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网络诈骗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主题教育PPT.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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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打网络诈骗打击网络诈骗犯罪 加强自我防护意识法条依据常见情形防范方法案例剖析c o n t e n t01.法条依据02.常见情形03.防范方法04.案例剖析(单击此处输入你的正文)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2、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相关司法解释:第五条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
3、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量刑标准:(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构成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2)达到
4、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 1)对于累犯)对于累犯应当综合考虑前后罪的性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时间的长短以及前后罪罪行轻重等情况,增加基准刑的10%-40%,一般不少于3个月。(2 2)对于有前科的)对于有前科的综合考虑前科的性质、时间间隔长短、次数、处罚轻重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前科犯罪为过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的除外。加重情节:(3)对于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员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犯罪
5、的严重程度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4)对于在重大自然灾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故意犯罪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常见情形(单击此处输入你的正文)犯罪分子开设虚假购物网站或店铺,一旦事主下单购买商品,便称系统故障需要重新激活。随后,通过邮箱发送虚假激活网址实施诈骗。犯罪分子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发布二手车、二手电脑、海关没收的物品等转让信息,一旦事主与其联系,即以“缴纳定金”“交易税手续费”等方式骗取钱财。(一)网络购物诈骗:(二)低价购物诈骗:犯罪分子在微信朋友圈以优惠、打折、海外代购等为诱饵,待买家付款后,又以“商品被海关扣下,要加缴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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