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控规审查、审批及备案07231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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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市 审查 审批 备案 07231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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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查、审批相关制度和程序探索 武汉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吴之凌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查、审批面临的形势和要求1、城乡规划法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地位的确定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相关规划条件。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审查中可能出现的矛盾(1)规划编制过程中地块划分的可操作性不强控规在编制过程中,按现行的控规规程,要求划分地块,作为指标控制的载体,然而划分地块受现状权属、开发时序的影响,地块界线主观性太强、在操作中变化较大。规划部门按照控规进行审批时,控规中划分的地块与实际建设地块往往不完全一致,给实际操作工作
3、带来了困难。2、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审查中可能出现的矛盾(2)控规控制指标确定的科学性不足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41条,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第四十一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二)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三)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四)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它交通设施。
4、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五)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体要求。(六)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2、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审查中可能出现的矛盾控规至少要确定十数项控制指标,其中大量的与开发建设直接相关,涉及建设单位的切身利益。而这些指标的取值、管理要求都没有确定的技术方法,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不足,导致刚性不强、弹性不足,应该强制性控制的(如用地性质、“五线”等指标)往往刚性不强,类似建设强度等应该灵活控制的又往往弹性不足。2、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审查中可能出现的矛盾(
5、3)修改与调整的指导思想不够明确批准后的控规,如有编制时未考虑到的项目要求调整规划,是积极配合项目建设调整规划条件还是严格保持规划要求限制跟随项目调整,目前的应对思想还不明确。3、武汉市的做法对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以及行政许可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科学编制、严肃审批、严格执行、严控调整科学编制、严肃审批、严格执行、严控调整。武汉市的控规分为导则和细则两个层次。以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为依据,对编制单元内的功能、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居住区级及以上公共设施和重要市政基础设施等进行规划控制。在此基础上逐步展开控规细则的编制。3、武汉市的做法(1)地块指
6、标的分级确定采用三级控规编制体制(控规编制单元-控规管理单元-地块),主要以控规管理单元为载体,根据分区规划对各类用地和设施所提出的定性、定量、定位等控制内容进行进一步落实和细分。强制性内容作为法定控制要求主要落实在管理单元层面。3、武汉市的做法(2)设施、绿地的分类控制方法武汉市控规中的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绿地的控制采取四种方法,分别是:虚线控制、实线控制、虚位控制、点位控制。实线控制是指纳入保护或控制的规划要素在法定文件中采用实线予以界定。进行实线控制的地块及线网设施,其位置、(边界)线形、建设规模、设施控制要求等原则上不得更改,确须更改的,要经过相应的调整、论证及审查程序,报原审
7、批机关审批同意。3、武汉市的做法(2)设施、绿地的分类控制方法武汉市控规中的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绿地的控制采取四种方法,分别是:虚线控制、实线控制、虚位控制、点位控制。虚线控制是指纳入保护或控制的规划要素在法定文件中采用虚线予以界定。进行虚线控制的地块,其位置、规模及设施要求等原则上不得更改,用地边界可以根据具体方案深化确定。3、武汉市的做法(2)设施、绿地的分类控制方法武汉市控规中的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绿地的控制采取四种方法,分别是:虚线控制、实线控制、虚位控制、点位控制。虚位控制是指纳入保护或控制的规划要素在法定文件中采用虚位予以界定。进行虚位控制的地块,在满足服务半径和相
8、关控制要求(交通、日照、消防、安全、用地权属等条件)的前提下,可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对设施位置在管理单元内作出适当位移;进行虚位控制的线网设施,其线型可根据相关规划依据作出相应调整。以上变更须经过相应的论证及审查程序,报武汉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3、武汉市的做法(2)设施、绿地的分类控制方法武汉市控规中的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绿地的控制采取四种方法,分别是:虚线控制、实线控制、虚位控制、点位控制。点位控制是指纳入保护或控制的规划要素在法定文件中采用点位予以界定。实行点位控制的设施不单独占地,在确保规模的前提下,结合相邻地块开发与其他项目进行联合建设。二、武汉市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9、审批有关的技术规范1、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程通过试点制定了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程并在规划编制中试行。“规程”对控规(包括导则)法定文件和指导文件的内容、结构、深度、成果形式等都提出了明确的规范性要求,对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的一致性奠定了基础,为审查审批提供了便利。1、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程武汉市城市规划地域划分及编码图武汉市城市规划地域划分及编码图1、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程法定文件法定文件1、文本(1)总则(2)功能定位(3)“五线”控制(4)公共设施控制(5)名词注释2、图纸编制单元“五线”和公共设施控制图(1:2000)指导文件指导文件1、文本(1)总则(2)人口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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