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优良临床试验规范GoodClinicalPracticeGCP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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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 优良 临床试验 规范 GoodClinicalPracticeGCP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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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藥品優良臨床試驗規範Good Clinical Practice(GCP)林志六 醫師/律師博觀法律事務所2國內法規n藥品優良臨床試驗規範n85.11.20n91.9.20n藥品優良臨床試驗準則n94.1.63法規性質n藥品優良臨床試驗規範n行政指導n醫藥界之自律指引n國際醫藥法規協合會之ICH E6n美國、歐盟、日本、世界衛生組織等地區之GCPn藥品優良臨床試驗準則n法規命令拘束力n藥事法第42條第2項n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對於製造、輸入之藥物,應訂定作業準則,作為核發、變更及展延藥物許可證之基準(42條第1項)4規範vs準則其他法規準則準則規範規範補充準則之不足基本要求八章123條八章232
2、條+附件其他規定:研究用人體檢體採集與使用注意事項臨床試驗受試者招募原則藥物基因學研究之受檢者同意書內容參考指引5適用對象n查驗登記用藥品臨床試驗應遵守n其他臨床試驗或研究建議參考6GCP的目的 風險最小化 (倫理、安全性)n確保受試者的權利、安全與福祉n赫爾辛基宣言的醫學研究倫理原則 效益最大化 (科學性)n確保臨床試驗數據的可信度7倫理安全性科學性試驗主持人(試驗機構)人體試驗委員會試驗委託者(受託研究機構)受試者同意書試驗計劃書(個案報告表、主持人手冊)試驗藥品試驗之進行數據處理稽核(內部)查核(外部)架構8藥品優良臨床試驗準則第壹章 總則第貳章 受試者保護第叁章 人體試驗委員會第肆章
3、試驗主持人第伍章 試驗委託者第陸章 臨床試驗之申請與審查第柒章 臨床試驗之進行第捌章 附則9倫理方面之基本方針受試者保護n執行臨床試驗應符合赫爾辛基宣言之倫理原則(第4條1項)n預期利益應超過可能風險及不便,始得進行試驗(第4條2項)n受試者之權利、安全與福祉是最重要之考量,且應勝於科學及社會之利益(第4條3項)n試驗主持人應於臨床試驗進行前,取得受試者自願給予之受試者同意書(第5條1項)10受試者同意制度n受試者同意書n應經核准(16條)n有可能影響受試者參與意願之新資訊,應更新並經核准,且告知受試者(17條)n不得含有令受試者放棄法定權利,或免除試驗主持人、試驗委託者等之責任的語句(18條
4、)n使用口語化的,非技術性的語言(19條)n應記載內容(22條)n取得同意的程序n試驗主持人或試驗相關人員不應強迫或不適當地影響受試者參與或繼續參與臨床試驗的意願(8條)n充分時間和機會,以詢問試驗的細節並決定是否參與試驗。對於所有問題,應給予滿意的回答(20條2項)n參加試驗前,親筆簽署並載明日期(20條1項)11受試者同意n醫療法第79條(98.5.20修正)n有意思能力之成人:本人n限制行為能力人:本人及法定代理人n無行為能力人:法定代理人n無意思能力之成人?12見證人n受試者、法定代理人或有同意權之人皆無法閱讀時,應由見證人在場參與所有有關受試者同意書之討論。n見證人應閱讀受試者同意書
5、與提供受試者之任何其他書面資料,以見證試驗主持人或其指定之人員已經確切將其內容向受試者、法定代理人或有同意權之人為解釋,並確定其充分了解所有資料之內容。n確定受試者、法定代理人或有同意權之人之同意完全出於其自由意願。n試驗相關人員不得為見證人。雙重功能:1.保護受試者2.證據功能13IRB/EC之組成醫療法之新規定n醫療法第78條第三項(98.5.20修症)人體試驗計畫,醫療機構應提經醫療科技人員、法律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或民間團體代表,且單一性別不得低於三分之一之人員會同審查通過 14對受試者之補助n試驗委託者對於受試者可獲得之補助及付款方式,不得有強迫或不當影響受試者之情形。n受試者之補助,
6、應按臨床試驗進行之進度依比例給付之,不得於試驗完成後方為給付。但小金額者,不在此限。n受試者補助之付款方式、金額及付款進度,應載明於受試者同意書及其他給與受試者之書面資料;補助按比例分配付款之方式,應詳細說明。由IRB判斷補助酬勞補助:車馬費(營養費)具治療可能性的試驗:不給予酬勞15臨床試驗受試者招募原則96.6.6衛署藥字第0960317637號函二、臨床試驗受試者招募廣告(下稱招募廣告)不得於國中以下校園內刊登。三、招募廣告應經人體試驗委員會核准始得刊登招募廣告應經人體試驗委員會核准始得刊登。四、招募廣告得刊載下列內容:試驗主持人姓名及地址。試驗機構名稱及地址。試驗目的或試驗概況。主要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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