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管资料)-VDA产品责任原则.pptx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企管资料)-VDA产品责任原则.pptx》由用户(德鲁克管理课堂)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企管资料 企管 资料 VDA 产品 责任 原则
- 资源描述:
-
1、依据以下 法规:德国民法典 刑法 产品责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产品的安全性是指产品在使用、储运、销售等过程中,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免遭侵害的能力。(保证产品的安全性能,涉及到产品的设计、制造、安装、标识、维修等各个方面)。保证产品的安全性能,涉及到产品的设计、制造、安装、标识、维修等各个方面。为了提高安全性,必须识别产品安全性方面的问题。质量体系的发展方向原则上是尽可能可靠地避免缺陷。企业中的员工,尤其是管理人员必须结合自身的工作以合适的形式弄清产品缺陷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产品责任对于企业有哪些后果。产品质量责任是指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其它对产品质量负有责任的人违反我国质量法规
2、定的产品义务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违反产品责任法规定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不履行保证产品质量义务的民事责任,这也是判断产品质量责任的重要依据。产品质量责任是一种综合的法律责任。产品质量法规定了认定产品质量责任,的依据,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对于产品质量规定必须满足的条件,如产品质量法规定,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二是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作为认定产品质量是否合格以及确定产品质量责任的依据。无论何种标准,一经生产者采用,并
3、明确标注在产品标识上,即成为生产者对消费者的明示承担有关法律责任的担保承诺。三是产品缺陷。产品质量法中对企业质量管理提出了法定的基本要求,-即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相应的考核办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内部质量管理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范围内的事情,主要依靠市场竞争机制实力。产品质量法的基本要求是指导性的规定。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包括产品内在质量要求及其制订依据、产品标识的规定,销售才进货检查验收、保持产品质量的规定,以及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质量方面的若干禁止性行为规定等。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包括四方面:(1)保证产
4、品内在质量,(2)保证产品标识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3)产品包装必须符合规定要求,(4)严禁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包括四方面:(1)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2)保持产品原有质量,(3)保证销售产品的标识符合法律规定要求,(4)严禁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从下述图表可以看出造成间接损失所要承担的责任:1、合 同 法 违约2、刑 法 违约3、产品责任法 侵权4、无过错 举证责任倒置生产商承担无过错责任,法律意义上的生产商可以是:最终生产商 最终生产商的零配件供应商 商人、批发商、零售商 但也包括:类似生产商(以自己的名称提供产品的邮购商行 或国内连锁企业)手工者 产品责任的原则是
5、:法律依据:民法典第823条和产品责任法 举证责任倒置及无过错责任(违法责任)在生产商及商业企业链上的每个企业都要承担责任,要对“产 品的流通”和缺陷负责 产品责任意义上的“缺陷”:设计缺陷生产缺陷指导说明书缺陷达到标准/技术状态的证明质量状态的证明操作方式的证明 对此可能的备证(特指民法典第823条)必要时,保险保护 国家主管部门监督产品安全。在德国是KBA负责。如果认识到威胁生命或健康,国家主管当局要求 生产商采取措施,追问并销毁产品。在德国是KBA负责KFZ(机动车)项项 目目中中 国国 台台 湾湾 省省美美 国国欧欧 盟盟中中 国国归 责理 论举证责任转移、严格责任1.过失责任、2.担
6、保责任3.严格责任无过错责任严 格 责任因果关系相当因果关系法则目的说因果关系1.实上因果关系2.法律上因果关系各会员国自行规定(大多采用相当因果关系)具 有 决定 的 因果关系损害赔偿客体消费者、第三人使用人、购买人、第三人使用人、第三人消费者、其 他 受害者损害赔偿主体设计、制造、生产的企业者提供服务者,经销商改装者,分装商品者、变更服务者,输入商品或服务者商品制造人、动产经销商或零售商、零件制造商、动产出租者、不动产销售者、赠送者商品制造者、零件生产者,以姓名标示在物品者输入者、商品供应商生产者销售者损害赔偿范围财产上损害(生命、身体、财产)非财产上的损害惩罚性赔偿财产上损害与人身伤害有
7、关的非财产上损害(例外填补纯粹经济上的损害)死亡或人身损害财产上损害最高赔偿的限制死 亡 或 人身 损 害 财产 上 损 害最 高 限 额的限制 责任法的总条文(民法典第823条第一款)每个人必须做到,在自己的权利范围内不违法引起人身伤害或第三者财产损失。每个人必须尽可能地采取必要的和充足的措施,以避开触犯法律的风险。对于故意或疏忽造成的失职,肇事者有责任赔偿被损害人的损失。案例一:摩托车头盔(制造缺陷)在一次严重摩托车车祸中,起诉人的头盔因破裂而致下身瘫痪,判决得到165万美元的赔偿。原告声称这头盔有缺陷,不符合抗压力的标准。有趣的是被告声称不防止背部损伤。由于骑车人是背部受伤,而不是头部受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