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病理学医疗事故课件-2.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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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医 病理学 医疗事故 课件 _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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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医病理学法医病理学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教学要求:1.掌握:医疗纠纷的概念、分类;医疗纠纷的法医学鉴定的原则及其注意事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不同之处;2.熟悉:常见医疗事故;医疗纠纷鉴定及鉴定程序;医疗纠纷法医病理学鉴定注意事项。第一节概述一、医疗纠纷的概念与特点医疗纠纷(medical tangle),指患方因对诊疗护理过程中发生的不良医疗后果及其产生的原因与医方认识不一致而发生纠纷和争议,要求追究医方责任和赔偿,而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或向司法机关提请司法诉讼的案件。医疗纠纷具有以下特点:1患者确认或者怀疑其发生了诸如死亡、残废、器官功能障碍、增加痛苦、延长医疗时间或增加了
2、医疗费用,以及其它的人身伤害等不良医疗后果。2不良医疗后果发生在患者就诊期间。3 不良后果发生的地方,指各级医疗机构,如医院、卫生院、妇幼保健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门、防疫站所、个体诊所、社区卫生院等。4医患双方未能或不可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纠纷。二、医疗事故的概念与构成条件医疗事故(medical negligence或medical malpractice),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构成条件:1.行为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必须有诊疗护理过失行为 3.过失行为必须同时具有违法性和危
3、害性 4.不良后果与诊疗过失行为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第二节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的类型和发生原因 医疗事故仅是其中有严重医疗过失的一种。医疗纠纷按纠纷的来源在医方或患方而分为医源性医疗纠纷和非医源性医疗纠纷两大类。一、医疗纠纷的类型和发生原因 (一)医源性医疗纠纷(iatrogenic medical tangle)1医疗过失纠纷(tangle from medical fault)即医疗事故: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2医方其它原因引起的纠纷指产生纠纷的根本原因并不在于诊疗护理过失,而是医方的其它
4、原因。(1)医务人员服务态度不良引起的纠纷 (2)医务人员语言不当引起的纠纷 (3)医务人员故意挑拨引起的纠纷 (4)医务人员不良的医德医风引起的纠纷 (5)虚假广告或不实际的承诺引起的纠纷 (二)非医源性医疗纠纷 非医源性医疗纠纷(noniatrogenic medical tangle)指医疗机构和医生并不存在诊疗护理过失,由于患者或其家属缺乏医学常识,对医院的有关规章制度不理解或其它因素引起的医疗纠纷。1无医疗过失纠纷 (1)疾病的自然转归导致的纠纷 (2)难以避免的并发症导致的纠纷 (3)医疗意外导致的纠纷:医疗意外(medical accident),指受目前医学科学水平所限,或因患
5、者体质特异或病情特殊,在正常诊疗护理过程中出人意料之外发生的不良医疗后果。2患方其它原因引起的纠纷 (1)患者及家属过失导致的纠纷 (2)非精神病患者在诊疗期间发生自杀、他杀和意外伤害,或者患方有意嫁祸医方而引起纠纷。在诊疗护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第三十三条)
6、据有关资料分析了228例医疗纠纷死亡的案例统计:其中医疗事故占58.8%;非医疗事故占41.2%。这充分说明:医疗纠纷并不意味着就等于医疗事故;也说明,对医疗纠纷必须进行及时、认真地调查研究和医学、法医学的科学分析鉴定。二、医疗事故的类型和发生原因 (一)手术性医疗事故 手术性医疗事故最常见,涉及科室包括外科、妇产科、麻醉科、骨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颌面外科等。发生原因多见于术前诊断错误,准备不充分,导致手术决策错误,手术效果不良;术中不按操作规程行事,操作粗暴,手术时误伤或误摘组织器官;手术创口或体腔内遗留纱布、器械等异物;手术后不注意观察,护理不佳,出现危急情况时未积极抢救,酿成医疗事故
7、等。麻醉是手术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种独特的医疗手段和行为,与手术的进程密切相关。如果麻醉术前准备不充分,以致麻醉方案选择不当;有关检测仪器、药品、抢救器械准备不全,影响术中使用,甚至贻误抢救时机;术中错用麻醉药物,硬膜外麻醉时麻醉剂误入蛛网膜下腔或损伤神经丛;腰麻用药量过大,麻醉平面过高,发生全脊髓麻痹;局部麻醉药物过量或误入血管,导致中毒;麻醉过程中麻醉师擅离职守而未及时发现病人的紧急情况,贻误抢救等均可能造成医疗事故。(二)非手术性医疗事故 非手术性医疗事故涉及科室包括内科、儿科、传染科、中医科等。1误诊、误治是非手术科室最常引起医疗纠纷或导致医疗事故的原因。2用药不当或过量是较常见的医疗事
8、故的原因。3诊疗技术操作失误(三)输血输液医疗事故1输血事故可见于配错血型、输入污染的血制品等。2输液事故 3过敏性休克(四)护理工作医疗事故 护理工作医疗事故除了散见于以上各种原因的医疗事故外,常因有章不循及违反操作规程,如发错或输错药物导致患者药物中毒;肌内注射部位不当损伤神经;针灸过深,引起气胸;对小儿护理失误导致烫伤、摔伤;婴儿抱送错误等。(五)美容医疗事故 指由于违反有关技术操作常规导致美容手术失误,致使顾客容貌毁损或机能障碍。三、医疗事故的分级 一级医疗事故: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指造成患者中等残废、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三级医疗事故:指造成患者轻度残疾
9、、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四级医疗事故:第三节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的责任类型一、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确定(一)承担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二)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 主要有民法通则和新颁布执行的医 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最高法院对有关问题的一些司法解释和答复意见。“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 二、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行政责任的确定(一)承担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二)承担行政责任的形式及其具体责任 1行政处分及责任人的具体责任 2行政处罚及责任人的具体责任 三、医疗纠纷中的刑事责任 (一)医疗事故犯罪的刑事责任医疗事故罪都是严重的医疗事故。刑法第335条的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
10、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医疗事故犯罪从行为人的动机看是一种过失犯罪。(二)医务人员与医疗有关的其它刑事犯罪 1故意杀人 2故意伤害 3强奸 4非法提供毒品 5生产、销售假药、劣药 6出具伪证 (三)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中患方的犯罪 1扰乱社会秩序指患方以“医疗事故”为由,寻衅滋事,故意扰乱医疗机构的正常医疗秩序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根据情节轻重,可依照刑法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规定,追究主要肇事人的刑事责任或给以治安管理处罚。2故意伤害 较少见,但确有发生。第四节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的处理与鉴定一、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 (一)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的调解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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