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基本知识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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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病 诊断 鉴定 基本知识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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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v 佛山市顺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佛山市顺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邓永愈邓永愈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的基本知识第1页,共89页。职业病诊断职业病诊断 是在临床疾病诊断的基础上的是在临床疾病诊断的基础上的因果因果关系的关系的判断,也就是判断,也就是病因诊断病因诊断。职业病与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直接相关职业病与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直接相关 关键要素:关键要素:1、用人单位、用人单位 劳动者劳动者 2、职业活动、职业活动 3、接触职业病危害、接触职业病危害 4、临床疾病、临床疾病第2页,共89页。劳动者:举证本人所患疾病、职业史(职劳动者:举证本人所患疾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劳动关系;业病危害接触史
2、)、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提交企业基本情况、产生职业用人单位:提交企业基本情况、产生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的详细资料(原材料、工病危害作业场所的详细资料(原材料、工艺流程、产品、副产品、防护)、劳动者艺流程、产品、副产品、防护)、劳动者实际工作、劳动合同等。实际工作、劳动合同等。第3页,共89页。职业病诊断管理职业病诊断管理 从诊断管理的角度,可简化为从诊断管理的角度,可简化为4 4个环节个环节 第第一一环节环节 收取申请材料收取申请材料 第第二二环节环节 开展诊断受理的相关工作开展诊断受理的相关工作第第三三环节环节 开展出具诊断证明书的相关工作开展出具诊断证明书的相关工作第第四四环节环节 送达与报
3、告送达与报告第4页,共89页。第一环节第一环节 收取申请材料收取申请材料审核当事人是否可以向本机构申请诊断。审核当事人是否可以向本机构申请诊断。审阅材料是否符合申请诊断的基本要求。审阅材料是否符合申请诊断的基本要求。工作要点:工作要点:第5页,共89页。第一环节第一环节 收取申请材料收取申请材料 常见问题:常见问题:当事人是否可向本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当事人是否可向本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需要哪些基本的申请材料?需要哪些基本的申请材料?劳动者应承担哪些举证责任?劳动者应承担哪些举证责任?采用哪些材料证明劳动关系?采用哪些材料证明劳动关系?第6页,共89页。当事人可否向本机构申请诊断?(一)当事人
4、可否向本机构申请诊断?(一)首先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首先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 第四十第四十五五条条 vv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或者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十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九九条条 vv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或者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断机构进行诊断。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
5、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第一条第一条 第一款第一款 第九项)第九项)vv 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第7页,共89页。当事人可否向本机构申请诊断?(二)当事人可否向本机构申请诊断?(二)&结合卫生部的相关批复内容结合卫生部的相关批复内容 卫生部关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生部关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问题的批复 (卫法监发(卫法监发20022002002200号文号文 第二条)第二条)卫生部关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生部关于职业病
6、诊断鉴定有关问题的批复 (卫监督发(卫监督发20052932005293号文)号文)卫生部关于对异地职业病诊断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生部关于对异地职业病诊断有关问题的批复 (卫法监发(卫法监发20032982003298号文号文 第二条)第二条)第8页,共89页。当事人可否向本机构申请诊断?(二)当事人可否向本机构申请诊断?(二)卫生部关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生部关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问题的批复 (卫法监发(卫法监发20022002002200号文号文 第二条)第二条)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第十条规定的“用人单位所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
7、断机构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包括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包括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本县(区)、本县所在市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任何人居住地的本县(区)、本县所在市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任何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第9页,共89页。当事人可否向本机构申请诊断?当事人可否向本机构申请诊断?(二)(二)卫生部关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生部关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问题的批复 (卫监督发(卫监督发2005293号号 文)文)是对卫法监发是对卫法监发20022002002200号文第二条的进一步解释号文第二条的进一步解释是指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者居住地所在县、及其县所在设区的
8、市、自治州、及其市、是指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者居住地所在县、及其县所在设区的市、自治州、及其市、州所在的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辖区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县级、设区的市级和省州所在的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辖区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县级、设区的市级和省级的任何医疗卫生机构。级的任何医疗卫生机构。不包括横向跨县(区)、跨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职业病不包括横向跨县(区)、跨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机构。第10页,共89页。当事人可否向本机构申请诊断?当事人可否向本机构申请诊断?(二)(二)卫生部关于对异地职业病诊断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生部关于对异地
9、职业病诊断有关问题的批复 (卫法监发(卫法监发20032982003298号文号文 第二条)第二条)在尘肺病诊断中涉及晋级诊断的,原则上应当在原诊断机构进行诊断。在尘肺病诊断中涉及晋级诊断的,原则上应当在原诊断机构进行诊断。对职业病诊断结论不服的,应当按照对职业病诊断结论不服的,应当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申请鉴定,而不宜寻求其他机构再次诊断。申请鉴定,而不宜寻求其他机构再次诊断。第11页,共89页。结合诊断机构的职责权限结合诊断机构的职责权限当事人可否向本机构申请诊断?当事人可否向本机构申请诊断?(三)(三)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第第十
10、二十二条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职责是: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职责是: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项目范围内开展职业病诊断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项目范围内开展职业病诊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第12页,共89页。当事人可否向本机构申请诊断?(三)当事人可否向本机构申请诊断?(三)卫生部关于如何确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权限范围的批复卫生部关于如何确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权限范围的批复 (卫监督发(卫监督发200736200736号文号文 第一条)第一条)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法等规定,等规定,凡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承担职业病
11、诊断的医疗卫生凡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项目范围内依法开展职业病诊断工作机构,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项目范围内依法开展职业病诊断工作。第13页,共89页。当事人可否向本机构申请诊断?(四)当事人可否向本机构申请诊断?(四)卫生部关于如何确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权限范围的批复卫生部关于如何确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权限范围的批复 (卫监督发(卫监督发200736200736号文号文 第三条)第三条)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首选本人居住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以下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首选本人居住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以下简称本地)的县(区)行政区域内的职业病诊断机
12、构进行诊断;如本地县(区)简称本地)的县(区)行政区域内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如本地县(区)行政区域内没有职业病诊断机构,可以选择本地市行政区域内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行政区域内没有职业病诊断机构,可以选择本地市行政区域内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如本地市行政区域内没有职业病诊断机构,可以选择本地省级行政区进行诊断;如本地市行政区域内没有职业病诊断机构,可以选择本地省级行政区域内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域内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如何正确理解?如何正确理解?第14页,共89页。两个需要达成共识的问题(一)两个需要达成共识的问题(一)怀疑接触怀疑接触“苯苯”所致所致“白血病白血病”者:者:应由
13、取得应由取得“职业性肿瘤职业性肿瘤”诊断诊断项目资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和由具项目资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和由具有有“职业性肿瘤职业性肿瘤”诊断资格的医师进行诊断。诊断资格的医师进行诊断。所依据的职业病诊断标准为:所依据的职业病诊断标准为:GBZ94-2002 职业性肿瘤诊断标准。职业性肿瘤诊断标准。GBZ68-2013 职业性苯中毒诊断标准职业性苯中毒诊断标准 附录附录A之之A8指出:在诊断指出:在诊断“职业性慢性重度苯中毒(白血病)职业性慢性重度苯中毒(白血病)”时,时,应按照应按照 GBZ 94。第15页,共89页。两个需要达成共识的问题(二)两个需要达成共识的问题(二)怀疑接触怀疑接触TCE所
14、致药疹样皮炎者所致药疹样皮炎者 应由取得应由取得“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皮肤病”诊断诊断项目资质的职业病诊项目资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和由具有断机构和由具有“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医师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医师进行诊断。进行诊断。所依据的职业病诊断标准为:所依据的职业病诊断标准为:职业性三氯乙烯药疹样职业性三氯乙烯药疹样皮炎诊断标准皮炎诊断标准(GBZ185-2006)。)。目前我省目前我省“职业性肿瘤职业性肿瘤”/“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皮肤病”的职业病诊断主的职业病诊断主要由具有要由具有“各类职业病各类职业病”诊断权的医师承担。诊断权的医师承担。第16页,共89页。需要的哪些基本申请材料
15、?需要的哪些基本申请材料?vv 申请申请职业病诊断职业病诊断就诊登记就诊登记表表 vv 首次申请职业病诊断的声明首次申请职业病诊断的声明 vv 职业史证明材料职业史证明材料(职业史证明表)(职业史证明表)vv 劳动者劳动者近期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近期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vv 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vv 身份证复印件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材料 vv 在在申请须知申请须知上签名(上签名(/盖章)确认盖章)确认第17页,共89页。劳动者应承担的基本举证责任劳动者应承担的基本举证责任 劳动者主张健康受损,怀疑患职业病而申请职业病诊断,劳动者主张健康受损,怀疑患职业病而申请职业病诊断,根据举证责
16、任倒置原理,建议一般情况下,只对其主张根据举证责任倒置原理,建议一般情况下,只对其主张的特别要件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特别要件事实负有举证责任:证明其健康受到损害的医学证据证明其健康受到损害的医学证据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第18页,共89页。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20051212号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号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资支付凭证或
17、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工作证”、“服务证服务证”等能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登记表”、“报名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考勤记录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其他劳动者的证言采用哪些材料证明劳动关系?采用哪些材料证明劳动关系?第19页,共89页。采用哪些材料证明劳动关系?采用哪些材料证明劳动关系?鉴于卫生部门没有判定劳动关系的职能,建议采用以下鉴于卫生部门没有判定劳动关系的职能,建议采
18、用以下证据来确认劳动关系:证据来确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出具的职业史证明或劳动关系证明文书。用人单位出具的职业史证明或劳动关系证明文书。有有用人单位盖章确认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盖章确认的劳动合同。存在争议时,可要求提供以下材料之一:存在争议时,可要求提供以下材料之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关系的仲裁裁决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关系的仲裁裁决书。法院关于劳动关系的判决书。法院关于劳动关系的判决书。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特殊情况下)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特殊情况下)第20页,共89页。一般情况下:一般情况下:对无劳动关系证明材料者,建议从对无劳动关系证明材料者,建议从“以人
19、为本以人为本”出发,出出发,出具具职业病诊断申请告知书职业病诊断申请告知书,告知维权途径。,告知维权途径。采用哪些材料证明劳动关系?采用哪些材料证明劳动关系?第21页,共89页。第二环节第二环节 开展受理的相关工作开展受理的相关工作 vv 是否应该受理诊断申请?是否应该受理诊断申请?vv 不予受理的情形可包括哪些?不予受理的情形可包括哪些?vv 资料不全时如何处理?资料不全时如何处理?常见问题:常见问题:第22页,共89页。是否受理诊断申请是否受理诊断申请 依据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 第二条第二条 第二款第二款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
20、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等用人单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第八十八条第八十八条 本法第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以外的单位,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其本法第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以外的单位,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其职业病防治活动可以参照本法执行。职业病防治活动可以参照本法执行
21、。第23页,共89页。是否受理诊断申请是否受理诊断申请 依据依据 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 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某一诊断机构已作出职业病诊断的,在没有新的证据资料时,其他诊断机构某一诊断机构已作出职业病诊断的,在没有新的证据资料时,其他诊断机构不再进行重复诊断。不再进行重复诊断。(卫法监发(卫法监发20032982003298号文号文 第一条)第一条)职业病诊断机构对其他诊断机构按规定已经做出职业病诊断的病例,在没有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对其他诊断机构按规定已经做出职业病
22、诊断的病例,在没有新的证据资料时,不得进行重复诊断。证据资料时,不得进行重复诊断。(卫法监发(卫法监发20033502003350号文号文 第二条第八款)第二条第八款)第24页,共89页。申请职业病申请职业病诊断的基本诊断的基本资料资料 有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有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 有健康损害有健康损害 健康损害属于健康损害属于职业病目录职业病目录范畴者范畴者 导致健康损害的活动属于职业活动导致健康损害的活动属于职业活动 有明确劳动关系有明确劳动关系 既往没有就目前的健康损害进行过职业病诊断既往没有就目前的健康损害进行过职业病诊断第25页,共89页。可以不受理职业病诊断申请的情形可以不受理职业
23、病诊断申请的情形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或以上者,可不受理诊断申请存在以下情况之一或以上者,可不受理诊断申请?已在其他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过诊断,又没有新证据者。已在其他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过诊断,又没有新证据者。已在其他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者已在其他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者,属于重复诊断。,属于重复诊断。健康损害不属于职业病目录所规定的职业病范畴者。健康损害不属于职业病目录所规定的职业病范畴者。不属于本机构批准证书核准的职业病诊断项目和权限范围的。不属于本机构批准证书核准的职业病诊断项目和权限范围的。以上情形,是否与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四条:以上情形,是否与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四条:“承担职
24、业病诊断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的规定有抵的规定有抵触?需要司法解释。触?需要司法解释。第26页,共89页。资料不全的处理资料不全的处理 情形情形 劳动关系证明资料不全劳动关系证明资料不全 职业接触史资料不全职业接触史资料不全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不全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不全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不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不全 流行病学资料不全流行病学资料不全 临床资料不全临床资料不全第27页,共89页。资料不全的处理资料不全的处理 对策对策 通知当事人双方补充通知当事人双方补充 申请职业病诊断补充材料通
25、知书申请职业病诊断补充材料通知书 明确补充材料的时限:一般情况下明确补充材料的时限:一般情况下1 10 0日左右日左右,未在规定时间提,未在规定时间提供的,提请安监部门督促用人单位提交。供的,提请安监部门督促用人单位提交。告知相关事项:举证责任、注意事项等告知相关事项:举证责任、注意事项等 劳动仲裁劳动仲裁 在确定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时,当事人对劳动在确定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时,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有争议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有争议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当告知当事人依法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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