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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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路 安全事故 应急 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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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铁路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铁路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1、总则1.1编制目的为规范铁路交通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程序,有效预防、正确及时处置本市突发铁路交通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铁路交通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提高城市整体防护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保障城市安全运行。1.2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处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铁道部
2、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铁路调度规则、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和上海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上海铁路局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道、铁路专用线等)发生铁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城市轨道交通的机车、车辆运行在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道、铁路专用线等)发生铁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按本预案执行。国家铁路的机车、车辆运行在城市轨道交通上发生铁路交通事故,按照城市轨道交通的应急处置办法执行,或应城市轨道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按照
3、本预案执行。1.4工作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把预防作为应对铁路交通事故的主要任务和中心环节。铁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当积极救援,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减少事故危害和次生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社会影响,保护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尽快恢复铁路运输的正常秩序。铁路和所在地铁路单位以恢复铁路运输的正常秩序为主要内容开展救援。事发地区县政府以救治人员、疏散受灾群众、封闭灾害场所、减少灾害影响和次生事故发生、维护社会治安为主要工作,做到职责明确,各负其责,规范有序。1.5事故分级1.5.1本预案所称的铁路交通事故,包括
4、铁路旅客伤害事故、货物运输事故(含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铁路交通伤亡事故、铁路火灾爆炸事故、中断铁路运输事故,及其造成的大面积旅客滞留等。1.5.2根据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有关铁路交通事故的分级规定,按照铁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本市铁路交通事故分为四级: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1)级(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造成3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死亡(含失踪,下同);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车厢脱轨18节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车厢脱轨
5、60节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2)级(重大)铁路交通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客运列车车厢脱轨18节以上;货运列车车厢脱轨60节以上;客运列车车厢脱轨2节以上18节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货运列车车厢脱轨6节以上60节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3)级(较大)铁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
6、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5万人以下;客运列车车厢脱轨2节以上18节以下;货运列车车厢脱轨6节以上60节以下;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6小时以上;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10小时以上。(4)级(一般)铁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造成10人以下重伤;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下。1.5.3根据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一次死亡3人以上,列为报告和应急处置的重大事项。对敏感、可能恶化的事件,应加强情况报告并提高响应等级。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道、铁路专用线等)发生级(较大)、级(一般)铁路交通事故,由上海铁路局根据国务院铁路
7、主管部门、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上海铁路局相关规定组织应急处置。2、组织体系2.1领导机构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是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市应急委决定和部署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市应急办承担。2.2应急联动机构市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市公安局,作为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责。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2.3工作机构2.3.1
8、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是依据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设立的铁路管理机构,负责本区域内的铁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也是本市应急管理机构之一,作为本市处置铁路交通事故的单位,按照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承担本市铁路交通事故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在发生铁路交通事故时,对有关铁路安全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在发生铁路交通事故时,对安全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指导、督促、保证铁路运输企业各项应急救援措施落实到位,尽快恢复列车正常运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减少铁路交通事
9、故对路网运行和社会经济的影响。(4)组织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或协调事故的应急救援。2.3.2市应急处置指挥部一旦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市政府视情成立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实施对本市重大、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统一指挥。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由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上海铁路局、市公安局、上海铁路公安局、市交通港口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民防办、市消防局、市卫生局、市建设交通委、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地震局、市通信管理局、市电信公司、市电力公司、上海警备区、武警上海市总队、市政府新闻办等单位组成。指挥长由市领导确定,副指挥长由上海铁路局、市公安局、上海铁路公安局、市交通港口局、市
10、安全监管局、市民防办、市消防局等单位领导担任。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开设位置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确定。应急行动结束,在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市应急处置指挥部解散,转入常态管理。2.3.3相关成员单位及职责(1)上海铁路局。负责本市(含跨省市交界)铁路交通事故的监测、监控,以及相关监测资料的传输、收集和分析;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处置铁路交通事故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技术规定;组织编制与修订本市处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建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组织实施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保障和宣传培训等;承担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市政府和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2)市公安局、上海铁路公安局
11、。维护抢险救灾期间治安秩序,打击犯罪分子;组织事故现场(含地面)警戒;协助抢救伤员;协助排除爆炸物;扑灭火灾或组织排水;设置水雾屏障;现场勘查或协助调查事故原因。(3)市建设交通委。组织抢修事故现场及相关区域的市政设施和设备;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交通运输等工作。(4)市交通港口局。协调有关单位组织相关区域内公交车辆改道、缩线、停驶等,必要时启动地面交通应急配套方案,保障人员疏散车理和应急处置队伍、物资、设备运输。(5)市安全监管局。组织开展铁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发生纯铁路行车事故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安监司独立调查);参与铁路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6)市卫生局。组织医护人员实施现场救护和伤
12、员转运,组织医疗卫生机构收治和抢救伤员,必要时,在事故现场安全区域设立临时救护点实施现场救护,并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7)市水务局。组织抢修事故现场相关区域水务设施,保证抢险救灾现场和周边居民供、排水。(8)市通信管理局。组织协调抢险救灾行动的通信保障。(9)市电力公司。保障事故现场及周边相关地区的供电,并协助铁路运营单位尽快恢复供电。(10)市环保局。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环境监测,并对事故产生的污染物提出处置意见。(11)市地震局。对地震引起铁路交通事故的,及时提供震后趋势意见,为铁路交通正常运行提供处置依据。必要时,派专家到现场指导抢险救灾。(12)市政府新闻办。组织联络和管理新闻采
13、访和报道工作,及时了解事故处理情况,根据事件性质与相关部门协调后,拟定新闻报道方案。(13)铁路运营单位。负责铁路交通事故先期处置,待现场指挥部开设后,接受现场指挥部指挥。(14)上海警备区。必要时,按照规定调用防化人员协助毒气事件的检测和现场洗消。(15)武警上海市总队。必要时,按照规定参与维持公共秩序,抢险救援,配合测试和洗消毒气污染,守护重点目标、要害部位、重要物资和贵重物品。(16)市民防办及事发地区县政府。协助做好事发区域内的应急救援和群众疏散、安置及善后工作,并提供相应后勤保障。(17)其他相关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关工作职责。2.3.4现场指挥部根据铁路交通事故的发展态势
14、和实际处置需要,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上海铁路局负责成立现场指挥部。必要时,也可由事发地区县政府组织有关机构开设。现场指挥部在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具体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3、预警预防3.1预警级别与发布3.1.1预警级别按照铁路交通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本市铁路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级(特别严重)、级(严重)、级(较重)和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1)级(红色)预警:受到气象、地震、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持续影响,或相关铁路设施损毁极其严重,可能对大范围内的铁路交通运行造成严重影响,导致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10万名以上旅客滞留的,可
15、视情发布级(红色)预警。(2)级(橙色)预警。受到气象、地震、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持续影响,或相关铁路设施损毁严重,可能对较大范围内的铁路交通运行造成影响,导致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5万名以上旅客滞留的,可视情发布级(橙色)预警。(3)级(黄色)预警。受到气象、地震、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影响,或相关铁路设施损坏,可能对部分铁路交通运行造成影响,造成一定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1000名以上旅客滞留的,可视情发布级(黄色)预警。(4)级(蓝色)预警。受到气象、地震、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短暂影响,或部分铁路设施损坏,可能对较小范围内铁路交通运行造成影响,造成少量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部分旅客滞留的,可视情发
16、布级(蓝色)预警。3.1.2预警信息发布(1)级(红色)预警信息,由上海铁路局报市政府同意后发布,并报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备案。(2)级(橙色)及以下预警信息,由上海铁路局视情发布,并报市政府。预警信息可以通过电台、电视、报刊和通信、信息网络以及各铁路站点显示屏、广播、宣传车等方式发布、调整和解除。3.1.3预警级别调整根据铁路交通事故的发展态势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预警信息的发布或授权发布部门机构可视情对预警级别做出调整。其中,涉及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的特别严重或严重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须报上级批准。3.2预警响应行动进入预警期后,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上海铁路局、市应急联动中心
17、、有关区县政府和相关单位可视情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1)上海铁路局准备或直接启动相应应急处置规程,调配机车车辆和组织迂回运输,必要时向铁道部请求,提出调配机车车辆和组织迂回运输方案。(2)上海铁路局通过相关网站、热线电话、铁路站点显示屏以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铁路班次调整信息,提醒延误车次的乘客暂缓前往铁路站点。(3)可能发生大面积旅客滞留时,上海铁路局要开辟临时候车场所,疏导旅客有序等候;必要时,闸北、徐汇等有铁路站点的区要做好开辟临时安置场所准备,并落实广播信息发布和必要的物资保障准备。(4)交通港口部门根据上海铁路局需求,调集充足的交通运输工具,做好人员疏散、转运准备
18、。(5)公安、消防、卫生等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要备勤待命,做好维护秩序、抢救伤病人员,控制火灾爆炸和可能发生的疫情等衍生事故准备,并视情动员后备人员进入待命状态。(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防措施。4、应急处置4.1信息报告与通报4.1.1建立健全本市铁路交通事故信息报告体系。铁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各级铁路运营单位(部门)要及时报告上海铁路局,上海铁路局有关单位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值班人员应根据铁路交通事故的性质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通报相关区县政府。有关单位、社区和市民发现铁路交通事故,应及时通过“110”报警电话向市应急
19、联动中心报警。4.1.2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上海铁路局、市应急联动中心和事故发生地的区县政府及有关主管单位接到铁路交通事故报警后,在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和处置的同时,要及时掌握和汇总相关信息。一旦发生重大、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上海铁路局、市应急联动中心等有关部门必须在接报后1小时内,向市委办公厅总值班室、市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口头报告,在2小时内分别向市委办公厅总值班室、市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书面报告。同时,国家铁路、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发生重大、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由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向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按照要求报告。4.1.3各相关部
20、门、单位要加强协作,建立铁路交通事故信息通报、协调渠道,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4.2先期处置4.2.1一旦发生铁路交通事故,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上海铁路局、市应急联动中心及有关单位接警后应立即核实,通过组织、指挥、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实施先期处置,迅速控制并消除危险。在处置过程中,上海铁路局负责收集、汇总事故有关信息,根据现场实际或征询有关部门意见进行研判,确定铁路交通事故等级,掌握现场动态并及时上报。4.2.2铁路运营有关单位按照本预案,迅速指挥、调度本单位应急处置队伍、专家队伍和资源,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快速高效处置铁路交通事故。4.2.3事故发生地区县政府要在保护
21、好事发现场的同时,及时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上报现场动态信息。4.3应急响应4.3.1分级响应本市铁路交通事故响应等级分为四级:级、级、级和级,分别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铁路交通事故。(1)、级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启动、级响应。市政府视情成立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调度本市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统一实施应急处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其应急力量及时赶赴事发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市应急处置指挥部要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道、铁路专用线等)发生的铁路交通事故处置情况,由上
22、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按照要求向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报告。(2)、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和一般铁路交通事故,由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上海铁路局会同市应急联动中心决定响应等级,启动、级响应,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全力以赴,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应急处置情况应及时上报市政府。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道、铁路专用线等)发生的铁路交通事故,由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向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报告。4.3.2响应等级调整各类铁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响应等级一般由低向高递升,出现紧急情况和严重态势,可直接提高相应等级。当铁
23、路交通事故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其应急响应等级视情况相应提高。4.3.3各类铁路交通事故铁路等部门的响应行动发生铁路交通事故,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上海铁路局负责成立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按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和相关应急预案实施现场处置。一旦发生重特大铁路事故,市政府成立市应急处置指挥部,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上海铁路局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参与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工作,并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现场应急处置。(1)行车事故及相撞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发生铁路行车事故,按照上海铁路局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实施应急处置。上海铁路局局长、党委书记担任事故应急处置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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