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1课件.ppt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1课件.ppt》由用户(三亚风情)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生产 安全事故 报告 调查 处理 条例 课件
- 资源描述:
-
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岔治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4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已经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
2、的报告和调查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安全生产法第13条规定: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第二条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第二条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人身伤亡亡或者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查
3、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本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为以下等级:(一)(一)特别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是指造成3030人以上死人以上死亡,或者亡,或者100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下同),或者1 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二)重大事故重
4、大事故,是指造成,是指造成1010人以上人以上3030人以人以下死亡,或者下死亡,或者5050人以上人以上100100人以下重伤,或者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500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1 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三)较大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是指造成3 3人以上人以上1010人以下人以下死亡,或者死亡,或者1010人以上人以上5050人以下重伤,或者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1000万万元以上元以上5000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四)一般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是指造成3 3人以下死亡,或人以下死亡,或者者
5、1010人以下重伤,或者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失的事故。事故分级事故分级死亡人数死亡人数重伤人数含急性工业中毒重伤人数含急性工业中毒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特别重大事故P30P100L1亿重大事故10P3050P1005000万 L 1亿较大事故3P1010P501000万 L 5000万一般事故P3P10L1000万表1 生产安全事故按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分级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本条第一款所称的
6、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以上”包括本数,所称包括本数,所称的的“以下以下”不包括本数。不包括本数。第四条第四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者瞒报。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
7、任。法追究责任。第七条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第八条第八条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当依法及时处理。第二章事故报告第二章事故报告第九条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立即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
8、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当于1 1小时内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
9、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生产监督
10、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职责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
11、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不得超过2 2小时小时。事故现场工作人员立即企业负责人1小时内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2小时内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第十二
12、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第十二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的措施;(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第十三条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第十三条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时
13、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 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第十四条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第十五
14、条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第十六条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
15、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要痕迹、物证。第十七条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第十七条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第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第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全生
16、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报。第三章事故调查第三章事故调查第四章事故处理第四章事故处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40%至至80%80%的罚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17、(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10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5005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60%至至100%100%的罚款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
18、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追究刑事责任:(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据、资料的;(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料的;(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的;(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第三十七条第
19、三十七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1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2020万元以下万元以下的罚款;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2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5050万元以下万元以下的罚款;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5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200200万元以万元以下的罚款;下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20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500500万万元以下的罚款。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八条第三
20、十八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30%的罚款;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40%的罚款;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60%的
21、罚款;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入80%80%的罚款。的罚款。第四十条第四十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
22、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日起,5 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责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1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4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5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四条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任主体,必须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必须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
23、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产。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生产工作负责。第二章第二章 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下列安全生产要求符合下列安全生产要求:(一)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烟花(一)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取得安全生爆竹、民用爆
24、破器材等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产行政许可;(二)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法律、法(二)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规、规章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要求;要求;(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完(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四)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四)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五)在有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五)在有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5、;(六)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六)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七)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七)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生产管理人员;(八)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八)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识和管理能力;(九)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九)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十)法律、法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