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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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5篇)建设单位安全管理制度1第一章 目标管理第1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和落实各级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2条制定安全目标,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后落实到人,定期考核。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3条成立由装饰管理部安全生产负责人为首,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组织领导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4条装饰管理部主要负责人与各施工单位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到人,层层负责。第5条半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例会,总结前一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第6
2、条各分包施工单位在组织施工中,必须保证如果有本单位施工人员施工作业就必须有本单位领导在现场值班,不得空岗、失控。第7条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方案和措施,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更改方案和措施时,应经原设计方案的主管审批签字后实施,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第8条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工程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方案中应有专项的安全管理内容,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用书面形式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第9条建立机械设备、临电设施和各类脚手架工程设置完成后的验收制度。未经过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第三章 施工现场管理第10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
3、戴安全帽,并系下颌带。戴安全帽不系下颌带视同违章。第11条凡从事2米以上无法采用可靠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得低挂高用,操作中应防止摆动碰撞,避免意外事故发生。第12条参加现场施工的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复印证件报装饰管理部备案。第13条管理者不得随意指挥,操作者不得随意作业,抵制随意指挥,制止他人随意作业。第14条施工现场各类标牌和警示标志齐全醒目。第15条每月定期由总经理或装饰管理部经理组织各部门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第16条对采取新工艺、特殊结构的工程,都必须先进行操作方法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操作。第四章 临时用电管理第17条施工用电必须符
4、合用电操作规程,对现场的各种线路和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抽查记录存档。第18条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内、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第19条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第20条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保持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工作应由专人负责。第五章 附则第21条本制度由装饰管理部负责制定、解释及修改。第22条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建设单位安全管理制度2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档案工作,结合全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实际,
5、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在建工程和已完建筑工程的监督管理档案的评查。第二条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档案,是指建宁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和及其建宁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过程中的各类行政执法文书、记录、证据材料等收集、整理形成的档案卷宗。建宁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委托建宁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具体负责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档案工作。第三条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档案应当包括:(1)有关上级部门文件或本部门下发或上报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报告等;(2)监督检查、行政处罚、事故处理等行政执法文书、记录、证据等材料;(3)有关行政许可、依法审批或备案形成的资料;(4)日常安全监督工作形成
6、的其他书面材料。第四条 建宁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应当设置专职(兼职)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档案人员,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档案应当及时整理、分类有序、并以年度为期限装订存档,保证档案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第五条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档案评查,采取平时评查与年度评查、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建宁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应当对的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档案,定期进行自我评查,一般于每季度末和年终进行。建宁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对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档案进行不定期抽查。第六条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档案评查重点:1、安全监督检查的记录、整改回复、复查记录;2、行政处罚的主体、对象、违法事实、证据
7、、程序、手续、案卷;3、安全事故处理的程序、证据材料、原因分析、责任认定、事故通报;4、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备案审查记录;5、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监控记录;6、当地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报告等其他材料。第七条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档案评查实行等级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各类记录齐全、行为规范、卷宗清晰;良好:各类记录基本齐全、行为规范、卷宗清晰;合格:各类记录基本齐全、行为规范、卷宗基本清晰;不合格:各类记录不全、或反映出行为不规范、或卷宗不清晰。第八条 每次评查应对评查情况、评查等级、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意见,书面记录在案,并由评查人签名。评查中发现的
8、问题,应及时反馈给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及时进行整改。评定等级每年进行一次。第九条 对评查中发现的好做法、好经验应予以推广,并可根据具体的评查情况,对优秀档案及其承办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建设单位安全管理制度3企业在施工过程当中,应当如何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不少施工企业都制订安全管理制度,这是一项不错的措施,但要努力实施。为了方便大家,以下提供一则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仅供各位参考。1、范围1.1 本则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规定了本公司施工安全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1.2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施工安全管理。2、引用标准2.1 电业生产安全规程(DL40891)。3、管理职能3.1 本公
9、司外包的电力建设工程由本公司生技股(负责外包的选择与评价等)对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施工进行归口监督管理。3.2 外包方,工程施工单位对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施工进行具体实施和管理。4、管理内容与要求4.1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4.2 审查投标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项目经理资质及企业以往的工程业绩,确保施工企业的能力符合工程建设的要求。4.3 在招标文件中必须提出明确的安全技术要求,并监督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4.4 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4.5 当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严重失控,施工安全没有保证时,有权责令其停产整顿,由此产生的损失由
10、施工单位承担。4.6 工程甲,乙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签订和执行安全合同。4.7 在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逐级审核,审定后组织实施,资料必须报建设单位审核备查。4.8 对本企业使用的临时工和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施工的资质审查,并对其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指导。4.9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4.9.1工程项目经理应对本单位劳动保护和安全施工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认真执行安全施工规则制度,不违章指挥;制定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纪律教育;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上报,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和实现改进措施。4.9.2工
11、长,施工员对所管工程的安全施工负直接责任。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对施工现场搭设的架构和安装的电气,机械设备等安全防护装置,都要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不违章指挥;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处理。4.9.3班组长要模范遵守安全施工规则制度,领导本组安全作业;认真执行安全交底,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组织班组安全活动日开好施工前安全会;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工长报告。4.9.4所有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
12、有安全技术措施:架线,立塔,爆破,吊装,深坑,支模,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否则不得开工。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要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情况提出,所有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征得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审核同意方可实施。4.9.5在有危险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烧伤等及有可能引起生产设备停电,停运事故时,发包方应事先要求制定安全措施。4.9.6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开工前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向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班组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4
13、.9.7施工现场,木工间和储备易燃易爆器材库。要建立防火管理制度,备足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要经常检查,保持良好。4.10施工现场安全纪律4.10.1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单位人员应带头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纪律,其他人员无故不得进入施工现场。4.10.2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单位人员有督促和检查现场安全纪律的职责。4.10.3施工单位职工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4.10.4各单位人员要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施工必须系安全带,高空作业不得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不得
14、向下扔物料,严禁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4.10.5各单位人员在施工现场要注意安全,严格执行装设遮拦和悬挂标示牌的规定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子和随吊盘上下。4.11施工现场安全检查4.11.1建设单位要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对各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及组织各施工单位进行互查,通过召开现场会,评比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来促进安全文明施工。4.11.2施工单位除应经常进行安全施工检查外,还要组织定期检查。检查要发动群众,要有领导干部,技术干部和工人参加,边检查,边整改。4.11.3对查出的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检查,销项制度。要制定整改计划,定人,定措施,定经费
15、,定完成日期。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4.12施工现场发生事故调查和处理4.12.1施工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必须遵照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的规定办理。事故报告要及时,不准隐瞒,虚报或拖延不报。其中,施工单位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通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分包单位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通报总包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4.12.2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各单位领导人应该立即组织调查,认真从生产,技术,设备和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分析,要查清原因,查明责任,提出防范措施,严肃处理事故责任者。建设单位安全管理制度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
16、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重庆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重庆市一般公路建设项目中央车辆购置税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我区行政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涉及的农村公路一般是指通镇街、通行政村的公路。通镇街公路是指城区通达镇街、以及连接镇街与镇街之间的公路,通行政村公路是指由镇街通达行政村的公路。农村公路建设包括通乡、通村公路的新建和改建。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
17、划、分级负责、因地制宜、经济实用、严格管理、确保质量”的原则。第四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保证质量,降低成本,节能降耗,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鼓励农村公路建设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第五条区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全区农村公路建设监督和指导。主要职责:指导全区农村公路建设工作;拟定技术标准;监督资金使用;总结交流经验、收集整理和反馈建设信息;定期印发农村公路建设情况通报。第六条 各镇街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组织、实施、管理、监督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施工安全、资金筹集、协调等具体工作。第七条 农村公路建设实行目标考核。北碚区政府与各镇街签订目标责任书,按年度进行检查和考核。第二章 工程设计与标准
18、第八条 各镇街应当按照“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技术指标。第九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一般采用一阶段施工图设计。一般乡、村公路项目设计文件可简化,但应有平纵断面设计、路基标准断面设计、构造物标准图、预算等。第十条 三级以上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和桥梁、隧道工程,应当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其他农村公路的规划与设计,可以由建设单位组织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承担,对公路的平面线形、纵横断面、路面结构和构造物等进行简易设计。第十一条 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指标应当根据道路在路网中的作用、流量、经济地位等综合确定。乡道一般应采用等级公路建设标准;村道的建设标准,可由交通主管部门、各
19、镇街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确定。第十二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可分段采用不同技术等级,相邻路段,设计速度差不应大于20km/h。不同技术等级或不同设计速度变更点应选择在驾驶员容易判断的地形变化处或路线交叉地点,并设置警示标志。第十三条 选线时应注意尽量利用老路、原有桥梁和隧道,避免大改大调或大填大挖,防止诱发新的地质病害。尽量避免穿越滑坡、泥石流、软土、断层等地质不良地段。第十四条 技术指标(一)乡、村道受限路段设计速度可采用15km/h,回头曲线路段设计速度可采用10km/h。(二)设计速度采用15km/h时,圆曲线最小半径不应小于15m。当采用最小半径时,纵坡不应大于5%,超高不应大于6%
20、。回头曲线设计速度采用10km/h时,最小半径不应小于10m,纵坡不应大于5.5%,超高不大于6%。(三)新建公路最大纵坡不宜大于10%;改建公路最大纵坡不宜大于12%,特殊情况下可视当地条件确定;积雪冰冻地区最大纵坡不应大于8%。(四)乡道、村道受限路段净高不应低于3.5m。(五)单车道路基应设置错车道,每公里不少于3处,其路基宽度不应小于4.5m,有效长度不应小于10m。第十五条 对于工程艰巨、地质复杂路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平纵指标可适当降低,路基宽度经论证可适当减窄。第十六条 桥涵工程宜采用标准跨径、技术成熟、施工简便、经济适用的结构形式。第十七条 路面应当选择能够就地取材、经济适用
21、、易于施工、有利于后期养护的结构。季节性的浅宽河流或泥石流通过区可修建漫水桥或过水路面。第十八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重视排水和防护工程的设置,提高公路抗灾能力。在陡岩、急弯、沿河路段应当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提高行车安全性。第三章 计划管理第十九条 各镇街要根据全区农村公路总体规划,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规划,明确分阶段实施重点和建设目标。规划一经通过,应严格执行。第二十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严格项目审核,凡列入政府补助资金的建设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项目已纳入市农村公路建设规划;(二)施工图设计或简易设计已批准;(三)建设单位和资金构成方案明确;(四
22、)通过“一事一议”,解决了征地、拆迁等问题。第二十一条 农村公路建设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变更投资、减少建设规模、降低技术标准。第四章 资金管理第二十二条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实行政府投入、群众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区财政将按国家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列入预算,并按新增税收一定比例逐年增加,作为农村公路发展的稳定资金来源。鼓励企业、个人或受益者捐助,积极利用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多种方式集资。在不损害群众利益的前提下,倡导受益村民投工投劳、自愿出资。第二十三条 国家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补助资金只能用于工程直接费,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专户存储、独立核算。严禁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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