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编制及经费核销研习课件.ppt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预算编制及经费核销研习课件.ppt》由用户(三亚风情)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预算编制 经费 核销 研习 课件
- 资源描述:
-
1、1採購、財產管理暨核銷作業研習 壹、編製預算貳、核銷作業及法規 參、經費核銷自審事項2 壹、編製預算 一、預算編製時程n3月:各處室、各科提出預算 1.經費需求計畫表經費需求計畫表、電腦耗材明細表電腦耗材明細表 -請於會計室網站自行下載 2.線上登錄經費預計表經費預計表 以上報表列印並核章列印並核章後送會計室彙整 http:/163.32.86.9/shute/script1/n4月:會計室編製預算報表及期中決算n5月初:董事會議3 壹、編製預算 一、預算編製時程n8月:會計室依據實際招生人數調整預算n8-9月初:開學後第1個星期內各處室、各科提出預算增修申請表預算增修申請表n9月:會計室編製
2、決算報表及修訂預算報表n10月:董事會議 提報教育局核備n執行預算中可提出經費流用申請表經費流用申請表4二、預算編製注意事項n資本門及非消耗品請逐項編列,包括品名、規格、單價、數量,請填列完整,已核定之97預算請補齊明細。n資本門:單價10,000以上及耐用年限2年以上。n非消耗品:單價2,000以上及耐用年限2年以上。n舉例說明n資產、非消耗品由總務處統一登錄、貼標籤、盤點、且必須辦理移轉、報廢程序。5n經常門可將相關項目合併編列,在規格中區分經費明細。n若需編列工程,無法確定單價者可請求總務處協助;專業設備可自行詢價,但必須交由總務處採購。n拜託大家如期完成!二、預算編製注意事項6n登錄日
3、校校務系統n校產系統 處室預算表維護 經費需求計畫表n新學年請購單維護(可查詢預算項目明細)n預算表執行進度查詢n預算執行報表列印三、預算系統操作說明7貳、核銷作業及法規核銷的種類核銷作業相關法令經費結報注意事項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本校核銷作業注意事項8核銷的種類依經費性質不同可分為三種方式n教育部(局)補助款-直接補助學校經費:各項資本門補助款、輪調班、實技班、市民學苑、綜合高中、高中職優質高中職優質化化補助款。n委辦活動-受委託辦理競賽活動、博覽會、頒獎典禮、各項會議、研討會等。n依政府採購法簽約之標案-應先向人事室確認原住民、身心障礙雇用人數比列、由總務處陪同訂約並留存合約、會
4、計室協助依合約辦理核銷。9核銷作業相關法令n政府採購法n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n統一彙整修正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規定n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n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n各機關派員參加各項訓練或講習報支費用規定參考網址:教育部法規 http:/www.edu.tw/教育局會計室法規 http:/wwwedu.kh.edu.tw/members/grp07/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law.moj.gov.tw/10經費結報注意事項1.支付款項應取得收據、統一發票或相關書據(領據、無法取得單據報銷憑單)。2.收據應記明受領事由、實收數額、支付機關名稱、受領人之姓名或名
5、稱、地址暨國民身分證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及受領年月日,應由其受領人或其代領人親自簽名。3.收銀機或計算機器開具之統一發票,僅列日期、貨品代號、數量、金額者,應由經手人加註貨品名稱,並簽名。(本校統編本校統編7600250776002507、幼稚園、幼稚園1988360919883609)4.憑證如有遺失或供其他用途者,應檢附原立據人簽名負責證明與原本相符之影本或其他可資證明之文件,並註明無法提出原本之原因。5.國際電話費應檢附收據、郵費應檢附購買票品證明單。116.採購案於經費結報時,應檢附收據或統一發票、驗收證明文件及其他足資證明之相關文件;訂有合約者,應檢附合約副本或抄本。7.數計畫或科目共
6、同受益之支付款項,其支出憑證不能分割者,應加具支出科目分攤表。8.憑證之總數應用大寫數字書寫,但採用機器作業或國外憑證無法用大寫數字表示者,不在此限。憑證之總數不得塗改、挖補、擦刮或用藥水塗滅;其有改正者應由改正人在改正處簽名證明。9.支出憑證列有其他貨幣數額者,應註明折合率,除有特殊情形者外,應附兌換水單或其他匯率證明。10.非本國文支出憑證,應由經手人擇要譯註本國文。經費結報注意事項1211.誤餐費每餐每人八元,請檢附開會通知單、名單。12.支付出席費請檢附開會簽到單。(支出原則詳核撥結報作業要點)13.應依預算項目核實支用,原始憑證黏貼彙訂,並編製預算數與實支數對照表,於活動結束後儘速送
7、局結報(限私立學校及其他團體;公立學校原始憑證部分請自行留存備查)。14.各學校、團體支付各類所得時應依所得稅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扣繳並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15.憑證盡量貼於黏貼憑證首頁,以利蓋章審核。經費結報注意事項1316.印製資料請附樣張。17.廣告費核銷請附樣張。18.保險費應註明保險內容並附保單。經費結報注意事項14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第四條第三項-申請補助案件,下列經費不予補助:1.人事費:除因特殊需要,經本部同意者外,原則不予補助。2.內部場地使用費。3.行政管理費:水電費、電話費、燃料費及設備維護等費用,應屬機關學校團體固定支
8、出,不予補助。以上規定適用教育部補助款,另有核定項目或合約者另有核定項目或合約者從其規定從其規定。15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 第六條第一項-經費支用應按編列基準表規定列支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n一、人事費n二、業務費n三、雜支n四、行政管理費16二、業務費1.出席費2.稿費3.講座鐘點費4.裁判費5.主持費、引言費6.諮詢費、輔導費、指導費7.訪視費8.評鑑費9.工作費、工讀費10.印刷費11.資料蒐集費12.國內旅費、短程車資、運費13.膳宿費14.保險費15.場地使用費16.勞工退休金或離職儲金17(一)各機關學校(以下簡稱機關)支給出席費,以邀請本機關人員以外之
9、學者專家參加具有政策性或專案性之重大諮詢事項會議者為限。一般經常性業務會議,不得支給出席費。其中政策性或專案性之重大諮詢事項會議要件,由各機關依會議召開之性質,本於權責自行認定。(二)本機關(含任務編組)人員及應邀機關指派出席代表,雖出席會議,不得支給出席費。(三)各機關邀請之學者專家,其本人未能出席,而委由他人代理,經徵得邀請機關同意,代理出席者得支領出席費。至以傳真或事先提供書面意見但未親自出席者,不得支給出席費。1.出席費181.出席費(四)補助或委辦計畫之補助或委辦機關人員,出席該受補助或委辦計畫之相關會議,均不得支領出席費。(五)出席費之支給,以每次會議二、元為上限,由各機關視會議諮
10、詢性質酌予支給。(六)已支領出席費者,如係由遠地前往(三十公里以外),邀請機關得衡酌實際情況,參照國內出差旅費規則規定支給必要之費用。(七)核銷時應檢附會議簽到紀錄核銷時應檢附會議簽到紀錄。19(一)凡委託本機關學校以外人員委託本機關學校以外人員或機構撰述、翻譯或編審重要文件或資料之稿費屬之。(二)文件或資料經核定交本機關人員撰述、翻譯或編審者 ,因屬其職責範圍,不得支給稿費。惟於辦公時間外 趕辦者,得依規定支給加班費。(三)各機關為定期發行刊物,邀請專人撰述譯或編審文稿 或公開徵求稿件,經刊登者支給稿費。惟刊登稿件內容 係屬摘錄該機關或其他政府機關相關法規、書籍、公文 等資料者,仍不得支給稿
11、費2.稿費:譯稿、整冊書籍濃縮、撰稿、編稿費、圖片使用費、圖片版權費、設計完稿費、校對費、審查費20稿費、審查費標準項目項目教育部標準教育部標準 市府標準市府標準中文撰稿費(每千字)580-870元500元中文編稿費(每千字)260-350元150元按字計酬審查費(每千字)170元100元按件計酬審查費(每件)690元400元213.講座鐘點(演講)費凡辦理研習會、座談會或訓練進修,其實際擔任授課人員發給之鐘點費屬之。係屬短期研習、特定主題之研習講座鐘點費,不適用長期、有系統教學之授課鐘點費。223.講座鐘點(演講)費支給標準區分支給上限本校外聘國外2400-國內-專家學者16001600國內
12、-有隸屬關係12001200國內-無專業執照、非教授-800-1200授課時數內聘 主辦或承辦機構人員800按授課鐘點支給講座助理協助教學實際授課人員按同一課程講座鐘點1/2支給按同一課程講座鐘點1/2支給23一、附表支給單位:新台幣元/節二、授課時間每節50分鐘,連續上課二節者為90分鐘,未滿者減半支給。三、外聘講座視實際需要核實支給交通費,但已使用公務車輛接送者不再支給。3.講座鐘點(演講)費注意事項244.裁判費定義:凡辦理各項運動競賽裁判費屬之。每場次上限400元,每人每日之標準參考基準表。主辦機關(構)學校之員工擔任裁判者,其裁判費應減半支給。已支領裁判費者,不得再報支加班費或其他酬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