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讲义课件.ppt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讲义课件.ppt》由用户(三亚风情)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行政诉讼 受案 范围 讲义 课件
- 资源描述:
-
1、第一章第一章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西北大学法学院西北大学法学院 彭秀坤彭秀坤目录目录行政诉讼基本原则行政诉讼基本原则 1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定标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定标准2应予受理的行政案件应予受理的行政案件3 不予受理的行政案件不予受理的行政案件41.1.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合法审查原则合法审查原则 行政诉讼法第五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将具体行政行为将具体行政行为改为行政行为改为行政行为)我国审查合理性的两种常见情况:我国审查合
2、理性的两种常见情况:滥用职权和显失公正滥用职权和显失公正 此原则的意义此原则的意义 2.2.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定标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定标准 行为标准行为标准 权益标准权益标准3.3.应予受理的行政案件应予受理的行政案件扩充了原先扩充了原先7种种可诉行为的可诉行为的6种种I.行政处罚行政处罚II.行政强制行政强制III.经营自主权经营自主权IV.行政许可行政许可V.行政给付行政给付VI.要求履行义务要求履行义务新增四项列举的新增四项列举的可诉行为可诉行为p行政确认行政确认:自然资: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的p行政征收、征用行政征收、征用p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限
3、制竞争的行为或限制竞争的行为p行政协议行政协议:特许经:特许经营协议和土地房屋征营协议和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收补偿协议将具体行政行为将具体行政行为改为行政行为改为行政行为修改兜底条款:侵犯修改兜底条款: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等合法权益的行为行政确认案件行政确认案件婚姻登记婚姻登记公证公证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技术鉴定 属于行政确认,可提起复议或诉讼属于行政确认,可提起复议或诉讼 婚姻具有无效或可撤销情形的,只能提起民事诉讼婚姻具有无效或可撤销情形的,只能提起民事诉讼 依据依据公证法公证法,应通过民事诉讼,应通过民事诉讼 它被视为它被视为“证据证据”,只能申请
4、再次鉴定,只能申请再次鉴定 处理交通事故的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证据”,不能诉讼,不能诉讼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书工伤保险中的工伤保险中的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只能申请再次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只能申请再次鉴定 工伤认定结论可复议后诉讼工伤认定结论可复议后诉讼行政协议案件行政协议案件法官多将行政协议法官多将行政协议归于民事案件归于民事案件政府特许经营协议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土地、房屋征收、征用补偿协议征用补偿协议合同条款的不同理解合同条款的不同理解合同效力的确定合同效力的确定合同履行及违约责任合同履行及违约责任指挥和监督指挥和监督 单方变更和解除合同单方变更和解除合同对
5、合同违约的单方制裁对合同违约的单方制裁行政协议行政协议的类型的类型行政行为适用行政行为适用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民事行为适用民事行为适用民事诉讼民事诉讼4.4.不予受理的行政案件不予受理的行政案件负面清单负面清单行政诉讼法第行政诉讼法第1313条条 1.国家行为国家行为2.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3.内部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4.法定终局行为法定终局行为九类九类不可诉行为不可诉行为行诉解释第行诉解释第1 1条条1.刑事司法行为刑事司法行为2.调解和仲裁行为调解和仲裁行为3.行政指导行为行政指导行为4.重复处理行为重复处理行为5.对相对人权利义务对相对人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行为(
6、1 1)不可诉行为)不可诉行为国家行为国家行为防止某些地方为逃避司法审查,人为扩大国家行为的概念防止某些地方为逃避司法审查,人为扩大国家行为的概念行诉第行诉第2 2条的解释条的解释实施国家行为的主体是特定的实施国家行为的主体是特定的国家行为是一种政治行为国家行为是一种政治行为国家行为以国家名义作出、行为后果由国家承担国家行为以国家名义作出、行为后果由国家承担各国都未界定各国都未界定(2 2)不可诉行为)不可诉行为法定终局行为法定终局行为 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为重心为重心行政复议制度行政复议制度行政复议制行政复议制度是行政救度是行政救济制度之一济制度之一 法国法国
7、善意救济善意救济层级救济层级救济 德国德国异议审查异议审查制度制度 英国英国行政裁判所行政裁判所 美国美国独立管制独立管制机构机构世界各国普遍采用世界各国普遍采用各国名称、制度不尽相同各国名称、制度不尽相同行政复议制度行政复议制度 概念概念 基本原则基本原则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其管理行政职权时,与作为被管理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其管理行政职权时,与作为被管理对象的政相对方发生争议,根据相对方的申请,由上一级国家对象的政相对方发生争议,根据相对方的申请,由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依法对引起争议的具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依法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
8、并作出决定的一种活动。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活动。一一独立行使行政复议的原则独立行使行政复议的原则二二一级复议的原则一级复议的原则三三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和正当进行审查的原则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和正当进行审查的原则四四不调解原则不调解原则五五书面复议原则书面复议原则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 以选择主义为原则,以前置主义为例外以选择主义为原则,以前置主义为例外 1.法规可以设置复议前置违反法规可以设置复议前置违反立法法立法法的规定。新行政诉讼法改为的规定。新行政诉讼法改为法律设定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为。因为仲裁、调解等应由法律保留法律设定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为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