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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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学习目的与要求学习目的与要求】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是完成统计任务的组织保障。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掌握统计机构的设置及职责;统计人员的概念、职责、职权;统计从业资格的规定和要求。【教学内容教学内容】第一节 统计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第二节 统计人员 第三节 统计从业资格第一节 统计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一、统计机构的设置 统计机构是指从事统计调查、统计数据加工整理、统计分析预测、统计信息咨询和统计协调管理等活动的组织。我国统计法规定的统计机构分两种 政府综合统计机构、部门统计机构。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和部门统计机构都属于政府的统计机构,构成政府统计系统的两大支柱,是完成国家、部门、地
2、方统计任务最为重要的两支力量。(一)政府综合统计机构 概念:是指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独立设置的统计职能机构,包括国务院设立的国家统计局及其派出的调查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统计机构。统计法特别规定 统计法规定,国务院设立国家统计局,依法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统计工作。统计法规定,国家统计局设立派出的调查机构,即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职责是依法承担统计调查任务,独立于地方人民政府,向国家统计局直接上报统计调查结果,并负责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依法管理、开展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其主要标志是:1、在人民政府组织系统中,政府综合统计机构是单设的职
3、能机构;2、政府综合统计机构独立行使统计工作职权,独立履行统计工作职责;3、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政府综合统计机构独立支配、使用和管理人、财、物。统计法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统计人员。(二)部门统计机构(了解)部门统计机构是指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部门统计任务的需要专门设置的统计职能机构。地方政府各业务主管部门大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专业性业务主管部门;另一类是综合性业务主管部门,是政府分管某方面事务的行政职能部门。统计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设立专门的统计机构,也可以不设统计机构而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统计人员,并指定
4、统计负责人。统计法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在统计业务上受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指导。第二节 统计人员 一、统计人员的概念 统计人员:是指从事统计活动的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包括各级人民政府综合统计机构、部门统计机构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以及不设统计机构的部门、乡镇、行政村或其他组织中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和指定的统计负责人。二、统计人员的职权 1、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 2、有权就与统计有关的问题询问有关人员。3、有权要求有关人员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资料。4、有权要求有关人员改正不真实、不准确的资料。5、统计人员有学习专业知识的权利。三、统计人员的职责 第一、统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如
5、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不得有其他违反统计法规定的行为。第二、统计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对其负责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第三、统计人员进行统计调查时必须出示工作证件。四、对统计人员的基本要求(P47)(一)统计人员应当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二)统计人员应当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一)统计职业道德的内容:1、忠诚统计,乐于奉献内在要求 2、实事求是,不出假数核心内容 3、依法统计,严守秘密具体要求 4、公正透明,服务社会普遍要求(二)提高统计人员专业素质的相关规
6、定 1、国家实行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评聘制度。2、统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加强对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以提高统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第三节 统计从业资格 一、实行统计从业资格制度的意义(了解)1、有利于提高统计人员的素质,促进统计队伍建设 2、有利于规范对基层统计队伍的管理。3、有利于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保障统计数据质量。二、统计从业资格及其范围 1、统计从业资格:行为人从事统计工作的资格证明,也是行为人从事统计工作的前提条件和最基本的要求。2、新修订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规定
7、: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人员,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3、统计专业职务:是衡量统计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的一种资质证明。分为:高级统计师 统计师 助理统计师 统计员三、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主管机关及其主要职责 1、国家统计局:领导和管理全国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负责编制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命题、制定考试管理办法和考务规则等工作。2、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实施机关。3、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承办机关。四、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8、4、决定 请大家了解以上内容,具体阅读课本(P52-54)五、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是指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实施机关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授予行为人从事统计工作的一种资格证明文件。1、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2、具备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要主动接受继续教育。本章重点与难点 1、统计机构的设置 2、统计机构的职责 3、统计人员的职权 4、统计人员的职责 5、统计专业职务习题点评(见培训教材学习指导P106)第五章第五章统计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统计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学习目的与要求学习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学习:掌握 统计违法行为的概念及构成要件;统计违法行为的种类及其特征;统计法律
9、责任的概念、特征和种类;统计行政处罚和统计行政处分的概念、特征及分类。能正确进行简单的案例分析。【教学内容教学内容】第一节 统计违法行为 第二节 统计法律责任一、统计违法行为一、统计违法行为 1、概念:行为人在统计活动中违反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对统计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形成侵害的行为。2、行为人、行为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体来讲,既包括统计调查者,又包括被调查者;既包括统计资料公布和提供者,又包括统计资料使用者;既包括统计行政管理机关,又包括统计行政管理相对人。既包括个人,又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统计违法行为的特征:统计违法行为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统计违法行为是行为人有
10、过错行为人有过错的行为;统计违法行为是违反统计法规范违反统计法规范的行为;统计违法行为的种类统计违法行为的种类 P56 根据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主要有27类统计违法行为。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统计资料 概念: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是指统计调查对象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在统计调查中,故意或者过失提供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统计资料的行为。基本特征: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提供不完整统计资料,是指统计调查对象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制度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提供不完整统计资料的行为。基本特征:报表指标填报不完整。强调:不论行为人是故意或者过失,只要构成了统计资料的不真实或者不完整,就可以认
11、定其已经构成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2.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 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是指统计调查对象拒绝履行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法定义务的行为。前提:必须是政府统计机构下发的法定报表,如常规年定报、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临时性调查等法定任务。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是指统计调查对象未按照统计制度的要求在规定上报期限内提供统计资料,经政府统计机构催报后,仍未按催报要求在补报期限内提供统计资料的行为。前提:应该满足两次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条件,第一次未按时提供后,政府统计机构必须进行催报。催报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同时应当告知不报期限。3.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
12、计检查查询书 拒绝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是指被查询对象未在规定期限内对所查询的问题进行答复的行为。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是指被查询对象虽然在规定期限内对所查询问题进行了答复,但答复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行为。4.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 概念:是指统计调查对象在政府统计机构进行合法统计调查或者对统计违法行为进行统计检查的过程中,拒绝履行调查义务、拒绝配合统计检查或者使用暴力、威胁等方式阻挠、抗拒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行为。前提:属政府统计调查,如一般的商业调查,不构成此项违法行为。5.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概念:是指在统计
13、数据核查或统计检查过程中,核查或检查对象不但不积极配合,反而为掩盖事实、逃避追究而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及拒绝提供核查、检查所需的相关证明和资料的行为。6、迟报统计资料 概念:统计调查对象晚于统计制度规定期限报送统计资料的行为。前提:构成此项必须同时满足已上报和上报时间晚于统计制度规定期限两个条件。7、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帐 原始记录:是指记载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源头数据的载体,它不必专门为统计调查所设立,但可以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源头数据。统计台帐:是指根据统计调查的要求,为准确、全面、快捷填写统计调查表而设置的一种过渡记录。它是连接原始记录和统计报表的桥梁,是体现统计数据加工
14、过程的重要记录。8、利用虚假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利益或者职务晋升 说明:本项违法行为的主体为单位或个人,但本行为的主体并不一定是制作虚假统计资料的主体。要求他人制作虚假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利益和职务晋升的,也可以构成本项违法行为。编造的虚假统计资料与荣誉称号、物质利益或者职务晋升必须有因果关系,前者必须是后者的原因或原因之一。9、自行修改统计资料10、编造虚假统计数据11、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特征:违法主体是特殊主体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 实施了强令、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行为 12、打击报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
15、、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 概念:指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或拒绝、抵制违反统计法行为的统计人员采取撤职、降级、调离岗位、经济处罚等方式进行打击、迫害的行为。13、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 概念:指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严重的统计违法行为时,由于有关负责人工作上的疏忽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不立即纠正,而是听之任之,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14、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或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 主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及其统计人员。违法表现:不按照统计法、国家有关制度的规定,未按照法定程序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或者未经有
16、关部门审批或备案,擅自变更已有的统计调查制度。15、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及其统计人员。伪造统计资料:是指行为人没有任何客观事实根据,主观地编造虚假统计数据或者统计资料并报送的行为。篡改统计资料:是指行为人利用某种职务上或工作上的便利条件,擅自修改已有的统计资料并报送的行为。基本特点:前者是凭空捏造,无中生有;后者是在已有的统计资料基础上进行的非法修改。16、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机构、人员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 概念: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及其统计人员以强令、授意、胁迫、诱导等任何方式,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的行为。17
17、、未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报送有关资料 概念: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及其统计人员,不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不如实、不及时或者不完整或者拒绝报送统计资料或者其他有关资料的行为。18、违法公布统计资料 概念: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及其统计人员不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公布统计资料。19、泄露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或者提供、泄露在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 统计法规定:对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等单项调查资料,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有义务予以保密,不得对外泄露或者公布。20、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统计资料毁损、灭失 统计法规定
1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统计资料交接、归档制度,保障统计资料安全,防止统计资料毁损、灭失。21、泄露国家秘密 统计法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于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应当予以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不论以何种方式泄露了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就构成统计违法行为。22、违反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法规 23、违反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24、违反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 25、违反统计执法检查规定 26、违反国家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 27、违反涉外调查管理办法二、统计法律责任二、统计法律责任 概念:行为人对其违反统计法律规范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惩罚性法律后果。特
19、征:统计法律责任的承担者,必须是具有统计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统计法律责任的内容是由统计法律规范明确规定的;统计法律责任的认定和追究,必须是专门机关通过法定程序进行的;统计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统计法律责任可以分为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两种。学习的重点是统计行政法律责任,它主要包括统计行政处罚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两种形式。另外,取消荣誉称号、追缴物质奖励和撤消晋升职务也属于行政法律责任的形式。通报批评一般也可列入行政法律责任的范畴。统计行政处罚统计行政处罚 P64 概念:指各级统计监督检查机关依法对违反统计法律规范的行为给予的行政处罚。特征:实施统计行政处罚的主体只能是各级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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