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通论第八章-合同法律制度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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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法 通论 第八 合同 法律制度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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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CONTENTS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第二章 企业法律制度概说第三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第四章 合伙企业法律法规第五章 公司法律制度第六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第七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第八章 合同法律制度第九章 工业产权法律制度第十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第十一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第十二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第十三章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第十四章 招标投标法律制度第十五章 价格法律制度第十六章 银行法律制度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合同(Contract),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而同属民事法律领域的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
2、关系的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质的协议,如行政合同,不由合同法调整,适用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一)合同是作为平等主体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二)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三)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或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二、合同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一)合同法的概念合同法是调整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在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时应当遵守以下基本原则:n1.平等原则n2.自愿原则n3.公平原则n4.诚实信用原则n5.守
3、法、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三、合同的分类(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二)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六)主合同与从合同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一、合同的形式和内容(一)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外在表现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合同形式在对于固定证据、警告当事人郑重其事、区分磋商与缔约两个阶段均有重要意义。口头形式的合同虽方便易行,但缺点是发生争议时难以举证确认责任,不够安全。书面形式是指以合同书、信件等各种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合同形式。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二)
4、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就是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具体体现为合同的各项条款。合同内容是合同当事人一致的意思表示,也是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具体表现。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即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二、合同的订立程序订立合同的当事人首先应当具备合法的资格,即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除依据合同性质不能代理的以外,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一)要约1.要约的概念2.要约邀请3.要约的生效时间4.要约的撤回5.要
5、约的撤销6.要约的失效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二)承诺1.承诺的概念2.承诺期限3.承诺的生效时间4.承诺的撤回5.承诺的迟延与迟到6.承诺的内容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三、合同的成立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经过要约、承诺,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协议。(一)合同成立的时间由于合同订立方式的不同,合同成立的时间也有不同:(1)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这是大部分合同成立的时间标准。(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3)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要求在合同成立之前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二)合同成立的地点由于合同订立方式的不
6、同,合同成立地点的确定标准也有不同:(1)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这是大部分合同成立的地点标准。(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3)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四、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亦称缔约过错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故意或者过失致使合同未成立,未生效、被撤销或无效,给他人造成损失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
7、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当事人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4)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四、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1)两种责任产生的时间不同。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前;而违约责任产生于合同生效之后。(2)适用的范围不同。缔约过失责任适用于合同未成立、合同未生效、合同无效等情况;违约责任适用于生效合同。(3)赔偿范围不同。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的是信赖利益的损失;而违约责任赔偿的是可期待利益的损失。原则上可期待利益的损失要大于信赖利益的损失。第三节 合
8、同的效力一、合同的生效合同的生效,是指已依法成立的合同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即法律约束力。合同生效不同于合同成立。合同是否成立是一个事实问题,需要考察当事人之间是否有要约和承诺。合同生效则是一个价值判断,需要考察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的精神与规定,能否发生法律所认可的效力。合同法根据合同类型的不同,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合同生效的时间:1.依法成立的合同,原则上自合同成立时生效。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在依照其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3.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二、效力待定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订立后尚未生效,需经权
9、利人追认才能生效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三)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三、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一)无效合同一份合同要发生法律效力,就必须具备合同的全部生效要件。欠缺合同生效的要件,就不能发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因此,无效合同就是指当事人签订的法律不承认效力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
10、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二)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是指因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瑕疵,撤销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或者变更的合同。根据合同法规定,可撤销合同主要包括:(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三)合同无效或者被撤梢后的法律后果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发生的法律后果主要有:1.无效合同或者可撤销的合同在被
11、认定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2.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3.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4.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一、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是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和指导思想。(一)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要讲信用、守承诺、诚实不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具体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1.当事人除应遵守法定、约定义务以外,还应遵守依诚实信用原
12、则所产生的附随义务。2.在法律、合同对义务无规定、无约定,或规定、约定不明确时,当事人应当依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义务。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一、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是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和指导思想。(一)诚实信用原则(二)实际履行原则(三)适当履行原则(四)协作履行原则(五)经济合理原则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二、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情况下的合同履行原则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三、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合同生效之后,一方当事人可
13、以另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为由而拒绝自己应履行的权利。双务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互为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履行给付具有牵连性,为了体现双方权利义务的对等及保护交易安全,合同法为双务合同的债务人规定了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三种履行抗辩权,使得债务人可以在法定情况下对抗相对人的请求权,使保留给付的行为不构成违约。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四、代位权与撤销权(一)代位权代位权(Right of Subrogation),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第四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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