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收益列报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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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 收益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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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报表的综合收益列报l一、综合收益的提出与列报历程l二、IAS与我国关于其他综合收益列示项目的比较l三、增加综合收益列报的优点与缺陷l四、我国综合收益列报的相关问题l五、对综合收益列报的建议l六、总结与启示综合收益的提出历程l综合收益的概念最初由 FASB 在 1980 年第 3 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SFAC3)(企业财务报表的要素)(后为1985 年发布的 SFAC6所取代)的解释中提出,被定义为“一个主体在某一期间与非业主方面进行交易或发生其他事项和情况所引起的权益(净资产)变动”,包括这一期间除业主投资和派给业主款外,一切权益上的变动。l 1996年,FASB发布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3
2、0号-报告综合收益(SFAS130)的征求意见稿,建议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可以通过两表法(同时提供损益表和第二业绩表)或一表法(用综合收益表替代传统损益表)进行列报。l 1997年6月,FASB正式发布SFAS130,将综合收益划分为净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除可以按照SFAS130征求意见稿中的建议列报以外,还可以通过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列报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净收益由收益表提供,只反映已确认及已实现的收入(利得)和费用(损失);其他综合收益则涵盖那些已确认但未实现、平时不记入收益表而在资产负债表部分表述的项目。l 在 SFAS130 颁布以前,其他综合收益项目披露在附注和其他财务报告中。因为信息用使用者
3、对利润表的关注远远超过对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关注,在利润表中列报综合收益,会使信息使用者认知的成本减小以及更容易发现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从而综合收益的显著性会明显增强并且由未实现利得和损失构成的其他综合收益一般来自不受管理者控制的市场力量,波动性较大。因此,相对于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利润表列报的综合收益会降低投资者对管理当局的绩效评价,当然会遭到管理者的反对。利益集团的阻挠l 2004 年,IASB与 FASB 开始将财务报表列报作为联合项目开展研究。l IASB于 2007 年 9 月发布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的列报(IAS1)修订版,正式提出综合正式提出综合收益表思想。收益表思想。修订后
4、的 IAS1 要求在一张报表或两张报表内列报所有的非业主权益变动,不允许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列报其他综合收益项目,而修订前,综合收益及其组成部分可以通过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列报。l 2008 年10 月,IASB 和 FASB 联合发布了关于财务报表列报初步意见的讨论稿,对财务报表列报提出了新的模式,取消企业拥有在一张综合收益表或在两张报表中列报的选择权,要求列报综合收益表。但是该建议并没有被采纳。l 2010年5月,IASB 和 FASB分别发布了其他综合收益项目的列报(对IAS1的建议修订)、会计准则更新:综合收益列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要求所有主体均必须列报一张包括当期损益及其他综合收益的
5、单一连续报表,并将其他综合收益划分为有可能将在后续期间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以及不会在后续期间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分别列报。l 2011年6月16日,1ASB发布其他综合收益项目的列报,对1ASl进行修订;FASB则发布2011年第5号会计准则更新综合收益(主题220):综合收益列报。FASB更新后的准则取消了其他综合收益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列示选择,和IASB一样,只允许在利润表进行列报,但都还是给予了一表法或二表法的选择权,并要求连续列示“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具体项目构成以及单独列示可能予以“重分类”和不予“重分类”的组成部分的小计项。至此,其他综合收益列报作为 IASB 和 FASB
6、改进现有会计准则实现趋同的联合项目,暂时告一段落。l 我国 2006 年颁布的新会计准则引入“利得”“损失”概念,并将其分类为“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为引入综合收益提供了基础。l 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要求企业披露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与FASB的“综合收益表”和IASB的“权益变动表”具有一定程度的相似性与可比性),该表第三部分需列报“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虽未提出综合收益的概念,但可以看作要求在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列报其他综合收益。说明我国在向综合收益观靠拢。l 2009 年 6 月,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3 号,首次
7、在财务报表中引入其他综合收益其他综合收益,定义为“反映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未在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按照定义,其他综合收益就是指“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具体操作是在利润表“每股收益”项下增列“其他综合收益”与“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并在附注中详细披露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及其所得税影响,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的金额等信息。l 2012年5月,财政部发布了财务报表列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在利润表中增加了“其他综合收益”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并进行了定义,同时将其他综合收益项目进一步划分为“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
8、目”和“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两类区别列报。此外,原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反映的“综合收益”有关内容也作出相应调整,并在附注中增加有关披露内容。l 综合收益综合收益,是指企业在某一期间除与所有者以其所有者身份进行的交易之外的其他交易或事项所引起的所有者权益变动。l 其他综合收益其他综合收益,是指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l 因此,判断其他综合收益时,应首先判断是否属于“综合收益”,如果是,则需要进一步判断是否已经在净利润确认,如果已经作为净利润确认,则不属于其他综合收益,如果没有作为净利润确认,则应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确认。l
9、 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反映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相加后的合计金额。两种模式关于其他综合收益列示项目的比较l IAS l“可能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包括:1.国外经营的财务报表折算产生的利得和损失;2.现金流量套期中套期工具的利得和损失的有效部分;3.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联营、合营企业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4.与其他综合收益组成部分相关的所得税。l“不能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包括:1.重估盈余的变动;2.设定受益计划精算利得和损失;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的利得和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4.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负债,其由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利得和损失作为负债的信用风险变动
10、部分;5.与其他综合收益组成部分相关的所得税。l 我国l 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应当根据其他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分为下列两类列报:l(一)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项目l(二)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主要包括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现金流量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用房地产转换为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在转换日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部分等项目。l 由于 IAS 提供了多种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选择,虽然我国的“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与IAS的“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联
11、营、合营企业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名称基本相同,但核算范围并不完全相同。l IAS 27合并及单独财务报表及 IAS 28对联营企业投资要求在母公司单独的财务报表中,以成本法或者按照 IAS 39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的规定核算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股权投资,而我国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要求对子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联营及合营企业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IAS 31合营中的权益要求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合营企业的投资可采用比例合并法或者权益法核算,而我国只允许采用权益法。l IAS中,企业可以对土地、厂房、设备及无形资产采用成本模式或重估模式进行后续计量。而我国固定资产准则及无形资产准则只允许
12、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根本不存在“重估盈余”这种会计核算,故我国的其他综合收益中并未设置“重估盈余的变动”这一项目。l 同理,我国职工薪酬准则及企业年金基金准则均未明确提及设定受益计划的处理,故“设定受益计划精算利得和损失”在我国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也是不存在的。l IASB 2009年IFRS9 金融工具将金融工具分为两大类:以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故在IFRS 9 出台之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由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利得和损失”列示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的利得和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我国仍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列示,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可见,这项
13、其他综合收益的内容在我国是“可能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而IAS 中已经不包含此项内容了。l“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负债,其由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利得和损失作为负债的信用风险变动部分”是 IFRS9 出台后新引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项目,因此我国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亦不包含此项目。lIAS规定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的差额应按“重估盈余的变动”项目处理;存货转换日的差额为应计入损益。故我国“自用房地产转换为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在转换日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部分”项目在 IAS中或另有规定或不存在。引入综合收益列报的利弊l好处:l1、综合收益的内涵要比净利润丰富。综合收益不仅包括与交易相
14、关的净利润还包括与交易无关的其他综合收益,也就是利得和损失,并且,当交易发生后,原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还可以转入净利润。相对于净收益,综合收益比较全面地反映了企业的经济状况和经济实质,对综合收益的明确列报能提高会计信息对信息使用者的决策相关性。l2、综合收益在利润表中增列后,由于综合收益是指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扣除所有者的投资和由向所有者的分配导致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因而可以借助“综合收益”作为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之间沟通的桥梁,从而打通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之间的勾稽关系。l 3、在利润表中增加其他综合收益的列报l 1)其他综合收益在利润表中列报,弥补了传统净收益难以处理和反映的物价变动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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