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职业安全卫生法与刑事因果关系课件.ppt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论职业安全卫生法与刑事因果关系课件.ppt》由用户(三亚风情)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职业 安全 卫生法 刑事 因果关系 课件
- 资源描述:
-
1、論職業安全衛生法與刑法的因果關係之差異報告人:李佶明犯罪行為評價體系 不法 罪責前題:行為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實施構成要件且無阻為卻違法事由責任能力可非難性(有責性)1.特别罪責要素2.罪責型態3.違法性認識4.無阻卻罪責事由犯罪定義 罪刑法定 複合概念,具不法、罪責與應刑罰性要素,經刑事立法手段,加以犯罪化,賦予法律效果,成為犯罪行為。不法:民事不法、行政不法、刑事不法犯罪之責任要件犯罪之責任要件故意、過失故意、過失 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刑法12)故意 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
2、故意。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刑法13)過失 有認識之過失與無認識之過失有認識之過失與無認識之過失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 論。(刑法14)剖析一 在持槍向他射擊情況下,抜槍將擊斃,單純就刑法第271條普通殺人罪而論的不法構成要件而觀,無法判斷是否應依殺人罪定罪科刑,抑應做無罪判决。在持槍向他射擊情況下,的殺人行為為阻卻違法事由的正當性,可排除其行為的違法性,故不構成殺人罪。無罪推定論。刑法基本要件 不法行為:檢驗行為的開始 結果不法:死亡
3、、受傷、財物損害 簡言:無行為就無行為人;無不法便無罪責。行為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有責性犯罪客觀不法構成要件 行為主體行為人 侵害客體受侵害人 或攻擊之 具體對象 實行行為行為方式 行為手段 行為情狀實行行為一 環。行為結果具體危險 結果 因果關係與客觀歸責因果關係與客觀歸責 因果關係:行為與結果之間有原因與結果 之連鎖關係。客觀歸責:具體結果能歸責於行為人為前 提。欠缺時,行為人不負犯罪 既遂之責任,就情形成立犯罪 未遂責任。因果理論 一個行為直截了當造成一個結果或數個結果的發生,則行為與結果間的因果關係,明確不發生問題。犯罪判斷上,通常同時或先後存在數個行為,而造成結果,或一個行為與其他事
4、實結合,開始使結果發生。不問後來結果是否可能或必然以另一方面形式發生,皆不影響已經成立之因果關係。法律因果關係與自然因果關係 早期受自然行為論影響,將自然科學想法原封運用在刑法,產生無數難解問題。後期,認為刑法學為規範科學,建立概念體系,將法及社會觀點補充。法律上亦有可能在不作為與社會損害結果之間,建立因果關係,雖自上科學上並非如此,將結果歸責於應作為而不作為之保證人。剖析二 小李在機場將射殺,小陳立即搭機離開,飛機起非後墜機,全機上無一生還。實際發生因果關係,並不因為假設性因果關係受影響。換角度看,小陳死於小李射殺或墜機,為不同具體結果,而刑法的因果關係只關心實際發生死於小李射殺具體結果,未
5、發生死於小李射殺是否必然死於墜機的假設性結果,非關因果關係判斷。剖析三 廠房屋頂分為、兩區且連接,區因颱風造成屋頂破損必須進行維修,區已按相關法律規定設置安全設施、設備及教育訓練等,區並無任何安全設施、設備,然勞工甲卻在區墜落死亡,問是否構成為職安法第40條的犯罪?剖析四 小王因為受指示前往工作場所設施不合法,結果發生墜落,傷勢嚴重,但未當場死亡,救護車在送醫途中,遭小張闖紅燈撞擊救護車翻車,小王當場死亡,問是否構成為職安法第40條的犯罪?剖析五 火車發車前檢車士要將車頭及車廂間軔氣缸接上,打開角旋塞,正駕駛拉手煞車檢測,檢測時軔氣缸的軔氣槓會伸出,副駕駛依軔氣槓伸出長短、快慢,判斷行車及煞車
6、是否正常;若異常檢車士及副駕駛需調整至正常,列車長並監視氣瓦表正常得可發車。某日檢車士未開角旋塞,、聽已開,未確認檢測,則發車,10分鐘後發翻車,壓死在月臺旁的員工,試問是否構成為職安法第40條的犯罪?或刑法第276條業務過失致人於死?那些人應論罪?剖析五關鍵 行為只要是造成結果的共同條件之一,即足以判定為發生結果之條準。發生結果的原因,不但不具排斥關係,還有等價的條件。然而哪一環重要到可以歸責,那是歸擇論的問題。、四人皆為造成結果的原因。至於何人為關鍵,對於因果關係判斷並不影響。剖析六 甲操作鍋爐因管線年久未更新,發生爆炸,致使燙傷面積高達90%送醫治療,一週後死亡,其因在於甲感染而死,查,
展开阅读全文