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实用模板建议收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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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X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各处(室)、教学教辅单位:为适应我校教学工作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学风考风建设,促进考试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特对x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x学院2021年7月5日X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风考风建设,促进课程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主要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生,由学校组织进行的各类课程考核。其他由学校承办的各级各类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二章考核目的与方式第三条课程考核目的和内容应按
2、课程标准制定,全面客观地检查与评价学生对教学内容的掌握程度及运用与创新能力。第四条课程考核要充分体现教学活动评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课程考核的最终结果即课程的成绩评定必须将目标考核和过程考核结合起来,禁止一次性考核决定课程成绩的情况。原则上,期末考试卷面成绩和课程考核总评成绩的及格率均不得低于85%o第五条课程考核一般由日常性考核、实践技能考核和期末考核等三部分构成。其中,期末考核的方式一般为考试或考查。课程的期末考核方式应根据课程性质和教学要求在专业人才培养标准中予以明确。实践性课程、操作性课程和讲座性课程等一般可采用考查方式,可采取随堂考查、大作业、作品、论文、调研报告等多种形式,考查成绩记
3、分制为五级制或两级制。专业核心课程一般应采用考试方式,记分制为百分制。第六条课程考核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线下或线上形式进行。线上考核的组织管理及要求参照线下考核执行。第三章试卷的命题、印制与保管第七条学校积极推进教考分离,鼓励各教学单位,尤其是公共基础课,根据学科和专业的特点逐步建立试题库。所有课程都必须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由教学单位安排组织命题。教学内容、学时数、进度相同的课程一般应统一命题。第八条试卷命题要充分体现课程考核目标,以课程标准为依据,应覆盖教学标准的主要内容,着重考核学生运用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运用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第九条考试课程试卷命题必须按照学校统一规
4、定的试卷模板,同时拟出难度、题量及命题范围相当的A、B两份试卷,且两份试卷中的试题重复率不能超过20%0考试有开卷等特殊要求的应明确标注。考查课程按照学校规定格式提供本学期考核方案和补考考核方案。第十条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00分钟,题型不少于4种,客观题约占80%,主观题占20%。题量根据课程特点而定,一般试卷题量不少于40个知识点,学生作答时间不少于60分钟。-3 -第十一条试题的难易搭配要合理,措词要严谨、明确、规范,图形绘制清晰,图注准确。试题均采用“卷答合一”形式,题间应留足答题空间,选择题不做答题表。第十二条试卷或考核方案须同时提交相应的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答案要准确、全面、
5、简洁、规范,评分标准要合理,论述题应有要点和得分点。第十三条各教学单位应对本单位各专业所有命题进行认真、细致地审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报送教务处印制。未经教学单位审查并签字确认的试卷不得付印。第十四条教务处从各教学单位统一提交的试卷中任选一份作为考试用卷统一印制。教学单位不得明确指定考试用卷。教务处应根据考试学生人数印制足够数量和高质量的试卷。第十五条试卷印好由各教学单位领取后,教学单位应负责试卷的保管并分发给监考人员。有关人员要高度重视试题送印、校对、签收、拆封、分发、回收、存放等各个环节,务必做到安全和准确无误。第十六条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都要建立试卷管理责任制,安排专人管
6、理试卷,严格试卷命制和收发登记制度。如发生试题泄露、试卷遗失或毁损等事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按照相关法律予以处理。第四章考务组织与管理第十七条学校成立期末考试工作小组,由学校领导、教务处及有关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各教学单位相关负责人等组成。各教学单位成立本单位的期末考试工作小组,组成人员报备教务处。第十八条教务处会同教学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考试考务工作,进行科学、规范的管理。教学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应各司其职,做好考试期间的宣传教育、后勤保障、校园治安等方面的工作。第十九条每学期期末考试前,各教学单位要开展考试工作专题培训,认真做好考试动员,组织师生学习
7、考试相关文件,尤其要做好考风考纪宣传教育工作,树立良好的考风和学风。第二十条考试采用集中考试和分散考试两种形式。教务处组织安排全校性的公共基础课程的考查、考试,相关教学单位协助;各教学单位组织安排本单位的所有开课课程(全校性公共基础课除外)的考查、考试,教务处协助。各教学单位需于考前4周向教务处报送相关考试材料,考前2周内公布考试安排。考试安排一经公布,不得任意更改。第二十一条根据教学计划提前结束的课程,教学单位可书面申请采取分散考试形式,获批后,由各教学单位组织考试。如需借用考试教室的,应于考前2周向教务处提交申请。第二十二条期末考试所需要的监考教师由各教学单位根据考试的性质、学生修读人数及
8、教师工作情况安排落实,并实行交叉监考制度。原则上,每个考场应安排2名监考人员,2名监考人员分属不同单位,实行交叉监考。交叉监考单位的确定由教务处统筹,各教学单位具体确定。专任教师如无特殊情况,必须服从监考安排。由课程开课单位向监考人员发出书面监考通知(考试安排表),明确其监考任务。第二十三条每个考务工作点应根据考场数量安排2名专门的考务人员负责考务工作。考务人员的工作主要有:试卷及其他考试资料的收发;检查监考人员按时到场情况,对于未按时签到的监考人员,考务人员应及时与其联系,对于监考人员确实不能按时到场的,应及时向本单位领导和教务处汇报,采取应急处理措施,避免影响考试秩序,造成不良后果。第二十
9、四条每个考试楼层应根据考场数量情况安排2名机动监考人员,具体负责巡视考场、考试资料的收发、监考人员的协调、临时事项通知传达以及突发情况的处理等工作。第二十五条试卷的收发、交接必须签名确认,避免出现考务工作的失误。第五章考场管理及巡视第二十六条考场一律采用单人单桌编定座位,如在阶梯课室考试,必须按隔排隔行编座。第二十七条教务处和教学单位要加强对考试考场的管理,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命题教师在所担任的课程考试时应到考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二十八条学校建立并实行由教务处及有关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组成的校院两级考试巡视(巡考)制度。具体巡视人员包括:学校期末考试工作小组全体成员(相同时间安排为考务人员
10、的除外),各教学单位主考及副主考、机动监考等。巡视人员应佩戴巡考证。第二十九条有具体负责区域的巡考人员应在考前15分钟到达考区,开展巡视工作,至所负责区域考试全部结束方可结束巡视。第三十条考试巡视的内容主要包括:考务工作组织情况,考场准备情况,监考规范情况,学生遵纪情况,抽查学生证件核实身份等。第三十一条巡考人员应充分发挥巡考的监督与威慑作用,及时解决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不能解决的,需及时向教务处或有关单位反馈。第三十二条巡视结束后,有具体负责区域的巡考人员要按要求如实填写巡视考场登记表并签名,交教务处存档。第六章监考守则第三十三条监考人员必须佩戴监考证,要在考试前30分钟签到并领取试卷,
11、在开考前20分钟进入考场,并在黑板上板书:考试科目、考试时间、严禁将手机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带至考试座位等提示语。做好考场检查清理、座位号安排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确保考试可正常进行,如有问题要及时反馈。第三十四条考生在考试开始前15分钟方可进入考场,除教一 7 一师指定须携带的考试用品和饮用水外,考生所带手机、包等物品都应集中放置。考试开始后迟到30分钟及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按旷考处理。考生对号入座,学生证等证件要放在桌面上。第三十五条监考人员要逐一核查学生身份,严禁冒名代考。指导考生在考生名单上签名,并向学生宣布考试纪律及注意事项。在考试开始前5分钟时分发试卷,确保按时开考。第三十六条监考人员
12、要一前一后监考,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不得抽烟、聊天、阅读书报、使用手机或做其它与监考无关的事情。第三十七条监考人员要经常、认真巡视考场,时刻注意考生动态。如无特殊情况,不得坐着监考。第三十八条监考人员不准对试题内容做任何提示性解释或暗示,如考生有试题印刷不清问题,监考人员可给予答复。第三十九条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考试纪律,维护好考场秩序。对作弊有据者,应立即收缴其考卷和作弊材料,令其离开考场,并将情况填入考场记录表,考试结束,应立即将实情向教务处报告。第四十条监考人员要严格掌握考试时间,不得提前结束考试或延长考试时间。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o第四十一条考试
13、结束后,监考人员要认真做好试卷的收集、整理、清点与装袋工作。试卷应按考生名单顺序排放。两名监考人员应先后分别清点考生试卷,确认无误后装入试卷袋内。第四十二条监考人员要如实、完整地填写考场记录表,特别是对缺考、违纪、作弊的学生及主要情节要作出明确的记录和认定。考试结束后,考场记录表由两名监考人员签字后,连同试卷袋(内含考生试卷及考生签名表)一并交考务人员。第四十三条监考人员要严格履行监考职责,对于监考人员的失职行为,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七章试卷评阅与装订第四十四条试卷评阅一般应在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完成。试卷评阅必须秉持对学生负责的态度,做到客观公正,严禁徇私舞弊,不得随意给分、随意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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