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六章工业产权法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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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法 第六 工业 产权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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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容提示内容提示【学习本章要掌握学习本章要掌握】工业产权、专利权、商标、商标权、职务发明等概工业产权、专利权、商标、商标权、职务发明等概念念,工业产权的特征工业产权的特征,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实质条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实质条件件,专利、商标的优先权原则专利、商标的优先权原则,专利权的强制许可专利权的强制许可,商标的商标的分类分类,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学习本章要了解学习本章要了解】商标权和专利权法律关系的构成商标权和专利权法律关系的构成,专利权的终止和专利权的终止和无效无效,专利代理专利代理,专利权的保护专利权的保护,商标的管理。商标的管理。第六章第六章
2、 工业产权法工业产权法商标法商标法工业产权法概述工业产权法概述专利法专利法第一节第一节第二节第二节第三节第三节第六章第六章 工业产权法工业产权法第一节第一节 工业产权法概述工业产权法概述一、工业产权的概念和特征一、工业产权的概念和特征(一)工业产权的概念(一)工业产权的概念工业产权是指人们依法对应用于商品生产和流通中的创造工业产权是指人们依法对应用于商品生产和流通中的创造发明和显著标记等智力成发明和显著标记等智力成 果,在一定地区和期限内享有的专果,在一定地区和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在我国,工业产权主要是指专利权和商标权。有权。在我国,工业产权主要是指专利权和商标权。第一节第一节 工业产权法概述
3、工业产权法概述(二)工业产权的特征(二)工业产权的特征专有性专有性(1)地域性地域性(2)时间性时间性(3)第一节第一节 工业产权法概述工业产权法概述二、工业产权法的概念二、工业产权法的概念工业产权法是调整因确认、保护、转让和使用工业产权而工业产权法是调整因确认、保护、转让和使用工业产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我国已颁布实施有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我国已颁布实施有关工业产权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关工业产权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法、中华人民
4、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同时具有法律效,同时具有法律效力的国际条约主要有:力的国际条约主要有:1883年在巴黎签订的年在巴黎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黎公约(中国于(中国于1985年加入)、年加入)、1970年在华盛顿签订的年在华盛顿签订的专专利合作条约利合作条约(中国于(中国于1994年加入)、年加入)、1891年在马德里签订的年在马德里签订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中国于(中国于1989年加入)、年加入)、1973年年在维也纳签订的在维也纳签订的商标注册条约商标注册条约等。等。第二节第二节 专利法专利法一、专利、专利权与专利法一
5、、专利、专利权与专利法(一)专利(一)专利()()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法授予专利申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法授予专利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专利是指受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一般包括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受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一般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专利。和外观设计三种专利。()专利是指专利文献,主要是记载发明创造内容的专利说明书。()专利是指专利文献,主要是记载发明创造内容的专利说明书。第二节第二节 专利法专利法(二)专利权(二)专利权专利权是指按专利法的规定,由国务院专
6、利行政部门授予发明人、专利权是指按专利法的规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发明人、设计人或其所属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某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设计人或其所属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某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并不得为生产经营以及使用、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并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进口依照其专利方法
7、直接获得的产品。目的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进口依照其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第二节第二节 专利法专利法(三)专利法(三)专利法专利法是调整在确认和保护发明创造的专有权以及在利用专有的发明创专利法是调整在确认和保护发明创造的专有权以及在利用专有的发明创造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造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984年年3月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以下简称专利法专利法),自),自1985年年4月月1日起施行。根据日起施行。根据19
8、92年年9月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的决定进行第一次修正,进行第一次修正,根据根据2000年年8月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关于修改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的决定进行第二次修正,根据进行第二次修正,根据2008年年12月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关于修改中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人
9、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的决定进行第三次修正并于进行第三次修正并于2009年年10月月1日起正式施日起正式施行。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于于2001年年6月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306号公布,根据号公布,根据2002年年12月月28日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第一次修订,根据2010年年1月月9日日国务院国务院关于修改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的决定第二次修订,自第二次修订,自2010年年2月月1
10、日起正式施行。日起正式施行。第二节第二节 专利法专利法二、专利权的主体与客体二、专利权的主体与客体(一)专利权的主体(一)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的主体是指申请并获得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我国专利权的主体是指申请并获得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我国专利法专利法的规定,有权申请专利并获得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的规定,有权申请专利并获得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是:1发明人或设计人发明人或设计人2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单位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单位3共同发明创造人共同发明创造人4发明创造的合法受让人发明创造的合法受让人5外国人外国人第二节第二节 专利法专利法(二)专利权的客体(二)专利权的客体专利权的客体是指专利法保护的对
11、象,即依法可以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专利权的客体是指专利法保护的对象,即依法可以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专利权的客体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客体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发明1实用新型实用新型2外观设计外观设计3第二节第二节 专利法专利法三、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三、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条件(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条件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
12、记载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第二节第二节 专利法专利法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对于创造性的评价可考虑以下几点:对于创造性的评价可考虑以下几点:u()开辟了一个全新领域的发明;()开辟了一个全新领域的发明;u()发明创造具有人们料想不到的技术成果;()发明创造具有人们料想不到的技术成果;u()解决了长期以
13、来人们解决不了的技术难题;()解决了长期以来人们解决不了的技术难题;u()克服了长期以来人们在技术上的某种偏见。()克服了长期以来人们在技术上的某种偏见。第二节第二节 专利法专利法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即如果发明创造是一种产品,能够重复制能够产生积极效果。即如果发明创造是一种产品,能够重复制造;如果发明创造是一种方法,能够重复使用。积极效果是指造;如果发明创造是一种方法,能够重复使用。积极效果是指能够产生有益的经济效果、技术效果和社会效果。能够产生有益的经济效果、技术效果和社会效果。第二节第二节 专
14、利法专利法(二)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条件(二)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条件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第二节第二节 专利法专利法四、授予专利权的程序四、授予专利权的程序(一)专利的申请(一)专利的申请1专利申请文件专利申请文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时应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递交四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时应向国务院专利
15、行政部门递交四个文件:个文件:u一是请求书,用以表明请求授予专利权的愿望。一是请求书,用以表明请求授予专利权的愿望。u二是说明书,用以说明专利的实质内容。二是说明书,用以说明专利的实质内容。u三是摘要,用以概括专利的技术内容,便于审查和了解。三是摘要,用以概括专利的技术内容,便于审查和了解。u四是权利要求书,用以限定专利的保护范围。四是权利要求书,用以限定专利的保护范围。第二节第二节 专利法专利法2专利权申请的原则专利权申请的原则(1)保密原则)保密原则我国我国专利法专利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
16、的,以及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国申请专利的,以及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提出专利国际申请,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提出专利国际申请,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2)一项发明创造,一项专利权的原则)一项发明创造,一项专利权的原则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3)申请在先
17、原则)申请在先原则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的人。如果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日分权授予最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的人。如果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日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当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当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确定申请人。(4)优先权原则)优先权原则所谓所谓“优先权优先权”是指一个发明创造在一个缔约国第一次提出申请以后,在一定期是指一个发明创
18、造在一个缔约国第一次提出申请以后,在一定期限内又在其他缔约国提出申请的,申请人有权要求将第一次申请的日期视为后来申请限内又在其他缔约国提出申请的,申请人有权要求将第一次申请的日期视为后来申请的日期。的日期。一是外国优先权,即在外国提出的首次申请为基础的优先权。一是外国优先权,即在外国提出的首次申请为基础的优先权。二是本国优先权,即在中国提出的首次申请为基础的优先权。二是本国优先权,即在中国提出的首次申请为基础的优先权。第二节第二节 专利法专利法(二)专利的审批(二)专利的审批1.发明专利的审批发明专利的审批(1)初步审查)初步审查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专利申请的形式条件进行的审查。国务院专利行
19、政部门对专利申请的形式条件进行的审查。(2)早期公开)早期公开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其申请。即行公布其申请。(3)实质审查)实质审查从技术角度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进行审查。从技术角度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进行审查。(4)通知申请人陈述或修改申请书)通知申请人陈述或修改申请书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专利法
20、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无正当理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发明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发明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5)授予发明专利权)授予发明专利权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
21、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生效。第二节第二节 专利法专利法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审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审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22、。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同样,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同样,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日起2个月内,也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个月内,也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申请主动提出修改。第二节第二节 专利法专利法(三)专利的复审和无效宣告(三)专利的复审和无效宣告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
23、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的,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的,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复审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前,可以撤回其复审请求。复审复审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
24、定前,可以撤回其复审请求。复审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前撤回其复审请求的,复审程序终止。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前撤回其复审请求的,复审程序终止。第二节第二节 专利法专利法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利权无效。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
25、的证据一式两份。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证据。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记和公告。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宣告专利权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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