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理论与实务整套ppt课件完整版教学教程最全电子讲义.pptx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经济法理论与实务整套ppt课件完整版教学教程最全电子讲义.pptx》由用户(三亚风情)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经济法 理论 实务 整套 ppt 课件 完整版 教学 教程 电子 讲义
- 资源描述:
-
1、理论与实务理论与实务新编经济法新编经济法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理论与实务理论与实务新编经济法新编经济法第二章 经济法律关系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3 Contents Page目录页第四节 通过本章的学习,重点掌握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理解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以及终止。Transition Page过渡页4 经济法律关系概述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Learning Aims学习目标5 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第一节 经济法律关系概述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6 经济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一、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由法律规范所确认的当事人之间的具有权利义
2、务内容的社会关系。受法律规定和调整的社会关系;以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的社会关系;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关系。作为法律关系必须具备三个条件:7 经济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一、法律关系 任何一个国家的社会关系都是多种多样的,因而调整它的法律规范也是多种多样的。具有平等性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被婚姻法调整之后,即形成婚姻家庭法律关系;具有行政隶属性质的社会关系被行政法调整之后,即形成行政法律关系;以劳动工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被劳动法调整后,即形成劳动法律关系;以经济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被经济法调整后,即形成经济法律关系,等等。由此可见,任何法律关系都是由这个法律部门对特定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整而形
3、成的一种社会关系。8 经济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二、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定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经济法律关系区别于一般的社会经济关系,具有自己的特点:(一)经济法律关系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有密切联系(二)经济法律关系是以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三)经济法律关系是带有强制性的社会经济关系 9 经济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三、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是指构成当事人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必要条件,这个条件就是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通常称为构成法律关系的“三要素”。经济法律关系是由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和经济法律关
4、系的客体三要素组成的。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或当事人。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10 经济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四、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形成一定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的变动和更改。一定的经济法律关系在当事人之间确立以后,不得擅自变更,否则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经济法律关系的终止,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的消灭
5、,使原有连结主体间的经济法律关系不复存在。它既可以是因原定经济目的的实现而自然终止,也可以是因某种法定事由的出现而提前终止。Learning Aims学习目标11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取得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特征 12 经济法的地位一、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有两种取得方式。法定取得即依法律规定而取得,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能够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参加经济活动的社会组织、公民及其他具有生产经营资格的实体,都可以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即依据有授权资格机关的授权而取得的,可以参加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的经济活动的资格。授权取得
6、 13 经济法的地位二、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一)国家机关 作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国家机关,主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中的经济管理机关。它包括行业性的经济管理机关和职能性经济管理机关。(二)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企业是商品经济组织,是人的要素和物的要素的结合。经济法律关系最主要的主体是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主要包括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三)企业的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四)个体户、农村承包户和公民 企业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根据经济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参加企业内部的经济管理时,就具有经济法主体的资格。当个体户、农村承包户和公民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发生经济权利
7、和经济义务关系时,就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14 经济法的地位三、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特征(一)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参加的经济法律关系体现了国家对经济运行的协调(二)企业是经济法律关系最主要的参加者(三)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具有广泛性Learning Aims学习目标15 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概念经济权利的主要内容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经济义务的主要内容 16 经济法的体系和渊源一、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概念(一)经济权利 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自己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经济权利的含义包括四个方面:经济法主体可以依法作出一定行为。经济法主体
8、可以依法不作出一定行为。经济法主体可以依法要求他人作出一定行为。经济法主体可以依法要求他人不作出一定行为。1234 17 经济法的体系和渊源一、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概念(二)经济义务 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必须为一定行为和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经济义务的含义包括两个方面:(2)经济法主体必须依法不作出一定行为。(1)经济法主体必须依法作出一定行为。18 经济法的体系和渊源二、经济权利的主要内容经济权利的内容主要有七个方面。经济职权财产所有权国有资产管理权经营管理权自主经营权承包经营权经济请求权 19 经济法的体系和渊源二、经济权利的主要内容(一)经济职权经济职权,
9、是指国家机关行使经济管理职能时依法享有的权利。经济职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经济职权是基于国家授权或法律的规定而直接产生的权限。2经济职权是具有命令与服从性质的权限。3经济职权是权力和责任相统一的权限。20 经济法的体系和渊源二、经济权利的主要内容(二)财产所有权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财产所有权的表现形式:占有权,是指对财产实际控制的权利;使用权,是指对财产按其性能加以利用的权利;收益权,是指取得财产所产生利益的权利;处分权,是指决定财产在事实上和法律上命运的权利。1234 21 经济法的体系和渊源二、经济权利的主要内容(三)国有资产管理权国有资产
10、管理权,是指国家授权有关机关对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统一管理的权利。国有资产管理权的表现形式主要有:n 资产登记权,是指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代表国家对国有资产进行登记,依法确认国家对国有资产所有权以及企业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权利;n 投资权,是指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作为国有资产的代表,对企业实行参股、控股的权利;n 经营方式选择权,是指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在坚持全民所有制不变的前提下,决定企业采取何种经营方式的权利;n 收益分配权,是指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对税后留利的使用方向进行决定的权利;n 资产稽核权,是指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核实或者评估全民所有制单位占有国有资产实际数量的权利;n 资产处置权,
11、是指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对国有资产最终命运决定的权利。22 经济法的体系和渊源二、经济权利的主要内容(四)经营管理权 经营管理权,是指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依法享有的权利。经营管理权的表现形式有两大类:即经营权和管理权。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第二,它是相对独立的权利。第一,它是基于国家授权而产生的权利。第三,它的行使受到授权人的监督。23 经济法的体系和渊源二、经济权利的主要内容(五)自主经营权 自主经营权,是指集体所有制经济、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依法享有的权利。集体经济和个体、私营经济组织自主经营权与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权相比,自主性的范围程度不同,前者要受到
12、所有权人即国家的必要限制,而后者实际上是完全所有权的另种表现。24 经济法的体系和渊源二、经济权利的主要内容(六)承包经营权 承包经营权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承包经营权是一种具有综合性质的权利。第二,承包经营权是一种承包人的自主经营权。第三,承包经营权是一种不可继承的权利。第四,承包经营权是一种权利和义务相结合的权利。25 经济法的体系和渊源二、经济权利的主要内容(七)经济请求权 经济请求权,是指经济法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依法享有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和要求有关国家机关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经济请求权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管理性的请求权,这是指国家在管理过程中,由于管
13、理者没有依法提供规定的条件或由于某种原因给另一方造成损害时,被管理者有权请求管理者满足自己要求的权利。损害赔偿请求权,这是一方主体因非法原因被损害时发生的请求权。申诉、举报和起诉权,经济法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和侵犯。123 26 经济法的体系和渊源三、经济义务的主要内容(三)正确行使经济权利的义务(四)服从合法干预的义务(五)征纳税金和其他费用的义务(六)承担法律责任的义务(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的义务(二)履行经济管理的职责Learning Aims学习目标27 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特征第四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2
14、8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与经济法调整对象相一致的,是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我们把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确定为以下四大类:物经济行为科学技术成果经济信息一、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 29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一、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一)物 物,是指现实存在,可以由人们控制和支配,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质财富。我国对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物是有严格限制的:第一,必须是可供人们实际控制、支配并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客观实物体;第二,必须是国家法律和法规允许的物。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物又可分为流通物、限制流通物和禁止流通物;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
15、可分物和不可分物;种类物和特定物;主物和从物;原物和孳息物等。另外,货币和有价证券等都属于物的种类。30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一、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二)经济行为经济行为,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完成一定工作或履行一定劳务的活动。主体一方利用自己的资金和技术设备为对方完成一定工作任务,如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等;利用自己的设施和技术条件,为对方提供一定劳务或服务满足对方需求,如货物运输、仓储保管等。另外,经济管理行为也是经济法律关系的重要客体,如经济职权行为。31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一、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三)科学技术成果智力成果是指人的脑力劳动的创造性成果,是一种非物质财富。智力成果可以分为文学艺
16、术成果和科学技术成果,前者由于它们一般不与生产发生直接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后者直接对生产发生作用,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如发明、商标和技术成果等。32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一、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四)经济信息经济信息,是反映社会经济活动发生、变化的各种消息、数据、情报和资料的总称。由于经济信息的重要性,决定了国家和企业都必须加强信息资源的调控,建立健全完善的经济信息系统,这就需要把经济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计算、分析、加工、传递、储存和输出等全过程纳入经济法制建设轨道。这样,经济信息就必须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又一类客体。33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二、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特征(一)经济法律关系
17、客体的物既有广泛性的一面也有限制性的一面(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呈现出复杂的结构(三)经济管理行为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Thank You!理论与实务理论与实务新编经济法新编经济法第三章 公司法律制度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36 Contents Page目录页第四节 通过本章的学习应掌握:第一,公司的一般原理。重点掌握公司的概念与特征,同时能从一定的理论层面上把握公司法律人格以及公司法律人格的否定。第二,公司的基本制度。公司的成立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公司成立之后,在公司的日常运作过程中涉及的问题。第三,有限责任公司。首先,掌握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与法律特征;其次,弄清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其三,明确有
18、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运作原理;最后是国有独资公司,并探讨一人公司的理论问题。第四,股份有限公司。首先通过与有限责任公司的比较来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特征、设立程序以及组织机构;其次掌握股份的发行与转让;最后是上市公司,要明确公司上市的条件。Transition Page过渡页37 公司法和公司概述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与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公司财务、会计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Learning Aims学习目标38 公司法的概念公司的概念第一节 公司法和公司概述 39 经济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一、公司法的概念公司法,是指
19、调整公司的设立、组织、经营、解散、清算以及调整公司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公司的对内法律关系包括:公司的股东、董事、经理、职员等各部分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公司各个行政机构之间,比如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之间的关系。公司的对外法律关系包括:调整公司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以及调整公司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第三人是指与公司进行业务往来的人,其中包括公司债权人在内的个人、商号、合伙、合作企业及其他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等。40 经济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一、公司法的概念公司法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也是规范市场主体方面起支架作用的法律。1993年我国颁布实施了第一部公司法,这对于促进国有
20、企业改革,推进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加快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推动作用。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广泛吸引民间投资,更有效地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公司法修订案,新的公司法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41 经济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二、公司的概念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我国公司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
21、法人。”由此可见,公司具有以下特征:(一)公司是企业法人(二)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三)公司必须依法成立,并有一定的组织机构Learning Aims学习目标42 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43 经济法的地位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有限责任公司,是由公司法规定的一定人数的股东所组成,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就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2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不分为等额
22、股份,证明股东出资份额的证书称为出资证明书,又称出资权利证书,或称股单,不能在证券市场上买卖;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最高数额的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人,股份有限公司没有最高人数的限制;4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状况不公开,因为其不涉及社会上其他公众的利益;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转让受到较严格的限制,我国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44 经济法的地位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一)公司设立的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50人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可见我国公司法对股东法定人数只有上限的限制,没有下限的限
23、制。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我国公司法第26条第2款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最低限额作出了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45 经济法的地位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二)公司章程的制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公司名称和住所;2公司经营范围;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7公司法定代表人;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
24、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46 经济法的地位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三)股东出资的方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可以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47 经济法的地位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三)股东出资的方式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
25、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48 经济法的地位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四)公司的设立登记股东的全部出资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并提交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