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和改进农村宅基地管理业务培训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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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洪江市国土资源工作业务培训规范和改进农村宅基地管理一、为什么要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一、为什么要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1、乱占耕地建房屡禁不止。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移民搬迁户未经批准占用耕地建房。地质灾害搬迁户未经批准占用耕地建房。农村村民未经批准超面积占用耕地建房。城市规划区内为获得高额补偿抢建乱建。2、洪江市人大2013年开展对国土资源部门执法检查提出整改意见。3、省人民政府发文要求规范和改进农村宅基地管理。(湘政办发201411号)二、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二、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
2、处宅基地,其宅基地和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房,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 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32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每一户用地面积使用耕 地不超过一百三十平方米,使用荒山荒地不超过二百一十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不超过一百八十平方米。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向集体
3、土地所有者和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涉及使用农用地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集体土地建住宅的,应当依法办理土地征用手续。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和改进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1号。三、规范管理宅基地审批新的规定三、规范管理宅基地审批新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和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房,1、对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原则上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
4、工作日内办结。这个时间包括规划、交通、水利、林业等部门。2、用地计划和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的管理,采用增减挂钩方式对空心村、旧宅基地及其他废弃的建设用地复垦。周转出的指标经确认后,可用于村民建房,不再占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也避免了计划指标的不足。同时,农民可自行复垦或开发的零星分散耕地,经有关部门确认后,并纳入年度地籍变更后,可用于农民建房占补平衡。具体工作市人民政府另下文规定。3、严格规范收费行为。除权证工本费以外,禁止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宅基地审批过程中收取行政事业性、服务性费用,也就是说除耕地占用税外,以前我们收取的耕地开垦费、代办服务费、测绘费,从2014年元月份开始一律不能收取。应当符合乡
5、(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 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三、规范管理宅基地审批新的规定三、规范管理宅基地审批新的规定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32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每一户用地面积使用耕 地不超过一百三十平方米,使用荒山荒地不超过二百一十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不超过一百八十平方米。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向集体土地所有者和村民委员会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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