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全考点梳理)最难16分!教师资格证1000+法律法规考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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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资格证】【全考点梳理】最难16分!教师资格证1000法律法规考点综合素质每年中幼综合素质都要考查20分左右的法律法规题,很多同学复习起来都很头疼,万能的编来了!五法纲办法:教育法、未成年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预防未成年犯罪法、学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宪法频关键词全梳理,只考选择题,所以收藏起来,有时间读两遍,考试能回忆起来关键词选对即可!“综合素质法律法规全考点梳理!教育法的体系(重点指数:2星,常考题型:选择题)教育法组成:.教育基本法律:全国民代表会制定,如:中华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单法律: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如:中华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教育政法规:国
2、家最政机关(国务院),如:教师资格条例、学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等。(注意:教育政法规的名称般有三种:条例、规定、办法或细则。).地性教育法规:地国家权机关,如:上海市学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东省职业教育条例。(注意:通常命名为:条例、办法、规定、规则、实施细则等。).教育规章:包括部门教育规章和地政府教育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各部、各委员会发布;地政府教育规章:市民政府制定。教育法律责任: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教育法中华民共和国教育法(常考题型:选择题)中华民共和国教育法于1995年318第届全国民代表会第三次会议通过,91起施。总则(常考题型:选择题)第四条
3、:对教育事业的规定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全社会应当关和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第六条:对教育内容的规定教育应当坚持德树,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价值观教育,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第条:教育公共性原则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不得利宗教进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第九条:教育平等性原则中华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
4、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第条:国家通语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教学语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使国家通语字进教育教学。民族治地以少数民族学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从实际出发,使国家通语字和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的语字实施双语教育。国家采取措施,为少数民族学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实施双语教育提供条件和持。第四条:国务院和地各级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民政府管理。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管理。教育基本制度(常考题型:选择题)第七条:国家实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初等教育(强制教育):学
5、中等教育:普通中等教育初中、中;中等职业教育中专、职、专等教育:专、本科及以上义务教育:学、初中基础教育:学、初中、中第条:国家实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各级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童、少年就学。适龄童、少年的母或者其他监护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有义务使适龄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第条:国家实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第条:国家实学业证书制度。经国家批准设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第四条:国家实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重点指数
6、:3星,常考题型:选择题)第五条:国家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国家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任何组织和个不得以营利为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第六条:设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有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合格的教师;(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四)有必备的办学资和稳定的经费来源。第三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举办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其所举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体制。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政负责必须由具有中华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
7、其任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学校的教学及其他政管理,由校长负责。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代表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第三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条件的,批准设或者登记注册之起取得法资格。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兴办的校办产业独承担民事责任。受教育者(常考题型:选择题)第四条:微信订阅号NTCECN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贷学、助学;(三)在学
8、业成绩和品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学的权利:权、受教育权、财产权权:健康权、由权、格尊严权、隐私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第四三条:受教育者应当履下列义务:()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为习惯;(三)努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教育与社会(常考题型:选择题)第四九条:未成年的母或者其他监护应当为其未成年或者其他被监护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未成
9、年的母或者其他监护应当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或者其他被监护进教育。学校、教师可以对学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第五条: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化馆、美术馆、体育馆(场)等社会公共化体育设施,以及历史化古迹和命纪念馆(地),应当对教师、学实优待,为受教育者接受教育提供便利。播、电视台(站)应当开设教育节,促进受教育者思想品德、化和科学技术素质的提。教育投与条件保障(重点指数:3星,常考题型:选择题)第五三条:国家建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依法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
10、构,办学经费由举办者负责筹措,各级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持。第五条:国家采取优惠措施,励和扶持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下开展勤俭学和社会服务,兴办校办产业。法律责任(常考题型:选择题)第七条:结伙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七三条: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不采取措施,造成员伤亡或者重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五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
11、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依法给予政处分。微信订阅号NTCECN第七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的,由教育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及其他直接责任员,依法给予政处分。向上滑动查看全,相关练习题点击这跳转“未成年保护法中华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常考题型:选择题)中华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于1991年94第七届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2006年1229第届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总则(常考题型:选择题)第三条:未成年享有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发展特点给
12、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第五条:保护未成年的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尊重未成年的格尊严;()适应未成年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家庭保护(常考题型:选择题)第条:母或者其他监护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对未成年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对未成年实施家庭暴,禁虐待、遗弃未成年,禁溺婴和其他残害婴的为,不得歧视性未成年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第三条:母或者其他监护应当尊重未成年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依法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辍学。学校保护(常考题型:选择题)第条:微博中学教师资格证考试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受教育的权利,
13、关、爱护学,对品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应当耐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第五条: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为的未成年学,学校和母或者其他监护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管教或者管教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社会保护(常考题型:选择题)第条:各级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中的未成年等接受义务教育。第三六条:中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上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上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
14、未成年禁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份证件。补充中学幼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五条化部门依法禁在中学、学校园周围200范围内设互联上服务营业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进的互联上服务营业场所。商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擅设的互联上服务营业场所。社会保护(常考题型:选择题)第三七条:禁向未成年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份证件。任何不得在中学校、幼园、托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微博 中学教师资格证考试第三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不得招未满六周岁的未成年,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
15、不得披露未成年的个隐私。对未成年的信件、记、电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民检察院依法进检查,或者对为能的未成年的信件、记、电邮件由其母或者其他监护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不得开拆、查阅。第四条:学校、幼园、托所和公共场所发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第四三条:县级以上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等活着未成年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护送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的未成年到救助场所,由救助场所予以救助和妥善照顾,并及时通知其母或者其他监护领回。对孤、法查明其母或者其他监护的以及其他活着的未成年,
16、由民政部门设的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第四六条: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的智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司法保护(常考题型:选择题)第五三条:母或者其他监护不履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的资格,依法另指定监护。被撤销监护资格的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第五四条: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实教育、感化、挽救的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法律责任(常考题型:选择题)第六条:母或者其他监护不依法履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构
17、成违反治安管理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政处罚。第六三条:学校、幼园、托所侵害未成年合法权益的,由教育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依法给予处分。学校、幼园、托所教职员对未成年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格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六条:法招未满六周岁的未成年,或者招已满六周岁的未成年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商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第六九条:侵犯未成年隐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政处罚。第七条:胁迫、诱骗
18、、利未成年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进有害其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政处罚。向上滑动查看全,相关练习题点击这跳转“义务教育法中华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重点指数:3星,常考题型:选择题)1985年,中共中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的决定,提出义务教育;1986年,全国民代表会颁布;2006年,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修订。91实施了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次明确提出实施素质教育。总则(重点指数:3星,常考题型:选择题)第条:为了保障适龄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第条:国家实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实施的所有适龄童、少年必须接受的
19、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第五条:各级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童、少年的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第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国家组织和励经济发达地区援经济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第七条:义务教育实国务院领导,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
20、县级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县级以上民政府教育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作;县级以上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作。第九条: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有权对违反本法的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发违反本法的重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民政府或者民政府教育政部门负责应当引咎辞职。学(重点指数:3星,常考题型:选择题)微信订阅号NTCECN第条:凡年满六周岁的童,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应当送其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童、少年因体状况需要延缓学或者休学的,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民政府或者县级
21、民政府教育政部门批准。第条:适龄童、少年免试学。地各级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学。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在户籍所在地作或者居住的适龄童、少年,在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治区、直辖市规定。县级民政府教育政部门对本政区域内的军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第四条:禁单位招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童、少年。学校(重点指数:3星,常考题型:选择题)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残疾、听语残疾和智残疾的适龄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童、少年学
22、习、康复、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的残疾适龄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第条:县级以上地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第条:县级以上民政府及其教育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重点班。县级以上民政府及其教育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第五条: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不得以向学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式谋取利益。第六条:学校实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校长由县级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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