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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法学概论法的基本理论第一章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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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法学 概论 基本理论 第一章 课件
    资源描述:

    1、第一章 法的基本理论 学习法的基本理论,掌握法的学习法的基本理论,掌握法的概念,洞悉法的本质,进入法学之门,概念,洞悉法的本质,进入法学之门,为学习后面各章节的部门法知识奠定坚为学习后面各章节的部门法知识奠定坚实的基础。本章包含内容如下:实的基础。本章包含内容如下:第一节第一节 法的概念与本质法的概念与本质第二节第二节 法的产生及历史发展法的产生及历史发展第三节第三节 法的分类及法系法的分类及法系第四节第四节 法律规范和法律关系法律规范和法律关系第五节第五节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第一章第一章 法的基本理论法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第一节 法的概念与本质法的概念与本质一、一、法的概念、

    2、特征及作用法的概念、特征及作用 (一)(一)法的概念法的概念1从从词源词源上分析:中国上分析:中国“法法”字的古字体字的古字体为为“灋灋”,说文解字说文解字:“灋,刑灋,刑也也”,“平之如水从水平之如水从水”;“廌廌(zhi),所以,所以触不直去之,从去触不直去之,从去”。第一章第一章 法的基本理论法的基本理论“灋灋”有三层含义:有三层含义:神明裁判神明裁判 强制性强制性 公平性公平性 廌是一种能廌是一种能“治狱治狱”、“别曲直别曲直”的独角神兽,的独角神兽,“性知有罪,有罪触,无性知有罪,有罪触,无罪则不触罪则不触”。与与“法法”经常连在一起使用的经常连在一起使用的“律律”字在字在说文解字说

    3、文解字中解释为中解释为“均布也均布也”。“均布均布”是古代调音的一种工具,引申为调是古代调音的一种工具,引申为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法法”“”“律律”合一合一 “法法”强调强调“平平”、“正正”、“直直”;“律律”强调强调“人人必须遵守人人必须遵守”、“范天下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之不一而归于一”。第一章第一章 法的基本理论法的基本理论第一章第一章 法的基本理论法的基本理论2、古今、古今“法法”的观点分析的观点分析(1)西方学者:“自然法”、“神法”与“实在法”“自然法自然法”是指一种人类的普遍理性,是指一种人类的普遍理性,它是先它是先验的、永恒的,是公平、正义的体现,是验的、

    4、永恒的,是公平、正义的体现,是“实在实在法法”的渊源,它的效力高于的渊源,它的效力高于“实在法实在法”。“实在法实在法”是指主权者的命令,是由国是指主权者的命令,是由国家主权者制定和颁布的法律,它反映了立法者的意家主权者制定和颁布的法律,它反映了立法者的意志,具有强制性、拘束力,是规章、秩序的代名志,具有强制性、拘束力,是规章、秩序的代名词词。“神法神法”来自上帝的意志,它是先于人来自上帝的意志,它是先于人类产生,并且是永世长存的最高的类产生,并且是永世长存的最高的“法法”,是判,是判断人类行为是非善恶的最后标准断人类行为是非善恶的最后标准。第一章第一章 法的基本理论法的基本理论(2)中国学者

    5、:)中国学者:先王之法先王之法或或圣人之法圣人之法与与后王之法后王之法。不存在纯粹的理想法。不存在纯粹的理想法。“圣人之法圣人之法”或或“先王之法先王之法”是是后人对古圣先贤的法律制度的总称,它后人对古圣先贤的法律制度的总称,它被认为是最完美地体现天意和民意被认为是最完美地体现天意和民意(“顺乎天,应乎人顺乎天,应乎人”)的法,它是后)的法,它是后代君王效法的典范,是人们心目中的理代君王效法的典范,是人们心目中的理想法。想法。第一章第一章 法的基本理论法的基本理论 3、性质分析、性质分析:法法是公开的、具体的、客观的、是公开的、具体的、客观的、确定的确定的标准标准,是追求,是追求有序有序这个目

    6、标的这个目标的行为规行为规范范。关于关于“法法”与与“法律法律”的一般认识:的一般认识:*法是国家判断人们行为曲直的标准。法是国家判断人们行为曲直的标准。*法律是国家制定的判断人们行为曲直标。法律是国家制定的判断人们行为曲直标。准的文件。准的文件。*在中文中法与法律在许多情况下可以通在中文中法与法律在许多情况下可以通 用,但有些含义不尽相同。用,但有些含义不尽相同。第一章第一章 法的基本理论法的基本理论 4法的概念法的概念 法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确定人与人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依确定人与人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依靠外部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具有普遍约靠外部强制力保障实

    7、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束力的行为规范。第一章第一章 法的基本理论法的基本理论(二)(二)法的特征法的特征 1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2法是确定人与人权利、义务关系的行法是确定人与人权利、义务关系的行 为规范。为规范。3法是依靠外部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法是依靠外部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 规范。规范。4法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法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第一章第一章 法的基本理论法的基本理论(三)(三)法的作用法的作用 规范作用规范作用:1 1法的指引作用法的指引作用 社会作用:社会作用:1 1、法在维护统治阶级统治方面作用、法在维护统治阶级统治方

    8、面作用2 2、法在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作用、法在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作用 2 2法的评价作用法的评价作用 3 3法的预测作用法的预测作用 4 4法的教育作用法的教育作用 5 5法的强制作用法的强制作用 第一章第一章 法的基本理论法的基本理论二、二、法的本质法的本质 法的起源与法的创制主体有密切的关系。法的起源与法的创制主体有密切的关系。国家是法的主要创制主体。追溯法的起源必须首国家是法的主要创制主体。追溯法的起源必须首先追溯国家的起源先追溯国家的起源国家起源的观点分析国家起源的观点分析(一)(一)西方学者:西方学者:1自然起源论:以亚里士多德,自然起源论:以亚里士多德,阿奎那,博丹,黑格尔为代

    9、表。阿奎那,博丹,黑格尔为代表。二、法的本质二、法的本质 在人类历史上,许多西方哲学家、政治学家和法学家都对法的本质问题进行过研究和解释。但都存在片面性,因而不可能全面地、科学地、准确地揭示法的真正本质。法的本质 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论述中包含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和方法,对于我们认识法的本质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第一,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共同意志的体现。第二,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也就是说,法具有物质的根源性和制约性。第三,经济以外的其他因素对法也有影响。年法国大革命初 期,制 宪 会 议 通 过人权宣言和一七九一年宪法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 十月革

    10、命胜利,制定了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新中国成立后颁布了宪法性文件 共同纲领象征王权和王法的铜器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所处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对奴隶行刑的石头刑具第二节法的产生及历史发展 法的历史类型法的历史类型 是指按照法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及其体现的阶级意志对法所作的基本分类。这一概念集中反映了法与其社会经济基础这间的相互关系。法的历史类型的划分同社会形态的划分一致。法的历史类型的划分同社会形态的划分一致。可划分为分为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与社会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与社会主义法主义法。前三个形态的法是建立在私有制的基础。前三个形态的法是建立在私有制的基础上,体现剥削阶级的意志,是实

    11、现剥削阶级专政上,体现剥削阶级的意志,是实现剥削阶级专政的工具。社会主义法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是无的工具。社会主义法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是无产阶级的法产阶级的法法的历史类型的变更法的历史类型的变更变更的社会原因:变更的社会原因: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导致上层建筑的变化。根本原因在于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规律。变更的手段是:有意识的社会革命。变更的法律原因:变更的法律原因:法制内部的各要素总是和谐统一的。具体过程见图解。旧法制 经济状况变化 法律意识变化 与法制其它构成要素发生矛盾 法律实践变化 实践与规则发生矛盾 法律规则变化 形成新法制不同历史类型法之间的联系性不同历史类型法之间的联系性:不同历史类型

    12、的法这间有着本质的差别,但新旧法之间亦有必然的联系性。表现如下:法律实践方面:法律实践方面: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一些制度 都一直沿用至今。法律意识、法律文化方面法律意识、法律文化方面:法律中的法律技术、概念、术语等方面都有沿用旧法中的情况。法律规则方面法律规则方面:如资源、交通、水利、人口等方面 任何社会都需要。前资本主义和资本主义法律制度前资本主义和资本主义法律制度奴隶制法奴隶制法就是经奴隶制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奴隶制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的总和。它有着与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一致的特点。奴隶制法的特点:奴隶制法的特点:*用极其严厉的手段保护奴隶主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公开确认自由民内部的

    13、不平等。*保留原始公社的残余。封建制法封建制法是封建制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 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的总和。是实现地主阶级专政的重要工具。封建制法的特点:封建制法的特点:*严格保护封建地主阶级的所有权。*维护农民对地主的人身依附。*确保封建等级特权。*严刑峻法。*宗教的戒律和教会法起过很大的作用。资本主义前期资本主义前期生产资料、土地、生产工具 等成为自由买卖的财产;劳动者与生产资料不再具有人身依附关系。其法律亦有其特点:自由资本主义法的特点:*具有反封建特权的特征。*主张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主张契约自由原则。*主张法治原则。到到20世纪初世纪初,随着垄断的发展,资本主义法律制度发生了

    14、很大的变化出现了以下倾向:*加强国家对社会生活的干预。*出现社会立法新领域,并与福利国家的政策紧 密相联。*打破了原有的公法与私法的界限。*加强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第三节法的分类及法系 法的分类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法分为不同的类别。例如,按照法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的不同,可将古往今来的一切法分为不同的历史类型,即分为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按照法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的不同,可以将法分为不同的法系,例如将资本主义法分为海洋法系和大陆法系;按照法的调整对象及调整方法的不同可以将法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等。世界上所有国家共同适用的发的分类四、法的分类四、法的分类(一)根

    15、本法和普通法(一)根本法和普通法 1.根本法:宪法 2.普通法:宪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二)实体法与程序法(二)实体法与程序法 1.实体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和职责的法律 2.程序法:规定保证权力和义务得以实现或职权和职责得以履行的法律(三)国内法与国际法(三)国内法与国际法 想一想:国际法能否在我国法院直接适用?四、法的分类(续)四、法的分类(续)(四)(四)一般法和特别法:这是根据法律的效力范围的不同划分的,在效力范围上具有普遍性的法律。即对一般人、一般事项有效,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或没有规定特定生效期限,因而在其修改或废止前任何时间均有效的法律称为一般法;反之,在

    16、效力范围上不具有普遍性的法律,如只适用于特定主体、特定区域或规定了特定生效期限的法律,称为特别法,如军人法、律师法、未成年人法等)。(五五)成文法与不成文法(制定法与判例法)成文法与不成文法(制定法与判例法)1.成文法:由国家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予以制定和公布的法律,具有条文的形式2.不成文法:指虽未经国家有关机关制定,但是国家认可其实际效力的法律规范,如习惯法、判例法等3.我国的法律是成文法还是不成文法?四、法的分类(续)四、法的分类(续)五、法系 一般把具有相同特点和相同历史传统的国家的法称为一个法系。1.五大法系(1)大陆法系(2)英美法系(3)中华法系(4)印度法系(5)伊斯兰法系 历史

    17、渊源:一个是发源于欧洲大陆,经过文艺复兴时代欧洲各大学的努力而逐渐形成。一个是发端于英国中世纪后期,在统一地方习惯法的过程中形成的判例法。法律渊源:一个是以制定法为主要渊源法被理解为抽象的规范和原则;一个是以判例法为主要渊源,法的主要作用被认为是解决诉讼。立法技术:前者重视法典编撰,习惯编撰较为系统的部门法典。后者虽有成文法,但多为单行法规。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世界上影响最大的两大法系世界上影响最大的两大法系 适应法律的技术:前者将成文法规定的一般准则适应于具体的案例,法官只能适用法律,不能创造法律。后者审理案件时必遵循先例,从过去同类的判例抽象出一般原则,适用于眼前的案例。这

    18、一过程中,法官往往就参与了创造法律。诉讼程序:前者采取审讯式诉讼程序,法官唱主角;后者采用辩论式诉讼,律师起主要作用,法官只起中立的裁判角色。F法律结构:前者划分为公法和私法;后者是普通法和衡平法。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世界上影响最大的两大法系世界上影响最大的两大法系类别类别英美法系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大陆法系法律适用法律适用归纳归纳演绎演绎判例地位判例地位判例是法判例是法不属于正式渊源不属于正式渊源法律渊源法律渊源制定法、判例法制定法、判例法制定法制定法法律分类法律分类普通法、衡平法普通法、衡平法公法和私法公法和私法法律编纂法律编纂倾向单行法倾向单行法法典形式法典形式诉讼程序诉讼程

    19、序对抗制诉讼对抗制诉讼职权主义诉讼职权主义诉讼第四节 法律规范和法律关系 1、法律规范的概念 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法律规范是构成法的细胞,法律规范和法的关系,是细胞与整体的关系。法律规范的结构是指法律规范的构成因素,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在结构上由三个要素组成,即条件、模式和后果。理解掌握三个要素的概念及内在联系。也有人把这三要素设定为:假定、指示、制裁2、法律规范的种类(1)按照法律规范的性质和调整方式分类,法律规范分为命令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命令性规范是要求人们“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承担一定积极的行为义务的法律规范,即“必

    20、须怎样”、“应当怎样”。禁止性规范是“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即“不能怎样”、“不得怎样”。授权性规范是授予人们“可以”作出某种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即“可以怎样”。(2)按照法律规范强制性程度的不同,法律规范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强制性规范一般表现为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两种形式:而任意性规范是指允许当事人在法定的范围内自行确定其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注意: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都属于强制性规范;任意性规范对应的是授权性规范。(3)按照法律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分为确定性规范、委托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P18略二、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概念和分类法

    21、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或权力义务关系,即法律规定了人们的权利义务权力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的社会关系1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按照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只能和实现规范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基于人们的合法行为而产生的、执行法的调整只能的法律关系,它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规则)的行为规则(指示)的内容。调整性法律关系不需要适用法律制裁,法律主体之间即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如各种依法建立的民事法律关系、行政合同关系等等。保护性法律关系是由于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旨在恢复被破坏的权利和秩序的法律关系,它执行着法的保护

    22、只能,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规则)的保护规则(否定性法律后果)的内容,是法的实现的非正常形式。它的典型特征是一方主体(国家)适用法律制裁,另一方主体(通常是违法者)必须接受这种制裁,如刑事法律关系 2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和横向(平权)的法律关系。按照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同,可以分为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和横向(平权)的法律关系。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是指在不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所建立的权力服从关系(旧法学称“特别权力关系”)。其特点为:(1)法律主体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如亲权关系中的家长与子女,行政管理关系中的上级机关与下级机关,在法律地位上有管理与被管理、命令与服从、监督与被监督诸方面的

    23、差别。(2)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具有强制性,既不能随意转让,也不能任意放弃。与此不同,横向法律关系是指平权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特点在于,法律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如民事财产关系,民事诉讼之原、被告关系等 3抽象的法律关系和具体的法律关系 根据法律关系的具体化程度不同分为抽象的法律关系和具体的法律关系。抽象:普遍存在、体现国家意志 具体:主体具体、有具体法律事实发生,不仅体现国家意志还体现当事人意志4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具体法律关系依据其主体是单方具体化还是双方具体化。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

    24、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即在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在每一具体的法律关系中,主体的多少各不相同,在大体上都属于相对应的双方:一方是权利的享有者,成为权利人;另一方是义务的承担者,成为义务人 在中国,根据各种法律的规定,能够参与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以下几类:公民 法人 非法人组织 国家 主体能力 1权利能力。又称权义能力(权利义务能力),是指能够参与一定的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资格。它是法律关系主体实际取得的权利、承担义务的前提条件。2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公民的行为能力是公民的意识能力在法律上

    25、的反映。确定公民有无行为能力,其标准有二:一是能否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二是能否控制自己的行为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因此,公民是否达到一定年龄、神智是否正常,就成为公民享有行为能力的标志。例如,婴幼儿、精神病患者,因为他们不可能预见自己行为的后果,所以在法律上不能赋予其行为能力。在这里,公民的行为能力不同于其权利能力。具有行为能力必须首先具有权利能力,但具有权利能力,并不必然具有行为能力。这表明,在每个公民的法律关系主体资格构成中,这两种能力可能是统一的,也可能是分离的。法律关系的客体 物 精神财富 行为第五节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一、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产生的原因、目的、功能(二)法律责任的种类(三)法律责任的归结与免除 二、法律制裁 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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