确认 无效合同的确认权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无效合同的确认权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2、合同纠纷的处理、合同纠纷的处理 国家所有确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和集体所有草原的承包经营国家所有确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和集体所有草原的承包经营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级人民政府会、乡级人民政府调解解决调解解决。当事

    33、人不愿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也提出对承包合同纠纷、承包经营权侵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也提出对承包合同纠纷、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权纠纷、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等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纠纷、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等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人民法院

    34、应当依法受理。第43页,共115页。一、基本草原保护的划定范围一、基本草原保护的划定范围(一)重要放牧场;(一)重要放牧场;(二)割草地;(二)割草地;(三)用于畜牧业生产的人工草地、退耕还草地以及改良(三)用于畜牧业生产的人工草地、退耕还草地以及改良草地、草种基地;草地、草种基地;(四)对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具(四)对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具有特殊作用的草原;有特殊作用的草原;(五)作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的草原;(五)作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的草原;(六)草原科研、教学试验基地;(六)草原科研、教学试验基地;(七)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基本

    35、草原的其他草原。(七)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基本草原的其他草原。第44页,共115页。第45页,共115页。一、禁止性行为一、禁止性行为(一)开垦草原,进行非草原建设;(一)开垦草原,进行非草原建设;(二)种植(二)种植一年生牧草和饲料作物一年生牧草和饲料作物;(三)毁坏围栏等草原建设设施;(三)毁坏围栏等草原建设设施;(四)挖草皮、挖草炭、挖草垡、烧生石灰;(四)挖草皮、挖草炭、挖草垡、烧生石灰;(五)建造坟墓;(五)建造坟墓;(六)向草原倾倒生活垃圾、工程废料、残土、废渣等废(六)向草原倾倒生活垃圾、工程废料、残土、废渣等废物;物;(七)向草原排放污水;(七)向草原排放污水;(八)以排水、截水

    36、等方式浸淹草原;(八)以排水、截水等方式浸淹草原;(九)在(九)在割草地割草地放牧牲畜;放牧牲畜;(十)在基本草原上以(十)在基本草原上以推挖推挖土、采砂、土、采砂、采挖野生植物采挖野生植物等等方式破坏草原植被;方式破坏草原植被;(十一)其他破坏草原的行为。(十一)其他破坏草原的行为。第46页,共115页。第47页,共115页。第48页,共115页。第49页,共115页。第50页,共115页。草原上采挖等作业活动规定的比较草原上采挖等作业活动规定的比较 草原法的规定:草原法的规定:1、第四十九条规定:禁止在荒漠、半荒漠和严重退化、沙、第四十九条规定:禁止在荒漠、半荒漠和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

    37、石漠化、水土流失的草原以及生态脆弱区的化、盐碱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的草原以及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采挖植物和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草原上采挖植物和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2、第五十条规定:在草原上从事采土、采砂、采石等、第五十条规定:在草原上从事采土、采砂、采石等作业活动,应当报县级以上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作业活动,应当报县级以上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黑龙江省草原条例的规定:黑龙江省草原条例的规定:1、第七条规定:禁止在草原上挖草皮、挖草炭、挖草垡、第七条规定:禁止在草原上挖草皮、挖草炭、挖草垡、烧生石灰;禁止在基本草原上以推挖土、采砂、采挖野生烧生石灰;禁止在基本草原上以推挖土、采砂

    38、、采挖野生植物等方式破坏草原植被。植物等方式破坏草原植被。2、第八条规定:在基本草原以外的草原上推挖土、第八条规定:在基本草原以外的草原上推挖土、采砂、采挖野生植物等,应当报所在市、县草原行采砂、采挖野生植物等,应当报所在市、县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政主管部门批准。第51页,共115页。一、适用:一、适用:在非基本草原上推挖土、采砂、采挖野生植物等在非基本草原上推挖土、采砂、采挖野生植物等活动。活动。二、许可的主体:二、许可的主体:县以上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县以上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三、许可的内容:三、许可的内容:作业的方式、地点、范围、作业时间及恢复作业的方式、地点、范围、作业时间及恢复草原植被

    39、的期限等;草原植被的期限等;四、申请许可应具备的条件:四、申请许可应具备的条件:(一)该行为必须在拟使用的草原上进行,有明确的使用面积和(一)该行为必须在拟使用的草原上进行,有明确的使用面积和期限;期限;(二)实施该行为对周边草原环境无影响或者虽有一定影响,经申请(二)实施该行为对周边草原环境无影响或者虽有一定影响,经申请单位采取措施后,可消除影响;单位采取措施后,可消除影响;(三)该行为已经征得草原使用权单位或者承包经营者同意;(三)该行为已经征得草原使用权单位或者承包经营者同意;(四)行为完成后,通过采取措施能够立即恢复原有植被;(四)行为完成后,通过采取措施能够立即恢复原有植被;(五)法

    40、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52页,共115页。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1、已填写的申请书、已填写的申请书2、作业活动对周边草原环境影响评估报、作业活动对周边草原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告3、作业活动结束后恢复植被的可行性及、作业活动结束后恢复植被的可行性及恢复方式恢复方式4、使用草原的设计资料、使用草原的设计资料 以上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例的,县以以上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例的,县以上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五日内决定上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是否受理。第53页,共115页。第54页,共115页。第55页,共115页。第56页,共115

    41、页。第57页,共115页。一、行政主体:一、行政主体:县以上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县以上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二、清理:二、清理:即包括黑龙江省草原条例即包括黑龙江省草原条例颁布后开垦的草原,也包括颁布前开垦颁布后开垦的草原,也包括颁布前开垦的草原;重点对的草原;重点对1994年以来开垦的草原年以来开垦的草原进行彻底清查;进行彻底清查;三、退耕还草:三、退耕还草:属于非法开垦的,责令其属于非法开垦的,责令其限期退耕还草;其它开垦的,待国家实限期退耕还草;其它开垦的,待国家实施已垦草原退耕还草政策后按政策退耕施已垦草原退耕还草政策后按政策退耕还草;还草;第58页,共115页。一、禁牧的范围:一、禁牧的范

    42、围:1、松嫩平原所有草原实行永久性禁牧;、松嫩平原所有草原实行永久性禁牧;松嫩平原包括以下市县:大庆市和齐齐哈尔市松嫩平原包括以下市县:大庆市和齐齐哈尔市所属县市及郊区、绥化市除绥棱、庆安以外的所属所属县市及郊区、绥化市除绥棱、庆安以外的所属县市及郊区、北安市、哈尔滨市所属双城、阿城、县市及郊区、北安市、哈尔滨市所属双城、阿城、巴彦、宾县及郊区,共计巴彦、宾县及郊区,共计29个;个;2、松嫩平原以外的严重退化、沙化、碱化的草、松嫩平原以外的严重退化、沙化、碱化的草原。其禁牧的年限根据恢复情况确定。原。其禁牧的年限根据恢复情况确定。二、休牧的范围:二、休牧的范围:松嫩平原以外中、轻度退化的草原;

    43、松嫩平原以外中、轻度退化的草原;第59页,共115页。第60页,共115页。第61页,共115页。第62页,共115页。一、以草定畜一、以草定畜 单位面积的放牧草原,实行以草定畜。单位面积的放牧草原,实行以草定畜。1、行政主体:县以上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行政主体:县以上草原行政主管部门;2、利用方式:划区轮牧;、利用方式:划区轮牧;3、实施办法:依据放牧场牧草产量、单、实施办法:依据放牧场牧草产量、单位时间内牧草生长量、国家颁布的草原位时间内牧草生长量、国家颁布的草原载畜量标准,核定放牧草原的放牧强度、载畜量标准,核定放牧草原的放牧强度、载畜量,确定轮牧周期和放牧天数。载畜量,确定轮牧周期和放

    44、牧天数。第63页,共115页。第64页,共115页。第65页,共115页。第66页,共115页。一、适用:一、适用:凡将草原转为非农业用地的行为,均可凡将草原转为非农业用地的行为,均可适用此项制度。适用此项制度。二、审核的主体:二、审核的主体:省以上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省以上草原行政主管部门 三、申请许可的条件:三、申请许可的条件:(一)该行为必须在拟使用的草原上进行,有明确的(一)该行为必须在拟使用的草原上进行,有明确的使用面积和期限;使用面积和期限;(二)实施该行为对周边草原环境无影响或者虽有一(二)实施该行为对周边草原环境无影响或者虽有一定影响,经申请单位采取措施后,可消除影响;定影响,经申

    45、请单位采取措施后,可消除影响;(三)已经征得草原使用权单位或者承包经营者同意;(三)已经征得草原使用权单位或者承包经营者同意;(四)具有经论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审批部门(四)具有经论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审批部门的批准意见;的批准意见;(五)修建道路时,有足够的排水设施;(五)修建道路时,有足够的排水设施;(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67页,共115页。申请人应提交以下资料:申请人应提交以下资料:征用使用草原申请表征用使用草原申请表 草原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复印件草原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复印件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建设项目批

    46、复文件建设项目批复文件 建设项目对周边草原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建设项目对周边草原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建设用地设计资料建设用地设计资料以上材料齐全后,省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在以上材料齐全后,省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在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申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申请。第68页,共115页。第69页,共115页。六、草原平均年产值标准六、草原平均年产值标准县别县别天然草原天然草原人工草地人工草地县别县别天然草原天然草原人工草地人工草地哈尔滨市哈尔滨市0.150.20佳木斯市佳木斯市0.110.20其中通河其中通河0.100.20大庆市大庆市0.150.30齐齐哈尔齐齐哈尔0.150.25鸡西市区鸡西市区0.120.2

    47、1其中市区其中市区0.150.20鸡东密山鸡东密山0.100.21牡丹江市牡丹江市0.150.23虎林虎林0.150.21其中东宁其中东宁0.120.23双鸭山市双鸭山市0.100.21绥芬河绥芬河0.100.23其中市区其中市区0.150.21伊春市伊春市0.100.20绥化市绥化市0.150.30七台河市七台河市0.100.20北林庆安北林庆安0.150.20勃利勃利0.150.21黑河市黑河市0.100.20鹤岗市区鹤岗市区0.150.20大兴安岭大兴安岭0.100.20绥滨萝北绥滨萝北0.100.20其中呼玛其中呼玛0.150.20第70页,共115页。第71页,共115页。第72页,

    48、共115页。第73页,共115页。一、农用地概念:农用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一、农用地概念:农用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利用地、养殖水面等。二、一般规定:二、一般规定:禁止将草原转为其它农用地;禁止将草原转为其它农用地;三、特殊规定:三、特殊规定:1 1、适用:适用:因项目建设确实需要将草原转为因项目建设确实需要将草原转为其它农用地。其它农用地。2 2、审核部门:审核部门:省畜牧局省畜牧局3 3、审批部门:审批部门:省政府省政府第74页,共115页。第75页,共115页。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49、:草原转用申请书草原转用申请书 草原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复印件草原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复印件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建设项目批复文件建设项目批复文件 建设项目对周边草原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建设项目对周边草原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建设用地设计资料建设用地设计资料以上材料齐全后,省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在以上材料齐全后,省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在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申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申请。第76页,共115页。第77页,共115页。第78页,共115页。第79页,共115页。一、适用:一、适用:地质普查、勘探、工程建设以地质普查、勘探、工程建设以及其他需要临时使用草原的行为;及其他需要临时

    50、使用草原的行为;二、行政主体:二、行政主体:县以上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县以上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三、临时使用期限:三、临时使用期限:不超过两年;不超过两年;四、审批程序:四、审批程序:第80页,共115页。申请人应提交以下资料:申请人应提交以下资料:临时使用草原申请书临时使用草原申请书 草原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复印件草原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复印件 建设项目对周边草原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建设项目对周边草原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使用结束后恢复植被的可行性及恢复方使用结束后恢复植被的可行性及恢复方式式 使用草原设计资料使用草原设计资料以上材料齐全后,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在五以上材料齐全后,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在五日内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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