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六版)--曲振涛-电子课件-18.pptx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经济法(第六版)--曲振涛-电子课件-18.pptx》由用户(三亚风情)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经济法 第六 曲振涛 电子 课件 18
- 资源描述:
-
1、第十八章经济仲裁与经济审判第十八章经济仲裁与经济审判第一节经济仲裁第二节经济审判了解仲裁的概念及仲裁机构的设置;经济审判的概念;理解仲裁法的基本原则;理解经济审判中的管辖制度;掌握仲裁的程序及其效力;经济审判的程序及其效力。能解释经济仲裁与经济审判的基本程序;能应用经济仲裁与经济审判制度,处理现实经济生活中出现的经济纠纷。第一节经济仲裁第一节经济仲裁三、仲裁协议四、仲裁程序一、仲裁法概述二、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六、仲裁裁决的执行一、仲裁法概述一、仲裁法概述(一)仲裁仲裁(Arbitration),亦称“公断”,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其争议交付
2、作为第三者的仲裁机构居中评断是非并作出裁决,双方当事人都有义务执行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一)仲裁(一)仲裁(二)仲裁法的适用范围(二)仲裁法的适用范围1.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根据仲裁法仲裁;2.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三)仲裁法的基本原则(三)仲裁法的基本原则1.意思自治原则;2.仲裁独立原则;3.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解决纠纷的原则。(四)仲裁法的基本制度(四)仲裁法的基本制度仲裁法的基本制度(见图18-1)。图18-1 仲裁法的基本制度二、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二、仲裁
3、委员会和仲裁协会(一)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是组织进行仲裁工作、解决经济纠纷的事业单位法人。仲裁员的资格有哪些?仲裁员的资格有哪些?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仲裁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从事仲裁工作满8年的;(2)从事律师工作满8年的;(3)曾任审判员满8年的;(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二)仲裁协会(二)仲裁协会中国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仲裁委员会的自律性组织。三、仲裁协议三、仲裁协议(一)仲裁协议的概念和种类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以书面方式请求仲裁委员会仲裁合同纠纷和其
4、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共同意思表示。仲裁协议包括仲裁条款和仲裁协议书两类。(一)仲裁协议的概念和种类(一)仲裁协议的概念和种类(二)仲裁协议的内容和独立性(二)仲裁协议的内容和独立性仲裁决议应当具有的内容(见图18-2)。图18-2 仲裁协议的内容(三)仲裁协议的无效(三)仲裁协议的无效仲裁协议的无效,是指仲裁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决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四、仲裁程序四、仲裁程序(一)申请和受理l.仲裁的申请当事
5、人可以向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的条件(见图18-3)。图18-3 申请仲裁的条件(一)申请和受理(一)申请和受理 2.仲裁的受理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 5 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二)仲裁庭的组成(二)仲裁庭的组成 1.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组成仲裁庭裁决案件,仲裁庭行使仲裁权。仲裁庭的组成有两种形式,具体如表18-1所示。组成形式组成形式内容内容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合议庭由双方当事人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
6、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由1名仲裁员任独任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表18-1 仲裁庭的组成形势及其内容(二)仲裁庭的组成(二)仲裁庭的组成 2.仲裁员的回避 仲裁员必须回避的情形。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当事人有权提出回避申请。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三)开庭和裁决(三)开庭和裁决1.开庭仲裁应当开庭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及其他材料作出
7、裁决。仲裁委员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庭决定。(三)开庭和裁决(三)开庭和裁决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还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三)开庭和裁决(三)开庭和裁决2.裁决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或者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