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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财产类税法学习培训模板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林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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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产 税法 学习 培训 模板 课件
    资源描述:

    1、第9章 财产类税法学习目标学习目标知识目标:知识目标:理解和掌握财产税法各税的概念及意义;掌握财产税法各税的纳税人和税率;熟悉掌握财产税法各税的计税依据;理解财产税法各税种的优惠政策;掌握财产税法各税的征收管理内容。技能目标:技能目标:解释说明财产税法各税要素的设计原理;熟练掌握财产税法各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能力目标:能力目标:调查相关企业对财产税法各税的认识;正确计算财产税法各税税额并进行案例分析;实地考察财产税法各税种征纳中存在的问题。9.1 房产税法9.2 车船使用税法9.3 契税法9.1 房产税法9.1.1 房产税法基础理论房产税法基础理论9.1.2 房产税法基本内容房产税法基本内容9.

    2、1.3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9.1.1 房产税法基础理论房产税法基础理论9.1.1.1 房产税法的概念9.1.1.2 房产税的演变9.1.1.3 房产税的作用9.1.1.1 房产税法的概念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依据房产价格或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房产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调整房产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它的基本法律依据是1986年9月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的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等。9.1.1.2 房产税的演变房产税是一个历史悠久的税种,最早始于周朝“廛布”,唐朝开征的“间架税”、清初的“市

    3、廛输钞”以及清末和国民党政府的“房捐”等,均属房产税的范畴。9.1.1.3 房产税的作用 1.运用税收杠杆调节,理顺分配关系。2.加强房产监督管理,提高使用效益。3.控制固定资产投资,促进住房改革。4.征收较为简便宜行,保证地方收入。9.1.2 房产税法基本内容房产税法基本内容9.1.2.1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9.1.2.2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9.1.2.3 房产税的纳税人9.1.2.4 房产税的税率9.1.2.5 房产税的减免优惠9.1.2.1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

    4、资的场所。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9.1.2.2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征税范围的基本规定。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其中:(1)城市是指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2)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地区。(3)建制镇是指经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4)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镇制标准而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但对工矿区的开征须经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9.1.2.3 房产税的纳税人1.纳税人的一般规定。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房屋的产权所有人。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属于

    5、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的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2.纳税人的法律界定。房产税的纳税人具体包括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代管人或者使用人。其含义如下:(1)产权所有人。简称“产权人”、“业主”或“房东”,是指拥有房产的单位和个人,即房产的使用、收益、出卖、赠送等权利归其所有。(2)经营管理单位。是指虽不具有房屋产权但拥有其经营管理权的人。(3)承典人。是指以押金形式并付出一定费用,在一定的期限内享有典当房产使用权、收益权的人。(4)代管人和使用人。代管人是接受产权人、承典人的

    6、委托代为管理房产或虽未受委托而在事实上已代管房产的人;使用人是直接使用房产的人。9.1.2.4 房产税的税率我国现行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即从价计税的,税率为1.2%;从租计税的,税率为12%。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进行征税。9.1.2.5 房产税的减免优惠1.房产税的法定免税。主要包括以下规定(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以及非自身业务使用的生产、营业用房,不属于免税范围。(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房产,如学校、医疗卫生单位、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文化、体育、艺术等实行全额或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

    7、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不包括上述单位所属的附属工厂、商店、招待所等的用房。(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其中:宗教寺庙自用的房产是指举行宗教仪式等的房屋和宗教人员使用的生活用房屋;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是指供公共参观游览的房屋及其管理单位的办公用房屋。但上述单位中附设的营业单位,如影剧院、饮食部、茶社、照相馆等所使用的房产及出租的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房(主要是指居民住房、不分面积多少),一律免征房产税。对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出租的房产,应照章征税。(5)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

    8、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2.房产税的其他减免。9.1.3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9.1.3.1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9.1.3.2 房产税的税额计算9.1.3.3 房产税的征收管理9.1.3.1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余值或房产租金收入,即按照房产余值从价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从租计征。9.1.3.2 房产税的税额计算1.从价计征应纳税额的计算。包括从价计征、从量计征两种计算方法:(1)从价计征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2.从租计征应纳税额的计算。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计算公式为

    9、: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9.1.3.3 房产税的征收管理1.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房产税的缴纳办法。主要规定如下:(1)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其具体纳税期限由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2)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纳税人的房产不在同一地点的,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3)房产税的纳税人应按税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并如实填写房产税纳税申报表。3.房产税的档案管理。10.2 车船使用税法10.2.1 车船使用税法基础理论车船使用税法基础理论10.2.2 车船使用税法基本内容车船使用税法基本内容10.2.3 车船使用税的计税管理车船使用

    10、税的计税管理9.2.1 车船使用税法基础理论车船使用税法基础理论9.2.1.1 车船使用税法的概念9.2.1.2 车船使用税的演变9.2.1.3 车船使用税的作用9.2.1.1 车船使用税法的概念车船使用税是指国家对行驶于境内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境内河流、湖泊或者领海的船舶,依法征收的一种税。9.2.1.2 车船使用税的演变我国对车船征税历史悠久。自公元前129年汉武帝开始对商人用作运输货物的车船征收“算商车”,明、清两代对内河商船征收的“船钞”,国民政府对车船征收的“牌照税”,均属对车船税的征税范畴。9.2.1.3 车船使用税的作用车船使用税兼有财产税和行为税的性质,国家征收车船使用税,不

    11、仅有利于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和提高车船使用效率,还能有效地配合交通部门加强车船管理,支持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9.2.2 车船使用税法基本内容车船使用税法基本内容9.2.2.1 车船使用税的征税范围9.2.2.2 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9.2.2.3 车船使用税的税率9.2.2.4 车船使用税的优惠政策9.2.2.1 车船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车船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包括行驶于中国境内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中国境内河流、湖泊或领海的船舶两大类:1.车辆。2.船舶。9.2.2.2 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车船使用税以在中国境内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但不包括涉外企业和外籍个人,涉外企业和外籍个人现行仍缴

    12、纳车船使用牌照税。9.2.2.3 车船使用税的税率车船使用税实行定额税率(税额),分为车辆税额和船舶税额两大类:1.车辆税额。2.船舶税额。9.2.2.4 车船使用税的优惠政策 1.法定免税的车船。主要有以下几项:(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事单位按照国家规定配备自用的车船。(2)由国家财政部门全额拨付事业费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配备自用的车船。(3)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及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社会福利、慈善机构自用的车船。(4)载重量不超过1吨的渔船。(5)专供上下客货及存货用的趸船、浮桥用船。(6)各种消防车船、防疫车船、救护车船、垃圾车船及洒水车、囚车、警车、殡葬车。(7)特制的残

    13、疾人专用车辆。(8)轮渡、地铁和轻轨车辆。(9)用于农田作业的专用车辆。2.其他减免的车船。9.2.3 车船使用税的计税管理车船使用税的计税管理9.2.3.1 车船使用税税额的计算9.2.3.2 车船使用税的征收管理9.2.3.1 车船使用税税额的计算车船使用税采用从量定额征收,其基本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依据适用税率车船使用税的税额计算。根据上述车船使用税应纳税额的基本计算公式和计税依据,各类车船使用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1)机动船和载货汽车应纳税额净吨位数适用单位税额 (2)非机动船应纳税额载重吨位数适用单位税额 (3)除载货汽车以外车辆应纳税额车辆数适用单位税额 (4)挂车应纳税额

    14、挂车净吨位(载货汽车净吨位年税额70%)(5)从事运输业务的拖拉机应纳税额所挂拖车的净吨位(载货汽车净吨位年税额50%)(6)客货两用汽车应纳税额分两步计算:乘人部分应纳税额辆数(适用乘人汽车税额50%)载货部分应纳税额净吨位适用税额9.2.3.2 车船使用税的征收管理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主要规定如下:(1)纳税人使用应税车船,从使用之日起发生纳税义务。(2)纳税人新购置车船使用的,从购置使用当月起发生纳税义务。(3)已向交通航运管理机关上报全年停运或者报废的车船,当年不发生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停运后又重新使用的,从重新使用的当月起,发生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义务。2.纳税期限及其申报。车船使用

    15、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应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并如实填写车船使用税纳税申报表。3.纳税地点和征收机关。9.3 契税法9.3.1 契税法基础理论契税法基础理论 9.3.2契税法基本内容契税法基本内容9.3.3 契税的计税管理契税的计税管理9.3.1 契税法基础理论契税法基础理论 9.3.1.1 契税法的概念9.3.1.2 契税的演变9.3.1.3 契税的特点和意义9.3.1.1 契税法的概念契税是以境内出让、转让、买卖、赠与、交换发生权属转移的土地、房屋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9.3.1.2 契税的演变契税在我国历史悠久

    16、,最早起源于东晋的“估税”。南朝的宋、齐、梁、陈等国将其作为定制。此后,历代封建王朝对不动产的买卖、典当等产权转移都要征收契税,但征税范围和税率不尽相同。9.3.1.3 契税的特点和意义契税属于地方税种,对产权承受者征收而不是转让方;采用有幅度的比例税率,税负较轻。契税对公平税负、规范房地产市场、促进房地产经济的发展和建立良好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以及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都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9.3.2契税法基本内容契税法基本内容9.3.2.1 契税的征税范围9.3.2.2 契税的纳税人9.3.2.3 契税的税率9.3.2.4 契税的优惠政策9.3.2.1 契税的征税范围 1.征税对象的一般规

    17、定。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在中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2.征税对象的特殊规定。随着市场经济形势的发展,有些特殊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也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9.3.2.2 契税的纳税人契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所谓“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单位”是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员。9.3.2.3 契税的税率契税实行35%的幅度税率。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在规定的幅度税率范围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决定具体适用的税率。如黑龙江省

    18、规定为3%。9.3.2.4 契税的优惠政策 1.契税的一般规定。主要规定如下(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但不包括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级机构购买的办公用房。(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此项规定仅限于第一次,并且是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国家规定标准面积以内购买的公有住房。(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减免。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契税的特殊规定。9.3.3 契税的计税管理契税的计税管理10.3.3.1 契税税额的计算10.3.3.2

    19、 契税的征收管理9.3.3.1 契税税额的计算契税采用从价定率征收,其基本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依据适用税率9.3.3.2 契税的征收管理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在签定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经批准减免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用途的,为改变土地、房屋用途的当天。2.契税的申报与征收。纳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索取完税凭证。从2005年1月起,各级税务机关应直接征收契税,不得委托其他单位代征。本章小结本章小结 房产

    20、税是以房屋这种不动产为征收对象,依据房产价值(余值)或租金向房产产权所有人或经营人征收的一种税。其征税范围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不包括农村房屋)。按房产价值(余值)或租金的1.2%或2%的比例税率,从价计征房产税,并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办法。车船使用税是国家对行驶于我国境内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境内河流、湖泊及领海的船舶征收的一种税。以在中国境内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原则为车船使用人为纳税人。对车船分别确定为辆、净吨位和载重吨位,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并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办法。契税是以境内出让、转让、买卖、赠与、交换发生权属转移的土地、房屋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以在中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承受单位和个人纳税人。按不动产价格的35%的幅度比例税率从价计征,其适用税率由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幅度税率范围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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