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问题研究田思源.课件.ppt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行政诉讼法问题研究田思源.课件.ppt》由用户(三亚风情)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行政诉讼法 问题 研究 思源 课件
- 资源描述:
-
1、第1页,共90页。l(一)行政复议的定位(一)行政复议的定位l1 1、行政复议性质的、行政复议性质的行政性行政性与与司法性司法性l2 2、行政复议功能的、行政复议功能的救济性救济性与与监督性监督性l3 3、行政复议审查对象内容的、行政复议审查对象内容的合法性合法性与与适当性适当性l4 4、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的非终局性非终局性与与可诉性可诉性第2页,共90页。l行政复议立法行政复议立法l1 1、行政复议条例行政复议条例19911991年年1 1月月1 1日实施日实施l2 2、行政复议条例行政复议条例19941994年年1010月修订月修订l3 3、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19991999年
2、年1010月月1 1日实施日实施l4 4、行政复议法实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施条例2007年年8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l行政诉讼立法行政诉讼立法l1 1、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19901990年年1010月月1 1日实施日实施l2 2、旧司法解释旧司法解释19911991年年l3 3、新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19991999年年l4 4、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行政诉讼法修正案20152015年年5 5月月1 1日施行日施行l5 5、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若干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问题的解释(适用解释适用解释)20152015年年5 5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第3页,共90页。l行政诉讼:行政诉讼:
3、l案件数:案件数:20142014年各级法院受理一审行政案件年各级法院受理一审行政案件15.115.1万件,万件,审结审结13.113.1万件,同比分别上升万件,同比分别上升16.3%16.3%和和8.3%8.3%。l上诉率:上诉率:近几年全国一审民事案件上诉率为近几年全国一审民事案件上诉率为20%20%左右,左右,而同期行政案件上诉率接近而同期行政案件上诉率接近80%80%,个别省份高达,个别省份高达90%90%以上。以上。l申诉率:申诉率:近几年全国法院行政案件申诉率为近几年全国法院行政案件申诉率为8.5%8.5%,分别是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申诉率的分别是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申诉率的6 6倍和
4、倍和6.36.3倍。倍。第4页,共90页。l(二)域外经验(解决纠纷的主渠道)(二)域外经验(解决纠纷的主渠道)l1 1、大陆法系、大陆法系l 有行政法院制度,所以行政复议很少。有行政法院制度,所以行政复议很少。l 法国行政法院隶属于行政系统,最高行政法院院法国行政法院隶属于行政系统,最高行政法院院长由政府总理兼任长由政府总理兼任l 德国行政法院是司法系统的专业法院、特别法德国行政法院是司法系统的专业法院、特别法院院第5页,共90页。l2 2、英美法系、英美法系l 英国行政裁判所。保证公正而向司法靠拢。首英国行政裁判所。保证公正而向司法靠拢。首席裁判官由最高法院大法官任命。席裁判官由最高法院大
5、法官任命。l 美国行政法官。行政法官裁判案件以部门首长的美国行政法官。行政法官裁判案件以部门首长的名义,对其奖惩、任免由州人事部门决定。集中办名义,对其奖惩、任免由州人事部门决定。集中办公。公。l 英国行政裁判所每年受理案件几十万,之后起诉的英国行政裁判所每年受理案件几十万,之后起诉的5 5千件左右。千件左右。l 美国行政法官解决行政争议也占美国行政法官解决行政争议也占80%80%以上。以上。第6页,共90页。l3 3、韩国和台湾地区、韩国和台湾地区l 韩国国务总理行政审理委员会韩国国务总理行政审理委员会l 台湾诉愿委员会台湾诉愿委员会l 组成人员一半以上为非公务员组成人员一半以上为非公务员第
6、7页,共90页。l4 4、我国的改革、我国的改革行政复议委员会行政复议委员会l 北京模式:复议委员会会审的案件由法制办决北京模式:复议委员会会审的案件由法制办决定。书面审,不公开,不不质证辩论定。书面审,不公开,不不质证辩论l 黑龙江模式: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简易程序黑龙江模式: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简易程序由法制办复议办公室处理。有关于复议委员会裁由法制办复议办公室处理。有关于复议委员会裁决效力的规定。决效力的规定。l 江南模式:市长参与,解决了首长负责制与复江南模式:市长参与,解决了首长负责制与复议委员会的关系。议委员会的关系。第8页,共90页。l(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基本关系(二)行政
7、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基本关系l 对复议不服可以起诉对复议不服可以起诉l 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第第5 5条:条:l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讼,但是法律规定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第9页,共90页。l有人认为既然有人认为既然“规定规定”成为了行政复议的审查对象,而对成为了行政复议的审查对象,而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又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这也就意味着行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又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这也就意味着行政诉
8、讼可以受理对政诉讼可以受理对“规定规定”不服的案件,亦即抽象的行政不服的案件,亦即抽象的行政行为已经纳入了行政诉讼的范围。行为已经纳入了行政诉讼的范围。“由此可见,老百姓不由此可见,老百姓不仅可以仅可以状告状告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还可以状告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还可以状告政府的红红头文件头文件违法。违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已经从法律上正式确认了已经从法律上正式确认了司法审查制度,即允许法院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司法审查制度,即允许法院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合法。确定是否合法。”参见王利明:参见王利明:司法改革研究司法改革研究,294294页页,北京,法律出版社,北京,法律出版
9、社,20002000。第10页,共90页。l(三)关于行政复议最终裁决(三)关于行政复议最终裁决l必须必须“法律法律”规定规定l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1414、3030条条l出境入境管理法出境入境管理法第第64条。条。2012年年6月月30日通过,日通过,2013年年7月月1日施行。日施行。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同时废止。同时废止。第11页,共90页。l 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1414条:条:l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
10、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裁决,国务院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最终裁决。第12页,共90页。l 立法主要是考虑国务院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立法主要是考虑国务院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以制定方针政策和从全局上处理行政事务为主,一以制定方针政策和从全局上处理行政事务为主,一般不宜、也难以处理大量的具体行政事务。般不宜、也难以处理大
11、量的具体行政事务。l参见乔晓阳主编:参见乔晓阳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条文释义及适用指南释义及适用指南,8888页,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页,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社,19991999。第13页,共90页。l 即便按照现有的规定,国务院每年处理的复议即便按照现有的规定,国务院每年处理的复议案件也很多,既影响国务院处理重大问题的精力案件也很多,既影响国务院处理重大问题的精力,也难免不会出现个别处理不当的问题。故建议,也难免不会出现个别处理不当的问题。故建议:第一,取消国务院的行政复议权;第二,国务:第一,取消国务院的行政复议权;第二,国务院下设一个专门机构处
12、理此类行政纠纷,对专门院下设一个专门机构处理此类行政纠纷,对专门机构的行政复议裁决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机构的行政复议裁决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讼。l参见蔡小雪:参见蔡小雪: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1212页,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页,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2003。第14页,共90页。l 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3030条:条:l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
13、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行政诉讼。l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府确认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滩涂、海域等自然
14、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决定为最终裁决最终裁决。第15页,共90页。l“该条在草案的修订过程中争议就颇大,原来是规该条在草案的修订过程中争议就颇大,原来是规定可以诉讼的,但最后没有被通过。所幸有关方面定可以诉讼的,但最后没有被通过。所幸有关方面提出的将资源类确权的复议决定普遍设定为复议终提出的将资源类确权的复议决定普遍设定为复议终局的方案,最终也未被采纳。局的方案,最终也未被采纳。”l张越:张越:行政复议法学行政复议法学,513513页,北京,中国法制页,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社,20072007。第16页,共90页。l立法当初的考虑是:第一,行政区划的勘定、调立法当初的考虑
15、是:第一,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是宪法规定的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职权整是宪法规定的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职权,应当由行政机关作出最终裁决;第二,根据土,应当由行政机关作出最终裁决;第二,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决定征用土地的权限仅限于国地管理法的规定,决定征用土地的权限仅限于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行政机关根据征用土地的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行政机关根据征用土地的决定而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决定而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向作出该决定的行政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向作出该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比较符合我国国情,也比较有关申请行政复议,比较符合我
16、国国情,也比较有利于问题的解决。利于问题的解决。第17页,共90页。l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对对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第第30条条第第2款的修正。复议法第款的修正。复议法第30条第条第2款,省级人民政府款,省级人民政府关于自然资源确权的复议决定为终局裁决,但当关于自然资源确权的复议决定为终局裁决,但当省级以下人民政府作出对自然资源的确权行为时省级以下人民政府作出对自然资源的确权行为时,依照行政复议管辖规则,其复议机关应当是其,依照行政复议管辖规则,其复议机关应当是其上一级人民政府,其结果是:省级以下地方人民上一级人民政府,其结果是:省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有可能成为复议机关,而对其行政
17、复议决定政府有可能成为复议机关,而对其行政复议决定当事人还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司法实践也基当事人还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司法实践也基本是这样执行的。本是这样执行的。第18页,共90页。l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第2525条:条:“申请人依照行申请人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复议申请。”l 第19页,共90页。l新新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第第12条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或者
18、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l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确认土地、矿藏、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第20页,共90页。l 出入境管理法出入境管理法 第第64条:条:l 外国人对依照本法规定对其实施的继续盘问、拘留外国人对依照本法规定对其实施的继续盘问、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遣送出境措施不服的,可以依审查、限制活动范围、遣送出境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该行政复议决定为法申请行政复议,该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最终决
19、定。l 其他境外人员对依照本法规定对其实施的遣送出其他境外人员对依照本法规定对其实施的遣送出境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境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适用前款适用前款规定。规定。第21页,共90页。l(四)几种特殊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四)几种特殊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l1 1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的可诉性问题。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的可诉性问题。l 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中止行为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中止行为提起诉讼的,因行政复议中止是行政复议审理过程提起诉讼的,因行政复议中止是行政复议审理过程中的程序性事项,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不产生中的程序性事项,对当事人的实体
20、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所以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出现行政实际影响,所以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出现行政复议机关以中止为由无限期拖延案件的情况,当事复议机关以中止为由无限期拖延案件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对行政复议机关逾期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人可以对行政复议机关逾期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第22页,共90页。l2 2复议申请人申请撤回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同意复议申请人申请撤回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同意撤回的,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问题。撤回的,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问题。l 此时因申请人自愿放弃复议救济权,所以不能此时因申请人自愿放弃复议救济权,所以不能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申请行政复议
21、。但在法定起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申请行政复议。但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当事人是可以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期限内,当事人是可以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与此相反,如果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与此相反,如果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又撤回诉讼,而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如起诉后又撤回诉讼,而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如果复议复议的条件,复议机关也仍应当受理。果复议复议的条件,复议机关也仍应当受理。第23页,共90页。l3 3复议机关超过法定期限作出的复议决定的可复议机关超过法定期限作出的复议决定的可诉性问题。诉性问题。l 行政复议机关超过法定期限作出的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机关超过法定期限作出的复议决定,不能当
22、然地被视为无效,应属可诉。行政相对人不能当然地被视为无效,应属可诉。行政相对人不能因为复议机关的过错而承担丧失诉权的不公不能因为复议机关的过错而承担丧失诉权的不公平结果。平结果。第24页,共90页。l4 4共同行政复议人一部分申请复议一部分提起诉讼问共同行政复议人一部分申请复议一部分提起诉讼问题。题。l 当事人的复议申请权和提起诉讼权都应当予以保当事人的复议申请权和提起诉讼权都应当予以保护,所以,应承认他们各自不同的选择权。此时为护,所以,应承认他们各自不同的选择权。此时为了避免分别处理可能造成的矛盾结果,应中止诉讼了避免分别处理可能造成的矛盾结果,应中止诉讼而等待复议结果,因为行政诉讼是解决
23、纠纷的最后而等待复议结果,因为行政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手段。手段。第25页,共90页。l5 5当事人既申请行政复议又提起行政诉讼问题。当事人既申请行政复议又提起行政诉讼问题。l 根据根据9999年年若干解释若干解释第第3434条的规定,当事人既条的规定,当事人既申请行政复议又提起行政诉讼的,由先受理的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又提起行政诉讼的,由先受理的机关管辖;同时受理的,由当事人选择。管辖;同时受理的,由当事人选择。l 受理制和立案制受理制和立案制第26页,共90页。l6.6.“省以下垂直领导省以下垂直领导”的部门的管辖问题的部门的管辖问题l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第第1212条第条第2 2项:项:l
24、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l实践发展:关于实践发展:关于“省以下垂直领导省以下垂直领导”的部门的部门第27页,共90页。l 1998 1998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相继对工商行政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相继对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等管理体制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等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如进行了重大改革,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如19981998
25、年年1111月月2424日,国发日,国发199841199841号文件:号文件:“省、自治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同级人民政府的工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同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地(市)和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作部门;地(市)和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直属机构。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直属机构。”由此产生由此产生了了“省以下垂直领导省以下垂直领导”的部门的行政复议管辖问的部门的行政复议管辖问题。题。第28页,共90页。l云南省行政复议条例云南省行政复议条例第第9 9条:条:“对地税、工商、对地税、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门的具体行质量技术监督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